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马蜂窝起诉深圳乎睿数据公司、丁子荃名誉侵权案获立案?

回答
马蜂窝起诉深圳乎睿数据公司及丁子荃名誉侵权案的立案,无疑是互联网内容生态治理中的一件大事,也给行业敲响了警钟。要评价这件事,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来剖析:

一、 事件本身:矛与盾的交锋

首先,我们得明确这个案件的核心是什么。马蜂窝作为一个用户生成内容(UGC)为主的旅游分享平台,其内容质量和用户的信任度是其生命线。而乎睿数据公司(以及背后的丁子荃)则被指控通过技术手段批量生成、发布“软文”或“水军”内容,意图操控舆论、误导消费者,甚至对马蜂窝的声誉造成损害。

矛(马蜂窝)的诉求: 捍卫平台内容生态的健康,维护品牌形象,保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是对不良竞争行为的有力回击。如果乎睿数据公司的行为属实,那确实是对马蜂窝这种依靠真实用户分享的平台的一种“降维打击”,并且是恶意的。
盾(乎睿数据)的被指控行为: 被怀疑利用技术优势,批量生产看似真实的点评、攻略等内容,但实际上是为了商业推广或诋毁竞争对手。这种行为的隐蔽性强,一旦大规模出现,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极难辨别真伪。

案件能立案,说明在司法机关看来,马蜂窝提出的侵权指控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这标志着马蜂窝不再仅仅是舆论上的呼吁,而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其决心可见一斑。

二、 行业影响:搅动了哪些“浑水”?

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它触及了当前互联网内容生态中存在的几个痛点:

1. “内容造假”的灰色地带: 随着内容创作门槛的降低,以及商业利益的驱动,以虚假信息、刷量、水军为代表的内容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尤其是在评价、推荐类平台,这些行为会严重扭曲市场信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对诚实经营的平台构成不公平竞争。马蜂窝的这次行动,是向这种“造假”行为发起的正面挑战。
2. 算法的“双刃剑”: 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但被滥用时则会成为“黑产”的工具。乎睿数据公司如果真的利用算法批量生产虚假内容,那就揭示了技术在内容生态中可能被异化的风险。这不仅是对内容平台的威胁,也是对整个互联网信任体系的挑战。
3. 平台责任与监管的边界: 平台在内容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马蜂窝此举也是在强调其作为平台方的责任,即要维护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这也引发了关于平台应承担多大责任,以及监管部门如何更有效地介入,共同维护健康生态的讨论。
4. 商业竞争的“暗战”: 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不排除有竞争对手雇佣类似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果乎睿数据公司的行为被证实与某些竞争对手有关,那么这起案件就不仅仅是平台与“黑产”的斗争,更是一场关于公平竞争的较量。

三、 法律意义:从“道德谴责”到“法律追责”

从“被指控”到“被立案”,这是一个关键的法律程序进展。

证据的初步认定: 立案并不代表最终判决,但表明司法机关认为马蜂窝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其主张可能构成侵权,需要进入正式审理程序。这意味着马蜂窝需要拿出更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乎睿数据公司及其丁子荃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名誉侵权,比如证据指向其批量生产虚假内容的具体行为和目的,以及这些行为对马蜂窝名誉造成的具体损害。
法律手段的震慑力: 过去,很多平台在面对这类“内容造假”时,更多是采取删除、屏蔽等平台内部管理措施,或者在舆论上进行谴责。这次马蜂窝将此上升到法律层面,并通过立案,能够产生更强的法律震慑力。这会迫使更多“黑产”公司和雇佣它们的人有所顾忌,认识到其行为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不仅仅是平台的“警告”。
为其他平台提供借鉴: 如果马蜂窝在这场官司中胜诉,其经验和判例将为其他面临类似困境的平台提供重要的法律武器和实践指导,推动整个行业在内容治理上进入一个更注重法律维权的阶段。

四、 挑战与展望:漫漫维权路

当然,法律程序往往是漫长而复杂的。马蜂窝面临的挑战也不小:

证据链的完整性: 要证明“名誉侵权”并非易事,马蜂窝需要证明乎睿数据公司的行为不仅是发布了不实信息,更是带有恶意,并且这些信息确实损害了其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导致了实际损失。尤其是在“水军”和“刷量”领域,如何准确量化损害并将其归因于被告的行为,是技术和法律上的难点。
“黑产”的隐蔽性: 运营“黑产”的公司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隐藏身份、转移证据,给取证和追责带来巨大困难。
技术对抗的升级: 随着法律制裁的风险增加,可能也会促使“黑产”采用更隐蔽、更难被识别的技术手段,这使得平台方的技术对抗和法律维权需要持续升级。

总结来说:

马蜂窝起诉乎睿数据公司、丁子荃名誉侵权案获立案,是互联网内容生态治理中一次重要的司法实践。它标志着平台方不再满足于简单的内容审核,而是开始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这次立案本身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在流量和利益的驱动下,内容造假等不法行为正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法律约束。这起案件的结果将对整个行业的内容生产、传播和治理产生深远影响,鼓励更多平台重视法律维权,共同营造一个更健康、更可信的互联网内容生态。

对于马蜂窝而言,这是捍卫自身价值和生态公正的积极一步。对于乎睿数据公司和丁子荃来说,则需要面对法律的审判,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场官司的走向,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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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来看一个2013年发生在纽约的案例。

2013年9月23日,当时的纽约总检察长Eric Schneiderman(然而此君今年被指控性虐待四名妇女而辞职)发布声明,揭开了一项长达一年的卧底司法行动“清洁草皮行动”(Operation Clean Turf)的面纱。该行动重点打击声誉管理行业的虚假评论,虚假代言等业务。依据《纽约行政法》第63(12)条和《纽约一般商业法》第349和350条,19家SEO(搜索引擎优化)公司(国内也叫做控评公司)签订了中止诉讼的保证,同意停止使用虚假评论业务,并支付了超过35万美元的罚款。

这些SEO公司是如何开展业务的呢?

调查发现,许多公司使用了隐藏身份的技术,例如在消费者评论网站上创建虚假的在线档案,并向远至菲律宾、孟加拉国和东欧的自由撰稿人支付每次1到10美元的评论费用。这些公司违反了多项反对虚假广告的州法律,并从事了非法和欺骗性的商业行为。

在这次卧底行动中,Schneiderman办公室的代表采用了钓鱼执法的手段,伪装成布鲁克林一家酸奶店的老板打电话给纽约的SEO公司请求协助打击消费者评论网站上的负面评论。 在这些电话中,这些SEO公司的代表提出要写酸奶店的假评论,并将其发布在消费者评论网站上,例如 Yelp、 Google Local 和 Citysearch.com,作为其声誉管理服务的一部分。

在线评论的价值有多大呢?报告中指出,

根据哈佛商学院2011年的研究报告估计,Yelp网站上一星级的变化影响5%到9%的整体收入,而在像 Travelocity 和 TripAdvisor 这样的旅游服务网站上,酒店的一星级的变化与11%的房价波动挂钩。

反观如今国内马蜂窝案例,不得不说对比非常之明显,马蜂窝案例的事态发展已如同步步惊心,环环相扣的魔幻电影三部曲。

魔幻电影第一部:沉默,目前我们没有看到国内相关司法机构对这类问题的任何有效介入。虚假评论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毋庸置疑,国内的控评业务早已经形成一条规模和利益均非常可观的灰色产业链,深深植入在所有内容生产网站中,对正常市场秩序形成了巨大扭曲。然而,我们看到的是,目前国内是司法机构竟然没有任何针对此类产业的打击行动,任由这一市场不断畸形的膨胀,成为侵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毒瘤,受到虚假信息误导的消费者求助无门,只能自吞苦果,自认倒霉。我真的不期待相关司法机构能如同纽约检查机关那样开展“主动卧底”的行动,但至少也该对这类问题吱一声吧?哪怕真的就只是“吱”一声也行啊!

魔幻电影第二部:皇帝的新衣,司法机构的不作为让这种对消费者和市场秩序的侵害合理化为资本力量的合法工具,甚至进化成“皇帝的新衣”般无法碰触的存在。 @梓泉 在他的文章中提到:

9月份,乎睿数据团队
带着这份起底报告
找了国内几家知名的科技媒体
他们听说了事情很积极
但是
一听说主人公是马蜂窝
都沉默了


今天七家媒体采访了我
无一例外都问到了这个问题
“社区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
”你在揭发时就没有想到吗?”

媒体没有履行自己的监督责任去揭露“皇帝的新衣”,反而追问揭露“皇帝的新衣”的那个人为什么揭露一个公开的秘密。这种强烈的讽刺让我们不得不感慨,媒体的屁股到底该坐在,事实上又哪一边?

魔幻电影第三部:反杀,被揭穿“皇帝的新衣”的企业竟然反咬一口,反过来控告揭露者。 @梓泉 的文章被马蜂窝重金雇佣的律师逐字逐句的拆解,就想揪出两个字:诽谤。我很好奇,退一万步,就算真揪出来了,那些虚假评论的帐马蜂窝又准备怎么算呢?删除评论就能把自己拉过的屎不留痕迹和气味地塞回肛门里面吗?被这些虚假评论喂过屎的消费者们难道就这样擦擦嘴巴说算了就了事吗?倘若任何公司能够这样发布压倒性多数的虚假评论(根据 @梓泉 文章,占点评总字数1,744,779,058的77%)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不受任何惩处,那消费者权益保护岂不就是一句笑话?

也许屏幕前的你和我一样,之前只把自己当做是事不关己的吃瓜看魔幻电影的群众。但倘若放下瓜四下环顾一下,我们就会立刻醒悟:自己并没有在“看”魔幻电影,而就“活”在这魔幻电影里,扮演着那些被肆意欺瞒,戏弄和剥削的路人NPC。NPC也许对抗不了操持着巨额金钱和资本武器的Boss,但至少还有一个人物对话框可以用,所以我想把这些话写下来,去支持那些敢于直面Boss的勇者,去成为那个提供给他们一点微不足道道具和弹药的路人。

而我相信,至少在知乎上,我也许并不孤单。


参考资料:

A.G. Schneiderman Announces Agreement With 19 Companies To Stop Writing Fake Online Reviews And Pay More Than $350,000 In F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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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 @王瑞恩 前辈邀请,


我们这一群知乎受众,就像 @梓泉 的娘家人,包括我在内几乎所有的答主都自觉站在梓泉这一边,屁股坐的很稳,但这样的答案势必会有先入为主的偏颇。

所以我尝试站在马蜂窝这一边,尽我所能演示出马蜂窝使出的《辟邪剑谱》的每一招和一式,希望不必先自宫。


马蜂窝会有以下诉讼请求,

  1. 乎睿和梓泉删除侵权若干文章abc;
  2. 乎睿和梓泉在若干平台公开道歉;
  3. 乎睿和梓泉连带赔偿马蜂窝巨额损失xxxxxxxxx元;
  4. 诉讼费由乎睿和梓泉承担。


证据问题,

《民法总则》110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先说一下名誉侵权,法院在认定加害人构成侵害名誉权侵权,需满足这几个条件,

  1. 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结果
  2. 行为人的加害行为
  3. 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直接存在因果关系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马蜂窝要就乎睿数据公司(以下简称“乎睿”)、丁子荃(以下简称“梓泉”)存在加害行为、己方存在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加害人存在过错进行举证。

马蜂窝非常高效提出了诉讼,在证据一块,由于时间过短,市场反应需要一定的周期,“名誉被损害的结果”应该尚未举证完毕,在庭审之前势必还会增加非常多的证据。


观点问题,

综合来看上述提到的四个方面,我先短小篇幅分析1、3、4,

1.对马蜂窝来讲,乎睿和梓泉的公众号“小声比比”的文章《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发出后就引起大量的围观和转发,阅读量惊人,对马蜂窝负面的评价铺天盖地,扑面而来。想必马蜂窝作为一个大财团,已经就各大网站的高流量文章、博文、帖子进行了公证,固定了“名誉被损害的结果”的证据,待开庭时,还可提供数据会有所下滑的审计报告。

3.至于因果关系,由于事件与事件之间时间过短,且马蜂窝暂无其他负面新闻,认定“因果关系”应该不是太大的问题。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要观点是乎睿和梓泉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消费者点评,乎睿是有着正规的团队和“作案工具”,梓泉是一个为了博取流量的公众号运营者,这一点用来应对乎睿和梓泉意图认定自己是消费者的抗辩,

@倪修智 所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单纯的消费者无过错评论行为体现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后,消费者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一定的批评、评论,属于消费者的正当权利,经营者对此应当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

但乎睿属于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团队,梓泉系在多个平台有着大量粉丝的大V,应当尽到比“普通消费者”更严格的谨慎评论的义务。



最大焦点——2是否存在加害行为,

侵害名誉权在法庭中最主要的分歧和焦点就是:行为人是否存在加害行为,而加害行为的认定,放在本案中,也主要是看乎睿和梓泉发布公众号文章的行为是否涉嫌「侮辱」和「诽谤」,这两个是鉴别侵犯名誉权的两大标准,

「侮辱」——用侮辱的字眼评价他人的客观事实,诋毁名誉,让其蒙受耻辱。

「诽谤」——捏造事实,公开扩散。


作为马蜂窝的律师,必定要对乎睿和梓泉最早的文章《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逐字逐句予以分析,在法庭中进行展示并分析,认为该些字句,要么存在侮辱、要么存在捏造,其他文章暂不分析。

标题: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

“僵尸”、“水军”、“鬼城”在马蜂窝的律师看来,这三个字眼在「侮辱」和「捏造事实」中相互徘徊,只要是一个UGC平台,势必就会存在水军,也是正当范围内的市场竞争。用“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来形容我马蜂窝,不仅捏造,而且侮辱。即便马蜂窝存在大量水军,也不应当被夸张定义为“僵尸”和“鬼城”,无异于说马蜂窝上无活人,严重一点说的话,认为“僵尸”和“鬼城”并非中性词,而是贬义词。

正文:

1.

马蜂窝这2100万“真实点评”里面有1800万条是他们通过机器人从点评和携程等急症对手那里抄袭过来的。

2.

马蜂窝的抄袭,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3.

如果把抄袭定义的更加广泛,马蜂窝还能剩下几条原创点评,我都说不准

4.

这是人类吗?这是僵尸还差不多

5.

断崖式下跌

6.

马蜂窝的主流用户是反复切换性取向的人


在马蜂窝的律师看来:以上皆是捏造事实,描述了一个不存在、以合情理冠名而猜测的故事,一个平台欺骗广大用户的故事。

  • 存在用户有一定量的抄袭(已有回应),但并非1800万。
  • 无法排除此抄袭彼,彼抄袭此,不能基于个别情形便认定我马蜂窝抄袭其他平台。
  • 可以是夫妻共用一个账号,姐妹、同学、闺蜜、基友共用一个账号,天南地北、性别切换有何不可。
  • 员工当然也可以使用马蜂窝,就像张亮和周源是知乎的大V一样,作为平台员工有些隐性福利没什么问题。
  • 点评呈峰值,有平台活动支撑,可以干预到自然日、周、月、年的某个时间段,以及用户的去留,都是可以因为平台活动和推广所致,比如类似于外卖平台大战、打车平台打战,集中涌现评论实属正常,而用户也会为了获取活动回报而各自抄袭。


想到再补充.....


最终还是要看乎睿和梓泉固定的证据如何证明“未捏造事实”,以及马蜂窝也可举证证明以上观点系“捏造事实”,不过这里边双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祝 @梓泉 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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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答错题了,不删了,吃瓜群众看戏吧...


貌似马蜂窝的robots.txt并没有禁止“我们的蜘蛛”去爬???

所以,算不上违法了...(虽然不是题主的问题)

====================

于情于理语法,起诉他没毛病。

毕竟非法采集别人信息。


但是,它如果坐实了数据造假的话,后面估计也会很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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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恩


从小声比比的文章本身来看,有理有据,而梓泉(丁子荃)跟我私下也是好友。于公于私,我肯定站他这一方。但即便刨去这些因素,站在绝对中立的角度,马蜂窝的应对也是非常糟糕的。


首先,法律明文保护消费者的批评权。

首先要点明一点,梓泉和马蜂窝之间不仅是批评与被批评的关系,更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可以作为评判依据的。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也就是说,只要梓泉的言论被定性为“监督”,那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定权利。

可能有人说,梓泉你又没在马蜂窝消费过,你怎么成了消费者了?那这理解就太狭隘了,要这么说的话,即便明明看到是个坑,我也得先跳进去才能举报这个坑?合着我看到假冒伪劣我还得先买下来才能举报了是吧?

这一点答辩意见,供 @梓泉 参考。


其次,文章内容本身没有侮辱性,批评不等于侮辱。因此马蜂窝的起诉从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点有明确: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那么也就是说,梓泉要想赢,就要论证两个问题:(1)文章内容基本真实;(2)没有侮辱人格内容。

其中,(1)文章内容基本真实,这个没问题,梓泉自己也说了,发文之前都已经做好了公证,法律意识很强。

而(2)没有侮辱人格内容,这一点大家见仁见智,至少我认为,整篇文章还算是把握好了情绪尺度,没有上升到对人身攻击/侮辱的程度。 @王瑞恩 在评论区提到,公关稿里的指向是“僵尸”、“鬼城”字样。而他认为“僵尸”在网络语言中是一个中性词,仅仅是“不活跃”的意思,如“僵尸粉”,并不包含对人格的侮辱。我觉得这个意见也很赞。

因此,我认为马蜂窝要告名誉侵权的话,基本没法儿赢。


做完法律分析,我也“小声比比”一下。

一、马蜂窝自己应该也知道赢不了,但这个起诉必须有,这是一个表态,不然没法对投资人交代。至于结果怎么样,等法院判下来那至少两三年,大家早忘了这事儿了。所以这个起诉,看似是法律手段,但本质是公关手段。

二、作为一个商事律师,今年开始明显感觉到名誉权诉讼渐渐多了起来,其中不乏以名誉侵权为名、行商业竞争之实。大家伙儿们,还是谨言慎行比较好。正当批评没关系,捕风捉影传八卦可能就要被起诉了。上周我们才接一个大佬的案子,就是告一个两百多万粉丝的大号侵犯名誉。

三、法院立案是需要身份证的。马蜂窝既然立案了,说明他们一两天时间就搞到了梓泉的身份证复印件,细思恐极。


扩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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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这是一步饮鸩止渴的好棋。

看到 @倪修智@王瑞恩 在讨论判决结果,然后我就笑了,这个案子马蜂窝当然很难赢,但马蜂窝很在意案子的输赢吗?马蜂窝最迫切的诉求是————

@梓泉 和乎睿数据现在、立刻、马上闭嘴!

网民都是属金鱼的,记忆只有7秒,所谓的舆论也都是一波流,只要能让梓泉闭嘴几十个小时,到时候肯定又会有友军来救援,那如何最快让梓泉闭嘴呢?

第一,提起诉讼,第二,申请“行为保全”,禁止梓泉继续公布;第三,向媒体发律师函,要求删除相关文章。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该条规定了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其中财产保全已经是诉讼中的常规手段,通过诉讼冻结对方账户,可以给对方极大的心理震慑。

行为保全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也较为常见,在名誉权侵权中更有奇效:由于法院尚未审理,梓泉是否构成侵权尚未可知,但的确“有可能”构成侵权,法院可以通过“自由裁量”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梓泉不得继续发声,甚至之前已经发表的都要先行删除。

这并不是都市传奇,今年年初,某公众号发文章称拼多多是“差评率行业第一的电商平台”,拼多多遂提起名誉权诉讼,并成功申请到行为禁令,在起诉后仅1周后,长宁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发布在相关媒体上的涉案文章及内容。

本案也是如此,马蜂窝绝不会仅仅提起诉讼,然后傻傻等待法院几个月的审理,马蜂窝的法务团队应该已经递交了行为保全申请书,并做起了法官的工作。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避风港原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红旗原则】

本条第2款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原则”,第3款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红旗原则”,根据该条的规定,假如一个平台要发布或者转载梓泉以及其他人贬低马蜂窝的文章,那么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删除,不删除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这个事情闹得很大,则平台应当主动删除。

在起诉之后,马蜂窝的律师函应该已经马不停蹄地递送到新浪、微信、知乎等各大社交平台以及凤凰网、新京报等媒体平台,要求删除相关文章。

根据这些平台的规则,涉嫌侵害他人权利的文章,平台在收到相关权利人的律师函后,都将会予以删除,因为平台并没有能力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所以采用了这种比较保守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

实际上,现在代他人发类似的律师函,已经成了一个产业链,一些中西部的小所会承接这类案件,不对事实做基本的调查,批量向全平台发送律师函,一封律师函只收取一两百块钱,删除负面新闻的效果非常好。

虽然我们都相信梓泉和乎睿数据,他们也感觉自己胜券在握,但实际上人家根本就不是很在意诉讼的结果,只要能在黄金48小时阻断消息的传播,将负面效果降低到最小化就可以了。

另外,从马蜂窝的声明来看,他们的法务和公关有一定的水平,没有留下太多可以打的点,也建议梓泉和乎睿数据不要过于乐观,从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第一,聘请律师,及时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避免法官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类似的程序性事宜,最好的事前和事中进行沟通,一旦法官作出了裁定,想要通过上诉推翻裁定难上加难!

第二,发布声明,向全体媒体承诺,对一切事实负责(毕竟话都说出去了,不负责都不行),并适当披露证据保全的手法,增强平台保留文章的信心(至少提高价码是不是)。

第三,找受害者,果断起诉马蜂窝。梓泉和乎睿数据并不是受害者,受害者有三:被抄袭的平台(不正当竞争)、被转载的作者(侵害著作权)以及上当受骗的消费者(虚假宣传)。如果被抄袭的 平台不愿意出面,梓泉和乎睿数据可以找一找文章被抄袭的作者,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发动他们提起诉讼。

尤其是被抄袭的作者们,为了尽快结案,一篇文章让马蜂窝赔个三五千不成问题,如果有图片还能赔更多,马蜂窝这哪里是在经商,这是在做慈善,还等什么,75亿美元的大蛋糕,赶紧起诉吧!

【PS:本人专做自媒体著作权业务,有需要请与我联系谢谢(*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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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修智 的评论区下面说得不过瘾,写一篇回答。

倪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一点: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内容是否真实,要靠子荃和乎睿数据举证,而在是否侮辱他人人格方面,我认为有得打。

从公关稿来看,马蜂窝可能会主张“僵尸” “鬼城”之类的措辞构成了对用户人格的侮辱,但真的如此吗?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僵尸粉”指的是虚假粉丝,不是盗墓笔记里面那种怪吓人的僵尸。“僵尸粉”也可以理解为不活跃的关注者。骂人是“僵尸”或许能构成对人格的侮辱,但在具体的网络环境中,“僵尸粉”只不过是一个中性词汇。

马蜂窝公关稿称丁子荃的文章“将每位热情且真诚的马蜂窝用户成为“僵尸”,无视“僵尸粉”在网络用语中的特殊含义,纯属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断章取义。

百度百科的网页截图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了。(咦?)

“僵尸粉”这一措辞并不是诅咒用户变成僵尸,“鬼城”的表述更加不是在骂马蜂窝的用户是鬼了。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可以看出,“鬼城”普遍被用于形容实际使用率不高、被空置的区域,这同样是一个中性的表述,不构成对人格的侮辱。

否则,鄂尔多斯全城居民就等着全国巡演式地起诉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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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逻格斯的回答。

法律上确实有行为保全这回事,但是如果真的经常做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名誉侵权案件的话,就该知道要拿到行为保全的裁定有多难,目前的司法实践来讲,行为保全申请得到法院支持还是少数个案。

蚂蜂窝起诉的管辖法院选的是北京朝阳法院。北京的法院目前是强行的诉前调解,立案后头一二个月还在调解员手里,要是法院案子多可能诉讼费都不让你交,新闻发酵的高潮期拿到行为保全完全是想的美。

朝阳法院的案子之多估计在全国法院里排前几,蚂蜂窝的案子且等吧。

至于让网络平台删帖,基于我自己的业务经验,和对互联网媒体的浅薄了解,个人预判最早源头的那篇自媒体文章会被删掉,但是其他媒体转发的文章不会删掉,如果热度继续持续还会层出不穷,在各种平台上关键词搜索也能一直搜到大量的内容,平台也是很狡猾的,通过发布传播热点内容获得流量是平台的内在需求。

在负面新闻的公关处理里面,诉讼确实是一种方式,但是由于诉讼时间上的滞后性,一般而言选择诉讼是为了在公众对事实的真相未有定论各有说辞的情况下通过这种强硬对抗的方式让公众相信自己是正义的占理的一方,赢得舆论支持。但是显然蚂蜂窝的情况并不适合这个套路,相反还为被告方拉了一大波同情票,同时起诉的速度如此之快,在传播节点上也给本应该减热度的新闻增加了新一波的传播点。

几乎我认识的所有做娱乐法的律师都认为公关上来讲,这是一步臭棋。也许互联网企业应该像娱乐圈学习如何处理负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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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女生军训被马蜂爬嘴一动不动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其应对方式的正确性,并进行详细的分析:一、 事件本身及其潜在危险性: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事件的性质。当马蜂爬到嘴上时,存在以下几种潜在危险: 被蜇伤的风险: 马蜂具有毒性,被蜇伤会引起局部红肿、疼痛,严重时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呼吸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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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蜂窝这回真是摊上大事了,而且这事儿可不小。说白了,就是有证据表明它被指控在内容上搞“拿来主义”,抄袭其他旅游平台的内容,还有些抽奖活动也掺了水分,不太实在。这事儿一出,立刻就在旅游圈里炸开了锅,大家纷纷议论,也让马蜂窝的声誉受到不小的冲击。具体是怎么回事儿呢?咱们得掰开了揉碎了说:一、内容抓取与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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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杀手不太冷静》:一部让人笑到飙泪的“伪”喜剧《这个杀手不太冷静》这部电影,从名字上看就带着一股子“不按常理出牌”的劲儿,而它也确实做到了。由马丽、魏翔、陈明昊主演,这部改编自韩国电影《致命男人》的作品,凭借其接地气的幽默、精湛的表演以及意想不到的剧情反转,成功地在2022年的春节档杀出重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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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小尚”这个名字在网络上可能指的是一个具体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评论者,也可能是泛指一些对袁隆平先生和自由市场持特定观点的言论。为了能更准确地评价,我们需要明确是哪位“马小尚”的评论。然而,我可以基于对中国社会讨论中常见的一些观点,来尝试分析可能出现的对袁隆平先生和自由市场相关的评论,并提供一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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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前卒作为一位在网络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评论者,他关于“网文文学价值远超四大名著”的观点,无疑触动了许多人对文学价值的认知边界。要评价这一说法,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理解其提出的背景、论据以及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一、 马前卒观点的提出背景与核心论据首先,理解马前卒为何会提出这样一个看似“惊世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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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评价马前卒(王骁)关于乌克兰的发言,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马前卒作为一位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分析而闻名的自媒体人,他的观点往往能引发广泛的讨论,但也可能存在争议。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马前卒关于乌克兰发言的几个关键论点或基调,这通常会体现在他发布的文章、视频或评论中。虽然具体内容会随着时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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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全面评价马毅教授在 NeurIPS 2020 上的中稿文章 MCR2(Maximum Correlation Representation)以及他自称“弄明白了深度学习”这个说法,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的分析。这不仅仅是对一篇论文的评价,更是对其背后理念和影响力的探讨。一、 MCR2 论文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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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云关于中国足球“遇到冲突就退缩,要学会团结合作”的论断,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观点,它触及到了中国足球长期以来难以突破的困境,也与许多人对中国足球的观察和感受不谋而合。首先,我们来详细解读马云的观点: “遇到冲突就退缩”: 这句话可能指向几个层面。 心理层面: 中国足球运动员在面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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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云是一位极具影响力的中国企业家,他的职业生涯充满了传奇色彩,也伴随着争议。要评价马云,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一、 阿里巴巴的缔造者与中国互联网的先驱 洞察先机,抓住时代脉搏: 马云在互联网泡沫初现、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的1999年创立了阿里巴巴。他敏锐地捕捉到了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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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评价马前卒采访刘亦菲,我们需要从几个维度来分析,包括采访的主题、过程、提问方式、刘亦菲的回答表现,以及这次采访的整体观感和可能的影响力。首先,从采访的主题来看。马前卒作为一位以宏大叙事、理性分析见长的内容创作者,他的采访风格通常会深入社会议题、历史脉络或者行业发展。而刘亦菲作为一名演员,她的公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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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前卒在2018年1月发表的《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这篇演讲,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后续的讨论中,都引发了相当广泛的关注和不同的评价。要全面评价这篇演讲,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展开:1. 主题和核心论点:演讲的核心在于“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这是一种带有紧迫感和警示性的表达。马前卒并没有泛泛而谈,而是聚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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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保国,一个在网络上爆红的太极宗师,以他那套独特的“浑元形意太极”理论和各种夸张的言论,赢得了无数关注。然而,他的人生轨迹在2020年5月17日那天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转折。那天,他与一名业余格斗爱好者王庆民进行了一场所谓的“比武”,结果是他仅用时30秒就被对手KO。这次失败,不仅让他在网络上的形象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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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云在2019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工作要有996精神,生活上要669”的言论,这一说法引发了广泛争议,涉及工作与生活平衡、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权益保护等多重议题。以下从多个维度详细分析这一言论的背景、意义、争议及可能的深层动机: 一、言论背景与字面含义1. 996的定义 996指每天工作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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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我们来详细评价一下马前卒的《睡前消息》第169期,主题是“有进无出,700万外卖骑手的内卷人生”。首先,要评价一期内容,我们需要了解它的核心观点和论证方式。在169期《睡前消息》中,马前卒及其团队(主要以观察者网团队为背景)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 外卖骑手群体的高流动性与低社会保障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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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前卒的《睡前消息》252期,以“中国互联网内容消费升级,内容质量与产出效率的双重挑战”为主题,深入探讨了当前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现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未来可能的演进方向。本期节目延续了马前卒一贯的风格,数据翔实、逻辑清晰、观点犀利,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核心观点与内容梳理:252期节目主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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