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婚冷静期实行已两月,离婚的人真的变少了吗?

回答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新修订的《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引入。该制度规定,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如果认为确有离婚意思的,可以发给离婚登记通知书。如果三十日内无异议,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实行两个月后,关于“离婚的人真的变少了吗?”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而非简单的是非判断。

一、 官方数据与初步观察:

初步的官方数据相对模糊: 距离离婚冷静期正式实施仅有两个月,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和法院的数据尚未完全汇总和公布,或公布的数据尚未能完全反映冷静期的长期影响。因此,直接引用两个月的数据来断定“变少”或“不变少”可能过于仓促。
部分地区可能出现短期波动: 任何新政策的实施,尤其是涉及个人重大事务的,都可能在初期导致一些行为上的变化。例如,在政策刚出台时,一些原本打算离婚的人可能会因为担心流程复杂化或受到冷静期影响而暂时搁置计划。但这并不代表长期的趋势。

二、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可能影响:

离婚冷静期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其核心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一个缓冲期,希望在这段时间内,双方能够有时间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是否还有挽回的可能。

“反悔期”: 提出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条款是冷静期的核心,赋予了任何一方在一定时期内撤回离婚意愿的权力。
“再审视期”: 在提出离婚申请后的30天内,双方可以共同协商,重新评估婚姻关系。
可能减少“冲动型离婚”: 理论上,离婚冷静期最大的目的是减少因一时冲动、家庭琐事或情绪化导致的草率离婚。通过这段冷静期,夫妻双方有机会在理性状态下做出决定。

三、 导致“离婚的人数可能减少”的几个可能性:

1. 延迟效应: 许多计划离婚的夫妇在冷静期实行初期,可能会因为不熟悉新规、担心流程,或者抱着“等等看”的心态,而选择推迟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推迟会在一段时间内体现在离婚数据上。
2. 部分夫妻达成和解: 在冷静期内,一些原本可能已经决定离婚的夫妻,通过冷静的沟通和反思,可能会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从而选择继续维系婚姻。这部分数量的减少会直接反映在离婚率上。
3. 增加离婚难度和时间成本: 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30天的冷静期也是一个客观上增加离婚过程所需时间。对于一些希望尽快结束婚姻的人来说,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便,导致一部分人暂时放弃或延缓离婚。
4. “试探性”离婚意愿的减少: 有些离婚的念头可能并非十分坚决,只是出于对婚姻现状的不满而提出的“试探”。冷静期可能会让这类人群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重新审视自己的真实意愿,从而减少了真正走到离婚地步的案例。

四、 导致“离婚人数并未明显减少”或“减少幅度有限”的几个可能性:

1. “不可调和的矛盾”依然存在: 对于婚姻中存在原则性、根深蒂固且无法调和矛盾的夫妻来说,30天的冷静期可能只是一个形式,并不能改变他们离婚的决心。他们会如期完成冷静期并办理离婚手续。
2. 婚姻法律程序依然保留: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他们仍然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本身就有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法律程序,冷静期对这部分离婚案件的影响较小。
3. 数据统计口径: 如果仅仅观察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数据,可能会忽略掉一些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例,导致数据上的不完整性。
4. 长期影响才能显现: 两个月的时间太短,不足以观察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长期效果。或许在未来的几个月或几年后,才能更清晰地看到其对离婚率的整体影响。
5. 社会因素并未改变: 离婚率的上升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受到经济压力、社会观念、个人价值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针对的是离婚程序的环节,而没有直接解决导致婚姻破裂的深层原因。
6. “规避”行为的出现: 有些夫妻可能会采取一些“规避”冷静期的方式,例如一方假装同意离婚以尽快进入冷静期,或者在冷静期内进行财产分割等,这些行为都可能让数据难以准确反映真实情况。

五、 专家和学者的不同观点: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效果,专家学者也持有不同意见:

支持者认为: 能够有效遏制冲动离婚,给家庭一个缓冲的机会,有助于稳定婚姻关系。
反对者认为: 可能增加“受害者”的离婚难度,比如家暴受害者可能在冷静期内遭受更多伤害;同时认为离婚是一个个体权利,不应过度干预。

六、 总结与展望:

目前下定论说离婚的人真的变少了可能为时尚早。 两个月的时间太短,数据不够充分,且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针对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依然存在。

可能出现的现象是:

短期内,协议离婚的数量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或增长停滞,这部分原因可能包含政策的初期影响、部分人推迟离婚以及一些冲动型离婚的减少。
但整体离婚率(包括诉讼离婚)是否显著下降,还需要更长期的观察和更全面的数据支持。
甚至可能出现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增加受害者离婚的难度。

未来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

民政部门和法院的长期统计数据: 关注年度、季度等更长周期的数据变化。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比例变化: 了解冷静期是否将更多离婚案件推向诉讼。
离婚当事人对冷静期制度的实际感受和反馈: 了解该制度是否真正起到了“冷静”的作用,还是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对婚姻家庭的整体影响: 是否真的稳定了婚姻,还是仅仅延缓了不可避免的分离。

总而言之,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真正效果需要时间来检验。在当前阶段,我们看到的可能只是初步的、局部的反应,而无法断言其对整体离婚率产生了决定性的改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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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发布的民政统计报告一季度数据中,2021年一季度离婚总对数仅有29.6万对,较去年四季度下降了72.1%。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离婚冷静期显示出了功效。

将各季度全国离婚总对数放在一起看,效果更明显。

从2007年1月民政统计开始公布季度离婚数之后,离婚数量仅有两次大幅度下降。一次是去年一季度的疫情,从一百多万下降到60万;第二次就是今年开始的离婚冷静期了,直接将离婚对数下降到了14年前2007年的水平。

我们知道,离婚冷静期的官方定义是:

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照这样的流程,如果离婚需求不变,且这些人都铁了心要离婚,那么从1月1日开始的三个月期间内,除了第一个月按照流程不会有离婚以外,接下来2月就应该离1月的婚,3月离2月的婚,所以总离婚对数应当下降33%

但实际上下降了72%。

有三种可能导致了这种超预期下降:

1,申请离婚的人本身就变少了。一些在没有离婚冷静期情况下可能会去民政局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冷静期提高的行政成本下,放弃了打离婚申请。

2,申请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届满前撤回了离婚申请。

3,申请离婚的夫妻在冷静期届满后仍然打算离婚,但他们选择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之内的晚一些日子再离婚。他们的正式离婚时间可能会在离婚申请2个月之后。

不管是哪种原因,从一季度数据看,离婚人数变少,的确是板上钉钉了。即使考虑到很多离婚会延后,总离婚对数应当也赶不上之前的一季度一百万对那么多。

因此可以回答第一个问题:离婚冷静期实时一个季度,离婚真的变少了!

但离婚成本增加可能会带来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司马懿 老师之前写过一个想法:

设置各种离婚障碍的结果就是很多人继续凑合,但是孩子不会变多。并且还会造成一个副作用,就是人们更多的选择单身,不愿意结婚了。

提供正确激励的做法是反其道而行之,致力于减少离婚的成本,比如只要俩人同意离婚,瞬间批准就行了。这样的话,有双重的生育激励:

一来往往离婚之后会重新组建家庭,而重新组建新家庭就会有更大的概率产生新的后代;二来离婚容易会让结婚也更加的轻易,而结婚对于生子女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促进。

这个想法的意思是,离婚冷静期让离婚变得更难,同时也让想要结婚的人更不敢结婚。

这个判断是否正确呢?我们使用最新的离婚情况和结婚情况来计算这个数字,看离婚对数的下降幅度和结婚对数的下降幅度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由于离婚对数和结婚对数都与人口结构相关,而人口结构由于结婚对数的变化相关。

比如我们分省份看,离婚下降最多的是黑龙江省,2021年1季度比2019年1季度减少了85%。其次是河北、吉林和天津。老龄化程度更深的地区,离婚下降速度也越快。

为了去除人口结构的影响,我们从离婚变化中减去2016-2019年三年内平均每年的离婚变化,再从结婚变化中减去2016-2019年三年内平均每年的结婚变化,即下式:

上式表示去除了年龄结构等造成的结/离婚增长率的变化后,2021年1季度额外出现的结/离婚增长率。从图一中可以看到,除了疫情以外,每年离婚的增长是稳步上升的(结婚则是稳步下降),因此2021年一季度全国离婚和结婚如果出现大幅度变化,那么从该变化率中去除各地之前三年的年均变化后,剩下的部分就应是离婚冷静期带来的影响了。

两者做散点图结果如下:

上图中,横坐标是离婚对数的增长率的变化。举个例子,-1表示离婚对数的增长率减少了100%。注意这个100%是绝对增长的相减,如果原来离婚对数是每年增长20%,那么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冲击,扣除100%,就会变成离婚对数降低80%。纵坐标用相似的定义表示结婚对数的增长率的变化。

可以看到,黑龙江、吉林等地的结婚增长率在2020年一季度都减少了40%以上;青海、甘肃、江西、河北、天津、福建等地也不甘落后,结婚增长率减少了20%以上。而这些地区的离婚增长率在2020年一季度也减少了80%以上。

如果两者做回归,则离婚增长率的变化确实与结婚增长率的变化高度相关。离婚每额外下降1%,结婚会额外下降0.7%。

因此,我们可以回答第二个问题,离婚冷静期实行几个月以来,离婚确实减少了,但结婚也减少了。离婚减少越多的地方,结婚也减少得越多——而且该结果已经去除了年龄结构带来的同向影响。

因此,离婚冷静期可能可以增加婚姻的稳定性,但显然也增加了人们进入婚姻的顾虑,由此带来的结果,或许与冷静期原本想要得到的结果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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