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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关,它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倒退还是进步?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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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流民。流民是从农村流离出来的人。他们不是愿意无所事事的,实因谋生无路才被排挤了流离出来。《乾隆吴县志》所谓“古之游民者舍业而嬉,故可驱而返之四民之内,今之为游民者,无业可入”的话,确为一针见血之论。李兆洛《凤台保甲议》记凤台籍流民也说:“凤台无业者辄流散四出,谓之趁荒,或弥年累月不归,十室而三四。”这些无业的人们去做流民,既可以沿途叫化,政府又往往有例给的赈济,所以当时流民有“在家做饥民,不如出外做流民”的话。政府例给的赈济大抵不过是施粥,然而流民们就为了这几碗稀粥,便扶老携幼成千成万的不远千里穿州过县到那些有粥可领的大都会去度他们的残生。因为此种生活究竞比他们在家吃草根嚼树皮好得多了!此种流民,在乾隆初年人数已众,所以便引起政府注意。乾隆四年(1739年) 十二月甲戌谕各省安辑流民。明年五月初一日又谕地方官教导游民。流民的生活实在太痛苦了,他们长年飘到东来又飘到西去,简直是一大群的叫化子。但是,他们人数既多,一旦团结起来,就是一种力量,所以到了政府统治力隳废的时代,他们便走上反抗的路上去。如道光二十年(1840 年)七月二十六日上谕所记:“江西与闽、广交界,两省游民至抚、吉、赣一带成群结党,形势凶横,语涉支离,自四月至六月不止,地方官不敢查问。”而广西流民反抗的情况更为激烈,《光绪北流县志》记“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雷再浩倡乱于桂林,州县震动,游民乘机煽惑,拈香拜盟,路劫商旅,伙抢村庄”。同书又记道光二十九年(1849 :年)郁林州事说:“时米价腾贵,土匪以劫粮济贫为名,怂恿游手攻掠吓勒,县官亦以饥民目之,效尤益众。”《光绪容县志》也说道:“道光二十九年,岁非大歉,突有称饥民者来自水里,千百成群,向殷户强索钱米。举人李英请县出示许以格杀勿论。二里石寨梁家遂发炮拒之,群匪始散。”他们都给金田起义做了先驱。至于那些湘、鄂、皖、赣、苏、鲁一带的流民们,到了太平军北出的时候,也沿途成群结队加入,又给革命军以无限的人力的支持。
  2. 乞丐。通常做叫化子的是残废干不得活的才去叫化,但那时候年轻力壮的人,无田可耕,无工可做,也被迫沿门叫化去了。陈锺珂《先文恭公年谱》记乾隆八年(1743 年)四月陈宏谋在江西巡抚任内事说:“各属城市乡村多有恶丐,名为练子行,年力精壮,强横无赖,到处成群,登门强索。”又记乾隆二十三年(1758 年)七月陈宏谋在江苏巡抚任内事说:“各处乞丐多年力强壮之人,强索滋扰。”此种年力精壮的人也做了乞丐,自是因为无路谋生的缘故。于是随着人口与土地比例失调的增大,乞丐的人数也一天天地增多起来。乾隆二十三年乾隆帝以乞丐辗转流移,随地乞食,城市乡村,所在多有,谕命地方官督率保甲等设法约束,以免滋事”。乞丐生活的凄惨是难以描画的,徐彬《先恭勤公年谱》记徐泽醇嘉庆末任重庆知府时事说:“郡城为水陆交冲,人烟稠杂,贫民生有子女不能抚育,多流为句,每至冬寒,道瑾相望。”此种情形,不止重庆一地如此。
  3. 盗贼。乾隆时,有一位历任督、抚深知民间疾苦的政治家陈宏谋《寄王者相书》说:“盗贼皆起于贫穷,贫穷皆由于无业。”在康、雍之间,东南沿海人稠地窄之区,海盗已渐萌”。乾隆中以后,四川因从外省迁来的人多了,生活也不容易了,于是盗风亦渐起。乾、嘉之交,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东南沿海之区,海盗亦同时并起。先是乾隆末年福建因粮价昂贵,以致贫民流为盗贼,海盗日增,广东、浙江沿海无赖亦相继入海为盗,一时蔡牵、朱渍之徒,纵横海上,直到嘉庆中始平。嘉庆十五年(1810年)三月丁丑谕军机大臣等述两广总督百龄亲往查办海盗缘由说:“洋盗本系内地民人,不过因糊口缺乏,无计谋生,遂相率下洋,往来掠食。伊等愚蠢无知,但知趁此营生,亦不干犯王法,岁月既久,愈聚愈多。”可知当时闽、粵、浙三省的海盗,都是那班被排挤到死亡边际的无衣无食的人们铤而走险下海为盗的。在这班海盗还未捕灭的时候,嘉庆十年(1805年)广东内河盗贼亦起。到了广东海盗招安后,又从粤入桂,为盗公行。据时人记载嘉、道之交,两广总督蒋攸铦、阮元,广西巡抚赵慎畛在任内先后数年间,各获盗犯数千案”,其时两广盗贼的众多可知。在陕西则有木厢、炭厂停工,佣趁匠作失业为盗之案”。在河南、安徽则有红胡子,此种所谓红胡子,便是后来太平天国时期反清的捻党。在闽、浙沿海则海盗复炽”。在山东则贼盗公行,肆无忌惮”。嘉、道之间,人口与土地比例失调较乾隆时愈甚,无业为生的人更多,盗贼也一天比一天地加增,于是川、粤、桂、闽、浙、皖、豫、鲁各省盗贼都相继而起,而道光末广西省,更是群盜如毛的世界。在金田起义之前,各地盗贼已经先点起燎原的烽火了。
  4. 盐枭。产盐之区,有一些人专靠煮私盐贩私盐为生的叫作盐枭。《雷塘庵主弟子记》述嘉庆时浙江南沙盐枭情况说:“贫民篷居煎卤以为私贩,已搜已前,间岁或以兵搜毁,兵至而私枭逃逸,篷灶尽擻,兵去复集,集乃益贫,且至四出为盗。”可知此种盐枭也是无业的贫民去做的。
  5. 私铸。乾隆、嘉庆时,川、滇、黔、楚无业穷民,往往到深山去采铜私铸制钱。嘉庆四年(1799 年)白莲敷起义时,陕、甘总督松筠在《平贼方略策》中,奏论四川私铸等事说:“石硅以东,达于黔、楚,到处有铜有柴,就山铸钱,穷民以此为生者不可胜数。”因此他主张取消私盐、私铸以至硝、磺、铅、汞之禁,任民煮贩采铸,官为收税,使“化私为公”。他以为当时大问题不在白莲教未平,转在将平之时与既平之后,因为当时反抗的不尽是白莲教,而盐枭、私铸、私硝、私磺、私铅的人都乘机起义,日聚而日多,若能如此办理,则“因民所利,既无作奸犯科之名,而无业之徒,藉此以为糊口赡家之计,其狡悍无赖者身有所营则不暇他顾,心有所恋则不忍弃损,可潜消其桀骜不驯之气,川、楚乡勇解散之后,不患无以营生,从贼匪党一闻此旨,必纷纷来投,生路既多,必无他虑”。松筠这个政策,是一个瓦解革命群众的毒计,他声明这只是军事时期的临时办法,待军务告竣后,再定久远制度。嘉庆帝以为迁阔不纳。后来白莲教虽然勉强平定了,而根源仍存,政府只靠几条严峻的律例,来制裁这班做盐枭、私铸、私硝、私磺、私铅为生的人们,等到金田一呼,他们又闻风响应了。
  6. 入彝地供役使。清代滇、黔两省与苗、彝错处的地方,常有汉人潜入租种彝地的事。而四川叙州、马边诸地田少山多,康、雍以后,这一带无业穷人,潜入罗罗彝地,认田耕种的更多。他们到了彝地去,与彝妇配合,生的子女叫做“白骨头”,罗罗的贵族叫做“黑骨头”,白骨头听黑骨头役使。这些汉彝配合所生的白骨头,到光绪叙州府修志时,“祖孙父子滋养生息于其间者不下千万家”。汉族为了衣食的逼迫,不得不流入彝地去谋生,他们的后裔,竟给罗罗贵族的役使,沦为奴隶的地位。
  7. 僧道。寺庙向有田产,又有富贵人家的施舍,僧、道大都可以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所以贫穷的父母养不活子女的,常有把他们送给或卖与僧、道做徒弟靠寺庙生活的事,而穷老孤独亦多托迹其间。雍、乾之际,僧、道日增,其故即由于此。乾隆帝初即位,命嗣后礼部发给度牒,凡出家的必须领度牒方准披剃,以示限制,并命清查斋田,编入册籍,除名山古刹酌留外,馀皆归公,一时僧、道惶惑不安。但不久,乾隆帝便明白“为僧为道,亦不过营生之一途”。此中实包含有一个社会问题,不是几道取缔的命令所能解决的。所以他不得不取消稽查寺庙资产归公之命”。至于发给度牒一事,亦有名无实。乾隆三十九年(1774 年)六月癸巳山西道御史戈源奏:“乾隆元年至四年僧道之无度牒者已有三十四万馀人。自四年迄今,其私自簪剃者恐不下数百万众,若纷纷查补,必多滋扰。请嗣后永停通颁。”奏上,乾隆帝允行⑧。于是并明文取消度牒之命。据戈源所奏,可见乾隆年间限制僧道命令之下,私自簪剃的人之多。在佛门中,除和尚外,还有尼姑一项。 据雍正二年(1724年) 蓝鼎元记所见浙江尼姑情况说:“天下尼僧惟浙中最盛,即杭、嘉、湖三府己不下数十万人,其系本人自愿出家无十分之一也, 皆因少时父母贫寒,为老尼所感,鬻与为徒,泊乎长大,不能自脱,而凡为尼者,又皆多购致闺女,欲使教门兴旺,长养禁锢,终其身无婚姻之日。”又说:“愚尝过苏、杭之间,见街巷标榜下胎神药,绝孕奇方,不胜惊叹,谓风俗之坏,何为一至此极?市人为余言,皆为兰若尼僧而设。然则兰若之名,乃青楼之别号耳。”兰氏是当时 一个留心社会民生的人,此事得自亲见,当是可信的。这成千成万的女子,为了父母贫寒, .卖给尼庵,有的禁锢终身,不得婚嫁,有的名为清修,却暗操神女生涯。
  8. 清朝起自建州,以东三省为根据地,例禁汉人移居。而清朝之兴,蒙古首先归附,引为股肱,视同一体,故亦同列为禁地,不许汉人迁入。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禁内地人民不许在边外居住,如有私出边外居住者,察出,将守口旗员一并严加治罪。乾隆五年(1740 年)禁山东游民私渡盛京”。十一年(1746 年)申禁民人出山海关。十四年(1749 年)定察哈尔八旗牧场等处官兵,容留无票民人者,察出,照容隐例议处,系官,降二级调用,兵鞭九十,邻近蒙古知而不首者,亦照此例处分。至四十年(1775年)又定奉天、山东沿海州、县文武员弁失察流民私行渡海处分例”。至人民犯禁者,则在《大清律例》上特定律例三条:凡民人无票私出口外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凡拿获无票船只私渡民人至奉天锦、复、雄、盖四城者,船户民人俱照越渡缘边关塞律治罪,船只入官。若有票商船私带票内无名的人,查出,将本人照私渡关津律治罪,递回原籍,船户照违制律治罪,船只免其入官。凡山东省登、莱等处,有票船只如有夹带无照流民私渡奉天者,将船户照无票船只夹带流民例量减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船只入官。但是,国家虽定有禁条,而人民为了衣食所迫,不得不冒犯法网,偷渡潜往。那时候,潜入东三省的以山东人为多,间有直隶人,他们偷渡的路线,有的从山海关出口,而山东登、莱等处与奉天仅隔渤海,顺风扬帆,一日可达,山东人从海上偷渡东三省的尤多。博明《凤城琐录》说:“奉天南滨大海,金、复、盖三州与登、莱二州一衣带水,于是各属咸为鲁人所据,如凤凰城本极边鄙之地,然山陬水涯,茅屋数亩,问之,悉为鲁人所葺所垦。”又说:“尝观《广志绎》谓滇省皆为赣人所占,予于鲁人之在辽也亦云然。”博明之慨乎言之,实指乾隆末年时事说的。蒙古的移民,亦以山东人为多,也有直隶人,他们偷越的路线,一为长城各口,在康熙末年山东人出口种地的已经有十馀万人了,到乾隆末年,山东、直隶出口种地贸易的更不可胜数”。一为从吉林越过松花江西岸,进入东蒙古郭尔罗斯牧地(今长春农安全境),其年代较前者略后,约在乾隆年间。此种移民,挈妻携儿,既达目的地,即建造所谓家屋的窝棚,而以其为惟一的根据地,开始在近旁土地烧荒,第一年种荞麦,第二年起顺序栽种高粱稻粟。窝棚之数,皆以移民多寡家族数量为比例,有单一姓的,亦有几姓的,各营其窝棚,如仅一姓,即名某家窝堡,若为几姓集合的,即附以原籍地名。窝棚的组织以山东人为先,他省人也有学此组织的。开垦地方虽有多数窝棚出现,惟相互间还没有什么密切关系。其后窝棚日多,拓地愈广,为满足各种需要,遂有由直隶人经营的商店出现。商店为求统括各支店,咸择地方便利之区为总店,而此等大商店一经设立,即成为都市发达的阶梯。此种勇敢的耐劳的移民,为了生活所迫,艰难挡不住他们,法令禁不止他们,他们好似洪流一般向东北流去,使乾隆帝叹为“既难尽行驱逐”,“禁之亦不能止”,所以他对东三省、蒙古这两处禁地,不得不采取一种半开放的政策。到嘉庆八年(1803 年)又重申禁令,东三省则禁人民携眷移居,以防汉人动摇其根本。蒙古则于现垦地亩以外,以后不准再私招汉人开垦,以保障蒙古人的生计”。但此种禁令结果还是徒然,故自嘉庆八年颁布命令禁止汉人携眷移居东三省后,不过七年,到嘉庆十五年(1810 年)查办吉林、长春两厅流民,竟又查出新来流民八,四一二户,嘉庆帝对此曾再三致其感喟。其实内地人民自康熙末以来,为饥寒所迫,潜入禁地,清朝政府既难加以驱逐,而禁之亦势有所不能,禁令久成具文,及到这时,不过因为山东、直隶人口压迫更甚,民生愈艰,人民潜入东三省和蒙古的也就更多罢了。
不是百姓吃饱饭就能安居乐业
  1. 人口暴涨加剧了土地问题。人多地少,土地紧张,地价高昂,一般自耕农无力购置田产.官僚、绅富、地主乘机疯狂兼并土地,导致土地集中趋势不断强化。乾隆时兼并状况已经十分严重,“占田者十无一二,佃田者十之四五,而无田可耕者十之三四。”及至太平天国起义前夕,情形更加恶化,广西东南各县地主占田为全部耕地的80- 90%。地租率也不断提高,一般都在五成以上,甚至高达七八成。广大佃农无法承担重租,“因是鬻及儿女者,往往有之。”更有大批农民被迫离乡背井,成为游民,失去生计来源,流落异乡。仅北京城就有乞丐10万人。
  2. 乡民佃耕多于自耕。约费枯饼、灰粪、人工钱文一千,可得谷一石。佃耕计每石田须押规银三十两内外,岁租十石内外。资本不足家,货银偿谷,谓之水租。…… 故佃耕农民,多形拮据。此乡间作苦情形,不患不勤而患不富,终岁勤动有不得养其父母者。
  3. 贵州兴义等府一带苗疆,俱有流民溷迹。此种流民闻系湖广土著,因近岁水患,觅食维艰。……上年秋冬,由湖南至贵州,一路扶老携幼,肩挑背负者,不绝于道。正是一幅无比凄惨的流民图。作为农民,谁愿意离开祖辈耕作居住的家乡呢?而且是辗转到偏僻荒寂的苗乡.据罗绕典统计,1821-1850年,竟有62,388户湖南游民进入贵州,以每户五口计算,即达三十万人!
  4. 手工业者与小农的境遇相似。 不仅小农、手工业者,就是小土地所有者,直至一些中小地主,在同样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制约下,也多有没落下来的。 阻碍着生产力发展的既存的土地关系,无力消受大量破产的、半破产的,失业或无业可入的人口,出现了“野多旷土”,“人多剩力”的不正常现象。构成“剩力”的人们,日子稍久,“往往流为情窳”,蜕变成为“浮口”,或作“游口”、“游食者”。 “浮口”原系难以绝对避免的社会现象;即使在清“盛世"的鼎盛期也存在着,只是数量不多。到了这个“盛世”末季,居民中由于“失南亩之利,故失业者多”的情况下,“游口”问题,开始成为统治者引为“殊益焦劳”的问题。 嘉道年间,“浮口”数量之多,“更甚于昔”。当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华东南,“每省不下二十万人”,到了1850年,“数百家之聚”,有浮口“数十人不等,习以为常”。当然不排除一家有一人以上的浮口,但仍不妨这么说:几乎每十家就有游食者一人,或一家。“乡里如此,城邑可知”。透露了城邑的浮口数,也许比乡里——农村更严重。这时候的南北各省浮口总数,若与二十年前比较,有人估算,增加十倍,从而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清政府对已经形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的浮口,由于无能解决,索性连“焦劳”也不再“焦劳”了,转变为撒手不管,要浮口“自为觅食谋生”。
  5. 例如,嘉庆中,陕西小王润饥民执持“旗帜刀矛”,“抢掠粮食”。在浙江杭、嘉、湖和江苏苏、常等地,每到秋冬之季,从江北淮、徐一带过来的流民,于“所过乡村,坐索饭食.. ..视同行业”。陕西、湖北、四川交界的南山老林、巴山老林一带棚户,一遇旱涝, 便以“吃大户”为口号,结群掠食,“无所畏忌”。道光年间,顺天府属,遇大水,各村“匪徒”,“向富户强借粮石”;大名府属的饥民,“结伙叠抢,拒伤事主”;通州各村庄“失业饥民;聚集多人,赴铺户勘借钱谷”。1830年夏,广西浔州地方以“得雨稍迟”,“习民”“于殷实之家,抢夺谷米”。桂林、平乐以及其它府县,“闻风效尤”,各乡每起数十人或数百人不等。他们“鸣锣聚众”,有组织地行动,每“出具揭帖,某日抢某村某家”,不只“外村闻风而来”,外县以至外省“游民”也结群参加。在五、六两月“各处报抢,殆无虚日”。同年年底,在全州兴安、灵川等县,民间“纠众联谋,唆令富家佃户,将田租措留屯积,据为已有”,并“逞凶械斗,凌虐威胁”。1832年,直隶通州属“失业饥民,聚集多人,赴铺户勒借粮谷"。1841年,浙江余跳“匪徒”要求赈济,“拥入[县]仓内凶闹”。1846年前后,陕西以连年灾歉,民间劫掠四起。1847 年,在河北、山东连界地区,“灾民啸聚”,"不逞之徒乘机勾结”,“公然执持枪械,扰害行旅;到处抢劫”。1849年江苏苏州饥民,集聚阊门,“白昼抢掠”大户。
  6. 灾害一成,各地居民除了丧生的,更大量的是沦为有家难归、无家可归面游离本土的灾;为数动辄数十万、成百方。单计1849年长江大水,遭灾者“几于鸿嗷半天下 “浮口”灾民,衍变成为流民。他们除了在省境内部、省际之间,流动来去外,到了四十年代,更经常远道“阑入京师地面”。他们这一行动本身,含有请愿意味,还怀有希望,亟盼滑廷对他们的困窘处境,能有所援手。可是,等待他们的,不是“拦截”于京师之外就是“递解回籍”
  7. 广西吏治被周天爵称为“稀见罕闻至此已极者”,1851年夏擢任的巡抚邹鸣鹤在密疏中作了一番统计: 各属详报命盗并上控提审各案,借以人证难齐,屡催未解者,竟有五百八十余起之多。
  8. 于是“恣睢暴戾,惟事诛求,钱粮则任意侵亏,词讼则株连积压”,那时候,全国一千三百馀州县,那一千多州县官,便好像千百的虎狼放在民间,吏治安得不黑暗,民生安得不凋残呢!嘉庆四年,和珅伏诛,查钞家产世传不下八万万。和珅虽伏诛,但在他手中成长的贪污政治,却一直侵蚀到政治机构的最下层,种下了一个上下交通,政以贿成的恶果,并且成为风披一世牢不可拔的风气。嘉庆十九年(1814 年)江南道监察御史陶澍奏言各省州县锢弊日深,都由该管上司不能正已率属,其弊有八端:一日勒接交代,新官承认前任亏空,少者数千,多则数万,告禀则上官有失察之咎势不敢为。二曰多摊捐款,名目有等补、帮助、贴赔、使费,每岁数百数千两不等。三日预备赏号,凡上司有事,或练兵,或巡边,或公谯均有赏金,上司收之作赏, 吏役更索规费。四曰派办供给,上司出入境时,有夫马,有酒席,有站规,有门包。同在一城的有轮月,或包月的供给、一窗、一扉、一厨、一厕都取给于附郭的州县。五日压荐幕友,藩臬道府所荐,州县不敢不受,有未见面而送束修的,叫做食坐俸。六曰滥送长随,上司荐来不得不受,有恃无忌乃外勾吏役,内通劣幕。七曰委员需索,一纸文书可办的事,动辄派委数员调剂闲官,多所需索。八曰提省羁留,官进省后,转委他人,一年半载之后, 始令回任。凡此诸弊,督抚藩臬中虽贤者或亦不免,以致不肖的州县既有所挟持以无恐,而循良的州县又有所牵掣而不能为。陶氏所述当时上司需索下属的情弊,可谓详尽。此种情弊,跟和珅当政时能有多少的差别呢?所不同的是此时朝中少了一个同和珅那样的大贪污的宠臣而已,而各省自督抚以至州县贪污之风还依然如故啊!
  9. 吏治一日不肃则民一日不聊生,民一日不聊生而欲天下之臻于至治不可得。夫欲吏治之肃,则督抚藩臬其标准矣。试思十馀年以来,督抚藩臬之贪欺害政比比皆是.....出巡则有“站规”,有“门包”,常时则有“节礼”,有“生日礼”,按年则又有“帮费”,升迁调补之私相馈谢者尚未在此数也。以上诸项又宁增无减,宁备无缺。无不取之于州县,而州县则无不取之于民。钱粮漕米前数年尚不过加倍,近则加倍不止。督抚藩臬以及所属之道府无不明知故纵,否则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帮费无所出也。而州县亦藉是明言于人日:“我所以加倍加数倍者,实层层衙门用度,日甚一日,年甚一年”。究之州县亦恃此督抚藩泉道府之威势以取于民,上司得其半,州县之入己者亦半。初行之,尚或有所畏忌,至一年二年则已成为旧例,牢不可破矣。诉之督抚藩臬道府皆不问也,千万人中亦或有不甘冤抑赴京上控者,然不过发督抚审究而已,派钦差就询而已。执事试思百姓告官之案千百中有一二得直者乎?即钦派上司稍有良心者亦不过设为调停之法使两无大损而已。若钦差一出,则又必派及通省,派及百姓,必使之满载而归而心始安,而可以无后患。是以州县亦熟知百姓之技俩不过如此,百姓亦习知上控必不能自直,是以往往至于激变,湖北之当阳,四川之连州,皆其明效大验也。
  10. 现今所急者川省军务,尤莫急于各省吏治。……以今日外省陋习相沿,几有积重难返之势,惟在亟宜剔刷,破格调剂,庶乎有益,似非徒仗雷霆诚谕所能耸其听也。……伏查乾隆三十年以前,各省属员未尝不奉丞上司,上司未尝不取资属员,第觉彼时州县俱有为官之乐,闫阁咸享乐利之福,良由风气淳朴,州县于廉俸之外,各有陋规,尽足敷公私应酬之用,近年以来,风气日趋浮华,人心习咸狡诈,属员以夤缘为能,上司以逢迎为喜,踵事增华,夸多斗靡,百弊丛生,科敛竟溢陋规之外,上下通同一气,势不容不交结权责,以作护身之符,此督抚所以竭力趋奉和绅,而官民受困之原委也。
  11. 曩于东华门外酒家,晤一老吏,自言作幕二十年,作官三十年,游历九行省,极论兵乱以前各省吏治之坏,滔滔汩汩、口若翻澜。且云当时知府知县幸不甚知,知则劫富民,噬弱户,索土产,兴陋规,百姓不堪命.巡抚巡道幸不常巡,巡则搅驿道,折夫马,斥供张,勒馈赆,属吏更不堪命,仍苦百姓耳!
  12. 江、淮间有所谓捻子者,数百人为一群,抬炮、鸟铣、刀、矛各杀人器皆具,蚁护蜂转,地方官莫敢谁何。余尝视其魁,下中人耳.而所在阗门,呼曰:“响老”。响老者,人有不平事辄为之平。久之,赴愬者众,赞口洋溢轰远近,如风鼓雷鸣,则成响捻子也。因问其主人曰:“国家为民设官,百里一县,若等有事,胡不之官而必之捻子为?”土人嚬蹙曰:“难言也!官衙如神庙然,神不可得而见,司阁之威,狞于鬼卒.无钱不能投一辞也,投矣而官或不准,准矣而胥或不传,传矣而质或无期,质矣而曲直又不能尽明;然已胥有费,吏有费,传卷有费,铺堂有费,守候之费又不可以数计:故中人之产,一讼破家者有之。何如愬诸响老,不费一钱而曲直立判,弱者伸,强者抑,即在一日之间乎!”余于是喟然曰:捻于其汉代之游侠耶?当其闻难则排,见纷則解,不顾其身,以殉人之急,合于太史公所谓救危振赡,有仁义行者。然而重诺市义之后,无业者投之,贩盐、掘塚、博掩者授之,兄事弟畜,盗贼以薮,背公死党,无不可为。
  13. 下述文件暴露了一些“父母”政府的军队行为,这些事件是激起人民投奔太平军自由旗帜下的主要原因(1853年11月1日牧师麦都思博士在上海译出): 具禀人:陆裕昌(译音,下同)、袁贵良、叶封钧、陈士杭、金秉清、王根昭暨二保七甲各牌居民为呈明遭受奸杀焚掠并吁恳惩治以拯民命事。 窃乡民等居住二保七甲各牌及二保五甲四牌各村,距上海城六七里,平日耕织为生,从未参与外间滋扰事端。乃10月30日午后,突有湖广开来兵士多人,手执武器,人村抢劫;民等与之理论,反侮辱民妇,又将王昌金、王建基二人斩首,郑金邦、张国光、何善:章三人刺死,并伤及男女九人.焚烧房屋计七十七间,开列清单一纸附上 。 民等生命朝不保夕,哀苦无告。特联名恳请速赐救援,尽法究治,庶彰国法,而维民命,无任迫切,谨稟。咸丰三年十月初一( 1853年11月1日). 刘钦差大臣得此禀后,仅批下面几句话:此类情事,实属不法,然究系地痞流氓混充兵士所为。本大臣 当严申军律,以做效尤。尔等可返乡,谅不致再遭逢此券事故。
  14. 十六日,甲寅,晴。下午阴雨。庞省三来。写魏刚己、周阆山信,各赠二肴即刻发,专人。同乡丁听彝来,久谈,饭后去。里中复后,渠从江阴口至家住七日,城中情形,惨不可闻,尸骸遍地。渠到时为五月底,距破城已五十余日,尚未检拾,臭气四塞。房屋俱被兵勇占住或毁拆,莫敢一言。守城系张树声所带口字营,分把四门,不准乡民入内,每日尚四出往乡村有人处吵扰。乡人或强者缚兵勇来城声冤,辄以土棍之罪罪之,民益无聊。城民归复旧业者,兵勇居其屋不与,乃议纳赎,比金至则割偏舍一二楹与之。所设善后局,仅供佥夫支应之役,余俱不能问。知府李仲良下车无他善政,于门外榜施痧药,两县尤噤不敢出声。李中丞复城时,祷于关侯,故善后各员日日奔走武庙而已。乡间弥望无烟,耕者万分无一。虽有三年之复,而民实不能耕,虚被恩旨。李少泉闻人言兵勇不戢,辄大怒。锡人杨艺舫,其年侄,素所[信]任,一言及之,遽曰:“不必言,吾皖人皆当诛。”杨战栗而出,自常以东及松郡道路剽掠无虚日,杀人夺财,视为应然。丁又云,今春三月,在浙省绍兴,居民皆已复业,萧山诸境民舟夜行,橹声相应也。杭省百废俱起,复城未两月,已议及海塘,各郡之漕皆减定,颂声大作。以此观之,左公吏治实胜李数十倍,虽心术未能坦然,而民被大德,他眚不足言矣。诣中堂、中丞处少谈。接咏春十一日信,又开孙信。
  15. 太平天国“于下江一带,设立关卡。凡商旅出入,征税甚微,即给与护牌,各处照验放行,绝无阻滞”。容闳在《西学东渐记》中记载1861年赴安徽太平县购茶事道:“自上海至太平有二途,一由芜湖直达,一在芜湖上流百英里处有地曰大通。当时芜湖至太平县在太平军势力范围中,大通则为官军所驻。...经大通,沿途有重税芜湖则否”。这是太平天国税制轻于清朝的一个明证。《平贼纪略》说:“李巡抚饬各属设局捐饷,以铺户大小计之,每日捐钱数十文至数百文不等,五日一缴于局。并立水卡捐商贩,其章估本每千抽数十文至百文,以轻重别之。入境报捐,五日内过境验凭放行,逾期则再捐”。税率重者竟达10% ,远高于太平天国。《漏网喁鱼集》说清军占领常熟后,“各港抽厘,大于贼时远甚”。“各乡镇皆起铺捐,挨户抽厘。贼时亦曾写铺捐,吾镇不过四百七、八十文,今竟写到五千光景”。它更明确的报道了清方抽于商铺的捐税重于太平天国十倍以上。苏州等地商业比清朝统治时期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在于税法的良好。《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也说“他们(按指太平军)在驱走清军的各地,建立了每月征税的正规制度,较原来的赋税轻微得多”。从而可知李秀成在自述中所说“各关卡之税,轻收以酬民苦”的话。确为事实;而有些清人著作说太平天国税制繁重,是不正确的。
  16. 清方有契税,太平天国则不设。《金陵杂记》说“仅剩田房交易,尚不知令其投税”《自怡日记>说,“又欲呈田契钤印,图取税银,曹和卿劝止”。他书也未见有关于征收契税的记载。
  17. 太平天国的杂捐,名目较多,有些地区如常熟、嘉兴,捐派确较繁重,但如和清方比较,仍觉并不为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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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答这种月经题,但是 @宇文亮 的回答实在是荒诞到让人难以忍受。

该答案宣称:

如果我是明朝的官僚地主,你是仆佣佃农,我想打你就打你,想让你的妻子侍寝就侍寝(甚至就连母亲也同样如此),你要是敢稍有抱怨,那就是“杖八十,徒二年。”

堪比所谓“元代初夜权”的传说,简直就是奴隶社会了——但是,依据何在呢?

往前找:

唐、宋、元、明时代法律都默认主奸奴仆妻女的权利, 直到清代才通过条例对有夫的仆妇和无夫的婢女加以区别, 禁止家长同有夫之仆妇通奸, 有犯者笞四十, 系官交部议处。

这段是照抄自胡祥宇《清代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考论》,本身问题不大。至于《大明律》“不言家长奸奴及雇工人之妻”,是不是能表述为“想让侍寝就侍寝”,这就见仁见智吧。不过我是不太能理解为什么这位答主要特别强调“就连母亲也同样如此”——但是这些都是小问题,最关键的是,“佃农”在哪里呢?难道他不知道,明清时代的佃农在法律上和地主一样是“凡人”,与“奴婢”是有本质区别的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从明到清的进步,当然是可以的,但是首先要认识到,《大清律例》基本上是承袭《大明律》的。该答案引用《大明律》的规定“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并自己总结为“我想打你就打你,你要是敢稍有抱怨,那就是杖八十,徒二年”,那他怎么不去查一查《大清律例》中对应的部分呢?

事实上《大清律例》中的这一部分就是照抄《大明律》而来的,以此作为“清代进步”的证据,实在是可笑至极。

  • 若论“租佃关系”,明清时代人身依附的减弱是大势所趋,雍正五年定“田主苛虐佃户例”当然是进步,但是明代已经有严禁地主随意役使佃户的相关规定[1]。当然,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总是不尽相符,明代中期以后地主“吊拷租户、驾贴捕民、格杀庄佃”的行为屡见不鲜,清代亦然,“名虽佃户,实与仆隶无异。以上各项需索,稍不遂欲,即将田另佃,或藉以踞庄骗租名色,送县差拿究比,甚至威逼人命。”[2]
  • 若论“主奴关系”,明清时代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惩处“主奸奴妻”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保护奴婢下人的人身权利,而是为了维护主仆名分的礼教风化。当然这总归是一种进步,但不宜过分夸大。奴婢仍然是低人一等,难以脱身,犯什么罪都额外罪加一等,上述规定也很难用来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仆人告主人,不管真假首先就要杖一百,这样一来其实际效果就很有限了。
  • “雇工人”的身份又相对特殊,大抵来说,因为明代法律严格限制蓄奴,所以长期雇工基本上可以视为“奴婢”改头换面的称呼,雇主是他们的“家长”,在刑律中也都视为“奴婢”而略轻一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时普通平民之家也会有雇工的需求,雇主和雇工之间的尊卑之别不甚显著,则按照奴婢处理其间纠纷就不合适了。万历十六年规定“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止是短雇月日,受值不多,依凡论”,也就是短期雇工可以视为“凡人”。乾隆五十三年修订的《大清律例》将区分方式改为“有无主仆名分”,具体来说就是平时是否“你我”相称,是否同桌吃饭等,可以说把一部分平民家庭的长期雇工也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解放。[3]但是反过来也可以看出其对“主仆名分”的重视丝毫没有放松。

实际上,明清时代的很多变化,都不宜直接认定为朝廷的“仁政”或统治者的“高瞻远瞩”,用刘志伟教授的话来说,就是“自下而上的改革”[4],很多时候是民间经济生活中总结出来的方法措施,被政府加以总结、推行的,比如著名的“一条鞭法”。上述很多法律条文其实也是对民间社会的一种“适应”。这种时候,谈论它是哪个皇帝哪个官员的贡献,恐怕没有太大的意义,拿它来作为“朝代斗兽”的依据就更是荒唐可笑了。

该答案其他部分也到处可以看到此类错误,时间精力有限我就不一一批驳了,交给知乎上各位深藏不露的高手吧。

参考

  1. ^论明代农民的自由化倾向及其社会意义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WSZZ198304002.htm
  2. ^ 《湖南省例成案》户律田宅 卷 7《禁田主纳租之外派纳粮米勒取礼银役使佃户》
  3. ^从契约到名分:明清雇工人法律形象的衍变 https://www.doc88.com/p-9962185943994.html
  4. ^刘志伟:自下而上的制度史研究——以一条鞭法和图甲法为例 http://www.ihss.pku.edu.cn/about/index.aspx?nodeid=72&page=ContentPage&contentid=5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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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社会方方面面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必须是相适应的,一切都是经济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讨论倒退不倒退,马克思拿来用用最好使。

用马克思的角度来看,你现在还会认为清朝是进步吗?欧美人比较给面子,只说了清朝是内卷,也是欧美人不大愿意研究东亚历史的结果,后来才因为内藤湖南提到的唐宋变革学说和麦格尼尔的全球史观才开始不断重视东亚地区的历史。

在上个世纪李约瑟先生对影响世界的发明创造进行了分析,认为在近代以前中国提供了非常巨大数量的发明创造,尤其是在1000到1500年间更是垄断了全球的发明创造,但中国最后一个发明创造——牙刷——是在明朝,清朝之后再无领先世界的发明创造。

郝若贝对宋朝的经济史进行研究,通过统计宋朝对生铁的使用量推测在神宗年间宋朝生铁生产曾达到年产7万到14万吨的水平,也就印证了李约瑟对于中国发明创造的论述。

在进入90年代的时候,黄启臣先生对明代和清朝初年的冶铁进行了深入研究,推测明朝洪武年间全国生铁生产已经达到14万吨的水平,到嘉靖年间甚至达到20万吨的水平,一国的生铁产量已经与全欧洲的生铁产量相当。但这份辉煌在清朝入关之后开始衰落,清朝到嘉庆年间年产量仅恢复至3.5万吨。近代工商业大幅衰落,可以说中国在进入清代之后由一个社会分工高度复杂的半近代国家转换成一个高度依赖农业的中世纪国家。

清朝虽然传承明朝都制度,但对于汉民的防范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操通古斯语系的清朝统治者从根本上没办法像汉人统治者一样信任汉人,更没办法像纯种阿尔泰人一样包容外国商人,所以1840年的悲剧在通古斯人上台之后就是注定要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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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入关,取代了明朝,也就注定了少数统治多数为前提条件,注定了封建王朝一定要实行高压怀柔政策,最好的办法是统一思想或者让大部分人没有思想,所以从清初到康雍乾都是血腥镇压汉人,压抑士绅禁止结社拉拢小部分汉人,强调满汉一体又区别对待!

闭关锁国玩内卷,这个闭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闭关是沿海所有区域迁徙30里,这导致的结果是中国跟不上大航海时代的脚步,兴文字狱进一步灭绝文化,剃头打击心理防线!

如此总总,稳固了政权,害苦了中国,导致近代中国成为半殖民地!这对中国社会来说如果不是倒退,那就是大踏步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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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原地踏步,文化上有倒退。但在经济上特别是财政制度上有很大提高;

部分数据来源于:



单一的早期明朝财政

同宋朝和清朝相比,明初的财政收入一直很单一,基本只依靠农业税,对于商人只是身份歧视却没有进一步措施。这套制度从明太祖制定后整整运行了200年之久,但到了万历年间,这套财政体系开始出现问题。


同其他开国君主一样,朱元璋称帝后立刻废除了元朝的行省包税制度,改行唐代的田赋两税法,这套制度的核心是:实行夏秋两次实物缴纳,每亩收一斗(大约相当于税率1/30);丁赋以农民的劳役相抵。



为了征税方便,明太祖编制了针对户籍的黄册和针对土地的鱼鳞册,相当于现在的户口本和土地证。这两项工程浩大,总共花费了12年,于1393年才编制完成。


合计全国户籍1000多万户,人口6000多万,土地面积近860万顷。同元末相比,土地面积增加了一倍,政府税收大大增加,达到2000万两(3.2亿石),这2000万两就是明朝中央财政的基本盘,而且按照朱元璋的祖训,这笔钱不能再增加。

洪武年间,朱元璋的制度是有利于恢复经济的,但明中期这些制度暴露出不少问题:

1.明初的工商税太轻

和宋清接近十抽一不同,明代商品交易税的税率仅是三十取一,而且对书籍、农具、蔬菜等等的交易可以免税。商人身份虽低微经济实力却很雄厚,再加上明中后期不抑兼并的政策,商人大量购买土地贿赂官员准许子孙考取功名,形成独特的晚明商人地主集团


2.明初对藩王赏赐无节制

如河南地区,万历六年时有福王等九位宗室藩王。其庄田约占河南田地的1/10,约是全国的1/100。湖广地区二十位藩王的庄园约占万历六年湖广田地的1/20。

最严重的是四川,成都府土地七成属于王府庄园,二成属于军屯,民田仅占一成而已。


3.财政缺乏总体规划

明承元制,没有全国统一的财政体系,因此户部无法掌握全部收入,不仅其他五部各自有独立的财政自主权,各地方政府也可将多收的赋税自行截流,于是明朝税制成了事实上的包税制,西北长年完不成任务,东南长期截流赋税自用。因此就不能像宋朝的三司使和清代户部尚书一样统一规划帝国资源,至于像清朝那样的协饷制度更是不可能的。


4.徭役制度极不合理

明初徭役,只有一种,即以里甲为单位,由里长带领一甲十户应役,为期一年,十年一周。职责为:管理本乡事产;协助政府维护地方治安;到各级衙门听候调遣。

但正统年间又设计了均徭。这是一种民户为官府所负的经常性不定期差役。分为力差和银差两种。这种徭役加重了百姓负担,却让富户交钱逃避,加剧了土地兼并。



到万历时,明朝已经危机四伏,藩王读书人官员都无需纳税服徭役,商人也通过捐监生逃避,而不合理的制度又把他们逃避的税全部加收到百姓头上。。。

必须改革!

但怎么改就是个问题了……




白银捆绑的明后期财政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与明朝初期的赋役制度有显著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 明初赋役制度在田赋方面是两税,即夏税和秋粮,其后除了米麦之征外,还有布帛之征、折收钱钞之征等等。在役法方面有里甲、均徭等等,越来越繁杂。一条鞭法把原来众多的赋役项目化繁为简,或赋和役各自合为一条,或赋役合为一条。


2) 旧的役法有银差和力差,根据户、丁标准进行佥发。实行一条鞭法后,徭役一律征银,取消力役,由政府雇人。役银编派,亦由原先的由户、丁分担变为以丁和田地分担


3) 明初的田赋征收主要是以“本色”实物为主,折色银的比例很小。一条鞭法规定,除苏、松、杭、嘉、湖地区供应京师宫廷的漕粮以外,其余地区的田赋,一概征收白银。


4) 明初征收田赋和佥派徭役,以里甲为单位,实行一条鞭法后,计算赋役数额时,以州县为单位,各州县原有的赋役总额不得减少,徭役的编审也由十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州县官根据当年的通盘情况,以丁田分摊与各个纳税户。


5) 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交纳、储存和运输都很方便。


这些改革的核心就是把原来粮食铜钱纳税和服徭役改为白银纳税和用白银雇人服徭役;

明朝税收峰值是1602年的2295万两。

确实,如果明朝经济完全可以自足自给,那这个改革很合理,但中国不是产银国,每年产银区区20万两,而一条鞭法规定的明朝财政收入每年大概600万两左右,怎么办?靠外来输入……因此从1567年隆庆开关,每年由美洲运往明朝交易的白银约150万两。



说的通俗点也就是明朝政府自己放弃了铸造货币的权力。由于明朝本身银产量不多,加上政府并不限制白银的进出口,等于其经济很容易受西方国家的影响。



此时的白银来源只有两条道路一是美洲,二是日本。来自美洲的白银,是走美洲—欧洲—中国商路来的。欧洲殖民者将白银开采出来以后,从美洲运回欧洲,再通过国际进出口贸易流入中国和印度,买回香料、茶叶、丝绸、瓷器等奢侈品。同时日本开采出石见银山,银贱钱贵,故白银持续流入中国。



如果一直这样倒也太平,偏偏17世纪初,欧洲爆发三十年战争,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将美洲白银全部回流欧洲做军费,日本战国统一,德川幕府奉行锁国令,这种情况下,富人会选择贮藏白银(预期未来白银价格会继续上升),以保持购买力,这会导致作为货币的白银进一步减少,加剧通货紧缩。



而崇祯面临的情况正是这样,按照今天的话说,就是货币供给减少导致的恶性通货紧缩。此时,一条鞭法的弊端暴露无疑,明朝老百姓生产的是粮食,交税却用白银,大大加重了负担,而比这更严重的是边军欠饷。


关内外向缺八九两月饷,昨取发帑及户部新解,仅可补完八月,而九月尚缺。从此陆续解去,不过补完九月。目今十月矣,转盼又是十一月,则关宁终欠两月之饷,是户部终日解银,关宁终日缺饷也。


其实这也怪不得明朝政府,张居正的办法是西方白银从南方流入京师,从京师流人东北西北军队,再从边军流回南方。现在源头断绝军队没了饷银。而一条鞭法实施后把国家税收折合为白银来征收 ,也使农民也陷入了任人宰割的悲惨局面。加上明朝和西方贸易增多,原来没有的鼠疫天花纷纷传入,导致明末爆发了持续近百年的天花疫。



这些还不是最糟糕的,当饷银不足时明朝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用一份饷银引诱几支军队结果明军军阀化,朝廷只能选择相对听话的,牺牲跋扈的(延绥镇,宣大镇,东江毛文龙)最终把一批批军人或者逼为农民军或者逼为汉八旗,最终摧毁了明朝。



清朝入关后积极吸取明朝教训,在税收方面做了重要调整,除宣布了“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免除人头税以外,还整顿盐务,增加食盐专卖税,这占了总收入的12%;另外清朝在全国交通要道增设关卡,征收明代极难征收的商业税,这又占总收入的11%左右。


清前期,财政收入增加到4000万两左右


财政支出上,清朝削减了明代军费支出近一半,大大压缩宫内开支和养官开支,最终把财政支出稳定在了3500万两左右。有这些措施保证,清前期才能出现财政盈余常态化


康熙末年,国库盈余2000万两;

雍正末年国库盈余6000万两;

乾隆中期国库盈余7000万两;

乾隆退位时(公元1796年),虽然爆发川楚教乱,国库依然盈余1900万两;

道光初年国库盈余仍然有3300万两




总结:明清经验教训

我们对比这样一组数据:汉武帝时农业税占财政收入1/2,唐朝农业税占财政收入1/3,宋朝农业税占财政收入3/10,而明初财政收入90%来自于农业税收。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明朝早期税收收入基本很单一,始终处于紧绷状态,没有余力从事各项改革。


张居正改革后,明朝废驰专卖,开放了海外贸易,大量美洲日本白银在给明朝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传统的农业帝国制度带来了挑战。晚明海商贸易集团就是依托远洋贸易从封建主义巨石下成长起来的,但这种成长并没有推动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反而破坏了国家赋税制度,导致海商越强大,明朝本身越衰落,直到最后两者都被清朝消灭。。。

明末隆庆开关


晚明的海商也许和这个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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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一所监狱里,三名囚犯在讨论自己被捕的原因。

金明焕:“我因为发动工会被文在寅关了进来。”

李相熙:“我因为破坏工会被文在寅关了进来。”

最后一名囚犯:“我就是文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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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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