问题

为何历史学家没有把谯蜀、冉魏、西燕算入十六国里?

回答
关于历史学家为何不将谯蜀、冉魏、西燕算入传统意义上的“十六国”,这其实是一个在历史分期和史料考证过程中长期存在且不断探讨的议题。将其排除在“十六国”的范畴之外,并非完全否定这些政权的客观存在和历史作用,而是由于在界定“十六国”这一特定历史概念时,学者们通常会遵循一套相对固定的标准,而谯蜀、冉魏、西燕在某些方面未能完全符合这些标准。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角度来解析:

一、 “十六国”概念的形成与演变

首先要明白,“十六国”并非一开始就存在的明确历史名词,而是后世史家为了方便叙述和梳理晋朝衰亡至南北朝前期这段混乱时期而逐渐形成的称谓。早期史书如《晋书》在记载这段历史时,虽然列举了多个政权,但并未将其明确归为“十六国”。

真正将这些政权系统性地纳入“十六国”框架并对其进行排比的是北朝晚期至隋唐时期的史学家。其中,《北史》的编纂者是关键人物。他们通过对前代史料的梳理和整合,试图构建一个相对完整且有条理的南北朝历史叙事。在这个过程中,“十六国”作为一个概括性的分类被确立起来。

那么,史家们在确立“十六国”时,通常会考虑哪些标准呢?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一个绝对的公式,但一些内在的共识和倾向性逐渐形成:

地理范围与影响力: 能够对北方乃至一部分北方汉地产生较显著影响,并且其势力范围相对集中在Historically China Proper(中国本土,即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政权更容易被纳入。
政治继承性与合法性(相对而言): 一些被认为是继承了前朝(如西晋)或具有一定汉族文化背景的政权,其历史叙事上的重要性会更高。
历史记录的详尽程度与连续性: 能够留下相对完整、可考的史料,并且在历史叙事链条中占有一定位置的政权,更容易被纳入。
政权的延续性与主导性: 在特定历史时期,成为北方地区一股主要政治力量,并对其他政权产生一定影响力的政权,更可能被选入。

正是基于这些隐性的或显性的标准,前赵、后赵、前燕、后燕、前秦、后秦、西秦、后汉、前凉、后凉、南凉、北凉、南燕、西凉、成汉、胡夏这十六个政权,最终被确立为“十六国”的代表。而谯蜀、冉魏、西燕,尽管在历史上真实存在,但因为某些原因,在后世的史学传统中,通常被排除在“十六国”的明确名单之外,或者被归为“前十六国”或“后十六国”之外的零散政权。

二、 为什么谯蜀、冉魏、西燕会被排除?

我们逐一分析这三个政权,看看它们在哪些方面可能与传统“十六国”的标准存在差异:

1. 冉魏 (350352年)

短暂与局限的统治范围: 冉魏政权的建立者是冉闵,他最初是后赵的将领,后赵被前燕灭亡后,他趁机在邺城起兵,建立了冉魏。冉魏的统治时间非常短暂,不到三年。其势力范围主要局限在邺城及其周边地区,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曾展现出一定的军事实力,但并未能形成对北方更广泛区域的统治和影响。
政治性质的争议: 冉闵的“冉魏”政权,在史书中经常被描述为“冉魏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短暂而混乱的时期,主要由冉闵建立并统治。虽然冉闵是一位重要的军事人物,但他建立的政权在政治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都受到质疑,并且其统治范围和持续时间都非常有限。” 这种描述意在强调其短暂性和不稳定性。一些史学家认为,冉魏更像是在后赵崩溃后的一个地方性割据政权,而非能够与其他主要政权并列的“国”。
与后赵的继承关系纠缠: 冉闵是在后赵政权内部崛起并最终取而代之的。这种内部过渡的性质,使得它在一些史家看来,与那些通过外部征伐或独立建国的政权有所不同。
“中国式的”统治理念的缺失: 尽管冉闵本人是汉族,但他的崛起和统治方式,以及其所处的环境,使得冉魏政权在很多方面未能体现出传统意义上华夏政权的某些特征,这可能也是后世史家在建构“十六国”名单时考虑的一个因素,他们更倾向于纳入那些在文化、制度或政治理念上与汉族王朝有某种延续或关联的政权。

2. 西燕 (384394年)

来源与迁徙的特点: 西燕的建立者是慕容冲,他是前燕皇族成员。在后燕(由慕容垂建立,脱离前秦后独立)与前秦之间动荡的时期,慕容冲率领部分鲜卑人(主要是西燕的鲜卑族人)进入关中地区,并在此建立了西燕。西燕政权的政治基础和构成人员,与前燕和后燕的鲜卑族群紧密相关,但其进入关中后的建立过程,带有明显的“流亡政权”或“过渡政权”的色彩,其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关中一带。
统治的短暂与不稳定: 与冉魏类似,西燕的统治时间也很短,十年左右。在此期间,其内部政治斗争激烈,政权更迭频繁,未能形成稳固的统治和长期的发展。其势力范围也主要局限在关中地区,并最终被后秦所灭。
在“十六国”名录中的位置: 在一些更详尽的史学分析中,西燕被认为是继前秦之后在关中地区出现的一个重要但短暂的政权。然而,由于其与鲜卑慕容氏前燕政权的紧密联系,以及其短暂而动荡的统治历史,一些史家在最终确定“十六国”名单时,可能认为其不如前秦、后秦等政权对北方历史格局的影响更为深远和持久。在某些版本的“十六国”名单中,例如以“前燕”、“后燕”为代表的慕容氏政权已被纳入,西燕作为一个与这些政权有历史纠葛但性质略有不同的分支,可能被视为“前燕余绪”或其他更局限的范畴。

3. 谯蜀 (405448年)

地理位置的独特性: 谯蜀(又称谯纵政权)的建立者是谯纵,他占据了蜀地(今四川地区)。四川在三国时期就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区域,并在南北朝时期成为一个独特的地理和政治单元。谯蜀政权的建立,更多的是在割据的南方政权(如东晋)或北方的政权(如后秦)影响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在四川内部形成的割据。
与北方“十六国”核心圈的疏远: 传统意义上的“十六国”主要指的是北方汉地出现的多个政权,它们之间在政治、军事和文化上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和争夺。而谯蜀政权,虽然同样处于晋朝灭亡后的混乱时期,但其主要活动范围在南方相对偏远的四川盆地,与北方的主要十六国政权的直接军事对抗和政治影响相对较小。
与南朝政权的复杂关系: 谯蜀政权在其存续期间,名义上可能向东晋或后来的南朝政权称臣,但实际上保持着较大的独立性。它更像是在南方体系内的割据,而非北方那种争夺汉地主导权的直接参与者。
史料的差异性: 相比于在北方汉地活跃的政权,谯蜀政权的史料记载可能相对零散或侧重于其与南方政权的关系,其在北方历史叙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相对边缘化,这可能导致它在后世的“十六国”名单中被遗漏。

三、 总结性思考

总而言之,历史学家不将谯蜀、冉魏、西燕算入传统意义上的“十六国”,并非否定这些政权的历史存在,而是因为在历史分期和概念界定中,存在着一套相对隐性或显性的评价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围绕着政权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政治稳定性、在北方汉地格局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主要政权的历史关联等方面。

冉魏因其统治过于短暂、势力范围局限、政治合法性有争议而被排除。
西燕因其与前燕的密切联系、内部动荡以及短暂的统治而被视为一个特殊的过渡政权,而非独立的“国”。
谯蜀则因其地理位置的相对独立性,与北方核心“十六国”的互动较少,更像是南方政权影响下的一个区域性割据政权。

当然,历史的划分和归类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被修正和深化的过程。随着史学研究的深入,也有学者提出将某些未被纳入传统名单的政权纳入,或者重新审视“十六国”的构成,但这并不影响传统意义上的“十六国”概念在史学史上的既有地位。理解这种排除,更重要的是理解历史学家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时,是如何通过设定标准来构建历史叙事的逻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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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怎么来的其他答主都说过了。

学术界有些学者为什么不认为 五胡=十六国这个观点?哪个学者要是认为五胡=十六国那才奇怪了,前凉和西凉都是汉人政权,怎么能算到五胡之中?


“五胡”和十六国确实就是两回事,要知道五胡这个词的含义是根据历朝历代的政治需求不断变化的,现在将五胡等同于匈奴、羯、鲜卑、氐、羌的说法主要来自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胡、羯、鲜卑、氐、羌,五胡之次序也。“此处“胡”专指匈奴。

五胡之次序来自苻坚怒斥姚苌的话:“小羌乃敢干逼天子,岂以传国玺授汝羌也,图纬符命,何所依据?五胡次序,无汝羌名。违天不祥,其能久乎!玺已送晋,不可得也。”此处五胡次序指的是当时的谶文,吕思勉认为五胡次序指的并不是五个民族,而是五个人,所以此处的羌名也不指代羌族,而是单纯针对姚苌本人,这个说法是很靠谱的,因为图谶这种东西是为统治者的合法性造势的,那必然不可能是针对一个种族,否则就是给自己挖坑了。当然不管此处的羌名是指羌族还是姚苌本人,都可以看出在前秦时期,五胡是不包括羌的。

江统在《徙戎论》中将羌称之为“羌戎”、“西戎”,而胡则专指匈奴:“并州之胡,本实匈奴桀恶之寇也。”并且匈奴“然其天性骁勇,弓马便利,倍于氐、羌。”将“并州之胡”与氐羌并举,说明在西晋时期,胡也是不包括氐、羌的。

《晋书·褚皇后传》中这段记载也可以作为旁证:“帝既备兹冠礼,而四海未一,五胡叛逆,豺狼当路,费役日兴,百姓困苦。愿诸君子思量远算,戮力一心,辅翼幼主,匡救不逮。”这段话出自褚氏还政的诏书,也就是晋穆帝升平元年(357)正月,一来此时羌人还未建立起自己的政权,此处五胡未必包括羌人,二来此时姚襄尚在,即便包括羌人,也绝不可能指姚苌。

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五胡乱华》将五胡记为刘聪、刘曜、石勒、石虎、慕容隽、苻坚、慕容垂七人,也没有把后秦姚氏算在内,恐怕也是受到“无汝羌名”的影响。

《晋书·苻坚载记》:初,坚即伪位,新平王彫陈说图谶,坚大悦,以彫为太史令。尝言于坚曰:"谨案谶云:'古月之末乱中州,洪水大起健西流,惟有雄子定八州。'此即三祖、陛下之圣讳也。“古月之末乱中州”也就是胡末乱中州,后两句指的就是苻洪、苻健、苻雄和苻坚本人,既然是胡末乱中州,苻坚定八州,那么氐族苻氏显然不属于胡。

《十六国春秋·前秦录》有:於是安定梁扰楞等并关西民望说洪曰:”今胡运已终,中原丧乱,明公神武自天,必继踪周、汉,宜称尊号,以副四海之望。"此处“胡运已终”的胡当指后赵,也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并不将氐人视作胡的一部分。

事实上从《史记》、《汉书》来看,匈奴称胡是极为普遍的,“羌胡”一词在《后汉书》中也有出现过,但是在刘宋之前的史书中是没有将氐人称之为胡的记载的。甚至唐代成书的《隋书·地理志》中仍有将五胡与氐、羌并举的记载:“寻而五胡逆乱,二帝播迁,东晋洎于宋、齐,僻陋江左,苻、姚之与刘、石,窃据中原,事迹纠纷,难可具纪。”五胡逆乱导致二帝播迁,此二帝指晋愍帝、怀帝,那么此处的五胡指的就是刘、石,所以与刘、石对举的苻、姚,自然不在该语境下的五胡之中。

同时还要注意的一点是,鲜卑人尤其是慕容氏受晋廷节度七十余年,是早期对抗刘、石的重要盟友,晋人此时是绝对不会将鲜卑与刘、石一并称之为胡的。《晋书·张祚传》:“永和十年。祚纳尉缉、赵长等议,僣称帝位,立宗庙,舞八佾,置百官,下书曰:‘昔金行失驭,戎狄乱华,胡、羯、氐、羌咸怀窃玺。’”永和十年慕容氏早已称帝,但张祚诏书中的胡不但单指匈奴,而且戎狄中也不包括鲜卑人。

所以不难看出,最早的五胡实际上只包括汉赵国刘氏和后赵国石氏。再补充一点,匈奴屠各刘氏是不自认为胡的,这一点和石氏完全不同,关于这部分可以看我之前的回答:


随着南北对抗局势的形成,五胡的含义开始发生转变,《宋书·谢灵运传》: "自羌平之后,天下亦谓虏当俱灭,长驱滑台,席卷下城,夺气丧魄,指日就尽。但长安违律,潼关失守,用缓天诛,假延岁月,日来至今,十有二载,是谓一纪,曩有前言。况五胡代数齐世,虏期余命,尽于来年。"此时南朝已经开始将羌人也划入五胡的范围之内。

而北魏此时还延续之前的看法:“吾今所遣斗兵,尽非我国人。城东北是丁零与胡,南是氐、羌。设使丁零死,正可减常山、赵郡贼;胡死,减并州贼;氐、羌死,减关中贼。”并州贼自然就是指主要在并州地区活动的匈奴和羯人。

南北朝对立,互相使用蔑称“索虏”和“岛夷”,但即便如此,南朝也并未将北魏与五胡同列,五胡真正用来指代两晋南北朝时期所有建立政权的少数民族则要到入宋以后了,当然宋人为什么要持这样的看法我觉得就不用过多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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