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背锅都能外包了?
我寻思着即使找第三方合作宣传,也该是对方帮助拟定文案、准备内容,由己方负责账号运营的人亲自发啊,万万没想到,竟然存在将公司账号随便交给非本单位人员的行为!那岂不是任何一个合作者都可能随便使用公司的官方账号?
这未免过于荒谬。
所以我不信。
彪哥教育大家说,大兵团作战,军纪一定要严,首先要找纵队的司令员。
拼多多这么大的企业,可以算是大兵团了。那么既然是供应商出了严重问题,那么供应商服务监管的制度指定与监督部门,供应商的审核与管理部门一把手应该出来承担责任了。并主动公开处罚人与处罚规则。这样既能够堵住质疑的嘴,还能让给其他部门提出警示。
但如果只是拿供应商出来处罚甚至供应商只是找一个人处分的话,那么这就是明确表示拼多多没有纪律,和一伙土匪没啥区别。
拨开表象看本质,无论是供应商、实习生还是临时工,我们关注的问题始终是一样的:
这些人能不能代表拼多多官方。
@吴声威 律师昨天的回答提到,根据《民法典》162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假如拼多多的回应属实,相关「供应商」承担了营销任务,得到拼多多授权登录了知乎官方账户,其代理权限理应包含使用帐号发布内容这一项。(要是授权不包含发布内容这一项,那么,一句话也不能说,还怎么做营销,闷声发大财吗?)
因此,显然拼多多声明第(3)条中中「未获得任何授权」这表述是和声明第(1)条彼此矛盾的,从行业习惯来看,有理由认为「供应商」获得了发布内容的授权。
另外,这名「供应商」获取了登录帐号信息和密码,也能从侧面印证存在一定的授权关系,退一万步说,因为存在相关事实关联,也得是个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拼多多可以追究供应商的责任,但供应商惹的祸,自己也得背。
除非除非,还有一种微小的可能,就是拼多多给这名供应商的授权做出了极为具体的限制,例如规定供应商只能发布特定的内容,只能在特定的时间发布内容。但从经验来看,不会规定得这么细,如果每一个字都事先约定好了,只能照着通稿发,那我还找代理商干嘛?自己发不就得了。
拼多多无非就是想说「供应商」做的事情和我们无关,但很不幸,法律有不同的想法。
这操作,就是拿着鞭炮去救火,越救动静越大。
员工猝死本来有常规的操作,发帖表示哀悼,接受调查,做一副“痛改前非”的样子把风口浪尖避过去,然后比划着改两下差不多了。结果拼多多自己崴泥,发了这么个不是人的东西出来。
发出来之后秒删,到了下午这事热度越来越高,逼不得已出来降热度,口径就是原帖系造谣。按理说,通常情况下企业之间都会“互帮互助”一下。况且知乎有没有权利和义务公布官方号的操作记录还真有点存疑。但拼多多显然是把“常态”当“正确”,睁眼说瞎话没人戳穿,就以为不撒谎就不行。
没想到小管家突然“跳反”,一刀背刺。
一瞬间,拼多多已经陷入绝境。自己撒谎被平台当众打脸,这是超纲内容。而知乎究竟出于何种动机如此硬刚,拼多多如果分析不出来,只能说公关水平太次——起码他们应该知道,这绝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危机公关,也绝不是只是因为员工死亡这一件事。
然而,拼多多丝毫没有一点醒悟的意思,继续出昏招,也就是这个所谓的“供应商员工”的说法。
不说别的,就单说这招本身,就属于那跑肚儿把脑子拉出去的人想出来的。
你说这是真的,中国网购平台巨头之一,美股上市企业,宣传用的官方号的密码告诉供应商的普通员工,这是什么公司治理水平?就是说你拼多多的官方号说的东西,可能完全是由其他公司写的咯?那你还有什么信用可言呢?
如果是假的,那就是说拼多多就说不了实话,张嘴就是骗人的鬼话咯?
此招一出,瞬间毁灭拼多多的所有信用基础。况且,费了这么大劲,依然没有跳出传统套路,而想收拾拼多多的人,就在等着拼多多往套里钻呢。
马上知乎做出反应,直接把拼多多官方号永久禁言。
而今天的知乎热榜,更是出现了热榜前十里,四个都是关于拼多多的奇景。
危机公关呢,首先是静下心来分析下到底是怎样的危机。心浮气躁地满世界乱怼,越折腾自己越完蛋。拼多多这回的危机,目标绝不止于为死亡的员工伸张正义。一天之后,资本市场已经开始关注此事了。
再这么眉毛胡子一把抓地“乱公关”,恐怕拼多多要把自己“公关致死”了。
应评论区要求,再加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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