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地方层面偏自治自理,联邦层面偏精英共和的资产阶级专政国家。
具体说,美国越地方,自治自理程度越高;越联邦,精英共和的程度越高。
但在联邦政府层面,如何都谈不上中央集权,因为联邦政府并非国家权力主体,而是权力主体的权力工具。
美国在社区层面的权力主体是社区居民,在联邦层面的权力主体是私有大资本。
“私有大资本” 是一个松散的利益斗争和利益一致共同体,于是无论如何也谈不上中央集权。
当然,这与美国联邦政府这一权力工具的坦值极高,坦体极大,坦术极高,并不矛盾
— 权力工具的一切设计和呈现,都是依权力主体的时代性需求而设定、演进和迭代的。
— 这和现代的美国是一个帝国的定性,也并不矛盾。
1、世界上最大、最集中的财政、金融系统:几万人决定了全国大多数财富的流向。
2、世界上最强大的武装部队,控制权在一个人手里:总统有开战权。
3、世界上最集权的司法体系:9个老头管一切。
不论是在科技管理方面、运输方面、农业方面、通讯方面,还是防疫、卫生等等,美国处处都体现出由一个专门的部门、几个少数的寡头统领全局。
这跟我国明清的军机处、三省六部制等封建集权有什么区别?
不是。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什么是联邦制?这个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很陌生的概念。
我们只是在历史书上学过。
按照历史书所说,独立战争之后,美国是邦联制国家,导致没有一个统一的市场,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军队,以至于造成了谢司起义等事情(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资本主义发展,必须要有统一的市场等等内容)。
于是美国的建国者们就召开了费城会议,最终通过了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宪法,在这个宪法之中,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
可是什么是联邦制?
首先我们要知道,美国不是某一种思想,某一种制度造成的国家,而是多种思想汇聚起来形成的国家。
比如说,它的总统就是类似于君主制的君主,法院的大法官类似于贵族制的贵族,而国会则是代表平民阶层。他刚好是,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的统一,三权分立是这三权进行制衡,刚好实现了精英政治和民主政治的平衡,美国才能稳定地完成现代运作。
而在这里,汇聚了霍布斯的绝对王权、洛克的自由主义、卢梭的民主主义,甚至还有空想社会主义。
联邦制是有两种含义,也可以说有两种联邦的理解,
在美国建国之初,有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两者刚好代表两种对于联邦的理解
联邦这个词来源于于拉丁文foedus,指的是圣约,也就是圣经所说的新约。
在联邦主义者看来,建立起联邦制,是按照于上帝订立的契约组建一个政府,也就是几个小绑联合起来,建立起国家,并且同意做这个国家的成员。所以联邦制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
换言之,联邦制国家是基于契约的正义性组建的政治共同体。只不过这里的正义性他赋予给上帝,上帝给了契约以正义性。
反联邦主义者,其实他也是支持联邦制,只不过他们理解的联邦制完全不是这回事,他们的观点实际上是,州是优先于邦联,州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他们认为联邦主义者的观点,实际上是共和主义者的观点。真正的联邦是自治州的政治联合。
为什么会出现两种理解呢?是因为在中世纪意大利地区,他们所理解的联邦是一种封建式的联合。
简单来说,联邦主义者更强调一种中央的统一性,而反联邦主义者更强调州权。
或者说,联邦主义者强调秩序,而反联邦主义者强调自由。
前者强调建立起有限政府保障自由,后者希望通过自然权利来优先于政府的存在。
实际上,美国是把两者都结合起来,所以州权和中央之间产生一种张力。但是她还是联邦制国家,也就是说他要求的仍然是一种集权性的存在。
如果我们把中世纪的封建制作为一个极端,把中国式的秦制社会作为另一个极端。那么美国就刚刚好处于两者的平衡,既有一定的自治力,对于中央集权造成威胁,又有集权力,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
在美国,联邦制体现在,
1、征税的决定权
2、最高法院的司法终审权
但是,需要一个自治的共同体的社会。
边鄙之民,不服王化,美国人不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