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学术史上一段著名的争论啦...
《利维坦》商务版序言里的说法不需要太认真对待,毕竟是那个时代写出来的东西,难免要先戴上一顶马克思主义的帽子。因而序言里说霍布斯是无神论也可以理解,要是霍布斯这样一个持有所谓的“唯物主义”哲学观点的哲学家(已经不记得该归到哪类里了,似乎是机械唯物主义)要是不是无神论,那岂不是很打脸?
至于霍布斯到底对上帝的态度是啥,霍布斯学者向来都争论不休。要讨论这个问题,其实关键无非就是应该如何理解《利维坦》第三、第四部分的性质。
《利维坦》这部书除了前面的引言外,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人,是霍布斯哲学体系中natural philosophy的部分,第二部分论国家,第三、四部分其实是在做圣经解释。一般的政治哲学研究基本上只会讨论《利维坦》第一和第二部分的内容,之后的那些则多被忽视。但是,如果仅从文本本身看的话,其实这个经常被忽视的第三、第四部分在篇幅上占到了全书的超过一半。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霍布斯为什么写这些看起来似乎没什么意义的文字?他的目的何在?
一派观点认为,霍布斯写下这些内容的主要目的是想为自己辩护。霍布斯一直都被指责为无神论者,在当时17世纪的英国,“无神论”就相当于是“道德败坏”的代名词。为了摆脱无神论的恶名,霍布斯便在《利维坦》中专门花了大量的笔墨讨论上帝、讨论基督教等等,从而为自己开脱。如果持有这种观点,那么其背后潜在的观点就是,霍布斯其实就是无神论,而其在《利维坦》中讨论基督教的目的无非是想避免政治上的排挤和迫害。
另一派观点认为,霍布斯并没有为了避免迫害而写下这些文字。也就是说,霍布斯根本不是无神论,这些繁复的神学讨论只是在对其前半部书的政治哲学体系做补充。
至于两种观点谁对谁错,学者们已经讨论了很多,至今似乎仍然不能互相说服。这里仅对两边的解读分别做一些简单的介绍,至于赞同哪一方,大概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