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不是刻意的威胁,但的确受到了当事人的惊吓。
这是一个违反缓刑条件的听证,在准备听证的时候,我就注意到这人不简单。我们就叫他T先生吧。
T先生是退伍军人,去过阿富汗,可能是因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原因,存在一定程度的臆想情节。
比如,他在缓刑期间就曾经打电话到明州的一个军事基地(鬼知道他怎么找到的电话号码),要求派飞机轰炸俄罗斯。
但这并不是他被抓起来的原因,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没有按照缓刑的要求接受治疗按时吃药。
被捕的时候,他还声称自己是葡萄牙总统,要求外交豁免,就是这样一个人吧。
由于他身体和精神状态不适合羁押,所以辩护律师为此人申请假释,付了保释金,等听证的时候再去法庭报道,这就留下了伏笔。
听证那天,按照一般的惯例,我作为检方的代表会和缓刑的监督人(Probation Officer)在法庭上碰个面,听取Probation Officer的建议:要不要中止缓刑收押服刑,亦或是关押几天作为惩罚然后继续缓刑,抑或只是警告一下。
当然,也有的时候Probation Officer本人不来法庭,这时候我们就会按照之前的报告决定提出什么处理意见。
这个案子里的Probation Officer,我们称他叫S先生好了,我之前没见过他。
一到法庭,就见到一人,西装笔挺,梳了个大背头,说我就是S,T先生的Probation Officer.
“幸会幸会,不知先生对于今天的听证有何见教?”
S先生说,还请借过一步说话,于是我们到法院的走廊里聊了一会,S先生说,T先生在保释期间表现非常好,已经联系到了一家诊所接收入院治疗,所以我们就别再提监狱的事情了,直接让他去就医就好。
我说这和之前报告里的意见不太一样啊,不过情况有变,也合情合理。你有医院的证明吗?
一应俱全,递给我一份复印件。
到开庭时间,还有别的听证安排到这个时段,书记员叫当事人姓名,一个一个案子的过,
叫到T先生名字的时候,刚才和我说话的”S先生“也上去了,
我问,您还有什么建议吗?
”啊?你问我?我就是T啊!“
等..这是什么状况==
对方爽朗地笑了,听起来特别瘆人。
这件事情后来怎么样了?不怎么样,我马上给法官说,我们可不可以先让法庭记录员停止记录,”off the record“讲几句,然后我给法官讲了刚才发生的事。
一边解释,一边也在自己纳闷:怎么就一点都没发现不对劲呢?
对方对于专业词汇和业内俗话、简称、法庭程序等等非常熟悉,
自己打印出来的”医院证明“里,信纸抬头和签名一应俱全。
”可是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我是新来的不知道,但真正听证的时候不就一下子被看出来了吗?“
法官说,现在你更加了解刑事领域了吧?有时你的确没法知道当事人会怎么想,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点头如捣蒜。
从此,我就养成了和自称Probation Officer或者辩护律师的人说话前,先看对方证件,以及提前记住当事人长什么样的习惯。
我怎么觉得就是这东西?
也没有觉得威力很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