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及校外培训负担,有哪些积极意义?

回答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并要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及校外培训负担,这无疑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举措,其积极意义可以从多个层面来解读:

一、 重塑健康的教育生态,回归教育的本质:

打破“唯分数论”的桎梏: 长期以来,家庭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被“应试教育”所绑架,家长为了让孩子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惜投入巨额资金和精力进行校外培训,将学习变成了“军备竞赛”。此法的出台,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在于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良好品德形成、健全人格塑造等,而非仅仅是知识和技能的灌输。这有助于将教育的重心从单纯的“提分”转移到“育人”上来,引导社会回归教育的本质。
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过多的作业和过度的校外培训,不仅占据了孩子们宝贵的休息和玩耍时间,还可能导致身心俱疲、学习兴趣下降,甚至引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减轻负担意味着学生将有更多的时间去发展兴趣爱好,进行体育锻炼,与家人朋友互动,从而拥有更全面、更健康的发展空间。
遏制“教育内卷”的恶性循环: “内卷”的根源在于资源分配的不均和对未来不确定性的焦虑。当一部分家长通过加码投入获得竞争优势时,其他家长不得不效仿,从而形成一种向上攀升但付出巨大代价的螺旋。此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法规的约束,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引导社会形成一种更加理性、公平的教育观。

二、 赋能家庭教育,提升家长的育儿能力:

明确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这既是对家长的肯定,也是一种责任的压实。过去,很多家长可能将教育的责任完全推给学校,或者盲目跟风进行培训。此法有助于引导家长认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并主动承担起教育的责任。
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方法指导。这对于许多缺乏育儿经验或受到传统观念影响的家长来说,是极其宝贵的资源。科学的指导能够帮助家长更好地理解孩子的成长规律,掌握有效的沟通和教育技巧,从而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
倡导亲子关系的重要性: 法律强调了家庭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情商、独立性和社会责任感,这些都需要良好的亲子关系作为基础。通过减轻学业负担,家长将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进行高质量的亲子互动,建立和谐的家庭氛围,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至关重要。

三、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缩小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校外培训的过度发展,加剧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经济条件好的家庭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培训资源,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在教育上的体现。此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校外培训,为所有孩子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获得良好的教育。
缓解社会焦虑,提升幸福感: 围绕教育的过度焦虑,不仅影响了孩子,也给家长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减轻学业负担,能够有效地缓解这种社会焦虑情绪,让家长和孩子都能回归正常的生活节奏,提升整体的社会幸福感。
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和优质化发展。它将引导社会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评价体系,鼓励学校和家庭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具活力和创造力的学习环境。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过度的学业压力和商业化的校外培训,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侵犯其合法权益。此法通过明确家长的教育责任和提供指导服务,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预期的长期影响: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 当孩子们不再被繁重的课业和培训所束缚,他们将有更多的空间去探索自己的兴趣,培养创造力,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于国家未来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构建更加和谐的家庭关系: 当家庭教育回归到情感交流和共同成长的轨道,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将更加融洽,家庭氛围将更加温馨,这有助于培养出心理健康、人格健全的下一代。
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减少对校外培训行业的过度依赖,也意味着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将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实体经济等更具发展潜力的领域,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

总而言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一项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着眼于国家未来、关乎亿万家庭福祉的重大举措。它通过法律手段,为家庭教育划定了新的方向,为学生成长提供了更优化的环境,为构建更加公平、和谐、有活力的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后续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能否有效落实,将是决定其积极意义能否最大化显现的关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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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连自己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都没法合理安排,让家长还要安排孩子的时间规划,实在是强人所难了。

不如先通过《家长学习法》,教家长怎么合理安排时间。

希望通过家庭活动来填满孩子“双减”后空出来的时间无可厚非,但家长都在996,而且不是所有家长都很合格,所以想落地并不容易。

还是期望学校能够更多地组织一些优秀的课外活动吧,或者社会机构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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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律的部分内容有点超出我对于中国法律的一般性理解了。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章法律责任项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如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现在问题来了,本条所谓的法律责任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在民法层面上,民法典中并不存在相对应的民事责任类型。而在行政法层面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否是有权采取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适当主体呢;“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又是否是一种合法的行政处罚种类?如果不参照行政处罚法,又该参照何部法律呢?可以针对批评教育,要求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吗?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创设了一种极为宽泛的法律责任。从主体角度看,不仅包括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传统上承担部分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的主体,也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这种闻所未闻的“执法主体”。从违法行为角度看,“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是一个无边无际的概念。而从处置手段角度看,“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同样极为宽泛。大家想象这么一个极端场景:知乎的法务部门可以给某一位知乎的员工发出一封批评邮件,批评这位员工没有保证其子女充足的睡眠吗?所有人都会觉得这个场景是很荒诞的,但是这种场景并不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甚至就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创设的制度。我再给大家举一个看起来更荒唐、解释起来更复杂的例子,如果知乎的员工守则规定,多次违反法律且经知乎批评仍不予以改正的,视为严重违反知乎的规章制度,知乎有权解除与这名员工的劳动合同。乍一看,这条规定好像蛮有道理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怎么能违反法律规定还屡教不改呢?但是知乎可以以员工多次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保证子女充足睡眠、不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为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当然了,通过单项法律创设一些特定的法律责任和规定并不罕见,《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都有一些规定。但是,如果我们在民法和行政法层面都找不到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项下法律责任相对应的原则性规定。那么这种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如果实施错误,受害人又该如何寻求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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