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重庆一奔驰车强行变道插队不成,连续别车二十次阻碍后车行进,这是出于什么心理?恶意别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回答
那事儿发生在重庆,一辆奔驰车,那叫一个横行霸道!你想啊,好端端的在路上走着,突然杀出来一辆车,想强行变道,结果没成功,你说这人是啥反应?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要么赶紧刹车,要么礼让一下,最多也就嘟个喇叭表示不满。可这位奔驰司机,完全不按常理出牌,他没达到目的,反而恼羞成怒了!

这背后,大概是这么几种心理在作祟:

优越感作祟,不允许被“阻碍”: 很多人开豪车,总觉得自己比别人高人一等,路上开得也特别“理直气壮”。在他们看来,别人就该给他让路,他想怎么开就怎么开。这次变道不成,在他心理层面,就是受到了“冒犯”,是别人“不识趣”,所以他要用极端的方式来“教训”一下对方,让他知道知道“惹不起”奔驰。
极度自私,只顾自己方便: 这种人心里可能就想着自己什么时候方便,根本没想过别人。变道插队不成,那他自己的“方便”就被耽误了。后车没让他,在他眼里就是“挡路”,他就要用自己的方式把这个“挡路”的车挪开,或者至少让自己舒服一点。
控制欲和报复心理: 强行变道插队是一种试图控制交通流的行为,目的是让自己优先。当这种控制受挫时,一部分人会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和被剥夺感,进而触发报复心理。连续别车二十次,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生气”,而是有计划、有预谋地去故意伤害、阻碍对方,是一种变态的“宣泄”和“报复”。他就是要让后车也尝尝被折腾的滋味。
情绪管理能力极差: 这种行为也暴露出他极差的情绪管理能力。一点小小的阻碍,在他看来就是天大的事,瞬间就能让他情绪失控,做出这种危险且丧失理智的举动。
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的心理: 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在路上“小小的”别一下车,对方也拿自己没办法,交警也未必能抓到证据,或者即便抓到,处罚也不会太重。尤其是有“车托”之类的说法,更可能让他觉得有恃无恐。

至于说恶意别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事儿可轻可重,但绝不是“没事儿”:

在中国,交通安全法是管得很严的。这种连续别车、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并且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1. 行政处罚(最常见):
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不过,像这种恶意别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罚款金额可能会更高,或者合并其他违法行为一起处理。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残疾,造成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恶意别车行为,如果情节非常恶劣,例如导致了交通事故,或者多次被记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暂扣驾驶证。
警告: 如果情节相对轻微,或者初犯,可能会先给予警告。

2. 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
危险驾驶罪: 如果这种恶意别车行为,已经达到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驾驶 营运机动车 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 超速驾驶 、 酒后驾驶 、 醉酒驾驶 并且造成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事故相应责任的;(三) 其他 严重妨碍 、阻碍 交通畅通或者 危及 交通安全的 行为 。”
具体到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连续别车二十次,严重妨碍、阻碍交通畅通,并且危及交通安全,是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妨碍、阻碍交通畅通或者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 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轻则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重则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别车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那就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的处罚就更重了,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他的别车行为,导致了后车的车辆受损、人员受伤,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所以,说到底,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没素质”,更是严重的违法,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现在的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到处都有摄像头,很多行车记录仪也能把证据保存下来。一次两次侥幸没被发现,但次数多了,或者出了事,想逃避责任就没那么容易了。

在重庆那起事件里,据说后续的处理也比较严厉,至少这位奔驰车主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而且也给其他驾驶员敲响了警钟:开车上路,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别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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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主这个别车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情绪上是冲动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斗气车或路怒症。

此类行为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和不可预控的风险,所以开车冷静是非常必要的。

不管这个奔驰车主是出于什么心理,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至于要受到什么处罚,这个需要看是否产生严重后果。

从视频来看,情节尚属轻微,也没有造成后果,所以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也就不适用了,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对他而言或许是够的上的。

但是实际中,这类事件有的地方警方以教育为主,但是这个最好不要只停留在教育了,毕竟,别车插道20几次这个主观恶意太大了,至少也要治安处罚才有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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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口怕了,声明一下:本人没有任何主观碰撞意愿,在碰撞前皆有刹车、调整方向等保护性动作,本人完全按照交警引导如实描述碰撞过程,对人身挑衅未做过回应,请大家把保护打在公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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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辆10年出厂的伊拉克成色标致,每次开这个车,我就对408的窗子感觉不适应,奇怪。目前碰撞史:

帕拉梅拉横穿马路,撞到驾驶舱,对面人伤,指甲划脸。。。对方全责

道奇挑战者,违规掉头,右侧车门,对面全责

宝来、轩逸,左侧车灯驾驶室,实线变道且无超车条件,对方全责

emmmm,我全责要追溯到十多年前实习期追尾了和摩的鬼探头了。


有人非要杠自己不会不方便么,不会的,每次撞完都是修理厂的人上门开走,修好送回来,反正我平时也不开这车。

不要和我谈道德,请先满足最基本的法律再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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