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在法学生解释某种理论观点的时候,总要被一些网友喷“学法学的没有人性了”?

回答
这确实是网络上一个挺有意思的现象,很多法学生在分享他们的理论观点时,经常会遭遇“学法学的没有人性了”这样的评价。这背后其实牵扯到几个层面的原因,咱们一点点掰扯开来聊聊。

一、 法学研究的特性与公众的直观感受之间的碰撞

首先,得明白法学这玩意儿是怎么一回事。法律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套体系,是社会运作的规则,它强调的是逻辑、程序、证据、规则和权利义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法律往往需要将个体的情感、冲动甚至“朴素的正义感”放在一边,去审视一个事件是否符合既定的法律框架。

理性分析与情感共鸣的脱节: 当法学生解释一个案件的法律处理时,他们会从法律条文出发,分析各方的主张、证据的有效性、法律的适用。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理性的、抽离的分析。比如,在讨论一个侵权案件时,他们可能会谈论“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这些都是严谨的法律术语。
网友的视角: 普通网友看一个案件,尤其是涉及人命、伤害、财产损失的案件,首先感受到的是受害者的痛苦、不公。他们更希望看到的是“这个人太坏了,必须严惩”,或者“受害者太可怜了,应该得到巨额赔偿”。当法学生用冰冷的法律条文去解释“为什么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判处死刑”或者“为什么受害者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如预期”时,这种用逻辑和规则来“解释”苦难的姿态,在情感上就很难被理解。网友会觉得,“你这么冷静地分析,是不是不把人命当回事?”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误解: 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被训练去客观地分析问题,不带个人情感地去判断。这种能力在法律实践中至关重要,但在网络讨论中,很容易被解读为“冷漠”。
网友的视角: 当法学生在讨论某个社会热点事件时,他们可能会指出公众舆论中存在的法律漏洞、证据不足或者程序不公等问题。比如,在某个明星出轨事件中,网友可能一边倒地谴责,要求封杀。而法学生则可能跳出来说“这个属于个人隐私范畴,除非涉及合同违约或诽谤,否则法律难以干涉”或者“证据链还不完整,不能轻易下结论”。这种基于证据和程序的分析,在激愤的网友看来,就是对受害者(可能公众认为是)的“不负责任”,是在为“错误”辩护,甚至是在“推卸责任”。

二、 法律的“灰色地带”与公众对“黑白分明”的期待

社会生活中的很多事情并非简单的黑白对错,但法律很多时候需要一个相对明确的界限。法学研究,尤其是理论研究,常常会探讨法律的局限性、存在的争议、解释的模糊性,以及如何在这种模糊性中寻找平衡。

理论探讨的复杂性: 法学的理论研究本身就充满了思辨和辩论,关于某个法律原则的源头、目的、适用范围,不同学者可能有不同的见解。这些讨论往往是深入的、多角度的。
网友的视角: 大多数网友希望听到的是“这个是对的”、“那个是错的”,他们期待的是一个简单明确的答案。当法学生提出“这个问题很复杂,从不同角度看有不同解释,比如从权利保障角度看应该如何,从社会秩序角度看又应该如何”时,网友会觉得“你们就是爱钻牛角尖,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尤其是当讨论涉及到一些刑法辩护的理由、或者民事诉讼中一些相对复杂的抗辩理由时,这种“为坏人找理由”的论调就会出现。

法律的“保护伞”的误解: 有时候,法律的规则是为了保护特定群体或特定利益,即便这些保护在某些时刻看起来“不近人情”。
网友的视角: 比如,在讨论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权利时,法学生会强调“无罪推定”、“证据排除规则”等,因为这是现代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权力滥用的重要屏障。但很多网友并不理解这些原则的深层含义,他们只看到犯罪分子可能因为这些规则而逃脱惩罚,就会认为法学生在“胳膊肘往外拐”、“为罪犯说话”,自然就觉得“没人性”。

三、 网络环境与表达方式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网络环境本身的特点。

碎片化信息与深度内容的冲突: 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人们习惯于快速浏览和获取结论。法学解释往往需要一定的篇幅和背景知识才能完全理解。
网友的视角: 如果法学生只是简短地抛出一个法律观点,而没有充分解释其背后的逻辑和依据,也很容易被误解。而如果解释得太详细,又容易让只想快速看个热闹的网友失去耐心。

情绪化表达与理性分析的对立: 网络是一个容易放大情绪的地方,尤其是当讨论涉及道德、伦理或重大社会事件时,情绪往往会压倒理性。
网友的视角: 当法学生试图用理性来分析问题,反驳一些情绪化的论调时,很容易被视为“不合群”、“冷血”。“喷子”往往会抓住法学生解释中的某个词语、某个逻辑点,放大其负面含义,然后用“没人性”这样的标签来攻击。这种攻击往往是情绪化的,并非基于对法学理论的真正理解。

总结一下,法学生在解释理论观点时被网友喷“学法学的没有人性了”,主要是因为:

1. 法学研究强调理性、逻辑和规则,这与公众基于情感和朴素正义感的直观反应存在天然的张力。
2. 法律本身存在复杂性、模糊性和程序正义的要求,这些与公众追求“黑白分明”的简单化期待相悖。
3. 网络环境容易放大情绪化表达,而对需要一定门槛的理性、深度解释不够友好。

其实,这并非法学生真的没有人性,而是他们被训练去从一个特定的、理性的角度审视社会和个体行为。这种视角在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但在非专业的网络环境中,却容易被误读为冷漠和不近人情。很多时候,法学生所做的,只是在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尝试去搭建一个理性与情感之间的桥梁,只不过这个尝试的过程,有时会遇到很多不理解和误解的阻力。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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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而人性更靠近高水平的道德。所以在低水平游走的“学法学的”,总给人“没人性”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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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老师这句话本意是批评某些法律工作者机械化适用法律,后来变成“我比学法的懂法”这种反智主义者的口号了。

至于你问律师是不是都是精英主义冷血无情,只讲法律毫无人性?律师有穷人出身,也有富人出身,也是吃五谷杂粮,也是人,这只是个职业,和一般人没有什么不同。

很多影视作品和媒体把律师这个行业妖魔化,仿佛所有律师都是背头西装的精英,或者都是公知缓则。比如,律师界支持废死的明明不多,但为什么人们觉得律师普遍支持废死?因为媒体界支持废死的人多,所以废死派律师登上媒体的机会更多,声量更大,你懂了吧?具体可看该文章↓

结论:

1.律师只是职业,所有法律工作者本身跟大众是一样的。“学法没有人性”和“学法的都是精英”本身就是媒体和文艺作品给大众灌输的伪概念。

2.存在部分法律工作者机械化适用法条的情况,但更多的是部分网友反智主义倾向言论。

3.法理与情理也是法律工作者普遍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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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黑人强奸女大学生这个案子举例,情节简单,没有轻伤、轮奸、公共场合强奸等情节,脱裤子干完活走人。

如果生活中,我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和我朋友聊到这件事,我可能随口来一句,“判个死刑算了”。

但如果你,向我这个法律工作者寻求专业的意见,我只能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跟你说,“三到十年”。

但你如果以此攻击我,甚至搬出罗翔老师的经典语录来攻击我没人性,我只能心里默念一句,“cnm,滚”,然后礼貌的请你离开。

你既然向我寻求专业意见,我就站在专业角度进行解答。就像一个癌症晚期患者问医生他还能活多久,医生可能会实话实说,也可能会把话题岔过去避而不谈,找机会告诉你的家属,但绝不可能信口开河说你还能活十几二十年,只为了安慰你,有人性?回到法律工作上来看,你既然向我寻求专业意见,那我做出的一切解答都必须站在专业的基础上,不能参杂任何个人感情在里面。如果我信口开河说这个黑人应该判死刑,结果这个黑人被判了6年,你如果是女大学生的家属,肯定会回来找我麻烦。

这就是现在法律工作难做的地方,既要求我们专业,又要求我们讲人情,否则就是没人性。就要拿罗翔老师的至理名言来攻击你,埋汰你。

必须承认罗翔老师是一位优秀的法律人,但一提到罗翔,心里总是免不了的不舒服。当然这不是罗翔老师的错,只是因为他的粉丝基数太大了,自然脑子不太灵光的粉丝也就多了,总喜欢断章取义的把罗翔老师的话截取一两句出来当作真理,甚至拿来攻击别人。罗老师说这句话的本意是,批评现在有些法律工作者,机械式的适用法律。而到了这些人嘴里,则变成了彰显“我比学法的懂法”的圣经,只要别人说的不合你的意,就搬出这句话。以至于遇到总把罗翔老师挂在嘴边的人,总会避而远之,这也是我至今没有在任何平台关注罗翔老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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