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可以去了解下戴维森(Donald Davidson)的“彻底诠释”和“三角测量”理论。简单来说,至少有这几个结论:
1,要求两个人之间完全一致既不现实,也没必要;
2,追求一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结果;
3,哲学上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应该是:这个过程“何以可能发生”?对此,戴维森的建议是,它必须要以“真/真理”为目的,而且参与这个过程的人必须是理性的(理性的其中一条要求是宽容原则,即相信对方也同样是求真且理性的,甚至要直接相信对方的思想中绝大多数已经是真理)。换句话说,若是两人能够在语言的意义上取得一致,那必须是他们共同承认某种真理,他们的思想也在某种程度上指向这一共同的真理。在此之后,在他们之间的理性交流下,他们才能够意识到各自思想之间的差别,及其与真理的差距(【注】)。在此基础上,最后一步就是双方各自向真理靠拢,最终在这个方向上达成一致。
【注】两个交流者连同“真理”即形成了三个“顶点”,将这三个点连起来就是三个角。两个交流者各自作为指向“真理”的观察点,通过理性交流的方式考察相互之间的“距离”,再以该距离来衡量各自与指向点“真理”的距离。这就是“三角测量”的意思,与天文学上的三角测量在原理上相通。
4,于是最后,问题被转换为“是否存在某种客观的、可以成为诸人共识的真理,或者说我们何以可能承认它?”这一形而上学问题。对此,戴维森的建议则是,“真理”不是作为事实的客观(反对真理的符合论),而是作为“何以可能”的前提而客观--“真理”是初始概念,理性交流者因而“不得不”共同承认它,否则交流本身就不可能发生。在此之后,在交流一致的结果下我们才能得出通常所说的客观事实。
5,事实上,在第4点中的那个“真理之形而上学”观念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这一条,前三条就变得平平无奇或很容易遭到怀疑)。但这个观念其实至少在弗雷格那里已经有了。而且说起来,虽然大方向相同,但弗雷格对“真理初始”的想法还是跟戴维森很不一样的,特别是戴维森围绕该观念对真理的刻画并不如弗雷格深刻和细致。但在另一方面,在承认这个观念的基础上,像戴维森那样将“一致”延展为一个动态过程,这个做法至少其本身对我自己而言很有启发--它具有普遍意义,可以用来解决一大片(如果不是所有)的类怀疑论问题,比如库恩式的“范式不可通约”问题。
6,某种意义上说,我的以下答案可以被视为弗雷格和戴维森上述观念的结合体(当然还包含很多与此并不直接相关的,比如组合性和模态)。题主可以一并参考: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2202021/answer/12957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