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有点紧张,我有个鸡儿。。。
万一哪天犯罪了。。。
我哪天去南京前,要先取下来放在家里,不然就被没收了
如果一个人从西边携带未开刃的刀具,另一个人从东边带进磨刀石等开刃工具,两人各自过了安检,在中间汇合,就能现场直播开刃行凶。
所以说,你们只想到了第二层,而我们却想到了第五层。
纺织物易燃,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下次遇到好看的小姐姐,我当场没收她的衣服
严格执法的典范。
凡诈充锦衣卫旗校,假以差遣体访事情、缉捕盗贼为由,占宿公馆、妄孥平人、吓取财物、扰害军民者,除真犯死罪外,徒罪以上,枷号一个月、发边卫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个月发落。所在官司附从故纵者,各治以罪。
——《大明会典·刑律三》
符合南京的法治水平。
这篇回答内容看来很多人看不懂。我就在前面做一个懒人包。
1。记者诱使警察说出了个前后矛盾的说法,主要是:不是管制刀具,但是被没收了。大家喷的就是这一点。
2。有人进一步深入,将青年人代入为人民,警察带代入为统治阶级,以这把刀为例,还是过去那套害怕人民暴动云云。这是这个话题下最主要的带节奏。
3。通过这件事,如果网民步步紧逼,以后警察局可能会改变作风,不再允许记者采访当事警察,而是成立发言人机构,统一进行对外公关。这是媒体倒逼,但也是世界各国警察局的惯常做法。
4。普通警察可以通过此事证明,他们并不具备释法的能力,能做事,但不会说话。法律上的很多问题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很多问题是通过释法来解决。解决的好不好,就在于这个人的法律知识有多全面,语言组织能力行不行。警察在这件事情上的做法实际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对记者说的话有自相矛盾之处。
5。我再一次强调,有人擅长发言,有人擅长做事。这个警察只是在解释的时候出了问题。但是夫子庙这个地方,不加强安保,必出大乱。在这一点上,我支持警察。
在这件事情上,记者抓住了警察的小辫子,然后这件事情被进一步放大,已经演变成警察滥用职权,再进一步上升到人治法治的问题,再往上就到了鼓动人民散步的程度。
这是老调调,从任意一点出发,最后都会归结到政权问题。
一个基层民警没那么多想法,面对记者还有点兴奋,说起话来就口无遮拦。实际上这个警察和记者的谈话绝不止这么点,为什么记者专门把这一段播出来?
警察是要做事的,以后一句“无可奉告”如何?
警察和公民都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有问题去找公关部门说去。
在公关部门面前,那就互相录像,每一句话都经过认真思考,绝无漏洞。
这是必然会总结出的经验。
一个警察防范安保危险,处理了一把刀具。有多大件事情?
上纲上线无非是另有目的。
有些人实际上并不关心中国的治安问题,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利用这件事情。
现在的斗争停止了吗?中美之间已经和好如初了吗?
美国已经放弃敌对中国了吗?
所有的评论都有一颗爱国之心吗?
不见得吧。
在这个时刻,我们各自的出发点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是相互背离的。
我只能守住自己的这点阵地。
你对这个南京的警察有意见,可以到别的地方去评论。但是在我这里,所有不利于这个警察的言论都会被删除。我的态度如此。我不中立。你也可以只看到这里结束。
各位的答案很精彩,但是没有想到一个问题。
比方说以前军人是可以穿军装上街的。
但是现在完全没有了。
为什么呢?
就是没有了。
记者采访这个警察,警察如实回答,怎么想的怎么回答。
然后,现在南京警察局看见了各位的回答,确实精彩,警察此事处理不妥。
然而,再出一个公告,警察离职,刀子还给市民,共建和谐社会。
然后,你是不是以为夫子庙就可以带刀了?
实话告诉你,一样没收。
夫子庙安全不可小视,警方绝不敢掉以轻心,那是南京的繁华之处,安保指标是很高的。
然后,当事警察就不会接受采访了。
你们不是要问个究竟吗?
警方专门组织一个公共科,简称对外发言人。
你们去和他们谈,这些人全都是政法大学博士级的。以南京的财力,外聘几个海洋法系的博士来帮忙解释问题。
就凭你这几个回答问题的,你找的出几个漏洞?
看起来是不是有点什么味道?
对了,国外的警察局全都是这个套路。
压死佛洛依德的警察,谁采访过?出事以后,就没有人看见过这个人了吧?
警察里面也不是都是水平很高,办事滴水不漏的。
拱这个火,把带刀的青年人类比成人民,把警察类比成统治阶级。
把调子升起来,制造出矛盾。
这手法,我见过,去年香港出现了很多次。
基层民警,会办事,但是不会说话。
如果大家都喜欢会说话的,那么就满足大家的心愿,以后和警察局有关的采访全都是会说话的。
你有意见,那就有办法。
说句实在话,我还是喜欢这些愿意实话实说的警察,不拿大家当外人。
6月1号南京夫子庙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
发现有两名年轻男子身穿类似锦衣卫衣服,身上佩带疑似管制刀具,随处拍照。
民警为防止出现治安问题,将他们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
经检查,这把刀基本符合管制刀具特征,尤其是长度大约40厘米长,虽然没有开刃,但是完全可以作为钝器伤人。
此类刀具是不是属于管制刀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因此将此刀具进行扣押处理,交由公安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另行通知。
鉴于两人没有违法犯罪事实,民警对两人进行口头教育后,予以放行。
民警和大家一起建设和谐繁荣的南京。
说话的艺术。这就是你们最后得到的。
没有一部完美无缺的法律,很多问题在于解释。
释法是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很明显这个警察的法律知识还不足够支撑他去进行法律解释。
这个问题的矛盾之处就在于警察说的不对。
比方说这把刀,他先说不属于管制刀具,后来又说予以没收。
这段内容被播出的原因就是警察系统没有管控这样的视频内容。
有人说法学博士没用。
这完全是错误的,一个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是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的。
只要稍微组织一下语言,这件事情就完全可以说得通。
记者钻了空子,警察在宣传上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动局面。
而更为广大的网友,更是觉得钻法律漏洞天经地义,所谓法不禁止即为允许。
比方说火车站安检。
我就记得以前是不需要的,买一张站台票就可以直接上火车。
如果一个火车站感觉到苗头不对,提出要安检,大家肯定不干,所谓法不禁止即为允许。
你凭什么进行安检?
你有什么权力进行安检?
你们警察是这样不相信人民吗?
人民进个火车站还会造反不成?
一直到鲜血四溅,一直到爆炸声响起。
南京夫子庙凭什么不让带刀进入,你们这么怕老百姓造反吗?
一直到最后酿成灾祸。
总之,没有死人,就是所谓法不禁止即为允许。
今天指责警察的,到时候就忘了自己曾经说过什么,开始指责起杀人犯。
总之,知乎写文章搞评论的永远都是胜利的一方。
此后再也没有一个耿直的警察出现在镜头前。
这段视频很明显,记者知道警察的这段话说的不对。没有提醒警察重录,而是专门剪辑这段话进行播出。
这段视频火了。当然会火。
你也可以说记者是在寻求真相。记者天生就有正义感。
但是,警察系统看了这段视频有什么感受?
莫非以后大家都可以随意穿着锦衣卫衣服,身挎腰刀,大摇大摆出现在夫子庙?
如果这件事情被洗白了,警察错了,市民胜利了。
大家不要说什么要提醒的话。
只要这把刀还给了市民,不能进行没收。那么意味着这种打扮,带着这样的刀具是可以进入夫子庙的。
谁都知道案例是个什么意思。
今天两个,明天三个,每天都有,既和谐又没有危险,还增加了一道风景线。
时日一长,大家就习以为常。
然后,2014年3月1日晚上9时20分,发生在昆明火车站的一幕,不就是大家习以为常的结果吗?
某一天南京夫子庙进来几个锦衣卫,混在人群之中,而警察被群众教训,不能再去没收。
然而,没想到的是他们的腰刀是开了刃的。
有昆明火车站为证,请不要说这不可能。
在夫子庙这个地方砍杀起来。
警察要穿过茫茫人海,解救群众,可以看看难度。
这把刀就算是不开刃,一旦挥舞起来,造成人群恐慌、奔逃、踩踏。
这个后果,诸君可愿意负责?
美国为什么要保证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击毙嫌疑人而不受处罚?
道理是一样的。
这种刀不能进入安保等级很高的地方。
因此这把刀,没收就没收了。
此案不能翻过来。
每朝觐奏事, 因言国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弘尝奏言:“十贼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大不便。”书奏,上以难弘。弘诎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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