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字面上不难理解。设想一个场景,我们的面前有一张桌子,但我不认识这个东西,当我指着它问你这是什么,如果你说“这是一张桌子”,我肯定听不懂,因为我不明白「桌子」这个词是指什么,也就是说仅仅用这个词,你无法向我说清楚面前的这个东西是什么,于是你就要进一步解释“诸如面前这种方形的、有四只脚的、可以供人使用的,都叫桌子”。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桌子」这个词指称的是一个逻辑虚构物,它的内涵则是那些对事实的描述,很显然,「桌子」并不是一个事物,而是由各种事态构成事实。
以上是非常粗糙的说法,想要深刻体会维的这句话,就要先了解Frege对涵义和指称的区分,以及Russell的摹状词理论和逻辑原子主义(后者最开始是维本人的思想)。TLP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著作,当你读到第6、7个命题,再回过头读第1个命题,会有更加深入的理解。想要把握这本书的内容,最好能找出各个命题之间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强烈推荐Roger M. White的<Wittgenstein’s ‘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 A Reader’s Guide>(译本也比较靠谱,译名叫“导读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建议配合这本导读来读T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