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官审理案子,遇到不熟悉的领域和法律,会怎么做?

回答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不熟悉的领域和法律,这其实是相当常见的情况。毕竟,法律体系浩瀚无垠,法官不可能精通每一个细枝末节。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法官不会因此停下脚步,而是会采取一系列专业且系统的方法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这过程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即使面对从未见过的谜题,也能凭借其敏锐的观察力和严谨的推理,一步步拨开迷雾。

首先,深入的阅卷和研究是基石。 法官并非凭空臆断,他们的每一次判决都建立在对事实和法律的充分理解之上。

穷尽卷宗信息: 拿到一个案件,法官的第一步是仔细审阅所有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等。即使是对不熟悉的领域,这些一手资料也能提供初步的线索和案件背景。例如,审理一起涉及高科技专利侵权的案件,即使法官对具体的技术细节不甚了解,也会仔细研究专利说明书、侵权比对报告、技术鉴定意见等,从中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检索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最直接的应对方式。法官会利用各种法律数据库、官方出版物、以及权威的法律评论文章,去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如果发现涉及的法律领域非常专业,比如环境法、海事法、知识产权法中的特定分支,法官会重点检索该领域的最新立法动态、最高法院的最新指导意见,以及一些有影响力的下级法院判例。他们会反复研读这些文本,力求理解法律条文的本意和立法精神。

其次,借助外力,获取专业支持是关键。 法官并非孤军奋战,他们拥有一个支持系统来帮助自己更好地理解复杂问题。

咨询专业人士(非诉讼参与人): 法官会通过内部的司法助理、研究室或更广泛的司法系统资源,寻求法律专家的意见。这些专家可能是在某个特定领域有深厚造诣的法学教授、资深律师,甚至是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在严格保密和回避原则下)。例如,在审理复杂的金融衍生品纠纷时,法官可能会咨询金融法专家,了解不同金融工具的运作机制、相关风险以及市场惯例。这种咨询是严格规范的,通常会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信息会公开给双方当事人,保证了透明度。
庭前会议和专家辅助人: 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法官会组织庭前会议,与控辩双方的律师沟通案件事实、争议焦点以及适用的法律。在庭前会议上,法官可以直接向律师提出疑问,请他们解释不清楚的法律概念或专业术语。更进一步,如果案件的专业性极强,法官还可以依法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专家辅助人并不代表任何一方,而是根据法官的委托,对案件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独立的、客观的意见和解释,帮助法官理解复杂的证据或技术事实。例如,在医疗事故鉴定案件中,法官可能会邀请医学专家出庭,解释伤情、因果关系以及诊疗过程中的专业判断。

第三,通过庭审程序,层层深入理解。 法官在庭审中的角色是主动的探求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

引导庭审方向: 法官会积极引导庭审的进程,确保双方围绕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展开辩论。当遇到不熟悉的法律概念时,法官会适时打断,要求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论证。他们会提出尖锐的问题,挑战双方的陈述,促使他们提供更充分的论据和证据。
听取各方意见: 法官会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对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过往案例的引用等。即使是自己不熟悉的领域,通过聆听双方律师的专业辩论,也能获得很多信息,并从中梳理出不同的观点和法律解释的可能性。
自行研究与比对: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也会结合庭审中双方提出的法律观点,再次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对。他们会思考不同的法律解释是否符合法律的整体精神,是否会被社会公众所接受,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整体的法治方向。

最后,审慎判决,勇于学习和创新。 法官的职责是公正审判,而不是回避问题。

参考权威判例: 法官会查找与案件情况相似的、由上级法院或者最高法院审理过的类似案件,从中学习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法。通过对这些权威判例的分析,法官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审慎的法律适用: 对于非常前沿或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法官可能会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其适用的法律依据、理由以及对不同法律解释的考量,并可能参考一些学界主流观点。这既是对自己判决的负责,也是对法律适用的一种探索。
学习和成长: 每一桩审理过的案件,都是法官学习和成长的机会。通过处理不熟悉的领域,法官自身的知识储备和业务能力会得到提升。有些情况下,法官也会在判决后撰写一些学术文章或案例分析,与同行分享经验,促进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总而言之,法官遇到不熟悉的领域和法律时,绝不会因此草率判决。他们会以严谨的态度,通过深入研究、咨询专家、精心组织庭审、参考权威判例等多种方式,一步步夯实对案件的理解,最终做出公正、合法的判决。这是一个充满学习、求证和思考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体现。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2015年10月的时候,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来我们学校讲座。讲话之后有回答学生问题的时间,当时我入学才一个来月,也不知道哪里着了魔,就曾经问过他一个类似的问题。具体表述不记得了,大概意思是:

“在很多案件中,法院都会分析一个判决对社会经济的意义,但背后的经济学依据是如何来的呢?例如在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的案件中,多数意见讨论了新建制药厂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后面我不太记得了,但当时大概问的是,法官又不是经济学家,怎么保证他们的分析一定权威)

现在想起来,当时问这个问题挺蠢的,因为这个案件里面法院其实不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中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只是需要解决一个法律问题:以“发展经济”为目的征收私人土地,是否属于基于“公共用途”?

斯卡利亚大法官当时就指出了这点,说这在Kelo案中并不是个问题(现在想起来也很后悔浪费了一个提问机会,例子没举好)。这个案子激发了他的谈兴,老爷子当时就大谈了一番,说这个Kelo案是他最希望最高法院能够重新来过的一个判决。我也没敢再继续追问。

第二天,有教授课间私下找到我,说小伙子啊,我以前也曾经问一位联邦法官类似的问题。

“那对方怎么说?”

问书记员啊!

--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法官的书记员可不是类似于“文秘”之类的角色,而是实打实地承担了法律检索乃至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法律人如果能在简历上留下为州最高法院法官或者联邦法院上诉法院法官当书记员的经历, 给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当书记员,更是足以吹一辈子牛逼的事情。

例如,最近刚刚获得提名,有望成为下一位大法官的Brett Kavanaugh,就曾经在1993-94年间为肯尼迪大法官担任书记员。随后,他以这段经历作为敲门砖,得到了参与对前总统克林顿调查项目的机会,并在之后为弹劾克林顿撰写了法律意见备忘录。在Kavanaugh法官得到提名时,媒体立刻捕捉到了这段作为书记员的经历,作为他专业能力的佐证。

一名法官往往拥有多名书记员,形成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和经历,具有互补性的团队,以应对潜在的复杂问题。我们看到的判决书,大方向上肯定需要法官亲自把关,但涉及到具体的论述(特别是那一长串相关判例的解读)和相关背景的梳理,大部分时候都靠书记员执笔。

另外,诉讼中还有一种叫做"amicus curiae" (直译过来就是“法院的朋友”)的制度。与诉讼相关的各方可以向法院提交自己的备忘录,解释其中所涉及的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供法官参考。

--

以上说的是上诉阶段,而在美国的庭审阶段,法官一般不需要就专业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事实认定,那是陪审团的工作。对于复杂的专业问题如何向陪审团解释清楚,就看双方律师如何质询专家证人了。而对于陌生领域的法律,例如外国领域,诉讼程序也允许外国法律专家作为专家证人来接受交叉质询。

--

总之,庭审靠陪审团,上诉法院还有书记员和“法官的朋友”,不慌。

user avatar

还能怎么做?学呗!

我记得在听王泽鉴先生讲座时,先生说了一段回忆,他说他年轻的时候判过一个案件,当时觉得判的很好,事后很多年学习了一个新理论,才觉得当年判错了。注意是判错了,而不是不合适。连王泽鉴先生这样华人法学界大家多年后接触一个新理论都意识到自己案件判错了。法官、其他人对某个领域、法律不了解,有偏差,不是很正常的吗?不敢说是常态,至少也不是异态、变态吧。

法律体系这么庞杂、繁复,法律规定这么多,其中很多规定都是不同时代制定的,语句、行文之间也未必都能保持一贯性,原则和规则会打架,规则与规则之间也会冲突,一般法和特殊法规定的也不一样。没有任何一个学者敢说自己所有领域、所有问题都精通了。如果只是单纯的有规定而法官不了解,这个简单,你去学习了解就是了。简单的学习也不是机械适用,而是去粗取精,去芜存菁的过程。极端一点,毋宁说有的法官觉得自己深谙某个领域法律多年,但不与时俱进,其实就是不懂。

比如,87年颁布了《民法通则》,99年颁布了《合同法》,距离87年已经过去了12年,拿法律行为效力部分的规定来说,其中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之的规定有变化,这些在民通中是法律行为无效事由,而到了《合同法》第52条、54条中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只有与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才无效。

87年的时候,我们对于市场经济的认识还很浅薄,但是经过12年的发展,我们有了更深的认识,就是裁判者尽量不要让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很麻烦,恢复原状是肯定是有损交易和经济发展的,而且你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有的当事人并不愿意合同无效,合同一无效,当事人追责也是麻烦,到底还能不能适用违约责任呢,还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这其中就有差别。所以除非是极端不能忍受情况(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法官就尽量不说无效,而是交给当事人自己决定。《合同法》第54条就改为了当事人可以主张变更和撤销。撤销后无效,而非民通规定的自始无效,要求违约责任也就有了依据。这就体现了立法者、法律人认识水平的提高。

又比如,《民法通则》是87年通过的,09年民通修订时,删除了第58条规定7项法律行为无效事由中的第6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删除的这条就很有民通制定时的时代特色,09年我们已经可以大大方方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了。

再比如,《民法总则》2017年通过,民总出台后,民通依然有效。民通87年通过,民总17年通过,中间相差了30年。30年时间,学理研究、法律人认识水平进展多大呀?还是法律行为效力部分,《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7项规定很多都是重合的。比如第4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5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其实,无效的核心事由应当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如果只是单纯恶意串通,也应该给当事人选择权。那么第4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和第5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并没有什么区别了,国家、集体利益不就是社会公共利益吗?关键用语都不一样,也不规范。

民总就全部改了,改成了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无效(民总第154条),结合民总第143条规定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效事由规定就很明确了:首先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其次是公序良俗,再次是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不在一个条文中。“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所有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用来约束恶意串通,层次分明。相比“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效力性强制法规、公序良俗”这些才是真正的法学规范用语。

以上只是简单的例子。如果只是看到法条的改变,而不明白其中的学理、逻辑脉络,那就是一知半解。所有不了解,一知半解,时过境迁,学就是了。

更复杂的情况是,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漏洞、有冲突、不公正,你连学习了解的方向都没有。当然,法律人也不会抓瞎,在法律人工作领域有自己的方法,我们称之为解释论或者法教义学,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利用解释论、法教义学的方法去研究、学习,解决这些问题。初学者往往动则谈及修改立法,但是功底深厚的法律人,绝不轻言立法。立法修改只是最终的手段,且一定是建立在深厚的解释学功底推理之上的,非立法不足以解决问题才谈立法。

譬如拉伦茨教授写的《法学方法论》、梁慧星教授写的《民法解释学》,这些就是法律人在应对复杂情况下作出判决的方法。这套方法包括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社会解释。还包括填补漏洞的类比推理、反向推理、目的性扩张限缩、利益衡量等。除此之外,法官在极端情形下还可以续造法律或背离法律,此时法律原则、法理、习惯、判例都可能作为续造或背离的依据。

选择了法律,就是不断探索、研习的过程,就是不断面对未知,在已知与未知间持续耕耘,建构桥梁的过程。不怕不知道,就怕不学习!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不熟悉的领域和法律,这其实是相当常见的情况。毕竟,法律体系浩瀚无垠,法官不可能精通每一个细枝末节。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法官不会因此停下脚步,而是会采取一系列专业且系统的方法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审理。这过程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即使面对从未见过的谜题,也能凭借其敏锐的观察力.............
  • 回答
    黑龙江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当事人刺死,这一事件令人痛心,也确实暴露了离婚案件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要详细分析为何离婚案件的安全风险如此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探讨:一、 离婚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高度情绪化: 情感的剧烈波动和失控: 离婚往往是个人生活中最痛苦和最具创伤性的事件之一。当事人可能.............
  • 回答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中,法官选择适用中国法作为准据法,这背后并非简单的“偏好”,而是由一系列复杂且相互关联的法律原则、实践考量以及国家政策所驱动的。这背后隐藏着对国家主权、司法效率、法律稳定性以及国家利益的考量。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准据法”。在国际私法(或称冲突法)的语境下,当案件涉及外国.............
  • 回答
    孟晚舟案在加拿大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在一次庭审中做出的关于所谓“欺诈案”“至今未有实际损害、并不寻常”的表述,无疑为整个案件蒙上了一层新的解读色彩,对案情发展以及公众认知都可能产生深远影响。要理解这句话的分量,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去剖析。首先,我们来拆解这句话的含义: “至今未有实际损害” (n.............
  • 回答
    “葫芦僧断葫芦案”是中国古代一个著名的司法冤案故事,出自清代小说《官场现形记》。这个故事的核心在于葫芦道人(有时也称为“葫芦僧”或“假仁假义之徒”)为了徇私枉法,歪曲事实,最终导致了一个本应得到公正审判的案件被扭曲,无辜者受到牵连,而真正有罪者却逍遥法外。这个故事之所以流传甚广,在于它深刻地揭示了封.............
  • 回答
    你这个问题提得可太好了,简直是戳中了咱们老百姓的心窝子!明明一眼就能看穿的事情,怎么到了法庭上就跟打太极一样,没完没了?这里头水深着呢,我给你掰开了揉碎了讲讲,绝对不是AI那种干巴巴的解释。首先得明白一个事儿,法庭不是街头巷尾的“公堂”,它有一套极其严格、严谨的程序和规则,是为了保证公正,即使在老百.............
  • 回答
    当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这涉及到法律适用和法律秩序的问题。法官需要依据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相关规定来妥善处理。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官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原则、步骤和依据:一、 基本处理原则:依法裁判与法律秩序的维护法官的首要职责是依法裁判,这意味着其判决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
  • 回答
    当我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律师提交的卷宗里附带了其他法院的类似判决书,我脑子里会立刻冒出好几个念头,这些念头会迅速在我的思考过程中交织。首先,我会想:“这位律师是想干什么?他们是在试图说服我,我的案件应该有怎样的结果吗?” 这是一种本能的反应。作为法官,我的职责是依据法律和事实来独立判断,而不是照搬其他.............
  • 回答
    十五名院士的“一封信”:李宁案的背后与科学家的目光近期,一则“十五名院士联名致信最高法,呼吁尽早审结李宁案”的消息,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也让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到这桩备受关注的法律案件上。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法律程序,更是一场关于科学、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社会公平的深度对话。案件本身:.............
  • 回答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跳过了制定法,直接套用民间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成文法体系为主的国家,会引发一系列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并可能导致审判结果的混乱和不公。以下我将详细阐述可能出现的情况:首先,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合法性与正当性危机。中国的司法体系是建立在法典(包括宪法、法律、行政.............
  • 回答
    这个问题触及了法治社会的根本,也考验着我们对于“公正”的理解。当社会舆论的力量强大到能够左右案件的审判结果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进步或退步,而是需要剥离其复杂的外衣,深入剖析其背后隐藏的逻辑和潜在的影响。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参与,可以成为法治进步的催化剂。设想一下.............
  • 回答
    “阿里女员工案”中的张某的律师就“是否强制猥亵”的指控提交了再次审查的申请,但被检方驳回。从法律层面解读这一事件,需要从刑事诉讼的程序、定罪标准以及证据审查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焦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阿里女员工案”的基本事实以及争议的焦点。虽然具体细节可能因信息披露程度而异,.............
  • 回答
    尘埃未定:王书金案发回重审,聂树斌冤案的最后一章如何续写?“真凶”王书金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这一消息如同一颗投进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也让那桩令人扼腕的聂树斌冤案,再次回到公众视野的焦点。最高法的不核准死刑,无疑为这起牵扯了20余载的错案,注入了新的变数,也预示着后续的审判将更加复杂.............
  • 回答
    审判亲人,这四个字往心里一压,就沉甸甸的,像一块压着胸口的石头,喘不过气来。我不是第一次坐上这审判席,但这一次,它和以往任何一次都不同,它不仅仅是法律的较量,更是血脉的撕扯。庭审开始前,我坐在办公室里,手指无意识地在冰凉的桌面上敲打着。外面的阳光依然明媚,但我的世界却被一种阴沉的、无法言喻的压抑笼罩.............
  • 回答
    作为一名法官,审理案件绝非易事,也绝不是只盯着证据这么简单。想象一下,法官就像一位技艺精湛的建筑师,证据是砌墙的砖块,但法理、判例、法条以及更深层次的思考,才是支撑起整个宏伟建筑的梁、柱和设计蓝图。核心的“看”:法官审案子,最核心的“看”其实是“事实”。但这“事实”并非凭空而来,它需要通过一系列严谨.............
  • 回答
    网上直播庭审,这个话题最近是说得风生水起,很多人觉得这是个新鲜玩意儿,能让司法更透明。但就像任何新事物一样,它也是一把双刃剑,有它的好,也有它的坏。咱们就掰开了揉碎了聊聊,看看这玩意儿到底值不值得大范围推广。先说说网上直播庭审的“好”在哪儿,也就是它的优势:1. 打破信息壁垒,司法更透明。 这点是.............
  • 回答
    在严肃的法庭之上,法官的职责是公正地审理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人性本就充满喜怒哀乐,即使是坐在高位上的法官,也并非是完全没有情感的机器人。在审案过程中,确实也存在让法官忍不住被逗笑的时刻,只是这些情况往往不是因为案件本身有多么荒诞不经,而是源于一些意想不到的、生活中常见的幽默瞬间。首先,我们得.............
  • 回答
    法官在审判时,如同走钢丝般,在冰冷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人情冷暖之间寻求平衡,这绝非易事。他要做的,是让法律这架精准的机器在运行过程中,也能感受到人性的温度。那么,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首先,法律是基础,但不是唯一。 法官当然要严格遵守法律。每一份判决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宪法、法律还是司法.............
  • 回答
    当一个“碰瓷”行为被揭穿,并且老人及其同伙试图通过诬陷来逃避责任时,法庭的审理将围绕着证据和法律条文展开,旨在查明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法庭如何审理讹诈倒地老人案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起诉“讹诈好人”的倒地老人,本质上是对其涉嫌 诈骗 或 敲诈勒索 等犯罪行为的追究。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这通常会涉.............
  • 回答
    阿富汗塔利班官员最近宣布,他们将恢复执行包括处决和断肢在内的严厉刑罚,并且女性法官也将被允许参与审判。这一消息无疑在国际社会和阿富汗国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担忧。要理解这一举措可能带来的影响,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剖析。一、对阿富汗国内司法的直接影响: 刑罚的严厉化与人权保障的倒退: 处决和断肢是.............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