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领导自罚三杯。
其实前天中行已经给出答案了。先发个通告让客户自负盈亏,就是先唬你一下。你看你现在不光本金没了,还倒欠我钱,几千几百万的你就说你遭住遭不住吧,我也知道你们22点前还不走的都是小白小散小老百姓,都不容易,可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莫办法啊。
这期间该打官司打官司,爱怎么告怎么告,我等法院判决书等的比你们还着急。等判决书下来不管咋样一律按坏账处理。
那行了,我们中行是宇宙第一大行,业界楷模,虽然市盈余倒数,水平被华尔街暴打,可我们名头响,办法多,你们欠的钱就不用还了(反正你们也还不起),保证金留下走人吧。
这样,产品锅甩给华尔街,领导锅甩给判决书,客户锅给客户。
还能对外宣传,来中行投资赚的钱都是自己的,欠的钱都不用还。
2020年4月20日这一觉花了我15w啊。。。。。。。
(杠精可以带着杠铃去奥运会专业抬杠训练场馆,此处不允许非法抬杠!)
首先说一下我的个人情况 我是买了5.8w 也就是400桶不到,在4月20日晚上22点停止交易前,我的账面上还剩3w多块,油价11美元左右,这时候就无法进行操作,亏了小三万,确实难受的,但是也不影响我美美睡一觉。早上起来看到新闻,-37美元???我还暗自窃喜,还好22点之后就停止交易,否则那不是真的要被爸妈打死。4月21号,一天我账户上的3w还在,只是不能操作,界面和20日晚22点停止交易前一样。
命运是在22号早上被锁住喉咙的。早上被短信的声音吵醒???说是-37美元的交割金额有效,要我及时补钱???再打开中行app,钱没了。。。。。。我的3w多的余额已经是0,并且显示我还欠-10w????what????
说实话,最近这两天各种恶补期货、原油相关知识,大致知道这是个什么操作。。。为时已晚。
说说个人心得,虽然一夜个人资产缩水15w(本人并非富二代,家底也非常一般,工作也只能是稳定),但是我心态还是好的,中午还去最喜欢的那家店吃的麻辣烫,哈哈哈。虽然各种分析列举出的中行种种罪证我都是亲生经历并且无比赞同,也发誓以后无论富贵与否,经此一役,基金、存款都不会考虑中行。但是我还是和广大“韭菜”一样,嘴硬心怂啊~最怕的就是要上征信!!!!!万一以此相要挟!别说10w,20w都会交的。毕竟征信是一辈子的大事。
有种被欺负的感觉,但是因为自己有责任(毕竟没有人逼我去买原油,我也是看到朋友赚了钱,自己要投资的),所以只能自己承担了。已经注册了美团外卖骑手,下班后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送外卖吧~日子还是要过啊~哈哈哈哈
高层会议定调!
1000万以下小户有机会拿到20%保证金。
1000万以上大户承担全部保证金损失,穿仓负向亏损由中国银行自己承担。
主要是根据投资者适当性进行了初步划分。
总之,负向亏损投资者基本确定不承担了,由中国银行承担。
与之前我的回答分析接近。
报道如下:
把原油宝产品合同拆开揉碎了分析,我认为大概率是
原油宝本金亏完为止。
银行承担负向损失。
相关问题背景可以参考我的回答和文章(很了解的朋友可以跳过):
我总结下现在大家对于中行处理中的质疑有以下几个方面:
质疑一:没有像工行、建行一样提前移仓
质疑二:没有在20%保证金比例处及时止损。
质疑三:没有及时提示交易规则变化等风险
中行对原油宝事件做了回应:
我找到了中行的产品协议,针对以上问题,给大家拆开揉碎分析下。
开始之前呢,大家先看一下中行官网对于原油宝产品的介绍。
大家可以看出,产品介绍中写明原油宝为交易产品,中行扮演的角色是做市商。中行不涉及主动择时管理,在设计好规则后,就会严格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原油宝有问题,只能是产品协议、产品设计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一个个问题说。
甲方:客户。
乙方:中行。
质疑一:没有像工行、建行一样提前移仓
可以看出,协议中讲的很清楚,客户在到期日前自主完成移仓。如果未完成移仓的余额,中行按照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办理结算。
而移仓日选在交割前最后一天确实很不合适,属于产品设计非常不合理的部分,最后一天移仓的风险相比于早移仓的风险大很多。但严格来说并不涉及违规违法的问题。
工行移仓早避免损失是事后看的结果,当初工行移仓的时候已经有亏损了,工行客户也是有不满的声音。在当时不满,一定是认为晚点移仓亏损可能会少。
银行毕竟给了客户选择,最后交易日移仓并不是一个客户没有空间的被迫操作。这样的设计,我估计也是为了给客户多几天移仓选择空间。
我个人认为这一点不是主要问题。
质疑二:没有在20%保证金比例处及时止损。
中行回应的最后一点针对的就是这个问题,结合协议我再解释下。
协议中规定保证金强制平仓线是20%。但在期货多头且保证金比例100%情况下,只要价格不为负,是不会出现强制平仓的。
强制平仓线并不是20%止损线。
比如,我们100元买入,即使价格跌到10元,也只是把我的90元亏没了。账户里的金额还剩10元,保证金比例还是100%。
但价格一旦跌倒负,肯定就低于平仓线了,理论上中行应该强平。
中行的回应里解释称价格暴跌到负是在移仓期间,也就是当日22:00以后。此时无人盯市,不会强平。
我个人认为最大问题在这里。
协议中确实也写到移仓是按照最终结算价结算。
但强制平仓条款也存在,并没有说明移仓期间可以豁免该条款。
那像这一次,在移仓期间触及强制平仓线的话,到底适用哪条条款?
如果这确实是个漏洞的话,投资者依旧会亏完本金。只是不用欠银行了。
不过,要注意上图中最后划重点的部分。
甲方应承担强制平仓造成的一切损失,账户资金不足,乙方有权追索。
在当时的流动性情况下,即使当时中行想要强平,未必能够成功,依旧会以极低的负价格成交。且亏损仍然由客户承担。只是相比于现在来说亏多还是亏少就未可知了!
更新另一版协议~~~~~~~~
本回答的其他协议截图都是现在去APP签约原油宝前的签约协议。
有热心知友发送另一版交易账户协议,但不清楚现在是否适用或者客户是否都签过该协议。如下:
该协议注明保证金充足率的定义。
如果上述协议适用,则当100%保证金亏完80%的时候就应该强平,也就是说客户最多亏到剩下20%。
强制平仓的操作是中行的权利操作,那是他的义务吗?
我在网上找了一个之前的判例,是期货公司未能及时强制平仓造成客户损失,也是判了很多次的最终结果如下。
期货公司责任:
客户责任:
最终结果:
以上判例中,未强平,期货公司是有责任的。客户由于未及时建仓及追加保证金也有责任。结果为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原油宝中,客户在移仓期间是肯定不能操作的。这方面是不是责任并不大呢?
但问题是移仓期间不能操作这一点写在了产品合同中,这又归结到产品设计的合理性上。
如果上述指标定义适用,那中行的回应“价格为负才会强平”就有问题了。
即使上述指标定义适用,合同中还是没有明确按照结算价移仓与移仓期间是否强制平仓的冲突。
另一版协议讨论结束~~~~~~~
质疑三:没有及时提示交易规则变化等风险
CME4月15日就已经通知客户该产品可以有负价格,属于新规则。中国银行并没有将该信息及时通知给原油宝客户。
虽然协议中提到了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警示信息都视为增值服务而非约定义务。
但交易规则变化的通知应该不属于警示信息,而是应尽的义务吧?
我相信大部分原油宝客户并没有认识到负价格的存在。而CME这样的国外机构怎么可能通知到国内原油宝客户。没及时通知没出事倒还好,出了事,那就是中行这个做市商的疏忽吧。
如果真的客户责任,中行会强行扣款吗?
恐怕会的!看协议:
以上协议中我标注的2,赋予了中行这个权利。
以上协议中我标注的3,不及时还款的客户还要按照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我认为,账户里本金亏完是没跑了。因为最后一天移仓和保证金20%的平仓线,中行均不涉及违规。只能说产品设计有问题,因为客户理论上都是信息透明前提下,签订了协议。
中行确实也已经这么做了……
中行app客服回应:
但欠银行的部分,就有问题了。
协议中提到了甲方承担全部本金亏损的风险。并没有提到超过本金亏损的风险。包括风险评测里的问题也没有涉及穿仓风险。
但事实上期货是完全有可能出现穿仓风险,尤其是该产品还可以做空,如果来一个跳涨,来不及止损的话,空头穿仓的概率远大于本次事件。
估计考虑到这个问题,协议中才会写明强平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中行有追索权。
这两个本身就是有点矛盾的。
原油期货这种风险等级的产品,要求的投资者风险等级一定是最高的,国内期货交易的开户条件也是很严的。但是看看中行的官方宣传
投资小白玩原油宝?
好玩有趣又可以赚钱?
说反了吧?
听法律届的朋友说,法律规定银行产品不得存在穿仓风险,有待求证。如果为真,那客户欠银行的钱算是能保住了。
但如果要打官司的话,败诉的一方又多出一部分亏损了……
总结一下,原油宝客户本金部分亏损是大概率,但倒欠银行部分存疑。
我认为有问题的点在于:
1、 强制平仓条款移仓期间是否豁免。
如果豁免,协议中没有明确,存在冲突。
如果不豁免,与移仓条款最终按照期货结算价结算也冲突。
2、 及时通知客户交易规则允许负价格的变化,是否为中行应尽义务。
3、 协议并未说明穿仓的损失风险,法律可能也不允许银行销售穿仓风险的产品。
4、官方宣传有问题,给投资小白推荐高风险等级产品。
综上四个问题,除非有更合理解释,我认为客户应承担本金亏损,不应承担负向损失。
印度也出现类“原油宝”事件:
已经购买中国银行的理财是否需要取出?可以看看我的回答:
一个个知识点先罗列下。因为暂时看不到一个完全正确的答案(也可能被hx了),很惊讶所以试着写一下。
买多:买入石油 到期卖出给市场(假定为第三方),赚取差价
买空:向持有石油的人(第三方或多头)借石油,到期后还石油,如果石油下跌则赚到差价。
保证金:约定付以一定比例的金额来持有这部分原油。原油仍旧在市场上。当下跌或上涨超过了你持有的比例(且与你期望的走势相反),会让你追加保证金到可以继续持有为止。否则则会自动平仓。保证金清零为爆仓。如果市场上发生极端情况无法自动平仓,则会倒欠钱。
期货合约:到期交割商品的合约。比如2005WTI原油,就是4月底需要交割的合约。如果不换到下个月,那么你就到期提走实物原油。换到下个月,那么你一样要按当月月底的合约价格进行交割,只是交割完后你的持仓自动换入下一份合约中。
逼空:比如市场上石油很少,多方把它不断买下来,导致石油价格上涨。这时候,空方如果躺平,只能在最后赔付多方差价(事实上是不断追加保证金),那为了最后能少赔一点,只能迅速卖出并可能加入多方阵营买多。
逼多:与逼空相反。当判断多方没有资金接货时(多数是多方太多都想卖货),空方不买一直压价并且卖出一部分持有的货物配合砸盘,价格会持续下跌(总有零星多头以不断变低的价格成交),直到空翻多为止。
翻多或翻空:如果空方认为价格太低,那么也会多买入商品(不仅仅是还),即使是实物也很香。如果多方认为价格离谱,也会变成空头卖出货物。
我们发现,在逼空和逼多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你的阵营的底牌有没有被别人知道,你是否比对面更有钱,还有就是你的阵营是否更团结,当然和外部因素也不无关系。所以在期货市场上,每年都会有大大小小鲜血淋淋的故事。早年沪交所的三隔板(胶合板),螺纹钢,可都是闹出过不少人命的。往往在最后交割的关头,一边搞来了几个资金大佬,把对面打得招架不住家破人亡,这里面的故事非常精彩,集中在2010年以前尤其是九十年代。
所以负油价怎么来的呢,快到交割的最后时间段了,加上大多数账户有bug无法买入负数价格(因为我可以买无限多啊怎么交割啊),这时候多方要把手里的石油卖掉了,空方太多了,觉得买来也没地方放而且没人加油,而且知道多方不会参与实物肯定会换期,多方一方面会自动平仓(自动不断向下询价直到卖出)一方面没啥资金去继续买多了,以至于价格一路向下直到负几十美元……
纸原油:重点来了!!!
带一个“纸”的意思,就是它是有私庄的。只是非常公开透明,价格锚定国际市场上某个产品。但保证金制度与那个产品不挂钩。一般银行如果只赚手续费和利息收益(因为保证金实际上一般都是一比一百的,少也是一比十这样),就会自动把客户下单的钱以固定比例买入产品但是!
注意了
理论上,中行可以完全不买wti的期货,完全坐私庄。
四个可能
1.中行非常非常非常不专业,完全无视投资者利益仅仅是人机操作,机器算法规定时间平仓规定时间代买入卖出。不坐私庄。赚了手续费(收益百分之一都难)。
2.中行坐私庄 仅仅代买入一部分wti产品对冲风险,赚了手续费和这次小白多头负油价的钱(收益五到二十个点)。
3.中行完全坐私庄,因为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直接去期货交易市场了不会买这么rz的产品,大概率是跑输市场的,所以坐私庄赚钱(收益五十个点以上)。
4.最可怕的来了。大家觉得这么个大行,会像那么多答主说的这么不专业么?任何一个期货新手都懂的知识和错误,中行会犯?
我觉得最近的行情,在知道自己本行盘面里多头和空头的情况(对的,你的资金在中行眼里是透明的,这是最致命的),完全可以在规定交割时间快到的时候,用本行多头的资金去在国际市场上逼空。两头赚钱(一期收益一倍以上)。
有这个可能性么?你觉得你要是银行家,或者这个产品的操盘手,面对这么大一块蛋糕,你会怎么做?
所以结果不言而喻了
都在讨论中行和客户之间怎么扯皮,难道根源不是CME吗?
CME凭什么发个通知就在4月15日更改交易规则并当期生效?
难道没依据去起诉CME随意更改交易规则吗?
首先搞清到底损失多少,现在也没有公开信息,搞不好会一直不公开。
损失2亿,私下和解可能性很大。
如果是几百亿,搞不好国安和纪委都得来,
前脚要我们怎么索赔,后脚就把巨额款项自动送出去了。
简直是资敌啊
现在,真正造成巨亏的原因还不清楚。
先看看当天真正的资金运作情况吧。最好【在XX】对中行起诉,以便拿到更多的证据。
大概率银行自己赔,估计中行自己也都想清楚了,但如果现在不要求而直接替投资者买单无法向上交代,毕竟金额太大。即便银行想追偿其实如果在中行没有资产想冻结或者追偿其他银行的资产也很难,首先客户分散,执行起来走司法程序很困难,其次社会影响,道义上都说不过去,如果客户亏光了法院还敢判客户搬家赔房?所以银行业摆明了等着客户闹,中行已经做好持械的准备,前提是保护银行员工安全。
投资者首先要确定这个产品的具体属性,最好搞到产品说明书或相关合同文件,产品具体是期货?现货?理财?基金?资管?如果是期货,恭喜你直接要中国银行提供营业执照,看看经营范围有没有!没有直接工商局加银保监,但估计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银行卖的大部分是穿马甲的产品。
这个产品估计有可能是穿着银行理财或者基金或者资管等形式马甲的产品,如果是基金或者资管太好了,建议学习下证监会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这里有很多能让中行赔你钱的细节,例如有没有对你进行适当性匹配,有没有进行风险测试,有没有对产品向你进行风险揭示,有没有了解你风险承受能力,有没有进行适当性告知……以前最牛的案例是在银行买的基金本金亏损都能告赢……
说一句前言吧:这事儿挺痛心的,我国理财产品风险是分级的,即便是最高的R6,无非也只是本金亏完,不会让人倒贴。所以这个已经突破最高的风险界限了。这也正应了那句话:割韭菜,不拔根,是金融从业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素质。咱不能没素质。
切入正题吧:
最大的概率是不做处理,按照所谓的协议办事。这样部分客户比较惨。
小概率是银保监会强势介入,给很大压力,免除穿仓部分,但是概率非常小。
发生小概率事件的前提,我认为是叫停纸原油纸黄金之类的业务。
这些业务说实话就是变相的期货业务。那么,银行有没有资格代客户买卖期货?根据相关规定,这需要证监会认定资格,银行才有这个权利。所以,原油宝会不会被认定为期货经纪业务?才能有资格认定。这是一个点。
银行不是期货公司有没有会员资格?没有会员资格为什么能够有资格开这样的产品行期货买卖之实?证监会没有允许的话,银行就是没有资格做期货相关业务。
银行做的原油,黄金的对应标的,我个人认为实际上就是外盘期货的投机,根本就不是现货业务,现货业务客户应该能够选择交割,这个成吗?不成。我想拿现货都拿不到,不好说是现货业务吧。
如果这个点成立,那么银行做这个类期货业务且没有证监会给予资格,产品或业务备案,那就是违规的,对于违规业务,协议自然就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对于这一点,可以抗争一下,这个和前几年国内流行的现货白银(比如天通银),现货原油的业务模式没有本质区别,而国家处理这些业务很果绝。是有类比案例的。
第二个就是你做买卖,那么有没有卖尽其责?这块对应的是没有做风控和强平导致穿仓,到底有没有银行的责任认定。比如有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有虚假宣传,诱导,让客户购买了风险过高的产品?以及怎么认定?
第三个,我们国家投资标的,理财产品都是有风险等级的,最高等级是R6。即便风险到了这个等级,无非也是本金亏光,不会让客户倒贴钱。那么原油宝现在的结果,风险等级是高于我国最高设定的R6的。承担了本金之外的无限亏损责任。国家允不允许高于R6的产品存在?允不允许这种无线亏损责任的存在?这也是一个点。因为风险等级明显超纲了。
除了这三个点,我想不到其他的点。
这还是要相关法律界人士来介入啊……需要很大的勇气。
至于中行的声誉什么的,我认为就不是大家能够关心的问题了。一个有这么明显产品,被人按在地板上换仓,这种交易水平,已经够笑掉大牙了。历史上还会不会出现第二次都不好说。丢人已经丢到姥姥家了……估计都会让人看低中国的整个银行业。这个事儿,必然应该严肃处理!
外行人发表一个脑洞大家轻松一下。
选择交割吧。中行没有资质的话找代理。并且动用中行的关系尽量联系石化企业把它消化掉。只要你给转运陈本就行,客户那边就当亏完本金,至少不欠银行的钱了。面上说得过去。
我上学时看过一个美国银行家写的小说,里面就有咖啡期货交易逼得主角走投无路,然后选择了交割的情节。
现实中有无这种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