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不喜欢马保国。但我认为,无论他如何“丑”,只要没违法,都是一种“私权利”。也就是说,“法无禁止即可为”;2、我尊重人民日报。作为媒体,它有权批评或表扬某种社会现象。但它的话,不能成为公权机关行动的指令。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以上转自一个教授的观点,深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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