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秦漢史決不能以秦統一為界線割裂看待,也不能因為秦漢往往一同連用而將其混為一談。
趙政所得到的統一,與劉邦得到的統一,完全是兩碼事。
趙政統一天下時,七國已將國內的封建制幾乎徹底掃平。由於周天子徹底完蛋依附於兩周,秦併二周之後再無天子,七國並非是當年的諸侯國的地位,而是徹徹底底的七個分立的國家,不能將戰國末期的七國代入戰國初期的狀態,戰國後期的七國不是封建制的產物,而是中央集權制的產物。只剩下一個封君制,更多是身份性、食邑性的,而非一種權力性質的存在。當然在各國情況不同,秦封君存在感很低,導致不熟悉戰國史的以為不存在,而楚封君存在感較高,導致很多人以為楚國郡縣制不完善,這都是對戰國歷史不熟悉造成的誤解。
戰國的七國,沒有一個實行封建制,秦楚燕趙魏韓行郡縣制,齊行五都制,也都是基層制度相當完善的國家。在長期的戰爭和對民力的調取中,國家完全戰爭機器化,基層制度異常完善,比如秦的鄉里亭什伍制,齊的軌里連制。對細節的管理以秦楚為最,出土材料中,《鄂君啟節》規定了鄂君經商道路與日程,北大秦簡中的《水陸里程簡冊》規定了南郡的公事出差各地的水陸道路里程、每日行程標準,《秦律·傳書律》規定了公文傳遞每日里程及滯留懲罰,被《漢律》繼承。雖然很多普通人對戰國各國的印象,楚和齊往往是春秋時期的形象,但這兩個絕對是基層制度特別完善的。
在此基礎上,趙政消滅六國公室得到的國家,必然是一個完全單一制的郡縣制國家。但劉邦得到的是一個已經存在許多有實權有軍隊的諸侯王的國家。
趙政消滅的是所有有實權統治的君主,而劉邦消滅的只是項羽及其從屬的諸侯。
秦制度中同時存在郡縣制與封君制,封君與郡縣長官同時存在,並行不悖。
秦不分封諸子為封君,與是否存在封君,沒有直接關係。
漢初的郡國並行與大肆分封諸子是秦漢之際諸侯王過多過大現狀下的無奈之舉,後期的分封與秦封君差距並不大,諸侯王可以被視為爵位,到了魏晉諸侯王掌兵以都督節制兵馬,而非純粹以王爵。這是與周代封建制最本質的不同。
所謂漢初郡國是對秦亡的反思,我認為大可不必作此解讀。政治的宣傳、制度合理性的解釋與政治真正的走向,哪一個更代表時人思維,我覺得根本不需要作更多討論。
何況六國之內,無論是秦郡縣制、楚郡縣制、齊五都制,都不是封建。從戰國走出來的人們,面對一統的局面,第一選擇也絕對不是封建制。無非就是存在已經爵位化的封君制,這種封君與郡縣系統同時存在,差別就是秦封君存在感更低,楚封君存在感更強,但都不是封建制。
至於是否分封諸子。秦分封諸子的傳統少,倒是楚人更多。與秦人完全不同的政治傳統也可能在這裡面起了作用。
由於秦特有的政治傳統,秦封君太弱小,即便如此也有不少反叛,鬧的最大的昌平君叛亂也以平定告終。而漢初諸侯王顯然不是中央能夠馬上掃平的,這就導致了劉邦和趙政做出了不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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