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歌案中刘鑫的行为算不算紧急避险。?

回答
江歌案中刘鑫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备受争议的问题,在法律和伦理层面都有深入探讨的空间。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紧急避险,以及它在法律上的具体构成要件。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简单来说,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它的核心在于“避险”,即避免更大的损害发生,而采取了某种程度的损害。

在中国的刑法中,关于紧急避险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存在现实、紧迫的危险: 必须是某种正在发生的、迫在眉睫的危险,而不是将来的或者已经消除的危险。
2. 危险正在威胁合法权益: 危险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
3. 避险行为的必要性: 避险行为是为了避免危险的发生而采取的唯一或最有效的手段,没有其他更小损害的替代方案。
4. 避险行为的限度: 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避免危险所必需的限度,即“不得已”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如果避险行为造成了与所避免的危险不相称的、过于严重的损害,则可能不构成紧急避险,或者属于防卫过当。
5. 主观意愿: 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避险而为,而非追求其他非法目的。

将江歌案的情况套入紧急避险的框架分析:

现在,我们尝试将刘鑫在江歌案中的行为,与上述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进行比对。

1. 危险的存在与紧迫性:

江歌案中,危险是存在的,那就是陈世峰的暴力袭击和杀人意图。江歌当时正受到陈世峰的威胁,且陈世峰具有攻击性。这种危险是现实的,并且在刘鑫能够采取行动的时刻,是紧迫的。

2. 危险威胁的合法权益:

陈世峰的袭击直接威胁到江歌的生命安全,同时也间接威胁到刘鑫的生命安全。

3. 避险行为的必要性:

这是争议最大的地方。刘鑫采取的行为,主要是锁门,拒绝江歌进入房间。从刘鑫的视角来看,她可能认为这是保护自己不被陈世峰伤害的唯一或最有效的方式。陈世峰当时正在门外,如果她开门,她自己也可能受到攻击。因此,她可能认为锁门是避免自己陷入危险的“必要”行为。

然而,从更宏观的角度,尤其是从江歌的视角来看,刘鑫的行为(锁门)反而 阻碍了江歌获得帮助,甚至 加剧了江歌面临的危险。江歌之所以无法进入安全地带,恰恰是刘鑫锁门的直接结果。在法律上,紧急避险是“损最小之益以救最大之益”,刘鑫的行为是否是为了“避免更大的危险”而“不得已”地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呢?

刘鑫的“损”: 拒绝江歌进入房间,可能将其置于更危险的境地。
她要避的“险”: 她自己遭受陈世峰的攻击。

问题在于,她的行为是否是“必要”的避险行为?她锁门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但同时也将身处危险中的江歌隔绝在外,让她失去了进入相对安全空间的机会。如果当时刘鑫能够打开门,或者即使开门后能与江歌一同应对(尽管很难判断后果),是否比锁门更能“避险”?

4. 避险行为的限度:

即使我们假设刘鑫的行为是为了避险,那么她锁门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了避免危险所必需的限度?江歌因此而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刘鑫的行为是直接导致江歌无法进入安全环境,从而被陈世峰杀害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她没有锁门,江歌至少有一个进入房间的机会。因此,她的行为可能被认为已经“超过了避免危险所必需的限度”,因为她损害了江歌的生命权,而这是一种极其重大的权益,其损害程度与她试图保护的(她自己的生命安全)相比,是否“不应有的损害”,这是法官需要权衡的。

5. 主观意愿:

刘鑫的主观意愿是她是否真的出于“避险”的目的,还是有其他动机。例如,她是否因为害怕、恐慌,或是出于报复、推卸责任等心理。但即便她害怕,这种害怕是否足以构成法律上的“避险”理由,还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其他要件。

为什么说争议很大,难以简单认定?

“避险”的对象和“损害”的对象不完全重叠: 紧急避险通常是“损害一方的权益以保护另一方权益”。在刘鑫的案例中,她锁门的行为,直接“损害”的是江歌进入房间的合法权益,而她试图“避险”的是自己被陈世峰攻击。这两者的关系并非典型的“损小保大”,而是她在自身面临潜在危险时,通过损害他人的权益(限制江歌获得帮助的权利)来保护自己。
“不得已”的判断困难: 当时情况瞬息万变,刘鑫是否真的没有其他“不损害他人权益”的选项?她是否可能打开门后,在江歌进来后两人共同抵挡?或者寻求其他方式呼救?这些都很难事后做出绝对的判断。
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法律上的紧急避险有严格的构成要件,而道德上的评价则更为宽泛。很多人从道德上认为刘鑫的行为是极其冷漠和不负责任的,但将其直接定性为法律上的紧急避险,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判断。

结论性的思考:

综合以上分析,尽管刘鑫可能在极度恐慌的情况下采取了锁门的行为,并且她可能主观上认为这是保护自己的必要措施,但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她的行为 很难被认定为构成正当的紧急避险。

主要原因在于:

1. 损害的性质: 她的行为直接损害了江歌的生命安全,而这种损害的程度(江歌死亡)与她试图避免的潜在自身危险相比,可能被认为是不相称的。
2. “必要性”的质疑: 在江歌极度需要帮助的情况下,锁门的行为反而剥夺了江歌获取帮助的最后机会,这与“避险”旨在“避免更大损害”的初衷可能相悖。她将江歌置于一个更加危险的境地,而不是“救”了江歌。
3. “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模糊性: 在她锁门的那一刻,她损害的是江歌的生命权,而她试图保护的是她自己可能面临的生命危险。这种“损小益大”的衡量非常困难,尤其当损的是生命权时。

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于将刘鑫的行为理解为一种 过失 或 遗弃(在某些法律体系下),而非正当的紧急避险。她的行为虽然可能源于恐惧,但法律不允许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以牺牲他人生命权为代价,并且这种牺牲并非为了避免一个更大、更紧迫的危险。

总而言之,江歌案中刘鑫的行为,虽然可能掺杂着恐惧和求生本能,但在法律上,特别是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上,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障碍。将她的行为归类为紧急避险,是对法律概念的误读,也无法解释江歌生命因此而逝的悲剧。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人和人之间的道德标准是差异巨大的,而张张嘴和亲自做到,差异更是天上地下。


我小时候,是教育一切为集体奉献的,包括生命。

比如,酷寒暴风雪伸手不见五指,集体的羊丢了。我还未成年,刚刚度过童年。

我应不应该去找羊?

按小时候的教育,应该。集体的羊,比我的生命重要。

毕竟羊丢了就是丢了,而我去找未必会死。

比如,仓库大火烈焰腾腾,我还未成年,应不应该去抢救集体物质?

应该。毕竟不去救,集体物质就真没了。我去了也未必死。

比如,蒙面持枪歹徒抢银行,枪顶在我脑门上。我应不应该给他们钱保命?

不应该。毕竟钱是集体的,被抢了就肯定没了。他们又未必打死我。


比如,大街上采访,问看到有人在殴打他人,你会不会上前阻止?

肯定很多人说会。

但实际上、打得凶的,能记得起来报警都是少数。大多数人避之不及。

知乎的格斗大V说,看到对方拿刀,最好的办法就是:跑。

知乎的好警察说,被凶徒刺了一刀,全身立刻没力气了,喊都喊不出来。

这些,才是真正的现实。

要不为啥见义勇为要颁奖?那真的是极少数人才能干出来的事情。谁都能干,还用颁奖?敲键盘颁奖吗?

有人还会杠,你举这些例子,都和江歌、刘鑫情况不同。江歌有恩于刘鑫。她必须冲上去,我就能冲上去。

你们看看,这叫人话吗?你冲上去过吗?

你要真的面对持刀歹徒,一身血,刚刚杀了一个人,还能冲上去,我给你喝彩。

但是,刘鑫不冲上去,躲起来。才是人之常情。

谁不怕死?

敲键盘当然不怕死了。

龌龊。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江歌案中刘鑫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备受争议的问题,在法律和伦理层面都有深入探讨的空间。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紧急避险,以及它在法律上的具体构成要件。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简单来说,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
  • 回答
    江歌案发生至今,刘鑫的行为一直是公众讨论的焦点,她的责任和动机也备受质疑。在整个事件中,刘鑫的行为之所以被认为“恶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展开:1. 在危险来临时的袖手旁观与见死不救:这是刘鑫行为最直接也最令人诟病的一点。根据当时的报警记录和目击者证词(虽然证词细节在不同场合略有出入,但核心事实.............
  • 回答
    关于李玫瑾教授对江歌案中刘鑫行为的论述,这是一个牵动人心的社会事件,其复杂性也引来了多方面的解读和讨论。李玫瑾教授作为一位著名的犯罪心理学专家,她对刘鑫行为的分析,更多地是从心理动机、社会关系以及人性角度切入,试图揭示在那样极端的情况下,一个年轻女性可能的心理状态和行为选择。首先,要理解李玫瑾教授的.............
  • 回答
    江歌案,一个发生在日本,却在中国引起了巨大波澜的事件。提起这个案子,很难不联想到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以及那个曾经是江歌好友,后来却又因种种行为而备受争议的刘鑫。关于刘鑫的背景,以及为什么会有一些人站出来为她“洗地”,这背后牵扯着复杂的个人经历、社会舆论以及对法律和道德的理解。刘鑫的背景,与其说是一个“.............
  • 回答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因为它触及了我们在判断人和事时的复杂心理,以及我们在不同语境下,对“牺牲”和“辩护”的接受度差异。要说清楚为什么很多人对二战中的美国和江歌案中的刘鑫会有截然不同的态度,咱们得从几个层面来掰扯掰扯。首先,语境和宏观叙事的巨大差异是根本。 二战中的美国: 我们谈论二战时的美国,往.............
  • 回答
    江歌案,一个在中国社会引起巨大震动的悲剧,牵扯出了一系列复杂的情感和法律纠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着受害者江歌母亲江秋莲和被告人陈世峰的前女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矛盾,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动态。其中,一些曾公开表示支持江秋莲,后来又转而支持刘鑫一方的个人,他们的心态转变,确实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 回答
    在江歌案中,关于那声尖叫,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说法和解读,特别是关于邻居听到的尖叫声以及录音中的尖叫声,它们是否指向同一个事件,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我将尽量详细地梳理一下,力求还原事实的细节,避免任何可能让人联想到AI写作的生硬或程式化的表达。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江歌案的关键证物之一是那个记录了案发.............
  • 回答
    江歌案之所以让公众的目光更多地聚焦在刘鑫身上,而非直接指向陈世峰这个施害者,其中原因错综复杂,可以从多个层面来剖析。这其中,人性中的情感共鸣、社会伦理的拷问、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以及媒体传播的力量,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一、情感的冲击与共情的渴望:刘鑫成为情感投射的载体陈世峰是直接的施害者,他的罪行不可.............
  • 回答
    江歌案是一个非常复杂且令人痛心的事件,围绕着它出现的各种声音和立场,也反映出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的碰撞。关于那些支持刘鑫的人,他们可能来自不同的社会群体,有着各自的经历和思考方式。要笼统地描述他们,其实是有难度的,因为人是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不过,我们可以从一些可能存在的角度来解读,这只是推测,并非.............
  • 回答
    江歌案,一个至今仍让无数人心痛的事件。围绕着那个夜晚,尤其是江歌在公寓门口的遭遇,以及刘鑫是否锁门这一关键细节,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和猜测。这个问题,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它关乎着一个生命的逝去,两个家庭的破碎,以及我们对真相的追寻。要回答“刘鑫真的没锁门吗?”,我们需要回到那个悲剧发生的.............
  • 回答
    江歌案,一个令人心痛的名字,更是一场关于生命、人性与法律的复杂博弈。其中,刘鑫是否锁门,以及她前后说法的不同,无疑是案情中最具争议和最牵动人心的部分。要厘清这一切,我们需要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深入剖析。刘鑫到底锁门了吗?这个问题,在法律判决和公众舆论中都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法律判决的认定: 在陈.............
  • 回答
    关于江歌案,如果我们假设舆论压力不存在,纯粹从现有证言本身来分析,那么它对案件的帮助会是什么样的呢?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设问,我们可以抽丝剥茧地来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里的“证言”指的是双方(尤其是江歌和陈世峰的证词)以及其他证人(如刘鑫、报警人、目击者等)在庭审中或调查阶段提供的口述信息。如果剔.............
  • 回答
    江歌案之所以在当时引发了如此一边倒的舆论,背后有多重因素交织,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因素在民众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剖析当时舆论形成的几个关键环节,以及它们是如何一步步固化了公众的认知。一、事件本身的悲剧性与天然的同情心首先,江歌案的底色是极致的悲剧。一个年轻的生命,在异国他.............
  • 回答
    江歌案发生后,网络上充斥着各种声音,其中不乏一些看似有理,实则对当事人、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这些言论常常披着“正义”、“理性”的外衣,但其本质却可能是煽动情绪、误导公众、甚至是在二次伤害。以下我将结合案件的背景,详细剖析几类值得警惕的言论,并尽量用更贴近人情的叙述方式来呈现。1. “受害者有罪.............
  • 回答
    说实话,江歌案刚爆出来的时候,我也跟着揪心了很久。那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换谁身上都受不了。当时网上声援江歌妈妈的声音太多了,各种感同身受、愤怒谴责的言论铺天盖地。我当时也参与了一些讨论,觉得能为江歌妈妈说句话,伸张正义,挺好的。后来仔细想想,能站出来支持江母的这群人,可能也不是铁板一块,大家的原.............
  • 回答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在发布与江歌案相关内容时,评论区往往会引发大量关注和讨论。对于这些评论的看法,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因为它们反映了公众对案件的理解、情感反应、法律认知以及社会情绪的复杂交织。一、 评论的主要内容和倾向在分析之前,首先需要了解评论区可能出现的几种主要内容和倾向:1. 支持.............
  • 回答
    “江歌案”当事人刘鑫在二审期间表示“如果二审维持,我真的只有死路一条”,这一言论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评价刘鑫的这一行为,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分析:1. 表象层面的分析: 情绪宣泄与绝望表达: 在法律审判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面临可能不利的判决时,任何人都可能产生强烈的情绪波动。刘鑫的这句话,在表.............
  • 回答
    江歌案当事人刘鑫正式上诉,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事件后续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一、上诉的法律程序及可能出现的情况1. 二审法院受理与审理: 刘鑫的上诉提交后,将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会审查上诉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例如是否在.............
  • 回答
    “江歌案”当事人刘鑫曾公开表示“一直避免自己成为‘刘学州’”,这句话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评价,需要结合她当时所处的语境、公众对她的认知以及“刘学州”事件的背景来理解。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刘鑫为何会说出这句话,以及她“避免”的目标是什么。刘鑫说出这句话,最直接的解读是她希望避免自己成为一个“被舆论完全否定.............
  • 回答
    “江歌案”中的刘鑫(刘暖曦),在承担了对江歌母亲巨额赔偿的判决后,依然选择上诉,这确实让很多人感到不解和愤怒。关于她为何敢于上诉,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分析,这其中可能包含着复杂的心态,而不仅仅是“死不悔改”或“嫌判得轻”这样简单的标签。首先,我们要明确刘鑫(刘暖曦)上诉的法律依据和可能的目标。法律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