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让全职太太、先生成合法职业,可行性如何?

回答
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将全职太太、先生确立为合法职业的建议,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议题,其可行性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 建议的提出背景与合理性:

首先,理解这项建议的提出背景是关键。长期以来,家庭照料和育儿工作主要由女性承担,她们在家庭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这种劳动不被纳入传统的经济统计和劳动力市场,全职太太们的付出往往不被社会价值化,也缺乏相应的保障和认可。

价值认同与社会尊重: 将全职太太、先生确立为合法职业,是对家庭照料者劳动价值的肯定,能够提升其社会地位和被尊重感。这有助于打破“在家没事干”的刻板印象,让人们认识到经营家庭、抚育子女同样是具有高度专业性和付出艰辛的职业。
经济保障与社会福利: 成为合法职业意味着可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将为全职家庭照料者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网,尤其是在离婚、丧偶或年老时,可以避免其陷入经济困境。
促进性别平等: 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进步,越来越多的男性也开始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成为全职爸爸。将这项职业合法化,也为男性在家中付出同样贡献提供了保障和认可,有助于推动性别平等。
鼓励生育与家庭稳定: 在生育率下降的背景下,为全职家庭照料者提供更多支持,可以减轻年轻父母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生育,从而有利于稳定和提升人口素质。
专业化与技能提升: 如果成为合法职业,可能随之而来的是相关的培训、认证和技能评估。这有助于提升家庭照料的专业水平,促进育儿、家政等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

二、 可行性分析与面临的挑战:

尽管建议的初衷是积极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将其转化为可行的法律和政策,仍需克服诸多挑战。

1. 法律与政策层面:

界定与注册:
挑战: 如何界定“全职家庭照料者”的合法身份?是需要政府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吗?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注册?如何区分是出于主动选择还是被动赋闲?是否需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时长?
可行性探讨:
社区备案制: 可以考虑建立社区层面的备案制度,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明确家庭成员的分工和责任,但这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可能较弱。
家庭合同制: 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鼓励家庭内部签订家庭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法律认可。
职业资格认证: 参照其他职业,是否需要设立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如育婴师、家庭管理师等?这可能需要建立一套培训和评估体系。
劳动合同模式? 将其完全视为一种雇佣关系,即家庭成员雇佣另一方进行家庭照料,这在伦理和操作上都可能存在巨大争议。
社会保障体系对接:
挑战: 如何将全职家庭照料者纳入现有的社保体系?他们缴纳保费的来源是哪里?国家财政是否能承担如此庞大的新增社保支出?失业保险如何界定?
可行性探讨:
国家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 可以考虑由国家提供一定的补贴,家庭成员根据其经济能力进行部分缴费,或者由配偶一方代为缴纳。
家庭账户制: 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保账户,由家庭共同承担保费,或者由主要收入方代为缴纳。
特殊缴费政策: 考虑为全职家庭照料者制定特殊的社保缴费政策,例如延迟缴费、降低缴费基数等。
税收政策调整:
挑战: 如果家庭照料者成为合法职业,是否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现有的税收体系是否需要调整以适应这种情况?
可行性探讨:
家庭收入共享: 可以考虑将家庭的整体收入进行申报,并将部分收入视为家庭照料者的“劳动所得”,在税务计算上给予一定优惠。
免税额度调整: 适当提高家庭的免税额度,以体现对家庭投入的认可。

2. 经济与财政层面:

财政负担: 如果全职家庭照料者纳入社保体系,国家需要承担巨额的财政支出。如何筹集这部分资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经济效益评估: 如何量化全职家庭照料的经济价值?是简单地按照市场化的家政服务价格来估算,还是需要一个更综合的评估体系?
潜在的经济风险: 如果大量人口选择成为“全职家庭照料者”,可能会导致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减少,影响经济的整体活力。

3. 社会与文化层面:

观念转变: 中国社会对“职业”的定义仍然偏向于市场化的、有报酬的劳动。将家庭照料上升为“职业”,需要全社会观念的深刻转变。
家庭内部的协商: “职业”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如何在家庭内部明确全职家庭照料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配偶的义务要求,需要家庭成员之间的充分协商和共识。
避免被滥用: 如何防止这项政策被一些人利用来逃避劳动义务或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活动?
“全职爸爸”的接受度: 虽然建议包含“先生”,但目前社会对男性承担全职家庭照料的接受度可能仍低于女性,推广起来可能面临不同的阻力。

三、 可行性路径与建议:

鉴于以上挑战,将全职太太、先生确立为合法职业,可以采取循序渐进、分类施策的方式:

1. 先行试点与研究:
可以选择部分地区或城市进行试点,探索将全职家庭照料者纳入社会保障的机制,收集数据,评估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加大对家庭照料工作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学术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社会保障的“曲线救国”:
与其直接将其定义为“职业”,不如先从加强对家庭照料者的社会保障入手。例如:
提高生育津贴和育儿补贴: 减轻新生儿家庭的经济压力。
为全职家庭照料者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其灵活参保,或由国家提供部分缴费补贴。
发展家庭互助组织和社区服务: 提供喘息服务和支持网络。
鼓励企业设立弹性工作制和育儿假: 支持双职工家庭分担家务和育儿责任。

3. 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的引入:
可以重点发展和推广与家庭照料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例如育婴、家政服务、老人护理等,并设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这既能提升家庭照料的专业性,也能为全职家庭照料者提供转岗或再就业的技能储备。

4. 家庭内部的法律支持:
在离婚、分割财产等方面,可以考虑将一方在家庭照料上的长期付出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权益保障。这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完善。

5. 逐步调整社保和税收政策:
在财政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调整社保缴费政策,为全职家庭照料者提供更便利的参保途径和更优惠的缴费方式。
在税收政策上,可以考虑增加家庭的综合税收优惠,以体现对家庭责任的认可。

四、 结论:

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和积极意义,它触及了当前社会发展中一个被忽视但十分重要的领域。将全职太太、先生确立为合法职业的设想,在理念上是值得肯定和追求的。

然而,直接将其完全等同于传统的“职业”,并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套完整的法律和经济体系,在现阶段面临巨大的可行性挑战。 这需要漫长而复杂的社会、经济、法律和观念的转变过程。

更现实和可行的路径是,从加强对家庭照料者的社会保障和经济支持入手,通过试点、研究和政策的逐步完善,逐步提升家庭照料者的价值认可和社会地位,最终朝着将家庭照料工作更加体系化、保障化的方向发展。 这个过程可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探索。这项建议的提出,本身就标志着对家庭价值的重视,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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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真不知道这玩意儿原来是非法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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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严肃的话题,所以最好请在提问时把提案所有关键点贴出来。而不是只来个媒体炒作用的标题。这样想好好回复的人也只能吐槽几句了事。

下面这些事该委员提案的详细说明,至少是个完整方案,对错可以在就这这个来讨论。

可以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从事家庭服务的全职成员可以按劳取酬,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取得相应比例标准的劳务补偿,全职服务家庭的年限越长,获得的补偿越多;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选择回归家庭为家庭提供全职服务,可以适当相应减免从业配偶个人所得税等。
韦震玲提出,建立特殊家庭全职成员附条件获取薪酬制度。可以规定从事家庭全职服务职业的家庭成员满足有独自全职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失能老人及配偶等条件的,可申请获得一定政府劳务补贴。
作为被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如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的,从其固定收入中向家庭全职服务成员支付一定比例的生活费用和服务费用,比例可通过立法规定最低比例额度,也可由双方在不低于法定最低额度基础上自行协商,以利于保障提供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和家庭平等权益,避免在婚姻、继承等纠纷发生时出现不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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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然是职业,劳动报酬谁发?

二、有多少配偶劳动报酬够得上交税标准的?

三、减免的税费还是依赖于配偶,如果发生离婚,资产怎么分配?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就目前看到的文字提出的想法,人大代表比我强,我想到的人家肯定早都想到了吧,要说就说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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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之前不看下内容么?

不是说变成夫妻雇佣,而是给辞职的那一方续上【社会保障】和【工龄】,实际上现在很多人也是这么做的,只不过是自己出钱在网上找公司挂靠续社保,这部分钱现在国家替他们出,还可以帮助另一半减点税。

而且还考虑到了如果出一辈子成本太高,限制了孩子的年龄。

我觉得人家的提案没有啥问题,非常合理,还很具有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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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党吧。

人家说的是回家期间给续上工龄跟社保。

跟是不是合法职业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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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和我前两年提的家庭职业化观点一样,主要是为了对应社会化扶养。

后来我也不怎么提了,因为我很清楚家庭劳动是难以被量化的。

不能被量化就很难发工资,最后只能成了靠某种依据统一给家庭发放补贴。而且这也是日本现在在做的,只是日本国情是把补贴发到就业的丈夫身上。

但家庭的社会化是趋势,更现实的办法就是开发社会化的扶养体系,让母亲尽早回归社会。因为这种体系带来的就业更充裕,更何况以现有教育专业化程度也不是一个单亲妈妈所能及的,脱离社会太久会愚钝。

如果想要成本低一些,一是开发各种智能家居设备,二是让老人带孩子,三是社会化辅助。这样成本就能均摊到家庭和市场,政府财政压力也会最小,也是目前政府主攻方向。

这个世界最搞笑的就是社会上宣传父母要爱孩子,要孝顺老人,可现实是夫妻出去上班没空管孩子和老人。

那还不如让老人搬过来,老人带小孩还能有个伴,不至于亲情缺乏。至于老人带孩子的缺陷就让市场和政府的社会化扶养做补充,别让老人带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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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衷是好的,但解决问题的力度上明显是不够的。

这个问题的初衷是说缓解很多人在生孩子时候的职场焦虑,让照顾孩子的时间成为你工龄的一部分延续,同时给家庭一定的补贴,鼓励大家多生孩子,但问题是生育相关职场焦虑并不来自于。工龄是不是断了?到底有没有社保。而是你照顾了三年孩子还有没有公司肯要你。

道理很简单啊,如果你照顾了三年孩子,接下来公司没有人要你的话,那么你照顾孩子期间的工龄累计和社保持续又有什么意义呢?这个问题的关键倒不是很多,答主说的作为一种职业,他的报酬谁发,那么他的报酬其实就是他的配偶发吗。

我觉得可以给育儿期哺乳期多一些政策补贴,这是对的,但是没必要把这个东西上成成一种职业的高度。这完全就是为了博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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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率可以实现1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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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已经沦落到不看内容就喷了。

提案没问题。

一是全职期间,社保不断,解决了现在全职期间找单位挂靠社保连续算工龄的问题。

二是解决全职家庭,单方高收入税收不合理的问题。

第二个确实有实际意义。

现在个税按照个人收入算,免税不够。

一个单身挣30万的。

一个有全职老婆三个孩子挣30万的。

交的税几乎没有差别,孩子那点免税额度可以忽略不计。

实际上,两个人的负担不可同日而语,第二个人应该扣掉四个人的免征额。

一个月2.5万,扣掉四个人5000的,自己再5000,应该一分税都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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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实行多年了吧。中规中矩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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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以为,只要有一天社会推崇自由恋爱,那全职太太/先生的合法化都……够呛。

中国古代会相对尊重全职太太,而现代大家更加推崇职业女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除了时代因素,私以为,也和古代现代对婚姻的理解完全不同有关。

古代,不谈性别不平等的部分(比如七出),夫妻更像合作伙伴。社会给妻子规定了明确的职务,妻子需要孝顺公婆,生儿育女等。但与此同时,妻子也有许多的权利,比如可以管家,料理财政,可以处置妾室,拥有独一无二的地位。

古代人对贤妻的标准也有很多,但有趣的是:基本上看的都是对方的出身,性格,才华,理财能力等,却对爱情,颜值之类相对不那么关注。

像不像如今公司招聘的规定?


但现代,社会上比较流行的价值观,还是“婚姻是爱情的结合”,在这里不提是坟墓还是结晶,总之都和爱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不会规定全职太太的责任,同样也没有保护全职太太的权益。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家庭是否幸福,大家更看的是“爱不爱对方”,而不是某一方“擅长不擅长经营”。所以一个非常古怪的现象出现了:无论这个全职太太多么努力地经营婚姻,只要她过得好,相当一部分人还是会认为,这是因为老公爱她。甚至不少全职太太,都会宣称“我爱我的老公,所以我才当全职太太”,而不是说“我把这个当成一个工作,既然做了,那我就要好好去做”。


所以在我看来,古代的全职太太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工作,有责任,但有明确的收益,也有必要的制度保护(虽然这个保护显然的不公平且不完整)。

而现代的全职太太,更像“为爱发电”,因爱结合,因爱选择,实操有责任,但没有明确的收益规定,老公对你的态度决定了你在这个家的位置,出现问题了法律很难保护。

那既然是为爱发电,说明高风险,低收益,社会会不提倡这种事,也很正常吧?

毕竟,谁也不敢把自己所有的人生都压在一个没有标准无法量化的“爱”上面。就像我们都知道彩票有概率致富,可没人会推崇靠彩票致富一样。

就算按照委员说的,有工龄、有权益保障,但真正落实的时候,撑死也就兜个最低程度的底。问题是现代社会大家要的是生活而不仅仅是生存,那点钱根本不够用的。一件事,只是规定了【责】,没有规定【权】的话,哪怕有一丢丢的权,也是很难玩得起的。



综上,如果家庭主妇真的希望可以得到和职业女性一样的吹捧和重视,那必须要撕碎“婚姻=爱情的结果”这个等式,让社会普遍承认:婚姻不是爱情的结果,经营婚姻和经营公司一样,需要搞政治,做计划,定规范

只有公众明白,这件事权责分明,你付出了什么,可以相应得到什么的时候,才会考虑去做。

责是下限,权是上限,当一件事有下限兜底,上限还高的时候,大家才愿意抢着做。

否则,在自由恋爱的氛围下,哪怕你真的付出了很多,其他人还是很容易觉得“你这就是为爱发电,只不过选了个靠谱的发电对象,命好罢了。”因为这时候经营家庭没有明确的义务和收益,甚至评判标准更多来自于爱这种虚无缥缈无法量化的东西。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看法,疏漏难免,不喜勿喷,欢迎友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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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文字描述,这只能叫“请假回家”吧?

读了一下,感觉基本可以这么理解:前提是你有个工作,然后有要照顾的幼儿或失能老人,你回家去照顾了,这个期间工龄是累积的,而且也能享受社保待遇。

首先这个政策利好什么行业什么工作,显而易见。

其次,一直以来,此行业或此类工作中都存在这种事情,特殊情况请求照顾。给基础工资或者没工资但给社保,或者自己需要负担一部分社保,但不辞职不解聘。孩子不需要照顾之后想回来也可以再回来。


除非有其他什么钱覆盖这一部分成本,让辞职也可以续上社保。

否则大家会继续加把劲参加某些考试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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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这一天了,请问申请链接在哪里,大批全职父母正等着有人发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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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点正经事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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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适用劳动法?没说错吧?

那么,谁是用人单位?谁是劳动者?

工资谁来发?社保谁来交?

在签正式合同前,要不要弄一个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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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发达国家也有,倒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说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比如,男的未婚时有五千人民币的免税收入,那么有了全职太太,家庭免税收入就有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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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人和日本人是不是渗透进某些组织了?

2.就业率从此无忧了?

3.我做全职先生如果饿死,有没有什么人负责?

4.该提案是出自哪位大太太之手?

5.灵活就业2亿人就这么实现了?

6.离婚率会不会很喜人?

7.以后相亲就叫应聘好吗?

8.我的脑袋突然被倔强的动物踢疼了,怕是要去做脑电图了,24小时那种,看看有没有癫痫波?

9.越来越坚信一切会更好,他们是如此科学严谨求实创新。

10.正在卫生间努力,陌生人,请为我加油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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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这个举措,看看这个举措想解决的实际问题。

我国现在一个残酷的现实是:这一代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自己偏偏还没时间。

这导致了极度依赖老人帮忙带孩子,万一老人出点事家里顶梁柱还没有足够的假期去照料。

另一个残酷的现实是,这一代中年人大多是独生子女。

这就导致了,过去那种老人出点事,几个子女加子女配偶轮流请假照顾的情况难以出现。如果是那种几个子女分担照顾的话,无论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不至于出现连续请假造成生活工作难以兼顾的恶果。

那面对现在的情况怎么办呢?只能指望小家庭的夫妻之一,全职照顾孩子老人。

而“合法职业”,就是对这种世情解法的一点社会兜底保障。


别谈这个措施的可行性了,它试图托底的行为已经即将成为现实,也就是小家庭里必须有个人时不时请假乃至全职地照顾家人。

这样的现实反映的是,当年计划生育搞只生一个好的时候,对于家庭结构的把控出了问题,以及现今的劳动和假期制度对于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保障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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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似乎可行。配偶辞职顾家的拿到的钱是减免的另一方的个税,这个算挣得国家的钱。但对于大多数人可能没用。怎么也得大头交了45%个税的人才有意义。然而能达到这个水平的家庭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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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灵活就业率」

「自宅警备员」也可以作为职业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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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标题误导,看最后一句即可。

其实就是想学习国外那样推行家庭报税制度:

以家庭为单位报税,有生育的就少交税,多领福利。

怎么理解这种制度呢?

以前生育成本(产假等)由企业承担,现在改由国家承担。

这忽然增加的成本国家怎么承担呢?

让不生育的人承担:多交税。

但是这种提案大家都只愿意说一半(给生育家庭减税和发福利),而不愿意说另一半(不生育的人多交税),因为怕挨骂。

很多人以为不生不育很自由,赚了钱自己花掉,其实还是要把钱交出来养别人的小孩。

就是所谓的单身税和丁克税。

这两个群体一听到要给自己加税就会跳脚,所以大家都不敢提加税的事,只会说给生育者增加福利。

以为年轻时两手一摊老了总会有人照顾自己,那是不可能的。


虽然这只是某个委员的提案,不过人家也不是瞎提案的,是知道这些政策基本上已经准备好了,提前说出来显得自己比较厉害而已。

刺激生育的成本肯定是不生育的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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