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罗翔老师为什么说学太深通不过法考?

回答
罗翔老师之所以会说“学太深通不过法考”,这背后其实蕴含着他对法学学习和法考规律的深刻洞察,并非字面上的“越深越不行”,而是提醒考生要掌握一种有效的学习策略,避免陷入一些误区。

首先,我们得理解“法考”本身的性质。国家司法考试(现在已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一项选拔性考试,它的目的在于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能力。它考察的是“广度”和“基础”,要求考生对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的、扎实的掌握,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法律概念和原则分析和解决问题。

罗翔老师所说的“学太深”,指的往往是那种钻牛角尖、过度纠结于理论细节、偏离考试重点的学习状态。法律的学问是无穷无尽的,每一个法律概念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厚的法理思辨,涉及到不同的学派、不同的观点、甚至是历史演变和哲学渊源。如果一个考生在备考法考的过程中,过早地、过度地沉迷于这些高深的理论探讨,比如去研究某个法律条文的各种学说争议,或者在某个抽象的法律原则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去理解其精妙之处,就很容易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导致“通不过法考”:

第一,时间分配失衡,导致知识面覆盖不全。法考的考试范围非常广,涵盖了十几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如果考生把大量宝贵的时间都花在某个特别感兴趣或者认为“高深”的领域,那么其他考试范围内的科目,比如刑法、民法、行政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三国法等等,就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时间去学习和掌握。法考更看重的是考生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整体把握,而不仅仅是对某个局部领域的精通。一旦知识面出现明显的短板,即使在某个领域很“深”,也很难在整体分数上达到合格线。

第二,陷入理论漩涡,忽略了法律的实践性。法律考试,尤其是法考,最终是要考察考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意味着,考生需要理解法律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运作的,如何通过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来分析案情。过度“学深”的考生,可能会沉溺于抽象的理论,而忽略了对法律条文本身、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以及对常见案例的分析。法考的题目很多都是以案情为载体,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如果脱离了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践案例,只在抽象的理论层面打转,那么在面对具体的考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

第三,思维方式固化,难以适应考试的“效率”要求。法考并非学术研究,它是一项高效的知识检验。考生需要快速识别考点,准确运用知识,并且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答题。过度“学深”可能会导致一种思维定势,即习惯于从最复杂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而忽略了最直接、最符合考试要求的答案。有时候,法考需要的并不是对法律条文最深刻、最复杂的理解,而是对考试大纲所要求的、最常见、最实用的法律知识的精准掌握。过度追求“深度”反而可能让他们在答题时显得“慢半拍”,或者因为考虑得太多而选择了一个看似“深刻”但实际上是错误或非最优的选项。

第四,心态上的焦虑和挫败感。当考生意识到自己为了钻研某些“深奥”的问题而耽误了其他科目的学习时,很容易产生焦虑感。这种焦虑不仅会影响备考效率,还可能在考场上发挥失常。法考本身就是一场艰苦的战役,需要的是一种均衡、稳定、高效的复习策略,而不是在某些“绝学”上耗费过多的精力,最终却因为整体知识体系的薄弱而功亏一篑。

因此,罗翔老师这句话的真实含义,更像是一种辩证的提醒。他不是劝大家不要好好学习,而是要大家认识到法考的特点,找到一种“恰到好处”的学习方式。这种方式应该是:

扎实掌握基础知识:对法律条文、基本概念、重要的司法解释和案例有清晰的理解。
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确保所有考试科目都能得到应有的复习,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法律知识网络。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来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理解法律的实践意义。
把握考试的侧重点:了解法考考察的重点和常考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保持清晰的头脑和良好的心态:用一种务实、高效的方式进行备考。

所以,罗翔老师的“学太深通不过法考”并非否定深度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在备考法考这一特定目标下,“适度”和“精准”比“过度”和“偏离”更重要。理解这一点,才能真正领会到罗老师话语中的智慧。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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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唐律 的回答,不能看了这句话,就心安理得学个一知半解,我无从揣测罗翔老师的动机,但希望大家从两个层面看待这句话:

1、钻研问题足够深入,再去看基础的问题,会有种降维打击的爽感,但不要沉溺于这种爽感,而忽略了考试本身的逻辑;

2、考试一套评价体系的集合,不完全代表做学问、处理业务的应有态度。

我至今还记得自己法学院的第一次期末考试,有一道合同法的分析题,也真是邪了门了,当时我对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了着魔般的热情,洋洋洒洒几百字讨论应该适用《统一商法典》还是适用普通法,详细分析了《统一商法典》背后的价值导向。

后来一看,这么一大坨东西,才值一分==

老师还拿这件事来「奚落」我(当然是一种善意的调侃):That's hard-earned one point,这一分拿的可真是瓷实啊。

不过,难道为了避免这种分配考试时间的失误,就要放弃深入学习吗?当然不是了,事后回想起来,这倒不是我对于法律适用问题学得太好,而是在读题的时候,忽略了其中一个关键事实才是本案争议焦点,对于背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了解不够深入。如果对于其他知识点掌握得足够好,自然能看出来什么是西瓜,什么是芝麻。

至于开头说的第二点,大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考试本质上是一个「聪明人藏东西,让大伙去找」的过程,老师巧妙地把课程涵盖的知识点藏在了故事的各个角落,比的是谁能在规定时间内找的多、找的准,所以速度和全面性可能比单点知识的掌握透彻程度更重要。但如果养成了盲目求快求多而不求精的习惯,无论是什么工作,都有可能吃亏。

总之,做题的事情,就在做题的范围内看待,不要过度解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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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界有很多扯淡的言论,都是名师说的,与此类似的我记得还有:

“你民法刑法都考0分,一眼不看,照样能过司考!”

“你让一点没学过的社会人去考司考,说不定都比复习了好久的法学生高”。

(我听到这两句的时候还是司考时代)

还有这种什么“学太深通不过法考”。

这种话在极度苛刻的语言条件下,确实是成立的,但是没有任何被琢磨、深究的意义和必要。

确实:

民刑考0分,其他科目考满分,还是能过;

让社会人去做几道民刑的案例题,真的可能比法学生的正确率高(其他法不可能);

(在学生时间紧张的情况下)过度钻研某几个知识点,学得太深太久(有多深?有多久?),就无法顾全局,肯定会压榨其他科目的时间导致不能通过。

能说这几句话不对吗?它们有成立的可能,有自己的立脚点。

但大部分情况下,这几句话都是废话,而且是哗众取宠的废话,先给人一种“啊?怎么会这样?”的感觉,获得广泛传播,再加上合理的限制条件,让你恍悟“哦!原来是这样。”

太认真,你就被耍了。

不过如果能理解老师背后的深意,就算是没白被耍:掌握正确的学习思路,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是通过任何考试的法宝。

听这种话,更要学会听音辨意,千万不要听了罗老师的话就认为,通过法考的可以是一知半解的混子,是应试教育的悲哀,是肤浅愚蠢的考试机器。

那就真的太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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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罗翔老师给面子,为了给一些考不过的人一个堂而皇之的台阶走下去。

真学的深,就该知道法考考的通说观点是什么,自己学了几种观点,法考的时候应该用什么观点。而不是见得多,想的多,反而钻牛角尖了。

那不能叫学的深,那只能叫学的多但是没学懂,学糊涂了,学乱了,以至于索性还不如不知道那么多理论的好,起码还能对付下考试。

每年是五院四系的优秀学生通过法考的多,还是普通院校的部分法学混子通过的多?难道前者学的没有后者深?

罗翔老师基于题设理由,说有时候非法本的人反而容易通过考试,那你猜猜每年法本过法考的通过率和非法本哪个高?

所以罗老师的话当个段子就好,提醒大家不要钻牛角尖而已。觉得“学太深所以没考过”的人,你能有罗翔老师学的深?

你猜罗翔老师能不能通过法考?

所以说到底,法考只是个入门测验,确实没必要钻牛角。但是并不代表钻牛角是你考不过的原因,钻牛角可能让你做错几道题,但是不太会仅仅因为学的多钻牛角就过不了考试,因为也不是所有题都能钻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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