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西安一嫌疑人杀死原单位 4 人后跳楼自杀,行凶后曾将照片发给记者,该案件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这起发生在西安的悲剧事件,无疑给许多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难以言说的悲伤。除了已经披露的嫌疑人杀害四人后跳楼自杀,以及将照片发给记者的行为,我们还需要从多个维度去深入挖掘和关注,才能更全面地理解这起事件,并从中吸取教训。

一、 动机的深层探究:不仅仅是“工作矛盾”

虽然初步信息指向嫌疑人与原单位存在矛盾,但“矛盾”这两个字往往是冰山一角。我们需要更深入地去了解:

矛盾的具体性质和演变过程: 是因为薪资纠纷、职位晋升不公、人际关系紧张、工作压力过大,还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这些矛盾是如何积累的?嫌疑人是否尝试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但未能如愿?
单位是否存在压迫或不当管理? 单位在处理员工关系、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是否存在系统性问题?是否有其他员工也曾表达过不满或受到不公平对待?是否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嫌疑人的个人经历和心理状态: 除了工作上的压力,嫌疑人是否还面临其他生活困难,例如家庭变故、经济压力、健康问题?他是否有长期抑郁、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在案发前,他是否表现出异常的行为或情绪?
“发照片给记者”行为的深层含义: 这是为了引起关注、寻求辩护、还是在绝望中的一种控诉?这种行为是否暗示了他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或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将自己的“委屈”公之于众?这其中是否隐藏着他认为自己“被逼到绝路”的逻辑?

二、 受害者的情况与关联性:为什么是他们?

案件中最令人心痛的是无辜的受害者,他们的身份、与嫌疑人的关系,以及他们是否与矛盾的核心有关,都值得关注:

受害者的具体身份和在单位的职务: 他们是嫌疑人的直接领导、同事、还是其他部门的员工?他们是否在矛盾中扮演了关键角色?
受害者与嫌疑人之间的具体互动: 他们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冲突或恩怨?是否是这些人直接导致了嫌疑人的绝望?
是否存在“连带受害者”? 除了直接遇害的四人,他们的家人是否也受到了严重的二次伤害?他们的生活如何继续?

三、 “将照片发给记者”行为的特殊性及其影响:

嫌疑人在实施如此极端的行为后,选择将照片发给记者,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不寻常且带有复杂心理动机的行为。

照片的内容和意图: 照片拍摄的是什么?是现场的惨状、嫌疑人自己的状态,还是其他证据?他希望记者看到什么,传达什么信息?
选择记者的原因: 他是否与这位记者有过接触?还是随机选择?他是否认为这位记者能够“公正”地报道此事?
对舆论和调查的影响: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操纵”了信息流,可能会影响公众的认知和警方的调查方向。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保护隐私,如何避免被“利用”?
嫌疑人最后的“表演”? 这种行为是否是他最后的“诉求”或“表演”,希望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获得关注和理解,即使是以最悲惨的方式?

四、 单位的管理与责任:是“一问三不知”还是“早有预兆”?

作为嫌疑人曾经工作的地方,单位的责任和应对机制是不可回避的焦点:

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 单位是否存在暴力倾向的预警机制?对于员工的心理健康是否有关注和干预?
对嫌疑人离职情况的处理: 嫌疑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辞退?离职原因是什么?单位在处理离职员工时是否有后续的沟通和关怀?
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的回应: 单位是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对遇难者家属和公众是否有负责任的回应?是否反思自身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五、 社会层面的反思:是个人极端还是普遍困境?

这起事件也迫使我们去思考更广泛的社会问题:

职场压力与心理健康: 现代社会职场压力普遍存在,如何更好地为员工提供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
社会情绪的宣泄渠道: 当个体感到绝望或不公时,是否有健康的渠道可以释放情绪?
暴力犯罪的社会根源: 极端暴力行为的产生,是否与社会结构性问题、价值观扭曲、以及个体被边缘化有关?
媒体的角色与责任: 在报道此类敏感案件时,媒体应如何处理信息,避免煽情和不必要的二次伤害,并引导公众进行理性反思?

六、 法律层面的追责与审视:

即使嫌疑人已死亡,案件的调查和审判过程(如果可能)也需要关注:

警方调查的全面性: 警方是否穷尽一切手段查明真相,包括嫌疑人的动机、案发过程的细节等。
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类似事件的警示作用: 案件的审判结果或调查报告,是否能为未来预防类似事件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借鉴?

总之,这起悲剧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犯罪新闻”。它背后牵扯着复杂的个人、单位和社会因素,值得我们从多个角度去审视、去反思,去寻找更深层次的答案,从而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其他细节不了解,事件也不清楚,除了昨天在事发地吃过饭也没有什么利益相关。

但有一点哈,我也是常年待在西安的人,也曾见过各种抑郁的、闹事的、搬个小板凳坐着拦马路的……

其中很多造成的所谓“维稳压力”应该都不比案件中小。

但是单位拿出四十万“安抚”的,没听说过。

user avatar

这个事情十分魔幻,我为大家简单还原一下。

李某某2011年大学毕业,然后进入中石油。前途是比较光明的,但是和领导张某某发生了矛盾,他感觉张某某在针对他,调动的工作导致他恋爱失败。

于是他利用秘书这个职位的便利,收集了领导(可能不止一人)贪污腐败的证据。于是想从张某某那里敲诈点钱财。约定的数额是80万,张某某表示先给40万,拿到证据后再给剩下的一半。(这部分是事实)但是给了40万拿到证据后,张某某反悔了,销毁或者遮盖了这件事情,还反过来要求李某某归还40万,声称这是借款。(有答主说李某某贪心,又涨价到200万。实际上对方连剩下的40万都没打算给。随便说多少数字,对方都不会理会。)

李某某不打算归还这40万,同时张某某比较有势力,将李某某和他的个人矛盾对外宣传为长期和单位的矛盾。并且动用了一些关系将李某某关进了精神病院,声称李某某有精神疾病。实际是在给李某某一个教训,毕竟如果李某某没有精神疾病,医院不可能关他一辈子的。

从这里开始李某某崩溃了,他意识到自己在社会上玩不过张某某。于是他开始了一系列骚操作试图和张某某同归于尽,揭露他的丑恶。但是某些部门没有严查,李某某连自曝揭露真相都做不到。他只能带凶器去张某某家中,血溅五步。杀害了张某某夫妇后,又杀害了物业两人。不清楚这两人是否无辜。然后他跳楼自杀。

一声叹息,其实他根本不用跳楼的。因为精神病患者杀人很少有判死刑的。

怎么看待这个问题?贪污腐败是真的,敲诈勒索是真的,打击报复也是真的。经办人徐新峰也一定有问题。

黑,真的黑。一个正常人能被多次关进精神病院,而且单位的人众口一词他有病。

到底是他有病还是你们都有病?


另外实名反对高赞回答。

引用该答主的时间线:

  1.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1年入职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玉门钻井分公司。
  2. 2017年4月17日-27日,李某因抑郁症入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心境障碍,抑郁发作,中度抑郁发作,右肾囊肿
  3. 2017年4月28日-5月18日,李某转至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偏执状态
  4. 2017年5月、12月,李某又两次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不伴有精神病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5. 在2017年初,也就是上文提到的抑郁发病前后,李某计划辞职,(按其自述)由于辞职过程中奖金结算纠纷开始举报公司领导,并于2017年4月14日从第三人处获得新闻中提到的“敲诈勒索”所得40万元。

我们来分析一下最简单的逻辑:2017年初李某某不想干了开始举报领导(不止一人)。4月14日获得敲诈所得40万。过了三天,4月17日被送入精神病院。

不经过大脑思考的人给我看好了,李某某在微博上反复宣称自己是正常人,被某人打击报复送入了精神病院。这里就算你对他的精神状态存疑也没有关系,我再说一个最简单的事实。精神病人入院治疗要么是自己去看病,要么是被亲属送去看病,李某某是被他领导送进去的。都这么离奇了,你还信他真的有精神病?

这个死掉的张某某确实手眼通天,送一次精神病院不够。4月27日被强制治疗10天刚出院的李某某,4月28日又被送进了另一家精神病院。然后5月18日再次出院后又被送入了另一家精神病院,12月再次被送入。

正常人被关入精神病院能不抑郁吗?能看得开吗?就算你信他有精神病,按照医院的诊断结果4月第一次入院中度抑郁,第二次换了家医院,不写他抑郁了,就说他偏执。(偏执都敢直接关进去?那社会上一大半人都是你的潜在病人)。第三家医院无缝对接,请注意,截止到2017年5月底,他在三家精神病院呆了一个半月,没有出来过,然后变成了重度抑郁。你给我解释解释,你给我翻译翻译,这都看不懂你也别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

@TEDCJK 这样的人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是中国百姓的悲哀。因为不管是他看不懂摊在明面上的潜台词也好,罔顾事实也好,只会教条式地复述法律细则,不能自主做出任何正确判断。尸位素餐是我对这名答主的最友善评价。

@逻格斯 在前段时间表达过了,知乎官方的律师水平和战绩很次。他是比较委婉的,其实包括张起淮,易胜华这样比较出名的律师,胜率也很低,名不符实,负面新闻更多,也比较喜欢无视骚操作对委托人产生的危害。实乃讼棍。


这两天评论我都看了,有一些小可爱们还是认为李某某有严重的精神问题。

结合李某某的住院情况,你反向思维一下。得了严重的精神疾病,入院治疗几天就好了吗?没好为什么放他出院?然后另一家精神病院再去治疗几天,还没好,但是得出院再换医院。

你是医生,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你敢让他这么短时间就出院吗?是迫切地希望卷入医疗纠纷吗?

作为医院方,医药费不是李某某及其亲属支付的,是由谁支付的?既然有人支付为什么不继续治疗下去?

因为心虚,时间长了怕出事。

这就是张某某在用现实跟李某某对话。你服不服?不服就进去。服了吗?不服那继续。三次之后给他一点时间考虑。最后还是没服,那就四进宫。

张某某没想到的是:四进精神病院都不怕了,还怕死亡吗?

李某某的精神病,开始是没有的,至少不严重。经过现实的沉重打击,最后的精神状态已经不确定了。

你想做个小测试吗?周末两天,关掉手机,不看电脑电视,没人和你说话,一个人静静地待两天试试,能不能捱过去。

这就是一个精神病院生生将一个正常人治成精神病患者的案例。这个案例中,李某某的领导、他的同事、医院,很难说有谁是真正无辜的。

那些对事实视而不见的人,口口声声强装理中客,呼吁让子弹飞。这些人在我看来是滑稽可笑的,让子弹飞是不是就等于什么也没说,这算表态吗?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人就是平庸的大多数,并且还会嘲讽那些勇于担当的人。这种人我在国企中看得太多了,混最拿手,干活就各种推脱。

你要明白当子弹发射的时候,如果你不能有效规避,那就只能祈祷子弹没打中目标或者击中了其他人。但每一次子弹发射的时候你都站在原地,淡定地大呼:让子弹飞。总有一天,子弹会击中你的。

当子弹击中你的时候,你的身边没有人对你进行救援,只剩下一群和你一样只能呆在原地的人。因为勇士都死在冲锋路上了。

user avatar

这个人自己有描述,有录音。

还是比较容易还原的。

一、2011年大学毕业,进了石油系统,钱是不少的。

二、从一线干到领导秘书,这是好事。本来是步步高升的节奏。

问题出在女朋友上,他认为领导的安排导致他恋爱失败,这是转折点。

三、他有不满,开始收集领导违规的证据,离职时,开始敲诈。要100万。这一步已经有犯罪的嫌疑了。

四、问题可能不太大,属于影响提拔,不至于进去的问题。录音里面领导说是个处分的问题。

领导捏着鼻子认了,先给了40万。后面的60万没有马上给。

五、这个人看到40万到手容易,开口从100万涨到200万。

生意谈崩了。

这种特朗普式的生意没法谈。你给他200万,他会要500万。

六、他没拿到钱,去举报了。上级也查了,处理了,但是事情不太大。他的筹码没了。

七、回头领导的报复就来了。

先通过法律手段要把40万拿回来。40万是换你不举报的,你举报了,40万要收回来。

两次起诉没有成。


八、去精神病院这个事情,他个人可能是被弄进去的,并非主动去。

但是精神病院不是领导开的,他被谎报病情弄进去,检查证明没有那么严重,医生不敢关他一辈子。


九、单位肯定是没法呆了。折腾了半天,敲诈的40万被追着要,原本不错的工作失业了。

被弄进精神病院,估计还有其他报复。这次举报敲诈亏大了。

十、他拿着水果去领导家不假,但是估计也带着凶器。

说求饶不如说谈判,估计诉求是40万别还了,停止继续报复。

结果谈崩了,他就杀人了。


十一、他去单位估计还有其他想杀的人,但是被保安拦住了。

保安没想到他带着凶器,是准备来杀人的。听领导的话拦阻,结果不幸遇害。


这个事情最初是很小的事情。工作和恋爱能冲突到哪去?稍微处理一下就没有后来的事情。

这个人确实很偏执,恋爱失败归罪于工作安排。不一定对,他这个性格,工作安排合理姑娘也未必敢嫁。

举报可以,以举报勒索是违法行为。这就很有问题了。

100万的生意,临时加价一倍。稍微有点脑子就知道生意这么做没人敢交易。只能崩。

能举报完了,手里没牌了,才认识到后果。属于不智。

就算要敲诈,你也得找好下家。准备拿到钱后怎么走下一步。临时起意敲诈加价。必然是鱼死网破的后果。

但是,到了这个时候,领导的报复也有问题。

这个人恋爱失败,没老婆孩子。有一定铤而走险的可能,不能逼得太狠。

一点活路没有,走极端,一个年轻男性,还有教育背景,破坏力是很大的。况且这个人本来就偏执。

最后,造成5死的悲剧。

起因是工作安排和个人恋爱冲突的问题,太不值得了。

user avatar

我没什么想法,只想念几句毛泽东语录:

政治的首要任务是区分敌友。

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勇于斗争,善于斗争。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造化有理!


最后,这种事情如果多一点,底层的老百姓会好过一点。

我最烦最恶心的就是那种自己受欺负,然后跑去幼儿园或者马路上报复社会的怂货。既然连死都不怕了,竟然还没有勇气去报复那些地位高的仇人?偏偏要拿小孩子或者路人出气,真是死都死的怂货一个。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