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的糜芳走私荆州军器给东吴,自己放火掩盖罪证。这完全是知乎的暴论。以今拟古。实际古人坏不到这种程度。而且就算你走私吧,总也得走私点别人需要的东西。你走私点军粮、盔甲、攻城器械,东吴需要吗?东吴就没打算在西线打攻城仗、要把荆州的东西运到东线合肥,路费都比成本高。东吴缺的是马,但荆州也没马。更不用说走私需要的成熟渠道了。没人那么蠢。
糜芳所该负的责任,是他在关键时候的犹豫和放弃。因为事实证明即使在糜芳和士仁都投了之后,荆州还是爆发了一定程度的反抗。那么糜芳以南郡太守这样的要职驻扎江陵,直接弃了,这事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糜芳当然看不透战争迷雾,也没有多少独当一面的经验。作为普通人,他的犹豫和软弱完全可以理解。但作为南郡太守,级别已经不低了。食人之禄,忠人之事。一条狗都能上去咬两口,他就这么稀里糊涂投了。
糜芳如果坚持抵抗,江陵也许还是守不住,荆州方面也许还是大败亏输。但这不是投的借口。如果这事可以理解,那么抗战时候那些汉奸就都可以理解。因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确实就是打不过。但如果因为打不过就不去尝试,不去努力,那就真的永远打不过了。从这点说,荆州总的失败责任不能赖给糜芳。然而是他的罪,他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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