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罗翔在《一席》进行演讲的原话:“随着研究的深入,接触到女权主义法学的一些观念,这些观念说实话我感到非常非常的震撼,甚至可以用振聋发聩来形容。对女权主义法学的一句话印象深刻,大概是「在女性被侵害案件中法官竟然要讲证据?这难得不会对女性造成二次伤害吗?」”
我只能说幸好法院不把罗翔的话当成一回事,否则不知道要制造出多少冤假错案,到时候法院又要成为背锅的了……
好多官司的成败不在于水平,而在于“县官不如现管”。
再厉害的人也怕碰上“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比方说,你去公安局报案,觉得这涉嫌刑事犯罪。那要是接待的警官偏不这么认为怎么办?人家就认为“系民事,经济纠纷”,咋搞?你尽管表达自己的观点,反正说再多,对方仍然可以一边听得如痴如醉,一边“那是你这样认为,我不赞同”。别说你是罗翔,你就是罗成又怎样?还能一花枪挑死对方不成?案子该人家拍板,你又不能代替办案。
那反过来呢?假设对方警官还没毕业的时候,上罗翔的课。他反着答会如何?那罗翔也可以说“你当然有权坚持自己的答案,反正我就认为你是错的,不给分不就完了”。你看最后谁先服软?
远的不说,就说前几年的P2P爆雷。
刚开始有部分受害者去报案,得到的答复还真就是“经济纠纷,不受理,可以去法院起诉”。
后面雷爆大了,几个部门一联手,又都可以该抓抓,该判判了。
当时一个客户被坑进去30多万,来咨询我,我给出的招是,啥都不干(是真的啥都不干,连已经加的维权群我都劝她退掉,省得看着烦),等,等着随大流。过了两年居然追回来15万多(之前上赶着报案都立不上,这会儿从立案到赃款发还,都是有关部门追着通知她了)。好多人跑前跑后的努力还不如这结局呢。
我尼玛,我自己都不敢信……
我又想起自己十来年前办再审案子的经历:
当时我去再审立案,接待我的那位法官死活认为我的案子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就算我把法条翻出来给他看,人家硬是不听,连案件材料都不收。
磨了半天,没辙,我直接跑路回去午休了。
下午再去,柜台上换成了另外一位法官,还是原来的材料,还是原来的配方,原封不动递上去,成功立案。
这咋说?
社会规则不是做题,水平固然重要,但很多时候不是唯一重要,甚至不是最重要。
有人竟然说罗翔打官司,法官、检察官会另眼相看,得了吧。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实很多法学院的大咖,几乎都以各种形式参与过打官司。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出具法律意见书。
成名的法学家,可以不看卷宗和证据情况,直接洋洋洒洒地出具一个意见书。最过分的是,有的法学家连意见书都不是自己写的,直接律师写好法律意见书,把签名页留白,在酒桌上他闭着眼睛就签了。
就我所见,很多法学院的大咖教授,都干过这事。签一个名你知道能赚多少钱吗?那至少是一个W起。
这些大咖,很多都比罗翔名声响,罗翔在他们面前就是一个小字辈。假如同一个桌子喝酒,罗翔连座都排不上。
那你觉得法检对这类大咖的意见书重视吗?一开始他们确实有点懵,还得认真拜读一番。后来这类法律意见书太多了,法官、检察官干脆看都不看。
再后来,杭州某法官(还是检察官,忘了)直接在判决书(或起诉书)中骂街。当然,骂得比较文雅,一句“专家意见书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任何证据形式”,直接揭穿了专家意见书的底裤。
所以啊,别说是罗翔了,就算是张明楷,代理的案件,也不一定让法官、检察官高看一眼。
该怎么判还怎么判。除非法官、检察官有自己的私心,想跟他们套近乎,获取好处。比如读个研什么的。
但是,有一说一,有一类代理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肯定是高看的,那就是擅长于炒作的大律师。不过也就是防着他们炒作而已。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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