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回答把顺水流类比育婴堂,实际上这二者还真有异曲同工之妙。
都是“给了孩子活的机会,能不能活看天意”,给父母“我没有杀死孩子”“孩子可能还活着”的心理安慰。
高赞说“育婴堂相当于现在的福利院,机构都是非常完善的。”
育婴堂,也就是所谓收养弃婴的教会机构,基本上都是婴儿的坟墓。
收进去的婴儿,只能喝到一点无法果腹的米汤,如果生了病,就会被丢在一边等死。
等他们长大一点,就会被强迫做大量体力劳动,常常挨打。孩子们饿得形销骨立,浑身冻疮,夭折者不计其数。
上海徐家汇育婴堂:共收婴儿40000多名,只活下来197人。
武昌花园山育婴堂:共收婴儿数万名,存活率仅千分之二。
广州圣婴育婴院:因死婴太多,挖“死仔井”,将尸体直接丢入其中。
福州天主教仁慈堂:建国后挖出上万具儿童尸骨,洋人传教士连夜潜逃回国。
如果侥幸未死,长大了还要被卖掉,男孩卖去做苦力,女孩被卖给又老又瞎的男人作老婆。
总之,育婴堂就是孩子的地狱。
因为育婴堂是个“薛定谔的盒子”。
育婴堂的外墙上装着一些抽屉,家长从外面拉开抽屉,把孩子放进去,修女从里面拉抽屉,把孩子拿出来。
自始至终,父母没有见过育婴堂里面的光景,更永远不会知道自己的小孩情况如何。
这让小孩处于生/死叠加态,就像薛定谔的猫。
父母没有机会打开盒子并观测,孩子也就不可能坍缩到单一状态,永远处于叠加态。
这给了父母自欺欺人的机会——说不定他还活着。
放进木盆里顺江流也一样,一旦孩子消失在视线中,父母就不可能能得知其生死,所以可以一厢情愿地认为孩子被好人家捡走了。
生死叠加总比死了好,不是吗?
万一,万一,万一孩子活了呢?
“希望”是这个世界上最动人的东西,对身处绝望的人来说,一点点希望就像黑夜中的萤火,足够让他们趋之若鹜了。
比起今日厕所现婴儿如何?
顺水流……
既高估了盛世。
又低估了底层民众的水深火热。
比起“普通的”丢弃,更直接更赤裸裸的溺杀、饿杀也是常见常闻的事。
不文饰,就是血肉相残,父母杀幼婴,不再顺水流逆水了。
文人文集地方志对这些事情颇有记载。
宋时的不举子、清时多地出现的婴儿塔现象。
也可以找到不少的佐证。
先举例苏轼,当年被贬黄州,给后世留下美食红烧肉。
在宋代以前,猪肉是不入流的食物,大部分时候是老百姓才吃。古人以鱼羊为鲜,羊肉、牛肉、鱼肉这几类是大头,属于当时的主流食物,尤其是士大夫和文人阶层。后来,苏轼改善了猪肉的做法,让它成为一种上得台面的美食,渐渐呼者云从,成了一种新的饮食风气。
苏轼不仅自己带头吃,还写了一篇《猪肉颂》来称赞二师兄的好味道:
净洗铛,少著水,柴头罨烟焰不起。
待他自熟莫催他,火候足时他自美。
黄州好猪肉,价贱如泥土。
贵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
早晨起来打两碗,饱得自家君莫管。
在黄州,除了红烧肉,除了写下的诗词,苏轼还保全了不少婴幼儿的性命。
贬到黄州不久,苏轼就发现当地的一些偏远地段风气很不好,轻女重男,忌讳养女儿,子女超过一定数量后则普遍选择溺杀新生儿,尤其是对女婴。没几年,就搞到附近地区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多男,少女,民间多光棍,然后好不容易娶了,成家了,生娃了,又开始新一轮的溺杀。
苏轼迅速跟进后,制定了一些措施来避免更多的溺婴事件,并起到初步成效。后边,他写信向当时的鄂州太守反映(后世称为《与朱鄂州书》),争取更多的支持,以及地方风气的大转变,现摘录部分文段如下:
……例只养二男一女,过此辄杀之,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初生,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有神山乡百姓石揆者,连杀两子,去岁夏中,其妻一产四子,楚毒不可堪忍,母子皆毙,报应如此,而愚人不知创艾。
之后又拿自己过往的实践尝试做例子,并夸了太守一把:
此等事,在公如反手尔。
苏轼写诗文很灵活,当官办事也有自己的魄力,当时吧,他软硬并施,软的一面,建议太守储“劝诱米”,专以收养弃儿——这一条是考虑到部分人家确实是极端贫苦,没有办法养活更多的儿女,故由政府出马,负责收养。
相仿的举措,早前,苏轼也在密州用过,借助朝廷和地方政府的力量,救了成千上百人。
硬的一面,对明知故犯的故意杀害子孙者判以“徒二年”等刑罚,对那些主动告发检举的人给予奖赏,他们可以从相关犯人及邻人(如果核实有罪的话)财产获取奖励。然后把相应条录广而告之,软硬兼施之下,终于一改多地野蛮民风,救得不少的婴幼儿性命。
不仅如此,苏轼还成立了一个“救儿会”,请了一个正直善良之人当会长,又请了一个和尚做些记账等事,向那些富人请求募捐,底线是每年捐钱十缗,多捐亦可。然后他们用这些钱买米买布等。
除了统筹全局,苏轼自己也带头捐钱,典型的出力又出钱。在他的引导下,“救儿会”常到地方去了解民情,对核实有困难的贫苦人家,他们会进行资助,如果对方适龄,他们还会适当增加资助力度,鼓励多生养。
孤证不立。
可先看看不举子的定义。
然后再参考相应时代的文字论述。
“不举子”是宋朝时期常见的社会现象,也叫“生子不举”,即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
朱松(大学者朱熹的父亲)在自己的《韦斋集·戒杀子文》说,往时在江西也曾见部分乡民,
多止育两子,过是不问男女,生辄投水盆中杀之。
后到福建为官,
闻闽人不喜多子,以杀为常……虽有法而不能胜。
王得臣《麈史·风俗》也曾这样记录,
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
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才产即溺之,谓之洗儿。
《宋会要辑稿·刑法二》记载,
东南数州(这些是当时经济条件不错的地方)之地……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
宣、歙为基,江宁(即今天的南京)次之,饶、信(今江西)又次之。
人头税的沉重,也是生子不举的一大诱因。
宋代大诗人范成大也说,
处州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
赵善燎的《自警篇·济人》也提到,
浙民岁输身丁钱绢,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
郑奎《生生四谛》,提到江南东路的太平州,
民生子必纳添丁钱,岁额百万,民贫无以输官,故生子皆溺死。
如果觉得前面的事情是宋代的,离我们比较遥远。
不妨看看清代中后期的婴儿塔,清朝一度人口暴涨,生存压力大。
人太多了。
养不过来怎么办?
溺、弃之外。
婴儿塔就这样被整制出来了。
跟宋代多婴不举现象一样,这也是清朝多地多城都常常发生的事。
婴儿塔起初是用来丢弃和焚烧意外夭折的婴幼儿尸体的。但渐渐地,事情失控了,有些地方开始把活生生的婴幼儿往里扔,生了,养不起,杀之。亲手或不忍,则以塔杀以饿杀。这里头,多数是女婴。
塔身多封闭,开有小口,方便丢入,然后亲友散走,眼不见为净。任着塔内的那些婴儿自生自灭,从惊慌啼哭到寂静湮灭,被迫凋零,成为万千枯骨的一员。
现在我们在网络上看到的老照片,主要是一位外国女摄影师拍摄的,拍摄时间点是清末民初。
有一位名叫高登·康宁的外国女作家,曾在她的《中国漫步》中描述过关于她在其他地方见过的婴儿塔。高登·康宁曾表述说,玫瑰和月季的芳香不能掩饰两座婴儿塔散发出的阵阵恶臭。她所见到的婴儿塔,是方形的塔,离地面约12英尺(约3.6米),并有小小的窗口,看上去有点像鸽子塔。该书中这样记载,“这些鸽子屋形状的建筑是用来收容婴儿和儿童的尸体的,这些孩子夭折太早,灵魂还没有发育完全,因此没有必要浪费棺材来埋葬他们。这些小尸体以40文,也就是大约5分钱的价格被交给苦力去运到婴儿塔。”
搜寻相应新闻也不是什么难办之事,我这边就不再搬运来搬运去了。新闻资料查找过程中,我发现这本书上也有记述类似的一些事件,感兴趣的可以自行翻阅。
近年也有人在豆瓣等地方开贴讨论,也有的展示出了已被废弃多年的婴儿塔现状图。
前面说到的弃婴杀婴是偏远一点的事。
这个是生死观和临终关怀的事。
是最近两年半我将近两百次的义工探访所见所闻。
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这个是在养老院探访的见闻。
这个是多处探访观察后,对部分老人院软件硬件的一点个人看法。养老也是我们当代的一个痛点,压力大,需求远远大于供应。
参考资料:
苏轼词条
不举子词条
王得臣词条
豆瓣婴儿塔讨论贴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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