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说,徐峥是中国最没创意的导演。
首先依旧沿用囧这个字,继续拍电影,国内徐峥属于首例,而谁又能记得,人在囧途的导演并不是徐峥,而是香港导演叶伟民,而这位香港导演也没想到,自己当初拍脑子一热的电影,竟然在后来被一直沿用下去,在徐峥的导演下,获得了12.67亿票房。让演员徐峥蜕化成导演徐峥,并且一跃步入了亿元票房俱乐部。
但,我们回过头来想想,不管是人在囧途还是如今的囧妈,剧情与人设是否雷同。
同样的商业精英,同样的中年危机,同样的要孩子核心,同样有个把男主折腾到崩溃的男二或者女二。
这种感觉,就像是你一看到冯巩,就知道对方会说我想死你了,看到蔡明就会联想到恶毒老太太。
一个系列电影拍的没有任何新意,甚至让人摸不到头脑,为什么一定要坐六天六夜的火车到俄罗斯,为什么当妈的控制欲那么强,为什么儿媳妇会毅然决然的要离婚。全部没交代。
很多情节极其牵强,这种问题从泰囧就已经出现了,而且一直沿用至今,而且老梗不停的玩,手机一定掉水里,绝对没信号,走错房间被打,男主一定是科技研发者,但绝不说明研发什么。
2020年了,徐峥的电影如同那个囧字一样过时。且很多创意,还都是人在囧途玩剩下的。
徐峥给人的感觉就是中年版的郭敬明,他把自己的精明隐藏了起来,用自己的一招鲜经验加以包装,最后再加点烂鸡汤,炖巴炖巴端到大家面前。
你喝第一口会觉得是那个味道,出门还在想第一次喝它时候的感觉,时间一久,你会幡然悔悟,“呀,这老小子怕不是骗我钱吧!”
没错,他应该也明白,囧这个系列,到囧妈也就到头了,再也不会有什么新意了。
如果放在春节档,肯定能收割一波压岁钱,但谁曾想到今年肺炎闹得人心惶惶,所有贺岁档均已下架,公共区域全部关闭。
但徐峥就是运气好,这一点从泰囧开始就凸显出来,当初泰囧为啥高票房,真是得益于同行的衬托,同期上映的不是苦大仇深就是发人深省,唯有一部泰囧脱颖而出,在大家报复性观影中,它夺得了当年票房冠军。
这次也是,在春节档全面撤退的情况下,竟然版权卖给了今日头条,既不用被大家吐槽江郎才尽,也不用担心票房,估计这片真上映,连6亿都达不到,大门不出,就赚得盆满钵满。
除了说徐峥是当代锦鲤,实在找不出别的形容词。
至于为什么选择网络平台,实话实说,这一点倒是不怨,看过电影的均知道,这基本上是个网大,甚至还到不了我和我的祖国中的质感。
但谁让人家免费,要饭还嫌饭馊可要不得,毕竟我国人民薅羊毛还薅不过来。
大过年的,看个乐得了,谁让我们不能出门呢?
最新的解释: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今天(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来规定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近年来,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常常引发广泛关注,讨论激烈。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一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明确“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二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三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对此,《指导意见》第七条作了明确。此外,《指导意见》第七条还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四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五是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实践中,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六是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七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八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要求“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九是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围绕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明确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涵义。第十六条规定:“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十是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游行示威,这个中国总领馆要是能换成美国大使馆,那么这个局面将绝杀。
可惜换不得。
毕竟美国国土上暂时不能有美国大使馆。
与其说是束缚,不如说是更容易被针对。比如,领导想大力发展生产力,底下人就故意迎合领导的胃口,下面人要是水平高的,自然会图个长远之际,要是水平不高的,那就在那儿吹大牛,糊弄领导。
其次,sh主义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的矛盾,关键是这些矛盾都不好有效解决。比如,你想要统一计划多劳多得,但是人总归体力是有限的,青春饭的活总归不可能吃一辈子,如何安置干不动的人?干不动的人家里肯定也有一家老小去养,你要是还坚持多劳多得,他就得滚蛋或者工资一降再降,这和资本主义有什么区别,没区别还能说是sh主义吗?。你要是纵容他待下去,这就伤害其他人的劳动积极性。当然资本主义不需要考虑这些东西,工人不反抗,我们就不解决问题。
再者,经济政治体系过于集中别人就更加具有针对性。比如你对付美国的军用飞机产业,你费劲心机干掉了波音公司,还有一个洛马在等你。但是如果你攻陷了朝鲜某个飞机制造局高官,朝鲜的飞机产业基本能瘫痪。权利集中固然是效率高,但是一旦沦陷损失也很大。苏联的高官固然有水平高的,很多有远瞻性的军事家、艺术家、政治家,但是肯定不会缺败类,谁能保证自己的队伍没几个败类呢?想降低败类的损失,要么就是严格审核,要么就得将所有人的权限分清,各管各的,就算损失也能降到最低。
最后,应该就是每个人审美兴趣爱好不同,人类无法做到一样东西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所以说不是计划经济不行,而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各有千秋,应当互补,最理想的模型还是人类社会和手机系统一样,计划经济作为总系统框架高效快捷,市场经济作为app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