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人大代表称「开征弃籍税能有效规避富豪移民税收漏洞」?具体落实下来会带来哪些影响?

回答
人大代表提出的“开征弃籍税能有效规避富豪移民税收漏洞”是一个复杂且具有深远影响的议题。要理解这个观点,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包括其理论基础、潜在的实施方式以及可能带来的具体影响。

一、 “弃籍税”的理论基础及目的

“弃籍税”(Exit Tax),顾名思义,是指一个人在放弃本国国籍、移民到其他国家时,需要就其在本国拥有的资产所产生的未实现收益(Unrealized Gains)缴纳一次性税款。其核心理论基础在于:

税收的属地与属人原则的平衡: 一个国家对其公民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和财富拥有征税权(属人原则),同时也对其在本国境内的活动和资产拥有征税权(属地原则)。当富豪放弃本国国籍时,国家便失去了对其未来全球收入的属人征税权。弃籍税试图在公民放弃属人税收管辖权之前,就其在本国积累的、可能在未来产生税负的资产,提前征收一部分税款,以弥补国家可能损失的税收收入。
公平与效率:
公平: 部分观点认为,富豪通过在母国积累财富,享受了母国提供的基础设施、教育、社会稳定等公共服务,因此在离开时,理应对其在本国积累的财富贡献一部分税款,以体现对社会的责任,并避免造成税收负担的不公平转移。
效率: 防止富豪通过移民来“规避税收漏洞”,例如出售在母国产生的资产以获得现金流,然后将现金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从而逃避在母国的资本利得税或遗产税等。
防止资本外逃与税基侵蚀: 在全球化背景下,资本流动性增强。如果一个国家存在较高的税率或特定的税收征管问题,富豪通过移民可以有效地将资本转移到税收洼地,导致母国税基的侵蚀。弃籍税可以作为一种威慑手段,降低这种行为的吸引力。

二、 为什么人大代表会提出这个建议?可能针对的“税收漏洞”是什么?

这位人大代表的提议,很可能是针对当前中国税收体系中可能存在的以下“漏洞”或挑战:

资本利得税的局限性: 目前中国对个人股票、房产等资本利得的征税机制相对复杂,特别是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海外资产的收益等,存在一定的税收征管难度和潜在的避税空间。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缺失: 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这使得富豪可以通过提前赠与或将资产转移至海外的方式,将财富在代际间转移,而无需缴纳高额的税款。一旦他们移民,这些资产的未来传承就与中国税收体系的关联性进一步减弱。
CRS(共同申报准则)下的信息交换: 虽然CRS提高了跨境金融账户信息的透明度,但如果个人在移民前就将资产转移至税收优惠的司法管辖区,并且这些资产没有在母国申报或产生应缴税款,CRS也难以在事后追溯征税。
富豪移民的“虹吸效应”: 一旦有富豪通过移民成功规避了国内税收,可能会鼓励更多高净值人士效仿,形成“虹吸效应”,进一步流失税收和人才。

三、 “开征弃籍税”具体落实下来会带来哪些影响?

一旦中国决定开征弃籍税,其影响将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预期,也伴随着显著的挑战和潜在的负面效应。

(一) 积极影响(预期效果):

1. 增加财政收入: 这是最直接的目的。通过对即将放弃国籍的高净值人士征收一次性税款,可以为国家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用于公共服务和国家建设。
2. 堵塞税收漏洞,实现税收公平:
弥补税收损失: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富豪移民而可能造成的未来税收(如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的损失。
税负公平: 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让在本国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公民,在离开时也对社会做出贡献,避免了“裸逃”。
3. 遏制“技术性移民”和避税行为:
威慑作用: 高额的弃籍税会显著增加移民的成本,可能使得一些仅为避税而考虑移民的富豪望而却步,选择留在国内纳税。
鼓励合法合规: 促使潜在移民在移民前就将资产合规化处理,并依法纳税,而不是试图通过移民来逃避应尽的纳税义务。
4. 稳定税收政策的权威性: 显示国家有能力对税收征管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增强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 促进国内投资与消费(间接): 如果部分富豪因弃籍税而选择不移民,他们仍然会在国内进行投资和消费,对国内经济产生持续的积极影响。

(二) 消极影响与挑战:

1. 富豪的规避行为与“负面”移民潮:
提前布局: 富豪可能会在弃籍税实施前,提前进行资产规划,例如将资产转移到海外,改变资产所在地,或者选择更早地进行国籍变更。
税务居民身份规划: 可能会促使富豪更积极地寻求获得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并提前采取行动以规避中国税收管辖权。
新的税收漏洞: 即使开征弃籍税,也可能存在新的规避方式,例如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信托、基金等工具来延迟或降低应缴税款。
2. 人才流失与创新活力下降的风险:
人才吸引力下降: 如果中国被视为一个“难以离开”的国家,尤其是在财富管理方面,可能会降低国际人才来华工作和创业的吸引力。
创新动力受挫: 担忧弃籍税可能影响到创业者在成功后进行资产配置和人生规划的自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创新创业的动力。特别是对于那些希望在国际上发展业务的企业家而言,离岸结构和税务规划是常态。
3. “双重征税”与国际税务协调难题:
国际实践: 并非所有国家都征收弃籍税。一些国家征收弃籍税可能导致其公民在移民后的新国家,对其在本国出售资产的收益(如果已经缴纳了弃籍税)再次征税,形成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挑战: 如何与各国签订税收协定,避免或协调双重征税,将是一个巨大的国际税务协调难题。
4. 实施的复杂性与成本:
资产评估困难: 确定弃籍时的资产公允价值,尤其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艺术品、收藏品等难以准确评估的资产,存在巨大的操作难度和潜在的争议。
税收征管的巨大挑战: 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来核定应税资产、计算税款、追缴税款,这涉及到大量的技术、人力和信息系统投入。
信息获取与跨境协作: 如何准确获取移民人士的海外资产信息,以及如何与相关国家进行信息交换和税务协作,都是巨大的挑战。
5. 国际形象与投资环境影响:
负面观感: 过重的税收负担可能会给外界留下对中国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负面的印象,可能影响外商投资的信心。
资本外流的担忧: 如果富豪因弃籍税而加速资本外流,反而可能对国内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6. 法律与技术难题:
界定“弃籍”行为: 如何准确界定“放弃国籍”的行为?仅仅是注销户籍、更换护照,还是需要完成法律意义上的国籍放弃手续?这个过程可能非常复杂。
豁免条款的设计: 需要仔细设计豁免条款,例如对小额资产、特定类型的资产(如自用房产)、或为特定目的(如投资兴业)的资产转移进行豁免,以避免过度打击。但豁免条款的设计本身也可能成为新的避税漏洞。
实施时间窗口: 如何确定生效日期?是否给予现有公民过渡期?这些都需要审慎考虑。

四、 如何审慎推进和完善建议?

如果中国要考虑开征弃籍税,必须以极其审慎的态度进行:

深入研究国际经验: 学习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征收弃籍税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了解其操作模式、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
进行充分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评估: 在立法前,对弃籍税可能带来的财政收入、经济活动、人才流动、投资环境等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征管体系: 制定清晰、细致的法律法规,明确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征收程序、救济措施等,并配套建设高效的税收征管系统。
充分考虑过渡期和豁免政策: 为现有公民设定合理的过渡期,并针对特定情况(如小额资产、退休人员、为生计而移民等)设置合理的豁免条款,以减轻对普通民众和正常经济活动的影响。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更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减少跨境避税和双重征税的发生。
替代性或互补性税收政策的考虑: 在考虑弃籍税的同时,也应持续完善国内的资本利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收制度,从根本上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公平性。

总结来说, 人大代表提出的“开征弃籍税”的建议,其初衷是积极的,旨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实现税收公平,并防止税收漏洞被滥用。然而,弃籍税是一把“双刃剑”,其具体落实将带来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涉及巨大的操作难度和潜在的负面效应。在推进这一政策时,需要高度的审慎、充分的研究和精心的设计,平衡好税收公平与经济活力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利益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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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有用但用处不大,因为最大的漏洞在香港。


我懒得找数据,能从周围胖友那里观察到的,就是直接中外两国籍的越来越少。

例如你把孩子生在澳大利亚、又跑回国内上户口,这孩子之后每次往返中澳两地都得转机换护照,很烦。

所以很多是搞个香港永居(特区护照和回乡卡),然后再用香港永居身份去拿外国国籍。

香港虽然明面上不承认双重国籍,但这种不承认实际上指的是外事保护和进入港府体制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你又是中国国籍香港永居,又是某国国籍,那么在国内只认你香港永居的身份。这样你搞事不能跑大使馆,你要跑大使馆就等于放弃香港永居和中国国籍。

且有双重国籍的不能进港府当公务员。


如果你就是做买卖,那国内不问,就算你当着港府人员面亮出外国护照,人家也只当是旅行证件。

坊间估算香港双重国籍人数在100万人左右(不算那个BNO),这里面不会说粤语的“新香港人”非常多。

有了香港永居和海外国籍,钱少的可以蚂蚁搬家,把国内资产全卖了,靠个人合法渠道一批批倒进香港;

钱多点的可以走地下钱庄(换钱庄)。国内有些人要人民币,海外有些人愿意出美刀,地下钱庄来平数;

钱再多点的可以直接以内地公司身份投资香港公司,逐步把真正的企业实体转到香港,最后再在开曼或维尔京那留个实际控制人的尾巴。

还有买香港大额保险再退保的、虚开外贸单的、夹支票过关的,千奇百怪五花八门。


去年我国的FDI(外国直接投资,不计香港)是1734亿美刀,而这里面常年有六成来自香港(香港的对大陆投资也算作外国直接投资)。

香港真有钱,一年对大陆能投资千亿美刀。

香港前年的FDI是1192亿美刀,一半来自大陆。看来香港前景真是好,大陆一年能投下去五六百亿美刀。

说白了:有很大一笔钱常年在陆港之间打转转。

这里面当然包括正常的跨国企业经营和中资企业面向海外融资,但也能掩饰很多海外资产转移。

顺则拿钱去大陆做买卖,逆则跑离岸金融中心再转海外。到20年底,在香港流出和流入的FDI里,维尔京群岛分别占比31.6%和26.1%。

中资企业的在港融资已经过万亿元,而且随着中美金融对峙加强,这个数字只会走高。所以香港金融自由的原则非但不会改变,反而会加强。

弃籍税的初心很好,但我们有个现成的、合法的、大规模的洗钱与资产转移窗口摆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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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案非常不错。不过有点标题党,实际上这个提案与「弃藉税」根本没有关系。

该提案说的并不是「你抛弃国籍需要交税」。

而是说「你移民之后」仍然在国内赚钱,进行相关的商业活动,存在的税收真空,目前的税法以及征管流程并未足够完善。导致你作为外籍人的身份容易偷税漏税。

所以,本质上这并不是所谓的弃藉税,而是「外国人赚国人的钱应当依法纳税监管,相关税法应当完善」。

这个提案主要针对的应该是那些演员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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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曹德旺全家退出美国国籍,交了2.4亿的税(按胡润排行榜,当年曹德旺身价才14亿)

对习惯以欧美为标准,不愿讲道理的某些人来说,也许上述新闻就足够了。(苏力老师这段话真的百试百灵)


更正:曹老板退的是绿卡。如果是拿到美国国籍后再退籍,收更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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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个是很有必要的。

现在想把钱转到国外,官方手续基本没路可走,那就只能走地下。结果最后,这道手续费也没到国家手里,最后你资产一样也没留住。

说真的,这个税真要收,成本不会太高,只要税率合理,低于地下钱庄的话,那么主动走官方渠道的必然更多,最后就能慢慢挤死地下钱庄。因为能光明正大的走,谁愿意走那些见不得光的渠道啊。

很多人认为这是为了把财富“留在国内”,那就是想多了。真想留下,你要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以及削减政府“自由裁量权”,减小政治政策风险等方面都做到位才行。靠着加税就像留那才是不可能的。真想润的人,怎么不能润了?

所以,这个税的开征是有正面意义的。把润的渠道正规化,把手续费收到国家手里,总比在地下钱庄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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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所趋。

目前看到的本年度最有价值的提案。

其他答案解释的很全了,狗尾续貂一下征收的合理性。

放弃国籍者,在其放弃国籍之前,生活、教育、就业、经商等等各方面,享受了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这些公共产品中有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隐形补贴,以及大量的公共免费服务。

通俗点说,没有公共服务部门的各种支撑,你自己赚不到大钱。

这些公共服务部门的开支不仅来源于当前的收入,也有透支的收入(比如国债和政府贷款),透支部分是需要享受公共服务者的国民的持续缴税来偿还的。

既然你要脱离国籍,代表未来本应由你缴纳的部分你不缴纳了,这并不合理。

放弃国籍,应该对之前的所得,进行一个总体梳理,相当于离职的盘账,超出固定额度的,应缴纳一定的税金以补贴公共服务成本。

以上。

供参考。

ps:

补充两点。

1,美国和德国等国家早已经实施了这个税种。

2,考虑到这个提议的重要性,本文允许自由转载,请保留作者署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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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不是弃籍,而是资产转移。有些人不换国籍一样可以把资产转移到其他地方,到时候一身轻松的去换国籍怎么办?

弃籍税根本不能规避富人移民,要处理的是对金融资产转移的监管。

但我不反对征税弃籍税,因为公民是可以享受到财政支出的福利待遇,这部分钱是社会共同承担,典型的是教育。一个接受了全体系教育而后拍拍屁股走人,当年劳动力过剩可以大方放他们走,今天就不能简单放他们走了。

如果要征税,也是征收社会这部分损失。至于在国内赚钱后离开就要征税没必要,外资也来赚钱,外资可以自由进出,中国人不能自由进出是对中国人的不平等对待。

当然我反对放开资本项下,人可以自由进出,资本必须受到限制,不管征收什么税都不如直接禁止限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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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想法很好,但是我国税收体系可能不支持。

美国的弃籍税是对遗产税的补充,是对弃籍的人按照遗产税征收的,不是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

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的全称是遗产及赠与税,开征遗产税必须要同时收赠与税,不让赠与就不纳税遗产税就和玩一样了。

如果知道别人之间是赠与呢?这需要全面税收金融监控和全面的收入申报制度及纳税人举证责任。

美国税务局对个人金融资产进行监控,按照金融账户信息推算个人所得额,即使计算不符也法定合法,需要纳税人打官司告税务局,纳税人举证证明自己的收入是非税收入。

由于这一切制度都没有,所以我们玩不起弃籍税的。

我国个税对弃籍的规定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同时对于移民转移资产,人行也会通过外汇管制进行监管。

文件为《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步骤如下图

同时第八条中规定的报送文件中包括

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综上所述,如果弃籍人合规申报,那么带出去的钱,能征的税应该都是征过的。如果不走合规程序通过别的手段,那么我国的税制可能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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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也没必要。

第一,移民本来就是现代国家人道礼送反贼出境的一种政治手段,强留在境内反而有害。

第二,按照反垄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应区分经营主体投资人的国籍、户籍等因素而给与歧视性待遇,以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第三,进得来也出得去,才能让资本更安全更放心的进行投资。富人一直在外流,但中国也一直在发展,不要只盯着流出去的,能安全的流出去,就会有更多资金敢流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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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的税务结构根本没办法征收弃籍税!

首先,要堵住人和人之间的免税财产转移。美国的做法是征收赠予税,就算是父母给子女的赠予也是有免税上限的,否则赠予就能绕过遗产税。同理,如果赠予能绕过弃籍税,那就会有人这样做。

其次,要征收资本利得税。这是美国弃籍税的实际征收方法,也就是现结你的资本利得税。例如说,你买了 100 万的股票或者房子,如果你 120 万卖掉,多出来的 20 万算是资本利得,需要按照比例计算资本利得税。至于原来那 100 万,如果是合法的税后收入,那是不会产生任何税收的,因为合法收入已经交过税了。

美国弃籍税的操作,就是你明明没有卖掉股票和房子,但假想一下你在弃籍时都卖掉了,然后要求你按照假想的资本利得来交税。中国理论上也可以假想你卖掉然后收印花税,但那其实收不了多少……

美国这种做法,本质上是把你长期赚钱的操作在弃籍那一刻打断来收税。例如说,你做一笔投资,2020 年买入,准备 2030 年卖出,但 2022 年就弃籍了。对于美国来说,这一笔投资完全不收税就太亏了,因此必须对 2020 年到 2022 年这一段收税。但整个投资没结束,怎么知道盈利呢?美国假设这个投资在弃籍时结束了,然后结算盈利。


当然,还有一件事情很重要,那就是别人在应该弃籍时不得不选择弃籍。美国的税法要求全球征税,例如说定居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也要为他在中国的一点存款利息给美国交税,美国公民在产生大量全球收入又不需要定居在美国时弃籍变得很有吸引力。中国的税法,是不是全球征税还有点含糊,就算是全球征税暂时也几乎没有执法。如果不执法,那为什么要弃籍呢?

其次,有些国家在入籍时必须要你证明你是无国籍的,这时候美国公民必须完成弃籍手续才能拿到证名。中国的国籍法说,你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放弃中国国籍了,如果你加入一个不需要证明无国籍的国家,为什么你要主动弃籍呢?

你不说,中国政府不知道,反正中国政府又不征收你在中国以外的收入,如果中国制定了弃籍税,你肯定不会主动作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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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发家-投资移民香港-拿加拿大或其他国家永居。若内地有变,资金和人都经香港出海(香港籍全球100多个国家免签),若海外有变,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I'm Chinese是管用的。

我记得这好像是标准操作。孟老师好像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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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们都不看新闻吗,现在的国际形势你让富豪们往哪跑?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总统拜登3月1日在国会大厦发表任内首次国情咨文演讲时表示,美国司法部将成立一个工作组,调查俄罗斯寡头们的“犯罪行为”,并与欧洲盟友一道没收其游艇、豪宅和私人飞机等“不义之财”。

全球任何一个社会里,个人的财产权都是基础人权之一。有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个社会共识,才有了西方金融业或者说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才有了市场经济运作发展的基础。 如今,美国和西方一些国家,他们把自己祖辈亲手建立的资本主义文明的根基给撬开了一块。

听完大哥讲话,西方各国立刻动手,于是一场瓜分俄罗斯私产的盛宴开始了,冲突至今简单捋了一下,西方各国的收获都不少:

2月28日,欧盟对26名俄罗斯石油、银行和金融界富豪采取了资产冻结措施。
2月28日,瑞士联邦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决定加入欧盟的行动,冻结俄罗斯有关个人和机构在瑞士资产。
3月1日,美国总统拜登在国情咨文演讲中说,将没收俄罗斯寡头们的“游艇、豪华公寓和私人飞机”。
3月3日,美国宣布冻结8名俄罗斯富豪在美国的资产。美国财政部的通告还加了图片,展示了俄罗斯矿业巨头乌斯马诺夫的豪华游艇与私人飞机,其中两艘游艇在美国宣布冻结之前,就已经分别被德国和法国扣押了。
3月3日,英国3日宣布冻结2名俄罗斯富豪在英国的资产。英国已经将195名俄罗斯人列入“制裁名单”。
3月4日,英国副首相拉布说,英国考虑没收俄罗斯“寡头”的房产来安置乌克兰难民。

瑞士不是永久中立国吗?趁着俄乌冲突抢劫俄罗斯富豪的国家,也叫永久中立国?

英国更好笑,一大堆人说等阿布把切尔西卖了,英国得把钱扣下来,因为阿布的钱“不干净”。这话说的似乎他们自动把当年给强盗发打劫许可证的事给一笔勾销了。

现在还想往国外润,和49年入国军有什么区别?

当年川建国同志都没有没有完成的历史任务,拜振华同志居然有望实现了。

实践证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这些“亲华人士”的帮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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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移民港澳再在内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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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遗产税还有资本利得税,这些税不去收,弄那些有的没的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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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弃籍的,财产肯定都转走了,收什么?

现在外汇管制的情形下,弃籍税应该就是地下钱庄收的点位吧。没好到国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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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的这项建议,触及了当前社会中一个日益凸显的青少年消费与金融风险问题。要全面理解这项建议,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剖析,包括其提出的背景、潜在的益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更深层次的社会与教育意义。一、 建议提出的背景与根源这项建议的提出,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源于一系列现实问题的观察: 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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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我们来聊聊人大代表关于改善男女教师比例的提议,这是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也触及了不少教育领域的现实问题。首先,这个提议的出发点很有可能是为了解决当前教育体系中存在的一些性别结构失衡问题。比如,在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女性教师的比例往往会远高于男性教师,而在中学和大学,这种情况又可能有所不同,但整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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