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河南淇县瓜农抓到偷瓜贼反要倒赔300元,警察已被停职,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回答
这河南淇县瓜农抓到偷瓜贼反倒赔钱的事儿,简直是让人大跌眼镜,细想起来更是让人心寒。这事儿一出,立马就在网上炸开了锅,大家议论纷纷,说什么的都有。

首先,我们得梳理一下这事儿的大概经过。听说是淇县有个瓜农,辛苦种了一片瓜地,眼瞅着瓜熟蒂落,结果发现有人来偷瓜。瓜农抓住贼后,按照常理,应该是报警处理,让法律来制裁小偷。可这事儿到这里就变了味儿了,听说警察来了,不但没能把小偷绳之以法,反而让瓜农赔了小偷三百块钱。更离谱的是,据说出警的警察还因此被停职了。

这事儿一出来,大家的情绪都很激动,可以理解。毕竟,谁遇到这种事儿,都会觉得憋屈,会感到不公平。

大家普遍的看法,我觉得可以分成几个层面来看:

第一,对瓜农的同情和心疼。 瓜农辛辛苦苦种出来的瓜,被偷了,这本身就是一种损失。好不容易抓到贼了,本该是维权的时刻,结果反倒要倒贴钱,这简直是伤口上撒盐,太欺负人了。这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瓜农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对他们尊严的一种打击。想想瓜农起早贪黑,风吹日晒的,就为了这几亩地,结果还得受这窝囊气,换谁谁能咽下这口气?

第二,对执法部门和警察的不满与质疑。 这件事最让人诟病的地方,就是警察的处理方式。大家普遍认为,警察是维护正义和法律的代表,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在这个事件中,他们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似乎是站在了小偷的一边,让守法者倒贴钱给违法者,这在逻辑上和法律上都说不过去。这种处理方式,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

有人会问,警察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不是有什么隐情?是不是小偷有什么“背景”?这些都是大家心中的疑问,也正是这种不确定性,让事情更加扑朔迷离,也更容易引发各种猜测和不满。也有人说,可能是处理的民警业务水平不够,或者是被“关系”左右了判断。但无论如何,这样的处理结果,都与大家对警察的期待相去甚远。

第三,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担忧。 这件事触及到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社会公平正义到底还有没有?如果连最基本的守法者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反而要为违法者买单,那这个社会还怎么运转?大家会担心,是不是“老实人”就活该吃亏?是不是有权有势的人就能为所欲为?这种担忧,是人心惶惶的根源。

第四,对基层执法和监督机制的反思。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基层执法存在漏洞?是否对警察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警察被停职,虽然看起来是一种处理,但更重要的是要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找出问题症结,然后加以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些具体的讨论点和观点:

“抓贼反赔钱”的荒谬性: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抓贼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一种维护正义的行为。如果抓贼还要赔钱,那谁还敢抓贼?这无疑是在纵容犯罪。
“300元”的象征意义: 那个300元,虽然在经济上可能不是什么大数目,但它代表了一种态度,一种原则。瓜农倒贴300元,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一种尊严的践踏。
警察的“劝和”与“维稳”: 有观点认为,可能是警察为了息事宁人,或者存在某种“维稳”压力,才做出了这种不妥的处理。但无论如何,这种处理方式都是在牺牲正义来换取所谓的“和平”。
瓜农的“正当防卫”界限: 也有人会讨论,瓜农在抓捕小偷的过程中,是否触犯了“正当防卫”的边界。但通常情况下,公民在抓捕正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时,是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的。关键在于,这个过程是否过度,是否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在这个事件中,如果瓜农只是控制住小偷,并没有对其进行殴打或侮辱,那么就不应该被追责,更不应该倒贴钱。
对小偷的“零容忍”: 大家普遍呼吁,对于偷窃行为,尤其是在这种基层农村,应该给予零容忍的态度。小偷的违法行为,不仅仅是损失了瓜农的财产,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
媒体和舆论的作用: 这件事之所以能被大家知道并引起广泛关注,离不开媒体的报道和网络的传播。舆论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相关部门重视问题,并作出回应。

总的来说,这件事情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模糊了违法者和守法者的界限,颠倒了是非。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小偷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瓜农的损失。现在却演变成了守法者倒贴钱给违法者,这让很多人感到愤怒,也对社会公信力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警察被停职,说明这件事的性质比较严重,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了问题的所在。但这只是一个开始,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一个能够真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解决方案,以及对基层执法能力的提升和对整个执法体系的改进,这样才能让大家重新看到公平和正义的希望。

这事儿就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它不仅仅是关于一个瓜农和几个偷瓜贼的小事,它折射出的是基层执法、社会公平以及公众信任等一系列深刻的社会问题。希望这次的“停职”能够成为一个契机,真正推动问题的解决,而不是不了了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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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警察不是因为让失主给小偷倒赔300块而停职的。 而是因为这件事上了新闻,给当地政府的领导丢了脸。 所以才停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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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我也来凑凑热闹,对淇县公安的警情通报作个评析,看看内中到底有什么文章。

1、……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

这个电动车描述是否准确呢?是三轮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这二者在西瓜运载量及主观恶意判断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2、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

宋某下地时,到底瓜农有没在场,是偷偷去“摘”呢,还是公然去抢呢,作为一份严谨的警情通报,正常应该予以陈述清楚。当然,这个“摘”完全是单纯动作描述,不是行为性质定性。那这个摘瓜的行为到底是偷还是抢还是友情馈赠呢,作为案件调查机构淇县公安局不应予以回避该问题。你用上“摘”字,相信很多网友就开始不相信你对整个事件的调查及处理了。而且,人家为何一定就摘呢,完全也可以揪、扯、拉、剪、抱等动作“取”下西瓜么。

八九个西瓜。这么严肃的调查处理工作,怎么还如此含糊呢。八个就八个,九个就九个,八九个你到底有没有调查。

价值二十余元。你数量、重量都没有确定,这个金额你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我都能去公然摘瓜去,肯定要挑大的“摘”吧,不可能去摘个小瓜吧。那一个瓜按中小型计算,按八斤计算不算多吧。八个就是六十四斤,九个就是七十二斤,你这个算出二十余元,那一斤西瓜主是四毛多。这符合当地的市场行情么。所以这个瓜价值我是不认可的。(这个西瓜的价值经多名知友反应,河南农村西瓜四五毛一斤甚至更低都是有可能的。特此备注下,原观点就不改了,以保持原貌。)

3、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受伤,电动车车把摔坏。

作为瓜农西瓜被偷或者被抢我能干什么呢?当然是积极阻止,自力救济,这就是正当防卫。庞某的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导致耿某受伤及电动车把摔坏完全应由行为人自负其责。不过,这里面有个很隐密的春秋笔法。按照警方如此通报,似乎耿某完全和这“摘”瓜行为没有关联,导致其也受伤甚是无辜。但有可能么,妈妈一个人奋然摘瓜八九个,这很累的,她怎么可能毫无作为呢?有没有共同摘瓜尼,有没有接应呢,有没有装瓜呢,有没有绑瓜呢。或者这电动车到底谁骑呢,淇县公安通报一直都是用二人骑的名义,到底是谁负责驾驶的?尤其是逃离摘瓜现场时谁骑的……不要弄得一副耿某是被无良摘瓜妈妈拖累,受伤也很委屈的样子。

4、民警接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

这是淇县警方处置最为人垢病的地方了。抓个偷瓜贼不成,反赔了300元。300元表面价值虽不大,但按照警方前文西瓜价值推论,这里面可是上百个瓜呢。而且,前文没有述及耿某有摘瓜行为,后文又对其批评教育,可见耿某肯定也有参与偷瓜行为的。前文述及耿某双膝盖受伤,后面怎么又冒出宋某受伤,最终300元还是赔给宋某,敢情这宋某受伤更严重呢。

不过,我本人对警情通报里面一个没有述及的细节很感兴趣,话说那八九瓜可是本案重要证据呢,到底这八九个瓜下场如何?是宋某最终赢得300元还携八九个瓜胜利把家还;还是庞瓜农勇抓偷瓜贼,最终用三百元赎回了八九个瓜?或者是八九个瓜因翻车而阵亡,最终三方调解其乐融融将残瓜吃完各自归家呢?以上细节,不知淇县警方能否在后续警情通报予以明述一二。

5、……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我的天,事件都到了这个地步,淇县警方潜意识还是认为瓜农抓偷反贼拉拽电动车是有错的。什么叫错误在先,言外之意是宋某及女儿摘瓜行为确实是错误在先,但庞某拉拽电动车是错误在后,人家二个女人家来摘几个瓜容易不,还敢拦人家,还导致人家翻车,这错得可大了。所以叫双方达成谅解。嗯,双方都有错,互相表示下谅解各自认个错就好了。我也不知道淇县警方是啥逻辑,前面是经办人员的个人处置,不得当也就算了。在全网热议,已经构得上重大舆情的情况下还敢如此和稀泥,真是神公关。

6、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有些可笑,警方最终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方式就是劝戒摘瓜群众,再弄个标语。说句心里话,可惜人不在现场,不然很想想看看这个标语是怎么劝戒的,是“此处有瓜,禁止摘取”还是“严禁摘瓜行为”或“此处有瓜不能摘”等,我的想像力有限,希望广大网友可以告知。

反正弄了半天,我们的淇县公安局就不肯将这事件定性为偷,定性为违法行为,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处的小偷小摸,而执意定性为摘,定性为群众自取西瓜一个动作而,其实不违法呢。

真有这么难么,难在何处呢!不知淇县公安或者其上级部门能否有个后续再通报。期待着……

2019年8月9日补充:

看着看着,发现评论区为瓜农为阻止偷瓜母女离开现场以致三轮车翻车,偷瓜母女受伤瓜农否要承担责任这一问题吵开锅了,挺有意思的。

网友“林若虚”称:我的观点是瓜农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他已经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不能因为他曾经是一个受害者,他的加害行为就可以不去管,这不就是同情弱者了吗?……我认为因为翻车、受伤、车把损坏,已经不是阻拦的范畴了,明显带有过失导致的伤害行为。

网友“云锁烟楼”引用律师评论说:以下是新闻中某律师的解读:
张新年律师认为,依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必要条件。在该起事件中,宋某及其女儿偷瓜的行为确可视为一种对庞某财产权的不法侵害,但在庞某发现时,宋某及其女儿已准备乘车离开,此时该不法侵害行为实际上已经结束。
因此,庞某此时对宋某及其女儿进行拖拽的行为,虽在道义人情上符合公理,但在法律上则已不构成正当防卫,应视为另一侵害宋某及其女儿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庞某应当对该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网友“文澜”认为:回到本案,农民的行为显然也没有构成防卫过当,他的本意是想要违法者留下,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下,他很难对违法者后面的受伤做出预见,况且他也没有采取其他更过激的行为,例如拿起农具攻击违法者。

网友“镜侯”评论:制止犯罪行为时,对于发生的伤害由行为人承担。瓜农在制止过程中仅拉拽,无过当行为。由此导致的轻微擦伤肯定是要偷盗者承担等。……

我本来以为这应该没有争议的,结果还能议论这样。众说纷纭,我也来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第一,偷瓜母女在偷瓜后还没有离开现场,西瓜尚未完全脱离瓜农的控制,此时偷窃行为尚未完成,对瓜农的不法侵害实质上并未终结,瓜农完全可以采取正当防卫(自力救济)阻止偷瓜母女的偷窃行为。

第二,正当防卫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作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其根据是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权利,是属于受法律鼓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公民本人、他人不受侵犯。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必须是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的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国家法律实质上已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角度上均规定了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因此,瓜农用抓握车把方式阻止偷瓜母女离开,完全是行使法定的正当防卫权利。

第三,正当防卫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则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予处罚。

具体到本起事件,瓜农只是抓住车把试图不让偷瓜母女离开,本身没有任何伤害行为及伤害故意,这是非常程度非常轻微的防卫行为。为什么三轮车会翻?稍为用脑子想想,动用初中物理知识就可以知道,偷瓜母女如果不反抗,不去强行想离开,这电动三轮车应该保持静止状态,不可能会翻吧。你总不能说瓜农一心只想让母女受伤。为什么,因为车上还有瓜农的八九个西瓜了,车翻瓜破难道就是瓜农想看到的,这根本不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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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基层小民警不作为呗,作为鹤壁人强答一下。

农村的西瓜就是1到2毛钱一斤,这个说法没什么问题,如果就偷一个瓜就走,瓜农肯定都抓不住这开电动车的,就是这小偷太猖狂,一偷偷一车,跑不快才被抓,但是这小偷被抓住的时候磕破膝盖了,按通报的描述估计这小偷还是个六七十的,警察一过来这老偷肯定在撒泼打滚呢,那警察也懒的管就和稀泥了呗。其实如果时间往前推十年这事也就过去了,毕竟农村这种没素质的小偷也不是个例,警察按老想法对此不屑一顾管都不想管呗,但是淇县警察没想到现在网络发达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淇县警察的不作为了,所以警察有点慌了,才发个通报。但可能是和稀泥惯了,所以通报里面偷不是偷成摘了,农民庞大爷也“被和解”了,反正300块钱还你了,不就偷你几个瓜吗,不就20多吗?和解就完了!

河南1亿多人,有些害群之马很正常,他们没文化没素质是法盲该骂,但是社会在发展,这次受委屈的农民伯伯也有发声的机会了,所以我想未来河南会更好的!希望地域黑住嘴,集点口德吧,要知道淇县的俩小民警代表不了河南人!俩小偷也代表不了河南人!

2019.8.04更

鹤壁市公安局来擦屁股了,应该说还是有明白人,这件事里的小偷和警察果然都没跑了。可惜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改错来的太迟,淇县连带鹤壁市公安的名声暂时还是得扫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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