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拒绝?
假如是对方提出决斗,那么按规矩由你选择武器和时间,地点,而且由你先开枪。如果你自认为在武力上和对方差距实在太大,你还可以向大仲马学习。
他老人家当年和朋友唠嗑的时候话赶话说急了,一激动之下就达成了个决斗协议。冷静下来之后双方都后悔了,加上周围朋友们都劝他们没必要为鸡毛蒜皮的事搞这么大动作,取消决斗算了。本来大家都准备就坡下驴了。
结果大仲马不知道哪根筋不对,死活不同意,认为决斗本身就是件神圣的事,随意订立和取消是对决斗精神的亵渎。虽然我没办法对我的好朋友开枪,但我们可以采取更温和的决斗方式一一比如,我们可以抽签,输了的人对自己脑袋开一枪。
他的朋友不知道心里有没有骂娘一一本来隔个几十米我不一定打死你,你也不一定打死我,现在好了,直接把枪顶脑袋上了。你他妈说这叫更温和?
也许大仲马有足够的说服能力,又也许外国人都是一根筋。当时对方居然同意了。
于是双方抽签。
大仲马输了。
这尼玛傻眼了,No zuo no die不是?
得,一群朋友又劝吧,多大个事啊。认个输就过去了不是?不,认啥输啊,又不输钱输粮的,请哥几个撸个串就结了不是?
大仲马表示,你们,太幼稚。骑士精神,决斗精神,岂可儿戏?
说完拿起枪转身进了屋并反手关上了门。朋友们一看,完了,这逼玩真的了。大家一起致个敬,一会儿再默个哀吧!
据说当时屋里先是沉默了很长时间,毕竟千古艰难唯一死嘛。枪响之后,一群人还在门外默哀的时候,门开了。
这逼站在门口说:
对不起,我打偏了。
我看了下其他的回答,发现有一些答主把比武和决斗混为一谈了,虽然这二者具有相当程度的重叠,但是并不是等价的事物。
如果题主所指的是“相互的公开谋杀”这一意义上的决斗的话,那么在中世纪这种私斗是完全不为社会道德所认同的,事实上这种“决斗”的流行是16th才开始的。在中世纪社会的一些司法实践中也会存在决斗审判的情形,但这是和骑士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事物。
如果题主所指的是骑士比武的话,那么这一活动在中世纪社会里是一种对战争的模拟。在14th前的比武运动中,很少出现一对一的较量,往往是分成阵营的两队或者多队骑士的团战(很多时候还会加入特殊场地,例如在阿内的一场比武就是在一座废弃的城堡附近展开的,而战局中起初处在劣势的法国骑士也曾经利用附近的山丘地形和谷仓作为掩护来完成撤退和重新编组),阵营的领袖还会出钱招募优秀的骑士为自己参战。亨利二世的儿子小亨利曾经游历参加骑士比武长达七年,因为他的父亲的金钱支持,他可以给追随自己的骑士开出高达25个苏(1.25个利弗尔)的日薪。这种游历比武对于大领主的继承人(而非大领主,在中世纪社会中大领主很少参加这种活动,尤其是具备三重身份的国王,例如1194年狮心王理查在英格兰建立了和在高卢一样的比武体系,但是他本人却没有参加,我们都知道这并不是因为他不热衷于此)往往是增长见识(他们常常会在成年后,管理领地前获得一个游历期,亨利二世的长子小亨利的游历期长达七年,威廉马歇尔就是他重要的武技导师),锻炼武技和积累人脉的一种手段;而对于一些优秀的下级骑士却是发财的机会,因为如同真正的战争一样,比武的赢家有权利获得赎金。例如威廉马歇尔就曾经找过一位优秀的弗兰德斯骑士做搭档,然后两个人在十个月内获得了一百零三位骑士的赎金,其数额之庞大以至于他们请的一位帮他们记录开支的教士都不屑于记载赢得的马匹和装备的价值,而只记下了缴纳赎金的骑士们的名单。
这种比武活动确实受到骑士阶层的广泛欢迎,但是其本身依然只是一种竞技活动。而且因为其精神和物理上(这一时期的比武活动是战争的模拟,因此双方都是真刀真枪的打来打去,受伤死亡的情况屡见不鲜)双重的风险长期受到教会和相当多的世俗人士(法王腓力二世曾经要求他的两个儿子立誓不得参与这种比武活动)的谴责和疏远,有一定的灰色地带的性质,拒绝起来就没什么难度了。
最后推荐两本书,对决斗感兴趣的推荐《西方决斗史》,对骑士比武感兴趣的推荐《布汶的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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