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核心就一句话:“蚂蚁金服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
别套互联网这层皮啦,您这就是放印子的买卖。
其实这次约谈是帮了阿里一把,因为结论里明确给了一句“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不下降”。
翻译翻译,就是阿里的买卖继续做,互联网们放印子的业务不用停,这个大方向是安稳的。
只是你们都别再尝试用互联网这个科技公司的属性,来遮掩自己金融公司的本质,更别想“轻装上阵”,躲避监管。
传统银行的那套最低风险资本啊、资本充足率要求啊、内部监管流程啊,你也得有。
杰克马不是说巴塞尔协议是“老人俱乐部”么?恭喜你,你也是“老人”了,以后再也不能2块钱本金就借出去100块钱了。
从这个角度说,阿里今日股价大涨7%也是有理由的,因为利空消息确实在靴子落地:
反垄断法47条带走了182亿,但没有触及到企业拆分;约谈要求蚂蚁金服申设为金融公司,实际上等于买卖继续做(不能百倍估值就是了)。这些消息都佐证了阿里业务的“稳”,毕竟买卖不能做才是最大的利空。
虽然作为一个乐子人,我巴不得亲眼目睹一次拆解康采恩,也算是有生之年。
不过政府还是比较克制,当下只是先用强制力限制住了阿里的利润边界和金融系数,并没有动用市场准入权这个大杀器。
因此尽管阿里已经是个以金融资本为核心、以数据垄断为杠杆、以依附于数据的跨业关联业务为渠道的超巨型垄断样本,但现在也只是把它框住了而已。在阿里已经吃下的地盘里,超额垄断收益依然在继续。
所以只能说是阶段性胜利。
加油啊拼夕夕,加油啊精东影业。在没有成熟应对方案前,只能靠魔法打败魔法了。
所以阿里真的得感谢国家,是国家在帮阿里脱虚向实,摁着脑袋回归初心。
你拿了数据,应该去优化算法,提升生产及匹配效率,结果你们一个两个拿了数据就去放印子。与其优化算法服务所有商家,不如靠垄断直接收割头部利润,更不如放印子赚钱。
所以要按照金融公司来监管,而且要有风险隔离,要严控关联交易。你有了垄断数据,不代表你懂信贷、保险、理财,更不代表你能够承担失控的责任,只代表你有了垄断的销售渠道而已。
便利店的网店多,但便利店不能卖麻醉药,因为便利店没有这个能力也承担不了这个责任。现在一票互联网公司打着高科技的旗号搞金融业务,本质和便利店卖麻醉药没有区别。
所以不管你店名叫什么,你卖什么东西就得按什么监管标准来,这实际上是在帮阿里控制无序扩张,提前降低潜在风险。要是“2块钱本金借出100块”在全国范围内爆雷,那就不是罚款和金融监管整改那么简单了。
不过,还是想看一次拆解康采恩啊...
这是继去年12月的约谈后的又一次约谈。看了看会议纪要,和上次的区别在于更加明确细节、更加注重执行:
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按照人行完全合规的规定,其实支付公司主体不能在APP内经营非支付外的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仅能作为“导流”等方式进行,而目前花呗借呗是深度植入的功能。之后可能会:
1、出现“您正在跳转到花呗”“借贷有风险”等提示话语;
2、有独立的花呗借呗等经营主体app,两者可以联动但必须分离;
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
非必要不收集,这个也是老生常谈了。这次会在支付宝上进行完全执行,各行业内都可以关注一下具体落地方案。
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
和上一次约谈一致,但更明确“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不能有漏网之鱼。
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再一次批驳了马云去年那次发言,严格指示控制杠杆
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与控杠杆一致,降低金融风险的组合拳。
总而言之,这一次的整体约谈我个人认为会有两个结果:
1、蚂蚁在整体整改完成后,依然会马上上市,毕竟国内数一数二的金融科技独角兽,不能“打死”、但上市时间不会很近,苦了死等套现的蚂蚁员工了;
2、但整体估值不太可能再回到上一次预备上市时了,整体的预期下降了非常多,如果拿NBA类比的话,可能是一个新秀预期从勒布朗詹姆斯,下降为了詹姆斯哈登。虽然依然是巨星,但上升不到历史级别了。
划重点时间到,我们来看一下谈话的重点。
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的发布,历时近10年,在这期间,第三方支付飞速发展,而且越来越受到互联网企业的热衷,「非金」到「非银」是不同的定位和概念,而《条例》更是有为蚂蚁集团量身定制的味道。让我们从四部门在此约谈蚂蚁的问题上,再来解读一下《条例》的规定。
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第三方支付就支付,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银行。
从「非金」到「非银」。
从性质界定来分析,“非金”意味着这个到底是什么,将来会是什么并不清楚,即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金融体系中扮演何种角色不了解;而“非银”则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的本质仍是银行存取,只不过它的管理主体不是银行,但扮演了类似银行的角色,将第三方支付纳入银行业的监管体系。
从在金融系统的地位来分析,传统的金融机构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此的定义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而非银行支付机构,则很明确的指向了金融机构中的关联机构——银行,可见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常年实践摸索后更为清晰,即属于银行功能的补充。
这次约谈的目的这就在重申在支付宝上不允许出现信贷业务。换而言之,将第三方业务、小额信贷业务合并在一起就变成了银行,原来应该纳入银行监管体系的公司却干着银行的事,这不允许!这一点,再次明确,已经给你们期限了,赶紧落实。
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
支付宝拿着征信信息用来干啥?共享给自己的兄弟公司使用,譬如花呗、借呗,然后用来暴力催收、推销借贷。为什么许多互联网公司喜欢往腾讯的微信上靠而不是QQ上靠?因为通过微信授权可以获得用户手机号码!按照道理这是不允许的,但微信和那些互联网公司还是这么干了。譬如抖音就曾以要求微信共享信息为由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这不是扯蛋吗?最后抖音撤诉了。从这个方面来看,国家现在更注重保障用户个人信息,这也是时代发展必须的要求。
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是依法办事,没得说。要求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是为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等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换而言之,非金融公司你可以控股金融机构,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纳入监督管理,因为你的运营状况已经可能影响到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说得再通俗点,余额宝的余额已远远超过大中小银行的资产规模了,而且这家控股公司还进行着借贷余额超过亿元的借呗、花呗等借贷业务,这还不纳入监管怎么行?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六条 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二)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三)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如果企业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申请专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也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同等条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
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这方面则是支付宝在帮助其他金融机构宣传时过度夸大宣传而脱离金融机构审慎原则、适当性原则的典型。换而言之,支付宝在夸大宣传,损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一点最高院发布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俗称《九民纪要》)中已确实声明过。支付宝则属于《九民纪要》中销售者的地位。
会议认为,在审理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现在支付宝倒好,在实际诱发的纠纷过程中,把责任推给金融机构,自己赚外快。这种推锅行为是时候该整改一下了。
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这点上述已讨论过,余额太高了……全球范围内目前大抵只有几家宇宙行能跟他相提并论,还不整改,能行吗?
没办法,谁让蚂蚁太嚣了呢?
去年曝出来30多亿元资本金发放了3000多亿元的贷款,形成了上百倍的高杠杆。
压根就不把国家金融机构和韭菜们放在眼里。
试想一下,拿一头母猪杠起120头母猪,万一这杠塌了,这边的一头母猪岂不是得灰飞烟灭?
我个人认为这次的约谈对花呗来说打击蛮大的。
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花呗是一种依托于信用消费的工具,只能在消费时使用,即我提前消费,这个月买,下个月还。
而这时候直接叫停花呗,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的行为,无疑是卡了花呗的脖子。
不知道后面会对花呗做怎样的调整,但借呗还是没什么影响的。
而最核心的一点是把蚂蚁金服列入金融控股公司。
过去的蚂蚁金服打着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头号,殊不知其实是一个催债收债的金融企业。
逃离金融的监管,打着科技的旗号做着金融企业做的事情。
这下好了,直接叫停。
科技就是科技,金融就是金融,以后老老实实呆在金融管制之下。
就是不知道蚂蚁之前的上市估值会缩水多少了。
不过马老师对钱没啥兴趣,问题应该不大。
鉴于这个话题肯定会上热搜,我就先来给大家画个重点吧!抛砖引玉,不喜勿喷!
在分析此类问题时,最有效的方式是看通稿,通稿如下:
打开这篇通稿,我们不难发现,全文最核心的内容的无疑是第二部分:
Q:蚂蚁集团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启动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就整改措施与蚂蚁集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督促蚂蚁集团形成了全面可行的整改方案。
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金融管理部门将督促蚂蚁集团切实落实整改方案,把握好工作节奏,保持业务连续性和企业正常经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体验不下降,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对照整改方案的五个方面,我们逐条分析:
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这条实质上宣判了“花呗”业务的死刑。
大家都知道,“花呗”本质上就是虚拟信用卡,以往消费者在使用支付宝进行交易时,“花呗”业务是直接嵌套在支付链路中的,一旦断开支付宝与“花呗”的不当连接后,“花呗”业务就已经没有存在的土壤。
单就这一条而言,与“花呗”相比,“借呗”业务受到的影响不会太大。
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
这条对应的主要是支付宝的芝麻信用业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消费者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
客观来说,这一条形式大于内容,杀伤力有限,但未来芝麻信用的使用场景会受到一些限制。
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这条是重中之重,是对蚂蚁集团的最终定性,会直接影响该公司的估值。
去年蚂蚁集团IPO计划被叫停后,围绕着后续的整改方案,市场普遍预计有三种可能:
一是小打小闹的整改后,继续按原定方案上市并按科技企业估值。当然自从去年监管定调后,这种可能性早已不复存在。
二是进行业务拆分,科技归科技,金融归金融,两块业务分别估值。这是蚂蚁集团方面极力争取的方案。
三是整体设立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业务全部纳入金融领域接受监管。对于蚂蚁而言,这是最不利的方案。
此次央行明确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说,一切都已经尘埃落定。蚂蚁集团3万亿的估值已经一去不复返,保守估计需要打5折,甚至更低。
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这条主要是为了限制蚂蚁集团的杠杆率。
众所周知,去年蚂蚁集团IPO被叫停之前,该公司的金融业务杠杆率惊人,只用区区数百亿资本金就撬动了上万亿的业务规模。
这次监管明确要求蚂蚁集团降低业务杠杆率,如果参照《巴塞尔协议》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要求,未来蚂蚁集团的杠杆率最多只能达到12.5倍,这会直接压缩蚂蚁集团未来的想象空间。
此外,根据这一条,蚂蚁的“相互宝”以及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其中“相互宝”业务存在彻底关停的可能。
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这条主要是针对支付宝旗下的天弘基金和该平台引入的其它几家货币基金,虽然监管层的目的是为了管控流动性风险,但此举客观上会影响蚂蚁集团其它业务的发展规模,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也是一大利空。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