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脆孩子一开始没名字,孩子未成年可以随便叫,张姓父亲叫他张XX,李姓母亲叫他李XX。
等孩子成年了有民事行为能力了自己取名,决定姓什么。
咱们先来明确一点:在中国,一个人本来就是可以随母性的,法律保护这种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甚至可以姓曹,只要不被爸妈打断腿的话==
而且,这不是最近才有的事情,早在《民法典》施行前,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另外,提案声称要让「妇女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随母姓的,任何人不得干涉」,其实,前面一条也不需要单独立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已经对「姓名权」做出了立法: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硬要去解释提案的意义,我倒觉得可以关注一下这两方面:
1、减少更改姓名过程中的不合理限制;
当子女成年,对相关行为的法律和社会意义有了充分认知、有能力承担后果之后,选择改变自己的姓名,是依法行使姓名权的体现,任何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局限。(目前,公民想要办理改名,还挺困难的,各地规定不一样,个别地方门槛较高、手续相对繁琐)。
2、在为子女冠姓时尊重配偶意愿,不得使用欺诈、强迫或者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决定子女姓氏。
这一点虽然很难确保执法到位,但至少可以倡导形成夫妻互相尊重对方意愿的社会风气,避免在经济、社会地位上强使的一方滥用优势地位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如果存在一方趁人之危、滥用经济手段实现关于冠姓的约定,应当允许另一方主张合同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而无效。
这样说,是不是更有建设性一点。。
坚决反对这个建议,民法典本来就规定了“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所以父母双方的冠姓权是平等的,没有必要特别强调女方的权利,否则就构成事实上给女性特权了,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至于说现实随父姓的更多,难道大家还不知道什么原因吗?不是因为女性普遍追求上嫁所导致的吗?男性买房买车还出彩礼,在孩子姓的问题上,自然有更大的决定权,女性不愿意的话就去下嫁不就得了?
至于某些女权说只有女性能够生育,所以女性在子女冠姓上应当优先的,你有本事就去把法律给改掉,否则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你没有资格要求优先……而且你们如果单身生育的话,本来就可以独享冠姓权,不还是自己经济条件达不到,所以不愿意去做,那就别在这里妄想了……
事实上我是鼓励男性不结婚的,这样也不用和女性在所以冠姓权问题上扯皮了,真没有任何意义……想要孩子自己去国外也就几十万,还不到买房的首付,相比结婚省钱多了,把钱花到自己孩子身上,要比花到女人身上合算多了……
百姓们别吵啦
我网上搜了一下哈,给你们看原文
我国在1980年婚姻法第十六条中,则明确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主要考虑到夫妻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子女的姓氏应有同等的决定权。而且又考虑到中国人基于传统上子嗣观念,每当连生女孩后,还想生男孩,这样做,不但有违家庭计划生育原则,也不利于母亲的身体健康,增加家庭负担。规定子女可从母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无节制生育的弊害。
看到没,平等的冠姓权为什么开始了,为了限制生育,更好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当然也是因为女人光生孩子不干活国家发展不起来)
因为不管生男生女都可以让自己的姓氏血缘传承下去,就可以接受独生女
但是冠姓权这个词啥时候出现的呢,2017年,开始推广二胎了,女人和这个女人的父母都觉得觉得,“那好吧,再生一个随我姓,也算是延续血缘了”
然后,重点来了,现在什么情况,哎女人觉得社会对自己不公平,凭什么生两个我才有一个传人,生孩子伤身体,还不能耽误打工挣钱,工作带孩子两个都干太累了,那干脆一个都不生了,多轻松多健康啊
那生育率当然就不行了,这个时候社会就要开始给福利了,前段时间提议说要男性休产假,又说要给补贴,但是这些政策也没法纯让女性获利啊,毕竟生不生最终还是女人决定,所以要有到个人身上来的利益才行啊
这个时候冠姓权来了,多好的政策啊,又不用财政补贴,又不用挑战资本家的利益,空空荡荡一个姓,就会让一些女人和她们都父母,都想要一个传人,我这里俗称“凤的传人”,女人也可以有皇位继承了,就愿意生了
政治上的东西,都是为了社会发展服务的,马儿吃饱了才会干活,女人有好处了才会生
我们在这里吵吵男女对立男女平等,人家脑子里想的又是啥呀
我看要不这样吧,规定所有孩子出生时都不准冠姓,等孩子到了法定成年的年纪时再自行决定跟谁姓或者那个都不跟,父母各恁本事。
以我自己为例,我就是一个冠母姓而不是冠父姓的人。
为什么?
我奶奶家更有钱,所以在结婚和婚后小家庭出资上,她们做的更多,而他们特别想要一个和自己这边姓的孙子。
有人注意到了,那不是奶奶,妈妈的妈妈是外婆。
不好意思,因为出的钱更多,她从今天开始就是奶奶了。
所以你也可以看到,在市面上,不是没有和妈妈姓的小孩子,有的,并不少,但不是因为他妈妈觉醒了,而是因为他妈妈家更有钱,更舍得花钱。
那有的人说了,我们都是普通家庭,他家出钱买房,我家出钱买车,这种情况怎么算呢?
其实也很简单,四个字:后续投入。
生了娃,是婆婆带,还是丈母娘带?
要买学区房差钱,是男方家里支援的多,还是女方家里支援的多?
就单纯看小两口,是男方的收入对家里经济支撑更大?还是女方家里支撑更大?
那是不是要看这孩子是跟男方姓还是女方姓了。
所以冠姓权其实不光是男性强烈主张,他说他的,他说我们祖上一贯如此,他又说了,钻戒是西方骗局,彩礼是文化糟粕,其实这些东西本质都是不想出钱,想白拿嘛。
你是不是要觉醒,觉醒可以,觉醒就是搞清楚,这些东西不是免费的,你要,你出后续的钱,同理,女方要,女方家多出钱。
你是独生子女,但你爸爸妈妈可不是,家里得有房有投资吧,到时候分给谁?很直接,分给和自家这边姓的小孩。
我个人完全支持这种公平竞争的冠姓权争取。
但认真说的话,冠姓权的问题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争议,是因为以前没有这么系统的讨论。
这就好像之前支付宝开始收转账手续费一样,大家不适应是因为这事以前没有,突然新增了项目,然后这个讨论还很容易家里鸡飞狗跳,尤其是男方爹妈鸡飞狗跳,所以大家的普遍态度都是比较排斥,而这种强烈排斥很容易被女拳拿来做文章。
不要排斥这种讨论,大大方方地谈论它,用你觉得合理的理由,不露怯,认真聊。
我觉得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女拳大部分都是diss男性,反对结婚生子的,她们甚至看不上已婚已育女性,把她们叫做婚驢。
所以冠姓权这个归属权问题矛盾的地方就来了:一个没结婚没生孩子的女拳忽悠已婚已育的家庭为了这事吵起来,是不是很荒谬?
她都不提倡结婚,没结婚哪来的孩子?然后她来教你做事,仔细想想,不觉得很奇妙么?
你猜猜她的目的是让你享受自由?还是就爱看你家起火?
好好想想吧。
没有人干涉啊,结婚之前把这事商量好就行了,不要结婚以后要来搞一些幺蛾子。
法律领域,有一个概念叫做「宣示性条款」。
所谓宣示性条款,是指部分法律条文仅仅展示、彰显某种观念价值,并不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等要素,也不直接调整社会关系。
宣示性条款的意义在于弘扬价值理念。
典型的宣示性条款如《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增强体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关注老人精神需求」,都更近似于一种价值倡导而非细则规范。
方燕代表的建议(妇女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随母姓的,任何人不得干涉)也是一种宣示性条款。
很多答主提到,《民法典》中早已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因此方燕代表的建议与现行法律相比,并没有产生实质意义上的改变——这个说法没错,但是并不能导出对建议的批评,因为法律的设置除了强制功能外还有指引功能,立法建议不必须对现有立法作出改变,宣示性条款的价值倡导本身就有独立的意义。
方燕代表显然认为,尽管从现有法规看,子女随父姓、母姓均可,但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在社会观念和实际运行中,随母姓会受到远比随父姓更多的外部压力和干涉,因此有必要通过单设条款再次强调子女随母姓的权利。
这个观点是否成立,我不了解相关领域,不敢妄言,但只以本题答题区来说,似乎非常符合实际。
以上。
整天吵吵这个,太无聊了吧……
要我说,干脆规定谁的姓稀罕跟谁姓得了。李王张刘陈都比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总人口还多,就不要抢了。
如果两边稀罕程度差不多,就根据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应该有各个姓氏的人口数据吧?
我有个客户老公出轨,她离婚了自己带娃。
但是她改娃的姓特别困难。娃的渣爹不同意,改不了。
于是这个倒霉女人出钱出力,养着冠渣男姓氏的孩子。
孩子自己都不愿意跟渣男的姓了。
渣男还屡屡拖欠抚养费。
可渣男不同意,这姓就改不了。
可能各地政策不一样,各位说的那个【在冠姓权上完美无瑕的法律】,至少在我这个客户这里,是无法贯彻的。
我觉得这个提案可能是针对这样的女性的。
【有自由】和【好执行贯彻】,是两码事。
我觉得不管男女,抚养费都该强制执行。
而且默认离婚孩子跟抚养方的姓,抚养方有完全的自由给孩子改姓。
有些人别嘚嘚孩子成年后可以自己改了。
凭什么倒霉母亲要忍耐到孩子18岁?凭什么不能今天离婚今天决定自己带孩子今天娃就改姓?
说好的冠姓自由呢。
高赞们可都是言之凿凿改姓轻松又自由呢。
评论区里的现身说法倒霉女性已排队出现。
当然,对应的横竖只出个精子连抚养费都不想出还言之凿凿自己有资格要冠姓权的男性也已经出现。
哈哈哈。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每周分享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可以直接实操的恋爱相处干货,一个一语中的的犀利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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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人大代表有一些立法常识,这不是标题党争流量。“任何人”包括了孩子的父亲。只有人工授精的精子提供者,才会签署协议放弃权利。这相当于给婚姻法加了一条:妻子有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不得干涉。这妈如果能让这爸开个华为,这婚也许还有人愿意结。
我记得以前听过一档栏目解说,关于姓氏的。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这句话,为了不产生歧义,不产生主次关系,没有用或者,没有用也,没有用类似的一些衔接词语。
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陕西省律协副会长方燕提交的议案,目的是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至于后面那句话,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就觉得有点多余了。
那么,男性有没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随父性,就可以干涉了吗?
我倒是觉得,还不如重视一下姓名权和改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说不定孩子长大了,不想随父姓,想随母姓呢?
说不定孩子长大了,父母姓都不喜欢呢?
其实争“冠姓权”这个话题经久不衰,是拳师打拳的重灾区,冠姓权在婚前可以商量,协议不成就分,为什么主流还是随父姓,一方面是几千年的约定俗成,孩子不随父姓可能会有人以为孩子不是父亲亲生的,父亲会尴尬,毕竟不会有人会怀疑是不是母亲亲生的,所以确实男的会更介意一点,另一方面,你要一项权利,必然要付出同等的代价,随母姓其实早就有了,古代富贵人家招女婿入赘,孩子就是随母姓,说到底,这是个经济问题,自古以来大多数人男不高娶女不下嫁,如果你经济地位远远比对方高,冠姓权根本不是什么问题,要是刘亦菲愿意嫁,别说孩子,我跟她姓都行,但问题就在于,有些女的又想嫁经济条件好的,但同时又想要更多的权利,这是不可能的,建议以后条件比较好的女性如果想要冠姓权就下嫁,找条件比自己差的,冠姓权肯定能拿到。
“我提议修改法律。”
“修改成什么样?”
“修改成和现在一样。”
以前的《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现在的《民法典》也有规定:
啥意思,说白了孩子跟谁姓那是你们自己家的事情。你们自己慢慢商量吧。
本身法律就规定子女有姓氏自由,但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不是轻易能改变的。
一个男人娶一个女人,像买房子,买车,要给彩礼,还要像孙子一样的谈恋爱求婚,然后孩子不能跟自己的姓,这种情况不改变,这个建议也没什么大用,孩子姓什么,除了双方的家庭,谁会去干涉,吃饱了撑的吗。
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跟谁姓”这个问题会在国内讨论得如此激烈以至于能上知乎热榜。如果说是法律问题吧,但是法律已经有了完善的规定;你说这是男女平权问题吧,但是又好像也不算女性权益的核心。
如果从女权的角度来看,欧美女权是比中国要做得好得多。他们不光有完善的体制保障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家庭地位外,还尤其注重日常生活中的政治正确。比如系里同学们踢足球一般都是不分男女的,并不存在像国内那样男生踢球,女生在一旁嗑瓜子的场景。
世界上最为发达的35个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包括西欧和美国的大部分发达国家,对于男女平权做得非常系统性。且主要针对就业、教育、创业、健康、个人发展和从政六大板块强调男女平等,把各行各业的gender quality看成是一种重要指标。他们每年都会给出OECD成员国在这六个维度上的表现,其中东亚国家比如日韩表现相当糟糕,常常垫底。这六个板块,是女性的社会权益,可以说在这些方面,底层男女应该是利益的共同体。
男女在家庭中家务的分担量当然也被认为是平权的重要指标。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显示,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日本的女性家务时间为男性的4.8倍,高居榜首;西欧和北美则基本在2.0以下;中国为2.6,虽说不算最高,但是依然有上升空间。可以说,总体来讲,欧美的平权比中国做得好得多。
但是,欧美很少讨论孩子”跟谁姓“这样的问题,他们甚至懒得讨论结婚后妻子要不要跟丈夫姓这样的问题。根据纽约时报的数据,在美国,大约有70%的女性在婚后随夫姓;对于较为传统的英国,BBC提供的这一数字是90%。但是,68%的美国年轻女性和60%的英国年轻女性认为她们是女权主义者。而她们对于身为女权主义者为什么婚后随夫姓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比如这算一个无害的习俗,一家都是一个姓氏听起来更相亲相爱,以及既然婚礼在教堂举行,这是需要遵循的基督教传统。
从法律上讲,中国对于子女姓氏具有非常宽容的规定的,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姓,在法律条文上也没有任何偏见和暗示,可以说是相当到位了。而有些发达国家对此规定比中国要严格一些。比如荷兰是孩子出生后系统默认随父姓,如果要随母姓,必须在孩子出生前或者出生时,父母双亲一同前往有关部门登记,较为麻烦;且为了方便政府管理,一旦第一胎是随父/母姓,后面的N胎都要遵循第一胎的姓氏。
女权主义在欧洲是个很好的东西,是保障妇女工作、教育等平权的利器。我希望引进中国的时候不要被一些人变味,只强调”冠姓“而忽视了其他更为重要的权利,成为煽动男女对立仇恨的工具。这就好比伊斯兰教在阿拉伯世界原本也是很好的,比如我认识的一位苏丹大叔是虔诚的伊斯兰教徒,从不喝酒,每天祷告,熟读古兰经,彬彬有礼。但是这种宗教到了中国,其中一小部分穆斯林迅速把它变了味——对教义一窍不通,随意喝酒,也从不祷告,偏偏特别强调不吃猪肉,甚至你连他面前猪都不准提。把伊斯兰文化的一部分变成了煽动民族仇恨的工具。
在男女平等问题上,我们和欧美尚有差距,我希望能够在更为重要的领域,比如OECD的那六大板块入手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我国行政官员的男女比例,理工科的报考形势,企业的公平招聘,这些都是重要得多的话题。
很多人理解错了,这不是争取孩子给母姓的权利,这是强制孩子跟母姓。
任何人不得干涉。
这意思就是,子女就是要随母姓,父母和孩子都不能干涉随母姓这件事。
看懂了吧?
要是我我就提一个建议:结婚后,女方不能改随丈夫的姓,女方随夫姓的,任何人不得过干涉。
一样的效果。
妇女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随母姓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这是律协的提案?
妇女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这叫什么话,妇女现在姓名权被剥夺了?需要专门保护?
子女随母姓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任何人是谁?包含谁?孩子自己想改行不行,干涉范围包括哪些?减少生活费算吗?怎么执行?
有些女人连逻辑都没有还学人当律师,还人大,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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