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存在,而且比日语麻烦得多。只是现在【大陆】没了。香港台湾等地还用得飞起。
某些中文日文都不大行的人敬语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就别和我评论说什么不是日语里的敬语了。
以后我也懒得开评论了。拜拜~
糊你们一脸。这是维基百科的定义。
日语敬语是日语中用于表达敬意的表达方式,用来表示说话者、说话对象、话中人物之间的社会阶级、亲疏等关系。出席使用日语的许多社交场合必须使用敬语,以表达适当的身份关系和礼貌。日语的敬语系统发达,部分概念与朝鲜语极为相似,也有和汉语类同之处。说话人会根据谈话内容以及对象,而使用相关的辞汇或是动词变形。
之前我做过一个回答,强烈驳斥了中文里引进敬语的理论。
今天得到一份资料,让我想起毕竟日本还是跟我们学的,这些都是我们当年玩剩下的,你们那些「お慶び申し上げます」都太弱了。
特么的我们大天朝很多年前就玩到飞起了啊!!!
我唯一庆幸的是,我们新时代的人不需要被这东西束手束脚。该干嘛干嘛。
随手拿出来一部分:
答復對方詢問: 辱蒙垂詢,略陳固陋,聊博一粲而已。遠承下問,粗述鄙見,尚希進而教之。上述陋見,難稱雅意,亟祈諒宥。姑道一二,未必爲是,僅供參考。不揣冒昧,匆此布臆,幸勿見笑。
这东西你们看着是不是脑子里可以反应出类似的日文了wwwww
感觉这些东西可以慢慢拿来发掘。
不过说了那么多,还是日语里的敬语比较神经病。
謹以申聞 謹奏,中文六个字
日语敬语的话这四个字是这一段的缩写
かしこみかしこみもうしたまうことをきこしめせと かしこみもうす
(謹〔かしこ〕み以〔かしこ〕みも申したまうことを聞〔きこ〕しめせと謹〔かしこ〕む奏〔もう〕す。)
以下全文。
公文常用語彙
ϖ 公文常用語彙為公文書經常使用的字彙,在此最主要是瞭解其使用方式。
一、【查】:
常用於起首,當起首語,尤見於獎狀類。
例如:
查本校五年甲班楊○○同學
參加○年度全校書法比賽榮獲
第一名特頒獎狀以資鼓勵
註:獎狀類無標點符號。
二、【關於】:
常用於起首,當起首語。
例如:
主旨:關於 台端建議加強學校人倫教育一案….。
三、【制定】:
若用於公布法令,必須放在開頭。
例如:
主旨:制定「國防法」一份,…。
四、【訂定】:
若用於公布行政命令,必須放在開頭。
例如:
主旨:訂定「台中市立圖書館圖書館外借使用要點」一份…。
五、【修正】:
若用於修正法令,必須放在開頭。
例如:
主旨:修定「商業登記法」第○條、第○條及第○條…。
六、【廢止】:
若用於廢止法令,必須放在開頭。
例如:
主旨:廢止「動員戡亂時期立法委員選舉辦法」…。
七、【特任】:
為任用人員用語。
例如:
主旨:特任高○○為台灣省第○屆省主席…。
八、【特派】:
為任用人員用語。
例如:
主旨:特派王○○為○特種考試台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九、【任命】:
為任用人員用語。
例如:
主旨:任命張○○、李○○、林○○為荐任公務人員。
十、【茲聘】:
為任用人員用語。
例如:
主旨:茲聘陳○○為總統府資政…。
十一、【貴】:
甲、為有或無隸屬關係上級對下級適用。
例如:
行政院 函
受文者:○○政府
主旨:請 貴府自明 (九○) 年度加強推動…。
乙、為無隸屬關,不管上下級平行關係均適用。
例如:
○○縣政府 函
受文者:○○鎮農會
主旨:關於 貴會○年○月份理事會議…。
十二、【貴機關;貴單位】:
當同時行文數個不同機關,涵蓋「鈞」、「貴」,甚至 「大」,或是同時混有「局」、「科」、「室」、「處」, 或是公、私單位相混時適用。
例如:
南投縣政府 函
受文者:本縣各鄉鎮市農會、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局科室
主旨:本縣訂於5用20日 (星期三)下午2:00假縣立文化中心演講廳舉辦心靈座
談會一場次,屆時請 貴機關派員…。
十三、【鈞】:
有隸屬關係下級對上級適用。
例如:
台中縣政府 函
受文者:行政院
主旨:鈞院函囑本府查復…。
十四、【大】:
無隸屬關係下級對上級適用,
例如:
台北縣政府 函
受文者:監察院
主旨:有關 大院於87年3月6日考察本府時所囑…。
十五【本】:
機關或單位之自稱適用。
例如:
新竹市環保局 函
受文者:行政院環保署
主旨:檢送本局90年1月…。
十六、【鈞長;鈞座】:
屬下對上級長官適用,常見於簽。
例如:
簽 於民國89年9月3 教育局
主旨:本縣擇訂於9月10日舉辦 第十屆全縣運會,屆時擬請 鈞長撥冗主持開
幕儀式及觀禮等,…。
十七、【職】:
屬下自稱 (字體宜小些) 適用常見於簽。
例如:
簽 於民國89年10月3日 ○○局
主旨:職因受聘為八十七年度高中聯考監考人員…。
十八、【台端】:
甲、長官對屬下當事人適用。
例如:
簽 於民國89年10月3日 ○○局
主旨:……。
請 核示。
請 台端代理出席 (長官手批)
乙、對當事人 (男女兩性) 適用。
例如:
花蓮縣政府 函
主旨:……。
說明:依據 台端88年10月3日申請書辦理。
十九、【課員;技士…】:
長官對屬下直稱或間接適用。
例如:
簽 於民國89年10月3日○○局
主旨:……。
請 核示
請吳課員辦理 (長官手批)
二十、【先生】:
對個人直稱 (男性) 適用。
例如:
台南縣政府 函
受文者:王建國先生 (住:……)
二十一、【女士】:
對個人直稱 (女性) 適用。
例如:
屏東縣警察局 函
受文者:陳妙齡女士 (住址:……)
二十二、【君】:
對個人直接或間接(男女兩性) 適用。
例如:
台北市銀行 函
受文者:張成家君 (住址:……)
二十三、【該】:
對機關間接用語,如於文中再次提起時,以「該」代替之。
例如:
交通部 函
主旨:……。
說明:內政部消防署為辦理…,而該署表示…。
二十四、【渠】:
對個人間接用語,代表「他」。
例如: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
主旨:……。
說明:本署業已對陳君進行…,豈料渠竟…。
二十五、【渠等】:
對二人以上間接用語,代表「他們」。
例如: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函
主旨:…。
說明:本署對張君等三名進行偵訊…,豈料渠等竟…。
二十六、【竊;竊職;竊位】:
太謙卑之用語,現已不用。
二十七、【奉】:
為接獲上級機關公文或首長之指示,引用於公文者,但宜儘量少用,今多「依據」。
例如:
民國89年11月20日簽於本府 計劃室
主旨:……。
說明:本案係奉行政院89年7月25日○字○號函辦理。
二十八、【准】:
為接獲平機關公文或首長之指示,引用於公文者,但宜盡量少用。
例如:
雲林縣政府 函
主旨:……。
說明:准 貴府90年2月20日號函。
二十九、【據】:
為接獲下級機關公文或首長之指示,引用於公文者,但宜盡量少用,今多用「依據」。
例如:
苗栗縣政府 函
主旨:……。
說明:據銅鑼鎮公所86年11月1日○字○號函辦理。
三十、【奉悉】:
為接獲上級機關公文或首長指示,於引敘完畢時用之,常用於書函。
例如:
澎湖縣政府 書函
受文者:台灣省政府
主旨:……。
一、鈞府85年6月10日○字○號函奉悉。
二、…。
三、請 察核。
三十一、【敬悉】:
為接獲平行機關公文或首長指示,於引敘完畢時用之,常用於書函。
例如:
彰化縣政府 書函
受文者:高雄市政府
主旨:
一、貴府89年9月3日○字○號函敬悉。
二、…。
三、復請 查照。
三十二、【已悉】:
為接獲下級機關公文或首長指示,於引敘完畢時用之,常用於書函。
例如:
嘉義縣政府 書函
受文者:路竹鄉公所
主旨:……。
一、 貴所88年12月31日○字○號函已悉。
二、……。
三、復請 查照。
三十三、【復…函】:
一般復文用之。
例如:
台北市政府 函
受文者:萬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
主旨:……。
說明:復 貴公司88年8月17日○字○號函。
三十四、【依據…函辦理】:
於告知轉行辦理引據時用之。
例如:
屏東縣政府 函
受文者:各鄉鎮市公所
主旨:……。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90年1月4日○字○號函辦理。
二、……。
三十五、【…函諒蒙 鈞察】:
於對上級機關在同案上繼辦文用時,再度提示前已函寄公文時用之。
例如:
高雄縣政府 函
受文者:經濟部
主旨:……。
說明:
一、本府87年3月3日○字○號函諒蒙 鈞察。
二、……。
三十六、【...函諒達】:
對平行或上級機關於同案繼辦文用之。「諒達」相當於「照理應該收到了」之意。
例如:
斗六市衛生所 函
受文者:雲林市衛生局
主旨:……。
說明:
一、本所90年2月1日○字○號函諒達。
二、……。
三十七、【…函計達】: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同案繼辦文用之。「諒達」相當於「應該收到了」之意,語氣較肯定。
例如: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平鎮鄉公所
主旨:……。
說明:
一、本府○年○月○日○字○號函計達 。
二、……。
三十八、【令仰】:
期望語。目前以「希」代之。
三十九、【仰即】:
期望語。今以「希」代之。
四十、【謹請】:
結束語。例如:「謹請 核示」。今多以「請 核示」代之。
四十一、【呈請】:
結束語。例如:「呈請 裁示」。今多以「請 核示」代之。
四十二、【敬請】:
結束語。例如:「敬請 核示」。 今多改以「請 核示」。
四十三、【飭】:
命令語。函請改善。
例如:
因…,故應予函飭改善。
四十四、【知照】:
期望及目的語。
例如:
主旨:檢送…一份,請 知照。
( 同「請 查照」)
四十五、【遵照】:
期望及目的語,同「請 照辦」。
例如:
主旨:重申教師不得於校外兼任補習授課,請 遵照。
四十六、【遵照具報】:
期望及目的語,同「請 辦理具復」。
例如:
主旨:檢送…調查表 (格式) 一份,請 遵照具報。
四十七、【鑒核示遵】:
期望及目的語。
例如:
主旨:檢送…計劃書一份,請 鑒核示遵。
今多改以「請 核示」、「請 鑒核」。
四十八、【飭遵】:
期望及目的語。要求轉給下屬單位照辦。
例如:
主旨:檢送…一份,請 飭遵。
今多改以「請 轉行照辦」。
四十九、【飭辦】:
期望及目的語。要求轉給下屬單位照辦。
例如:
主旨:檢送…一份,請 飭辦。
今多改以「請 轉行照辦」。
五十、【轉飭】:
期望及目的語。要求轉給下屬單位知照。
例如:
主旨:為改善上課品質,上課期間嚴禁使用手機,請 轉飭。
今多改以「請 轉行」、「請 轉告」。
五十一、【抄陳】:
抄送語。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之。
例如:
簽 於民國89年12月31日 本府○○局
主旨:……。
說明:抄陳萬利商行營利事業登簿一份。
五十二、【抄送】:
抄送語。對平行機關或首長用之。
例如:
抄送陳君○○建議書一份。
此致
計劃室
建設局:
五十三、【抄發】:
抄送語,對下級機關或首長用之。
例如:
新竹縣政府 函
主旨:抄發本縣○年人口統計表一份…。
五十四、【檢陳;附陳】:
附送語。對上級機關用之。
例如:
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受文者:台東縣政府
主旨:檢陳本所○年第一季結離婚統計表一份…。
五十五、【檢送;檢附;附送】:
附送語。對平行及下級機關用之,以「檢送」最常見。
例如:
花蓮縣政府
受文者:秀林鄉公所
說明:檢送本府辦理88年常備役士兵抽籤結果明細表一份…。
五十六、【請 鑒核;請 鑒察】:
主旨欄之結尾語。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須正式函復准駁者。
例如:
高雄縣政府 函
受文者:行政院主計處
主旨:檢送本縣89年度○○○計劃書三份,請 鑒核。
五十七、【請 核備】:
同上。
澎湖縣政府 函
受文者:行政院主計處
主旨:檢陳本縣89年第一季○○○表二份,請 核備。
五十八、【請 核示】:
主旨欄之結尾語。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對事件產生疑義之請示。
五十九、【請 備查;請 鑒核備查】:
主旨欄之結尾語。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收件後若覺合於規定,得函復同意備查,否則,不答覆亦表示認同該案;對該案若有意見,則應函復指正。
六十、【請 惠允賜 (釋) 復】:
主旨欄之結尾語。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請求答復用之。
六十一、【請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對下及平行機關用語。
六十二、【請 查照辦理】: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對下及平行機關用語。強調「辦理」。
六十三、【請 查明見復】: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對下及平行機關用語。強調須在一定時間內將問題癥結查明並予以答覆,故公文內通常有指定辦理之期限。
六十四【請 查照辦理見復】: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對下及平行機關用語。強調須在一定時間內將辦理情形予以答覆,故公文內通常有指定辦理之期限。
六十五、【請 查照轉行】: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對下及平行機關用語。強調「轉行」,故通常透過中間單位行文至其他相關單位。如由經濟部行文縣市政府轉知鄉鎮市區公者。
六十六、【請 轉行照辦】: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對下及平行機關用語。強調「轉行」及「執行」。
六十七、【復請 查照】: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對下及平行機關用語。答覆下級機關請求時用之。
六十八、【復如說明,請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對下級平行機關用語。答覆下級機關請求時用之。
六十九、【希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機關用語。
七十、【希 照辦】: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機關用語,強調「辦理」。
七十一、【希 切實辦理】: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機關用語,強調事件之重要性。
七十二、【希 辦理見復】: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機關用語。強調須在一定時間內將辦理情形予以答覆,故公文內通常有指定辦理之期限。
七十三、【希 查照轉告】: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機關用語。強調「轉行」,故通常透過中間單位行文至其他
相關單位。如由經濟部行文縣市政府轉知鄉鎮市區公所者。
七十四、【希 轉行照辦】: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級對下級機關用語。強調「轉行」及執行。
七十五、【准予備查,請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用之,對應於「請 備查」。
七十六、【准予核備,請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用之,對應於「請 核備」。
七十七、【應予照准,請 查照】: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級對下級用之,對具有准駁性質者。
七十八、【准予照辦,請 查照】: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級對下級用之,對具有准駁性質者。
七十九、【未便照准,請 查照】: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級對下級或平行單位用之。否定用。
八十、【歉難照准,請 查照】:
主旨欄的結尾語。上級對下級或平行單位用之。否定用。
八十一、【應予不准,請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用之。否定用。
八十二、【應從緩議,請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上級對下級用之。否定用。
八十三、【請 卓參】:
主旨欄之結尾語。平行單位或無隸屬關係者,如一般資料等用之。
八十四、【敬表同意,請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平行單位或無隸屬關係者用之。
八十五、【同意照辦,請 查照】:
主旨欄之結尾語。平行單位或無隸屬關係者用之。
八十六、【至紉公誼】:
表示答謝對方於公務上的協助, 使業務圓滿達成。本語之後不再接「請 查照」之類的用語。
八十七、【呈請 核示】:
簽呈的請示語及結束語、主旨尾語。限呈請總統用之。
八十八、【謹呈】:
簽呈的請示語及結束語、簽末結尾語。限呈請總統用之。
八十九、【簽稿併呈,請核示】:
簽呈與公文稿併附時在簽末的請示語及結束語。通用語。
九十、【是否可行 請 核示】:
簽末的請示語及結束語。
通用語。
九十一、【是否有當 請 核示】:
簽末的請示語及結束語。
通用語。
九十二、【未敢擅專 請 核示】:
簽末的請示語及結束語。
重大決定或決策,以不敢自行決定之謙詞用之。
九十三、【謹陳;右陳;敬陳】:
簽末的請示語及結束語。
簽請首長用之。
九十四、【可】:
長官對簽呈裁定的常用語。
九十五、【如擬;如擬照 (速) 辦】:
長官對簽呈裁定的常用語。
九十六、【准如所請】:
長官對簽呈裁定的常用語。
九十七、【緩議】:
長官對簽呈裁定的常用語。
指不同意。
九十八、【如○秘書擬】:
長官對簽呈裁定的常用語。
指不同意。
九十九、【…餘如擬】:
長官對簽呈裁定的常用語。
表示另有指示,除依指示辦理外,其他如原擬。
一○○、【發】:
長官對稿表示許可發文。若僅簽章不表示意見時,亦表示裁定發文之意。
一○一、【呈稱;令開…;內開…】:
引文起首語。已廢用。
一○二、【…等情;…等由;等因】:
收束語。已廢用。
一○三、【…據此…】:
轉承語。已廢用。
一○四、【著即;伏乞;仰懇】:
客套語。已廢用。
一○五、【…為禱;…為要;…為荷ㄏㄜˋ】:
結尾語。已廢用。
一○六、【尚無不合 (妥) ;姑且照准;似可照辦;存備查核】:
不肯定語。不用。
一○七、【似】:
不肯定語。正式公文不用。
然簽呈上,對於可能窒礙難行者,
得用「似有所窒礙難行之處」等柔和語氣。如果以本案窒礙難行語句,恐失之武斷。
一○八、【奉此;准此;具呈前情;准函前由】:
轉承語。已廢用。
一○九、【在案;各在案;在卷;各在卷】:
處理經過語。已廢用,但迄今仍偶爾見到,應避免。
一一○、【合行;合亟;相應;理合】:
累贅語。已廢用。
公文類別與結構
一、令:
(一)發布規章-可不分段
蓋機關印信
(二)人事命令-固定表格
二、呈:
限對 總統使用
三、咨:
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間使用、國民大會
四、函:
(一)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
(二)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
(三)同級或不隸屬機關
(四)民眾與機關間
1、主旨:
(1) 全文精要說明目的與期望
(2) 力求具體扼要
(3) 不分項一段完成
(4) 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為二段三段
(5) 定有辦理或復文期限的須敘明
2、說明:
(1) 敘述事實來源經過或理由勿重複期望〈如請核示請查照等〉
(2) 祇摘述來文要點
(3) 提出處理方法分析〈簽〉
(4) 視內容改稱「經過」「原因」
(5) 公告用改為「依據」指法條或機關名稱
(6) 需列舉副本收受者的作為、附件名稱份數
3、辦法:
(1) 提出具體要求或處理意見勿重複期望語
(2) 視內容改稱「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3) 公告改為「公告事項」或「說明」
(4) 三段內容截然劃分避免重複
五、公告:
(一)向公眾或特別對象宣佈
(二)張貼布告欄〈蓋機關印信〉
(三)利用報刊等傳播
(四)盡量利用表格
(五)登報公告免署職稱姓名
1、主旨:
(1) 全文精要說明目的與期望
(2) 力求具體扼要
(3) 不分項一段完成
(4) 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為二段三段
(5) 定有辦理或復文期限的須敘明
2、說明:
(1) 敘述事實來源經過或理由勿重複期望〈如請核示請查照等〉
(2) 祇摘述來文要點
(3) 提出處理方法分析〈簽〉
(4) 視內容改稱「經過」「原因」
(5) 公告用改為「依據」指法條或機關名稱
(6) 需列舉副本收受者的作為、附件名稱份數
3、辦法:
(1) 提出具體要求或處理意見勿重複期望語
(2) 視內容改稱「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3) 公告改為「公告事項」或「說明」
(4) 三段內容截然劃分避免重複
六、其他公文:
(一)書函:
1、用於公務未決階段
2、代替過去便函備忘錄
3、可用三段式或條例式
4、由發文者署名蓋章或蓋章戳
1、主旨:
(1) 全文精要說明目的與期望
(2) 力求具體扼要
(3) 不分項一段完成
(4) 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為二段三段
(5) 定有辦理或復文期限的須敘明
2、說明:
(1) 敘述事實來源經過或理由勿重複期望〈如請核示請查照等〉
(2) 祇摘述來文要點
(3) 提出處理方法分析〈簽〉
(4) 視內容改稱「經過」「原因」
(5) 公告用改為「依據」指法條或機關名稱
(6) 需列舉副本收受者的作為、附件名稱份數
3、辦法:
(1) 提出具體要求或處理意見勿重複期望語
(2) 視內容改稱「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3) 公告改為「公告事項」或「說明」
(4) 三段內容截然劃分避免重複
(二)表格化的公文
1、簡便行文表
2、開會通知單
3、公務電話紀錄
4、移文單
5、其他
1、主旨:
(1) 全文精要說明目的與期望
(2) 力求具體扼要
(3) 不分項一段完成
(4) 能用主旨一段完成的勿分割為二段三段
(5) 定有辦理或復文期限的須敘明
2、說明:
(1) 敘述事實來源經過或理由勿重複期望〈如請核示請查照等〉
(2) 祇摘述來文要點
(3) 提出處理方法分析〈簽〉
(4) 視內容改稱「經過」「原因」
(5) 公告用改為「依據」指法條或機關名稱
(6) 需列舉副本收受者的作為、附件名稱份數
3、辦法:
(1) 提出具體要求或處理意見勿重複期望語
(2) 視內容改稱「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3) 公告改為「公告事項」或「說明」
(4) 三段內容截然劃分避免重複
備註:
一文
一事
一項
一意
條例次序: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1、 2、 3、
(1) (2) (3)
常見的寫作缺失
一般的缺失
一、長篇大論
二、文白夾雜
三、重複詞句
四、分段不當
五、未用標點
六、錯字連連
七、稱謂不當
八、立場不明
九、失去禮貌
十、用印錯誤
十一、文號標錯
十二、引據錯誤
文書處理修正內容
一、用紙尺寸統一:
公文用紙採A4;便條紙用A5
二、以書函取代簡便行文表
三、取消部分公文表格欄框
簽、函、開會通知取消欄框
四、公文內部資料排列依序為:
管理資料、本文、正本、副本
五、公文格式中增加列機關地址及傳真號碼
六、採橫式製作
公文撰擬之要領
一、如何寫「主旨」
(一)表達行文的目的及期望
(二)具體扼要,如敘明辦理時間或復文期限
(三)語氣肯定,切勿模糊
(四)不必分段分項,要有標點
(五)以不超過50字為原則
(六)敬語與期望應列再主旨段
(七)What、Who、When、Where、Which
二、如何寫「說明」
(一)Why
(二)事實、理由、法規、來文、前案、經過、附件、副本
(三)不重複主旨、不跨越辦法
(四)分項列舉,注意因果主從,整體性列前,細節個別事項列後
(五)引據應摘要敘述,不宜全部照抄
(六)每一分項的起首字注意不宜相同
(七)內容繁雜過長,可列為附件
(八)副本分行如有要求作為時,應予註明
(九)附件名稱、數量應予以說明
(十)分項的標示要正確
一、二、三、;
(一)(二)(三);
1、2、3、;
(1)(2)(3)
(十一)分項以不超過三~五項為原則
三、如何寫「辦法」
(一) How
(二)具體、肯定、可
(三)可改用「擬辦」「建議」 「請求」「核示事項」
四、副本的「巧用」
(一)沒有正本則無副本,有正本可沒有副本
(二)副本只作「適當」處理
(三)蓋印正副本相同,右上角標出「副本」
(四)對上級盡量不以副本行,以示尊重
(五)加強聯繫或增加效率可以用副本,但不必濫用
五、「行文單位」的寫法
(一)單位應寫全銜
(二)中央先地方後
(三)機關先個人後
(四)省先市後
(五)本單位列最後,但應稱「本」,不必再寫全銜
(六)個人稱先生、女士或君
六、「附件」的表示法
(一)如文、如主旨、如說明、如說明一
(二)直接註明名稱及數量也可
(三)兩件以上可用「見出」
(四)可註明封發時附件向承辦人洽取
(五)可以文先發,附件另送
作法技巧之原則說明
一、簽
(一)方式:制式紙、便條紙、空白處簽
(二)結構:主旨、說明、擬辦
(三)時機:先簽後稿 簽稿併陳 以稿代簽
(四)文末:
1、內部行文,可以不必寫右陳○長
2、幕僚性質的單位主管或機關首長遇重大情事,逕行簽陳其首長及直屬上級機關首長,文末則以右(謹、敬)陳○○長○○長之下不必再寫姓某某長二人以上時「先大後小」或僅寫一人即可
(五)署名:簽名(姓+名)或蓋職章(不必寫職、呈等字樣)
(六)日期:例0723
1000
(七)會簽:先會或後會,多單位時另以會簽單
二、函
(一)一段、二段、三段,視情況而定,不必硬分
(二)函末署名
上行文(職銜、姓名、職章)
平、下行文(職銜簽字章)
(三)注意公文正確用語不能自創,例如期望語用「請查收」
三、箋函
(一)以中式八行信箋為
(二)一字不成行,一行不成頁,不宜行行弔腳
(三)為尊敬故可用平抬或挪抬,但名字不拆置兩行
(四)箋函製作同私人書信,惟特別注意身分、地位、關係
(五)用字遣詞屬「功力」,要注意恰如其身分、恰如其當
(六)以機關單位立場或首長個人名義進行陳述、請示、致謝候問之用
(七) 結尾問候語,請下必用「安」,頌下常用「祺」、「祉」、「綏 」
四、書函
「書」與「函」之結合,代替「備忘錄」、「簡便行文」
(一)用於公務未決階段
進行磋商、協調、徵詢、通報之用
(二)不如函正式,運用上較賦彈性
(三)用語、日期、文號皆與函相同
(四)署名蓋條戳
五、會議文書- 開會通知
(一)直接列開會議名稱
不必再列開會事由
會議名稱不必加「動詞」
(二)主持人寧「大」勿「小」
(三)出列席標示:機關先個人、 上級先下級
主辦單位人員列最後
(四)議程列出項目及時間,內包括報告事項討論事項、臨時動議
(五)備註:其他事項如提醒攜帶資料與會回條回擲時間….等等
(六)蓋單位戳記
六、會議文書- 會議紀錄
(一)記錄(動詞)與記錄(名詞)宜區分
(二)決定(洽悉、准予備查)
與決議(照案通過、 修正通過)
(三)一般會議僅記錄結論、議定結果,不記錄討論過程,但諮詢會議要錄發言要點
(四)紀錄經呈主席核定後發不必事前會簽
(五)臨時動議有無皆列其項目
(六)散會記下時間
七、法規
(一)規章的種類應區分清楚
(二)規章的用語應正確使用
(三)規章的訂、廢、修程序嚴謹
(四)規章的寫作勿像寫作文
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
一、為使各機關公文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有一致之規範可循,特訂定本原則。
二、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 (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
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 (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 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
三、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 (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
四、數字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以及引述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定、修正及廢止案之法製作業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統一用語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
阿拉伯數字/中文數字
用語類別
用法舉例
阿拉伯數字
代號(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
ISBN 988-133-005-1、M234567890、附表 (件) 1、院臺祕字號0930086517號、臺79內字第095512號
序數
第4屆第6會期、第1階段、第1優先、第2次、第3名、第4季、第5會議室、第6次會議紀錄、第7期
日期、時間
民國93年7月8日、93年度、21世紀、公元2000年、7時50分、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520就職典禮、72水災、921大地震、911恐怖攻擊、228事件、38婦女節、延後3週辦理
電話、傳真
(02) 3356-6500
郵遞區號、門牌號碼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3樓304室
計量單位
150公分、35公斤、30度、2萬元、5角、35立方公尺、7.36公頃、土地1.5筆
統計數據 (如百分比、金額、人數、比數等)
80%、3.59%、6億3,944萬2,789元、639,422,789人、1:3
中文數字
描述性用語
一律、一致性、再一次、一再強調、一流大學、前一年、一分子、三大面向、四大施政主軸、一次補助、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每一位同仁、一支部隊、一套規範、不二法則、三生有幸、新十大建設、國土三法、組織四法、零歲教育、核四廠、第一線上、第二專長、第三部門、公正第三人、第一夫人、三級制政府、國小三年級
專有名詞 (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
九九峰、三國演義、李四、五南書局、思史瓦第三世
慣用語 (如星期、比例、槪數、約數)
星期一、週一、正月初五、十分之一、三讀、三軍部隊、約三、四天、二三百架次、幾十萬分之一、七千餘人、二百多人
阿拉伯數字
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
事務管理規定共分15編、415條條文
法規內容之引述或摘述
依兒童福利法第44條規定:「違反第2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
中文數字
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公文書(如令、函、法規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等)
行政院令:修正「事務管理規則」
第一百十一條條文。
行政院函:修正「事務管理手冊」
財產管理第五十點、第五十一點、
第五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三
年二月十六日生效……。
「○○法」草案總說明:……爰擬
具「○○法」草案,計五十一條。
關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條文對照表之「說明」欄-修正條文
第十六條之說明:一、關稅法第十二條
第一項計算關稅完稅價格附加比例已
減低為百分之五,本條第一項爰予配合
修正。
公文用語
ω 一、起首語
ν 查 為、玆、特、請
ν 關於 函送、檢送、陳報、彙報
ν 按 訂領、修訂
ν 玆查 本、貴、台端
ν 謹查
ν 玆訂立
ν 玆修正
ν 玆廢止
ν 特任
ν 特派
ν 玆派
ν 玆聘
ω 二、稱謂用語
ν 鈞
ν 大
ν 貴
ν 鈞長、鈞座
ν 台端
ν 先生、女士、君
ν 本
ν 職
以下非公文用語,乃生活用語
ν 本人、本席
ν 該
ν 令堂
ν 家兄
ν 舍妹
ν 小兒
ν 尊翁
ν 賢伉儷
ν 愚夫婦
ν 尊府
ν 寒舍
ν 大作
ν 拙作
ν 貴體、貴恙
ν 賤軀、賤恙
ν 拙荊、賤內、賤辰
自稱有哪些?生活非公文用語
ω 愚 阮 我 余 賤內
ω 在下 窃 拙荊
ω 草民 敝人 內子
ω 奴才 老夫
ω 小的 老朽
ω 卑職
ω 下官 本人、我、某
本席
職
ω 三、引述語
ν 甲、 直接引述
λ 奉:上級
λ 准:平行
λ 據:下級
λ 奉悉
λ 敬悉
λ 已悉
λ 復
λ 敬復
λ 依照
λ 根據
λ 遵照
λ 諒蒙 鈞察
λ 諒達
λ 計達
λ 根據……案陳……函:
λ -,經函准………函:
λ ○○○一案,經陳奉行政院……函示:
λ ○○○○○○字第○號函略以:
ν 乙、間接引述
λ (1)復……函。
λ (2)依
依據
根據
ν 一、復…函。答復時用。不可寫:復…函辦理。「復」不可寫「覆」
ν 二、根據…辦理。根據來源(1)對方來文;(2)第三者來文;(3)法令(4)批示;(5)協商會議紀錄根據(最不客氣,限引下級及法令)、依據(引平行)、依(引上級)根據○○案陳…辦理。依據○○函轉…辦理。 依據奉交下…辦理。
ν 三、根據…辦理兼復…函
ω 四、經辦語
ν 遵經: 上級
ν 遵即: 下級
ν 業經
ν 經已
ν 均經 平行、下行
ν 迭經
ν 旋經
ω 五、准駁語
ν 應予照准 未便照准
ν 准予照辦 所請不准
ν 准予備查 不合規定
敬表同意
同意照辦
ν 礙難同意 歉難同意
ν 六、請示語
ν 是否可行?
ν 是否有當?
ν 可否?
ν 當否?
ν 七、期望語
ν 上行:
ν 請 鑒核、請核示
ν 請 鑒察、請鑒核備查
ν 請 核備
ν 平行:
ν 請 查照、請查照
ν 請 查照辦理
ν 請 查照惠復
ν 請 查照辦理惠復
ν 下行:
ν 希 查照
ν 希 照辦
ν 希 辦理見復
ν 希 轉行照辦
ν 希 切實辦理
ν 八、附送語
ν 附陳:上級
ν 檢陳:上級
ν 附
ν 附送
ν 檢附
ν 檢送
ν 九、結束語
ν 謹呈 敬陳 此陳 此請
ν 謹陳 右陳 此上
ν 十、批示語
可 傳閱 緩議 ?依法辦理
如擬 婉復 再議 ?依規定辦理
照准 函復同意 免議 著毋庸議
照辦 照辦並復 面議
閱 存 嘉勉
發 存查 慰留
行
同意
公布
*閱、悉、 知、謝謝、0.K.、A.CK紅字非公文用語
行文用語
行文用語,即公文行文時,未表示目的、期望、核准、駁回、附送文件等之專門述語。
起首語
查、關於
通用
盡量少用
制定、訂立、修正、廢止
公布法令使用
特任、特派、任命、派、玆派、玆聘、僱
任用人員使用
下行文
經辦語
遵經
對上級機關用
上行文
已經辦理
遵即
同上
上行文
已經立即辦理
業經
通用
業經辦理
均經
通用
均已經辦
當經
通用
當時即辦
迭經
通用
屢次經辦
旋經
通用
其後不久即辦
核准或同意或駁回語
應予照准
機關對人民申請函同意時用之,或對下級機關核准時用之。
平行文
下行文
准予照辦、准予備查
機關對人民申請函同意時用之,或對下級機關核准時用之。
下行文
未便照辦、礙難照准、應從緩議、應予不准、應予駁回
對下級機關來文之請求不准時使用。
下行文
應予駁回須列舉駁回之理由或法令。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
對平行機關來文表示同意時使用
平行文
歉難同意、礙難同意、無法照辦、不能同意辦理
對平行機關來文表示不同意時使用
下行文
引述語
奉
接獲上級機關來文,於引述時使用。
盡量少用
准
接獲平行機關來文,於引述時使用。
盡量少用
據
接獲下級機關來文,於引述時使用。
盡量少用
奉悉
接獲上級機關來文,於引述完畢時使用。
例:鈞部○年○月○日第○號函奉悉
敬悉
接獲平行文,於引述完使用。
已悉
接獲下級機關來文,於引述完時使用。
引述語
復……函
於復文時使用
例:復貴局○年○月○日○字第○號函
引述語
依據或根據……辦理
陳述告知辦理之依據時使用
例:依據 大部○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
………
諒蒙鈞鑒(察)
對上級機關發文後再繼續行文時使用。
上行文
例:本部○年○月○日○字第○號函諒蒙鈞鑒
………
諒達、計達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發文後,再繼續行文使用。
平行文或
下行文
計達:計算時日公文應已到達。
期望及目的語
希、希照辦
對下級機關有所期望時使用
下行文
平行文偶用之,但應避免。
請
對受文者有所請求或期望時使用。
平行文或上行文
下行文亦可用之。
轉行
對下級機關希望將本文輾轉發行(轉行)下去時使用。
多屬下行文
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核公務,請求上級機關轉行其他單位亦偶用。
鑒核
對上級機關使用
上行文
請鑒察考核 。
核示
同上
上行文
考核後請指示,以便遵行。
核備、查照
同上
上行文
考核後,留存備查。
查照、查照辦理、查照見復、查明見復復。
對平行機關使用
平行文
查照意即「使其知悉」。
希查照、希照辦、希辦理見復。
對下級機關使用
下行文
請示語
是否可行、是否有當、可否之處
通用
除外語
除………外
除………暨………外
通用
抄送語
抄送
對平行機關使用
平行文
附件語
抄發
對下級機關使用
下行文
附、附送、檢附、檢送
公文有附件時,對平行或下級機關使用。
平行文或下行文
附陳、檢陳
公文有附件時,對上級機關使用
上行文
結述語
謹呈
對總統簽使用
上行文
謹陳、敬陳、右陳
於簽末使用
上行文
此敬、此上
於便箋使用
稱謂用語
稱謂用語
適 用 對 象
文別
備 註
鈞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使用。如鈞院、鈞部、鈞府等。
上行文
鈞字上須空一格表示尊敬對方
鈞長、鈞座
1、屬員對上級長官使用。
2、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使用。
上行文
鈞字上須空一格表示尊敬對方
大
無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使用。如大院、大部等。
上行文
如台北市政府行文給考試院文中提到考試院應稱為「大院」。
貴
1、無論有無隸屬關係,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一律用貴。如貴部、貴校、貴局。
2、無隸屬關係之平行機關,或機關與民間團體間稱貴。如貴會、貴社、貴公司。
下行文
平行文
為表示敬重「貴」字上可空一格。
同 右
先生、女士、君
機關對人民依性別稱先生或女士,或通稱君
平行文
台端
1、機關或首長對屬員使用
2、機關對人民行文,文中提及受文者(個人),一律稱台端
下行文
平行文
本
機關或人民行文時,文中一律自稱本。如本院、本部、本市、本人
上行文
下行文
平行文通用
該、稱
公文中提及第三者之機關、團體時稱「全銜」或「簡銜」,如一再提及,必要時可稱該。如該部、該省、該公司。對職員則可稱該或其職稱
。
1、提稱語
1.1
提稱語是附在稱謂後面,提高稱謂的語詞。
提高稱謂,也就是對受信人進行尊敬擡舉的意思,如“希聖老師尊鑒:”;再如,運使學士閣下(王安石《上杜學士言開河書》)、某公道席、某先生台鑒、母氏慈鑒、賢弟如晤,等。
有的提稱語除提高稱謂之外,還有請受信人察閱此信的意思,如“賜鑒”、“青鑒”等。
我國傳統書信中常用的提稱語很多,使用時要特別注意與稱謂的配合。
在禮儀簡化的現代生活中,提稱語常常被省略。省略提稱語後,在稱謂下加冒號“:”,如“希聖老師:”。
1.2
Table 1.1 書信中請察閱敬語
應用物件 常用敬語
尊長 尊鑒、賜鑒、鈞鑒、崇鑒
師長 尊鑒、台鑒
平輩 台鑒、大鑒、惠鑒
晚輩 青鑒、青覽、收覽
政界 鈞鑒、台鑒、勳鑒
女性 芳鑒、淑鑒、懿鑒(年高者)
夫婦 儷鑒
宗教 道鑒
Table 1.2 常用禮告敬語
應用物件 常用敬語
直系尊親 謹稟、敬稟、叩稟、叩上
上輩 謹上、敬上、拜上、敬啓、謹啓、謹上、謹肅、肅上
平輩 敬啓、拜啓、謹白、上
晚輩 手書、手諭、字、示
Table 1.3 傳統稱謂敬語
應用物件 常用敬語
祖父母、父母 膝下、膝前
長輩 尊前、尊右、尊鑒、慈鑒、賜鑒
老師 函下、帳下、左右、吾師
兄弟、姐妹 手足
平輩 閣下、足下、台右、台鑒、惠鑒、大鑒、執事、同志
平輩年幼者 青覽、青盼、如握、如晤、如見、如面
同學 研右、硯席、文幾
小輩 知悉、見悉、閱悉、親閱、親覽、收回、收覽
長輩女性 懿鑒、懿座
平輩女性 妝閣、妝次、繡次
文人 史席、著席、撰席
新進 英鑒、偉鑒、台席
1.3
這裏再對較常見的提稱語約略作些解釋。
足下 古代最初用爲下對上的敬稱,後來書信中多用於同輩之間。
膝下 舊時子女致父母的信,多以“父母親大人膝下”起首。人幼時常依于父母膝旁,家書中用“膝下”,既表敬重,又示出對父母的親愛、眷依之情。
垂鑒 賜鑒 鈞鑒 尊鑒 台鑒 鑒,即古代鏡子,有審察的意思。用作書信提稱語,就是請閱看的客氣說法。垂,含居高臨下之義。賜,上給予下叫做賜。鈎,古以鈎陶喻國政,後稱宦官多冠以鈎宇。垂鑒、賜鑒、鈞鑒,多用於對上、致年高德韶者的信中。尊鑒,可用於尊長,也可用乎輩。台鑒適用較廣,“台”有“高”義,對熟識或不熟識的尊長、平輩,皆可使用。
勳鑒 道鑒 大鑒 英鑒 偉鑒 雅鑒 惠鑒 對身居高佼、有功勳業績者,可用“勳鑒”。對道德君子、望重學者,可稱“道鑒”。大、英、偉、雅,含高尚、美好、不凡、不俗的意義,宜用於友朋往來書信。“惠鑒”,就是賞閱的意思,但語意分量較“賜鑒”爲輕,適用于一般書信,師長對已獨立的後輩學子,也可用此客套。
慈鑒 愛鑒 雙鑒 芳鑒 致母親,可稱“慈鑒”。夫妻,或情意親密的男女之間,可用“愛鑒”。給友朋夫婦二人之信,可用“雙鑒”。女子間往來書信,可用“芳鑒”。
禮鑒 給居喪者信,用“禮鑒”。如,愛國之士李公撲遇害後,周恩來等致其夫人唁函即稱“張曼筠女士禮鑒”。
公鑒 共鑒 同鑒 用於致團體或多人的信函,可於所列人名之後,書“諸先生共鑒”等。
道席 講席 教席 撰席 著席 史席 席,席位。道席,多用爲學生對師長的尊稱。講席、教席,也是對從事教育、講學者的敬稱,但用於平輩間,寫信人與受信人不必有師生關係。撰席、著席、史席,都用作對文士的敬稱,文人間也常互用。撰,即著述。史,指有著作傳世垂史。
覽 閱 知 悉 一般用於長對幼、前輩對晚輩的稱呼之後。
2、啓辭
2.1
啓辭,就是信文的開場白,或寒暄客套,或提示寫信原委等。
常見的啓事敬辭“敬稟者”,意思是說:“我恭敬地稟告的事情如下。”
啓辭理應屬於信件正文的一部分,由於舊時尺牘中,這部分形成了一系列的套語,在現時書信中還常可以看到,所以將此單獨提出。
2.2
啓辭又分爲兩類。
(1)表示寫信人以誠懇的態度,請受信人閱讀信文。
(2)根據具體情況,或作寒喧客套,或提示寫信原委等。
2.3
第一類,表示寫信人以誠懇的態度,請受信人閱讀信文。
Table 2.1 傳統啓事用語
應用物件 常 用 語
祖父母、父母及上級 叩稟者 叩肅者 謹稟者 謹肅者 敬稟者 敬肅者
尊長 謹啓者 敬啓者 茲肅者
通常使用 啓者 茲啓者 逕啓者
請求時使用 敬托者茲懇者
喪家訃告時使用 哀啓者
詳細說明如下:
敬稟者 寫信人自稱是恭敬地稟陳事情的人,表示下面是所要稟告的話,用於致父母尊長的信,如“母親大人膝下,敬稟者”。
跪稟者 義同“敬稟者”,用於子孫對尊長。
即稟者 同上。
敬啓者 寫信者自謙爲恭敬地陳述事情的人,表示請對方允許自己告訴下面所寫的內容。既可用于同輩,也可用於下對上。
謹啓者 謹,是謹慎、鄭重的意思。用於同輩。
徑啓者 徑,這裏是直截了當的意思,一般公私書函通用。
拜啓者 拜,表敬詞。用於友朋往來書信。
敬呈者 與“謹呈者”,皆用於下對上的公私書函。
懇啓者 用於平輩,表示下面信文將寫求助於對方的內容。
茲啓者 茲,這裏,現在。茲啓,意即今在此陳述。態度客觀平和,不含明顯敬意。
哀啓者 向親友報喪的書信用此。
複稟者 用於對尊親或上級的回信複稟。對平輩可用“再啓者”。
專啓者 用於專談某實事的書信。
2.4
第二類,根據具體情況,或作寒喧客套,或提示寫信原委等。如:
頃誦華箋,具悉一切。忽奉手教,獲悉一是。奉誦鈞諭,向往尤深。頃獲大示,井所賜物。惠書奉悉,如見故人。幸承明教,茅塞頓開。披誦尺素,謹表葵私。數獲手書,至感厚愛。展讀琅函,甚感盛意。接閱華簡,幸叨莫逆。捧讀德音,喜出望外。手教敬悉,詞意深美,一啓蓬心。正切馳思,頃奉華翰,快慰莫名。頃得手示,欣悉康泰,至爲寬慰。蒙惠書並賜大著,燦若河漢,拜服之至。叠接來示,因羈瑣務,未及奉複,深以爲歉。台函奉讀多日,未即修復,萬望海涵。大劄敬悉,稽複乞諒。欣奉惠書,敬聆喜訊,不勝忭賀。接讀手書,知君抱恙欠安,甚爲懸念。久慕鴻才,今冒昧致書,以求教誨。別來無恙。久不晤見,甚念賢勞。暌違日久,拳念殊殷。久疏通問,時在念中。一別經年,彌添懷思。日前曾奉一函,諒已先塵左右。前此一函,想已達覽。
Table 2.2 傳統寒暄用語
分 類 常 用 語
人事敍別 用於父母 自違慈訓,倏忽經旬。 叩別尊顔,已逾數月
用於尊長 揖別尊顔,瞬經匝月。 不瞻光霽,數月於茲。 疏逖德輝,忽經一撚。 睽違道範,荏苒數年。
用於師長 不坐春風,倏經旬日。 奉違提訓,屈指月餘。 不親講席,瞬已經年。 疏奉教言,寒喧幾易。
用於平輩 不奉清談,忽將一月。 揖別豐標,瞻圓幾度。 不親乏宇,裘葛已更。 睽違丰采,數易春秋。
用於女性 不親懿表,瞬已浹旬。 奉違閨範,倏爾逾時。 自隔壺儀,年華如駛。 憶別芳顔,星霜幾換。
用於文官 不瞻福曜,又複經旬。 睽違鈞宇,萱莢屢新。 拜逖鈞顔,倏將一載。
用於軍官 自違幕府,蟾月幾圓。 不瞻旌節,忽已經年。
自共事而別 某地共事,長荷雲情,別來星序頻移,未由一晤。
自同學而別 憶自某校研摩,獲親麈海,別後山川間隔,時序頻遷。
自送行而別 憶昔行旌遠指,趨送長途,別來物換星移,幾經屈指。
自迎接而別 憶某停車某市,荷蒙握手言歡,別後歲秩遷流,不覺星霜幾易。
承送行而別 憶某驅車某處,荷承把袂流連,別後天各一方,彼經停雲兩地。
承賜物而別 憶某地握手,暢敘情懷,別時依依不捨,荷以厚儀相貺,至令篆腑,感何可言。
承賜餞而別 昔日把晤,盛意頻叨,臨賦驪歌,複承賜宴,離人未散,早已心鐫。
節令敍別 自春別及夏 東風握別,倏屆朱明。 憶風雨別離,正綠野人耕之候,乃光陰迅轉,目下已是碧荷藕熟之時。
自春別至秋 知已闊別,春複徂秋。 賦別離于昔日,楊柳依依,數景物於今晨,蒹葭采采。
自春別至冬 春初話別,倏忽歲寒。 鳥弄春園,折楊柳而握別,驛馳冬嶺,撫梅萼以增懷。
自夏別至秋 麥天一別,容易秋風。 昔聽蟬鳴青槐,方攄別意,今睹鴻飛紫塞,頓起離思。
自夏別至冬 不通聞問,經夏涉冬。 炎日當空,方賦離情於涼館,寒風吹沼,忽牽別恨於灞橋。
自秋別至冬 自經判袂,秋去冬來。 玉露初凝,邇日別離不舍,雪梅將綻,今宵感概偏多。
地點敍別 自京中分別 憶京華把袂,飫聆麈談,明月清風,至今在目。
自省會分別 憶於某省會聚首,快我私衷,自賦河梁,又經久別。
自縣城分別 相聚邑中,時親教益,自經握別,離索殊增。
自鄉中分別 奔走四方,久離鄉井,從此遠隔,頓覺闊疏。
自他鄉分別 憶自某鄉把晤,同馨情懷,分別以來,徒深饑渴。
自旅館中分 別 昔日旅邸聚談,疊荷殷殷關注,嗣認睽違兩地,頓覺歲序推移。
自火車上分 別 憶昔日邂逅相遇于車上,接領教言,別後卻山河遠隔,不覺數年。
自船上分別 自同舟某地,借挹蘭芳,別後相違,寒暄數易。
自近處分別 不親淑度,倏忽邇時,咫尺相違,如遙百里。
自遠處分別 關河修阻,跋涉維艱,憶隔光儀,遞更節序。
3 正文
信的正文,即寫信人對收信人說的話,這是書信的主體。正文從信箋的第二行開始寫,前面空兩字。如果啓辭單獨成行,正文可在啓辭的下一行空兩宇開始書寫。書信的內容各不相同,寫法上也無需一律,以表情達意準確爲原則。一般說來,應先談談有關對方的事情,表示關切、重視或謝意、敬意,然後再談自己的事情。正文寫好後,如發現內容有遺漏,可補充寫在結尾後面;或寫在信右下方空白處,並在附言之前加上“另”、“又”等字樣;或在附言的後面寫上“又及”或“再啓”字樣。
4 結語
4.1
寫信對人敍事論理,說完正事就結束,收得太急,顯得不太禮貌,因此要說上一兩句客氣話,就象平常至朋友家聊天,臨告辭之前需要說幾句過渡,完了再告辭。書信中如“臨書翹企,敬候佳音”、“因故遲複,請諒”、“恕不詳敘,望早日面談”等等。
結尾應酬語的寫作原則與開頭應酬語同,須從正文內容引出,要簡捷自然,不落俗套。一般來講,從書信中心內容自然引出的結尾應酬語就比較活潑和諧。
結尾敬語,敬告對方談話到此結束,與前段的啓事敬辭相呼應。前頭用“敬啓者”,後面“敬此”、“肅此”;如果前頭用“茲複者”,後面則用“專此”、“草此”之類。我國傳統的信函書劄中結尾應酬語和結尾敬語很多,並且人們還在根據書信內容的需要不斷創新。
書短意長,不一一細說。
恕不一一。不宣。不悉。
不具。不備。不贅。
書不盡意。不盡欲言。臨穎不盡。
餘客後敘。余容續陳。客後更譚。
草率書此,祈恕不恭。 匆此先複,餘後再稟。 特此致候,不勝依依。 臨書倉卒,不盡欲言。 謹申數位,用展寸誠。 書不盡意,餘言後續。 諸不具陳。謹申微意。 請長紙短,不盡依依。 言不盡思,再祈珍重。 日來事忙,恕不多談。 專此奉復辟。 手此奉複。 敬候回諭。
4.2
結語分類總結。
請對方回信:
盼即賜複。翹企示複。佇候明教。時候教言。盼禱拔冗見告。萬望不吝賜教。
敬祈不時指政(正)。敢請便示一二。尚祈便中見告。如何之處,恭候卓裁。至盼及時示下,以匡不逮,無任感禱。
告訴對方不用勞神回信:
謹此奉聞,勿煩惠答。敬申寸悃,勿勞賜複。
答復對方詢問:
辱蒙垂詢,略陳固陋,聊博一粲而已。遠承下問,粗述鄙見,尚希進而教之。上述陋見,難稱雅意,亟祈諒宥。姑道一二,未必爲是,僅供參考。不揣冒昧,匆此布臆,幸勿見笑。
請人應允:
所請之事,務祈垂許。以上請托,懇盼慨允。諸事費神,伏乞俯俞(允)。
表示關切:
伏惟珍攝。不勝禱企。海天在望,不盡依遲(依依思念)。善自保重,至所盼禱。節勞爲盼。節哀順變(用於唁函)。
表示感謝之情:
諸荷優通,再表謝忱。多勞費心,至紉公誼。高誼厚愛,銘感不已。
4.3
Table 4.1 傳統結尾應酬用語
應用物件 應用環境 常 用 語
長輩親友 臨書 謹肅寸稟,不盡下懷。
肅此奉陳,不盡欲言。
請教 乞賜 指示,俾便遵循。
幸賜 清誨,不勝銘感。
請收 伏祈 莞存。 伏望 哂納。
候複 乞賜 鈞複。 懇賜 鈞複。
申悃 肅此、敬此、肅此奉稟、肅此敬稟。
保重 寒流來襲,伏請 珍衛。
寒暖不一,千祈 珍重。
平輩親友 臨書 臨紙神馳,不盡欲言。 專此奉達,不盡所懷。
請教 乞賜 教言,以匡不逮。 如蒙不棄,乞賜 蘭言。
請托 如承 俯諾,實濟燃眉。 倘荷 通融,感激不盡。
請收 敬希 鑒納。 至祈 台收。
候複 幸賜好音,不勝感激。
申悃 特此奉聞。 草此。
申複 專此敬複。
申賀 敬申賀忱。 用申賀悃。
申謝 肅此敬謝。 用申謝忱。
辭謝 敬抒辭意。 敬達辭忱。
感謝 感荷 隆情,永志不忘。 私衷銘感,何可直言。
請鑒 伏乞 鑒察。 伏祈 垂鑒。
敬祈 明察。 並祈垂照。
饋贈 土産數包,聊申敬意。 附呈薄儀,聊申下悃。
謹具芹獻,借祝 鶴齡。 薄具菲儀,用申賀敬。
保重 秋風多厲,珍重爲佳。 暑氣逼人,諸祈自衛。
吊唁 恭陳唁意。 借申哀悃。
居喪人 節哀保重 伏祈 節哀順變。 還乞 稍節哀思。
5 祝辭
5.1
祝辭,就是書信結尾時,對收信人表示祝願、欽敬或勉慰的短語,如“即頌近安”、“此致敬禮”、“祝你進步”之類。
其中,“即頌”、“此致”、“祝你”等詞,緊接正文末尾書寫;“近安”、“敬禮”、“進步”等詞,另起一行,頂格書寫。如果祝頌語的文字較多,也可獨立占行,空兩字寫起,不必分拆成兩部分。如果信箋下方餘地充分,或者爲了突出祝辭,也可將“祝”、“頒”、“此致”等宇樣獨佔一行,空四格書寫,而將“安”、“好”、“敬禮”等另行頂格書寫。頂格書寫的祝辭後一般不加標點符號。祝辭應根據具體情況恰當擇用。
Table 5.1 傳統請安用語
應用物件 常 用 語
祖父母、父母 敬叩金安 敬請福安
尊長 恭請福安 敬請康安 順請福履 順叩崇祺敬請崇禧 虔請崇安 恭請福綏
老師 敬請講安 虔請誨安 肅請麈安 祗叩教安
上級 恭請德安 敬請勳安 祗請鈞安
平輩 祝你安好 此頌曼福 即請道安 敬頌台安 敬頌大安順頌時綏 即頌時祺 此頌時祉 敬候佳祉 即頌佳勝即頌近祺 此祝康吉 即候日祉 順候起居 並祝安健
小輩 順詢近祉 此詢近佳 即問近好 即問日佳
文化人 敬候撰安 敬祝著安 即頌著祺 敬請文安 即頌文祺祗請著安 祗頌道安 順頌撰安 即頌文址
女性長輩 敬頌壼安壺安 敬候坤祺
女性小輩 此詢壺佳 即詢閏好
商人 即請財安 順頌籌安 順頌商祺
旅途者 敬請旅安 順請客安 順頌旅祺 順候旅祉
賀喜信 敬請儷安 恭賀燕喜 順賀大喜
賀年信 敬賀年禧 敬賀年禧 順賀新祺 順賀新禧
季節 敬請春安 即頌春祺 並頌春禧 順候夏址此頌暑安 即候夏安 即請秋安 順頌秋祺並請秋安 敬頌冬綏 此請爐安 即請冬安
5.2
常見祝辭分類總結。
書信內容主要是談一件事的,可用:
專此,致 專此,祝 專此即請 專此布達,即頌 專此奉複,並祝(復信用)
一般書信,用於平輩、友朋之間:
即頌 即請 順效 順祝
或爲:
此候 此請 順致 順頌 即候
或爲:
祝頌請 問致候
對尊長,可選用:
恭叩 恭淆 恭頌 恭候 敬叩 敬祝 故請 敬頌
平輩間,爲強調敬意,也可用:
恭頌 恭請 恭候
爲強調鄭重其事:
謹祝 謹賀
對晚輩:
此詢 順祝 即問 祝(你)願(你)盼 望
對祖父,頌祝;
起居永福
對父母輩,頌祝:
金安 福安
對尊長:
康安 鈞安 崇安 履福 頤安
對女長輩:
慈安 懿安 坤安 玉安
平輩友朋間,可按四時頌祝:
春社 暑安 秋棋 冬餒
逢年尾歲首,可賀:
新禧(元旦)春禧(春節)年禧 歲祺 節禧(節日通用)新年快樂新春愉快
常時可頌:
近祺 日祉 時吉 時綏 起居安吉 行止佳勝 工作順利 台安 大安
當日可達之信,頌:
晨安 早安 午安 晚安 刻安
對女性可頌:
淑安 妝安 閫安
對未婚女子,頌:
閨安
對父母健在而承歡膝下的平輩,可頌:
侍安 侍祉
對晚輩後生,祝願:
學業銳進 工作好 生活愉快 幸福 健康 進步 侍棋 課祉
祝收信人全家:
闊府康泰 全家幸福
祝收信人夫婦:
雙安 儷安 儷祉
賀有喜慶事者,道:
喜安 慶祺
賀新婚者:
燕安 燕喜
賀生子者:
麟安
對家居者,頌:
潭安 潭祺 潭祉
對行旅者:
客安 行祺 旅 一帆風順 旅居康樂
唁喪,請候:
禮安 孝履
問病,祝頌:
早日康復 痊安
對蒙遭意外不幸者,祝禱:
否極泰來
對知識界,可泛頌:
文安 道安 研安 文祺 雅祺
對編輯:
編祺 編安
對寫作者:
著祺 撰安 筆健
對教師:
教祺 教安 誨安
對軍界:
勳扯 戎安
對政界
政安 勳安 升安 公祺 鈞祺 崇祺
對工商實業界:
籌祉 財安 吉利 贏祺 盈祺 發祺 運祉 事業昌隆 宏猷大展 行止佳順 萬事順
遂 百事稱心 諸事如意 盛利久發 財源茂盛 日進鬥金
古時書信,頌祝語大都融貫在正文中,至近代才逐漸形成祝辭獨立一欄。所以,書信正文中如已包含祝福內容,或者本身就是祝賀信函,那麽視辭一項便可省去。還有,信一開頭就稱“你好”的,如果信末再寫祝好之類,便顯得累贅了,應注意避免。
6 署名
6.1
箋文結尾,要寫上發信人的名字和寫信的時間。需要注意的是,應在名字之前加上相應的自稱,名字之下要選用適當的禮告敬辭。
6.2
自稱,是對受信人的自稱,如給祖父母寫信時自稱“孫”(或“孫女”),給老師寫信時自稱“學生”,給哥哥寫信時自稱“小弟”(或“小妹”)等等。一封信中的自稱與開頭所書受信人的稱謂是相呼應的,它們之間反映著寫信人與受信人之間的關係,有時還反映特殊的感情或自謙。
書信中署名的一般運用規律如下:
1. 直系尊親給子孫寫信時不署名,只寫“祖父示”、“父(母)字”即可;
2. 給家族中或其他關係中特別親近的人寫信時署名但不寫姓,只寫名或字,如“男偉”、“女兒迎峰”、“摯友洪東”、“愚兄曉林”等;
3. 其餘關係用全姓名,如“學生林濤”、“同學趙白帆”等。
6.3
關於禮告敬辭,如“學生趙白帆敬啓”、“男偉叩”、“魯迅啓上”等,這些便是自稱、署名、禮告敬辭三者聯用的形式,其中的“敬啓”、“叩”、“啓上”等,即所謂禮告敬辭,也叫做“末啓辭”。
禮告敬辭的使用應切合寫信人與受信人之間的關係。
時間是書信寫作必不可少的內容,按常規,都把寫信的時間寫在最後,在禮告敬辭之下;如果省略掉禮告敬辭,則時間便寫在署名之下。
Table 6.1 傳統禮告用語
應用物件 常 用 語
直系尊親 謹稟 敬稟 叩稟 叩上
長輩 謹上 敬上 拜上 敬啓 謹啓 謹上 謹肅 肅上
平輩 敬啓 拜啓 謹白
晚輩 手書 手諭 字 示
6.4
署名的後面,可加寫啓稟詞,也可不加。常用啓稟詞如下:
對尊長:
叩 叩上 叩稟 敬稟
對平輩:
上 敬上 謹啓 鞠啓 頓首 親筆 手肅
對晚輩:
字 示 白 諭 手白 手諭
6.5
在署名或啓稟詞後面,寫上撰信的年月日,也可把日期寫在下一行署名的右下方。另外,還可以在日期之後,寫上撰信時的處所、氛圍、心境等,如“舟中”、“燈下”、“萬籟俱寂”之類。
7 附候語及補述語
7.1
附候語是附帶問候的辭令。給親朋寫信時,如果與受信人的家人或身邊朋友、同事也有交情(如“請向某某致意”,“請在某某前問安”),或者寫信人的家人及身邊朋友、同事也認識受信人,往往在信中附帶致以問候,表示思念及之情(如“某人囑筆問候”)。所以,附後語通常有兩種情況:
1.寫信人附帶問候受信人身邊的親友
例如:
①令尊前乞代請安(附帶問候受信人的父母)
②令兄處乞代候(附帶問候受信人的兄長)
2.寫信人代自己身邊親友問候受信人
例如:
①廣平及海嬰隨叩(附帶代妻兒行禮問候)
②家父囑筆問候(附帶代父親問候)
附候語的寫作應特別注意三點:一是要注意稱謂的恰當,二是另行寫起,三是力求簡練。
7.2
補述語,即信寫畢之後又要補充說明的話語。補述語一般用“又及:”、“又啓:”加以提示。補述語不宜過長。
Table 7.1 傳統信劄附帶問候用語
應用物件 常 用 語
請受信人代爲問候長輩 令尊(堂)大人前,乞請叱名請安。某伯(叔)處,煩叱名問候。
請受信人代爲問候平輩 某兄處,祈代致候。某友處,祈代致候。
附帶問候受信人的晚輩 順候 令媛近佳。順問 令孫康壯。
代長輩附帶問候 家嚴(慈)囑筆問候。某伯處囑筆問候。
代平輩附帶問候 某兄(弟姊妹)囑筆問候。某兄附筆道候。
代晚輩附帶問候 小兒(女)侍叩。小孫隨叩。
日语和韩语在语法类型中都属于黏着语,
即 通过在词根的前中后粘贴不同的词尾来实现语法功能。语法意义主要由加在词根的词缀来表示的。
而所谓敬语在日语中是有着一套规范、系统的语法规则的。通过对词语的前后缀增添、变形等形式进行敬语变化,当然也有其他形式。
汉语则属分析语或称孤立语,
这类语言的特点在于其一般不是通过词形(即词的内部形态变化,又称作屈折变化)来表达语法的作用,而是通过独立的虚词和固定的词序来表达语法意义,
而且一般而言,分析语缺乏多数的格变化。
汉语中有着一些表示谦让、恭敬的敬辞,却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语法系统。
所以我认为汉语中的“敬辞”无法与日韩语中的“敬语”同等平行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