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被民间传说改造后的段子,说的是雍正四年礼部侍郎查嗣庭遭严谴、被处决的文字狱。民间传说,查嗣庭被处死是因为他出科举考题“维民所止”,其首尾二字“维”“止”是“雍正”二字削掉上半部分的结果,暗喻雍正帝“砍头”。
民国三年出版的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已经有这个段子了。应该说,这是个清末民初反满舆论潮当中“再发现”的历史故事。熟知清史史料学的人大概都知道,清朝人自己的历史知识来源和传播方式非常固定,这种故事肯定不会是19世纪后期以前的人能写出来并广为流传的。只有在清末那个谣言满天飞,大量真伪难详、出处不明的图书、残纸、历史故事纷纷冒头的时代,这种故事才会涌现。现在我们看到的“维民所止”故事,基本都是民国以后的出版物。我翻了几本18-19世纪的私家纪述都没找到,古籍库里也没搜出来。如果谁搜出1870年代以前的记载请告诉我。
查嗣庭文字狱确有其事,但“维民所止”的故事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原因很简单:查嗣庭典试江西,所出的题目并非“维民所止”。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居注记载有皇帝就查嗣庭案发表的长篇上谕(《实录》予以大幅删削,语气支离,不可据):
今岁各省乡试届期,朕以江西大省,人文颇盛,须得大员以典试事,故用伊为正考官。今阅江西试录,首题“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夫尧舜之世,敷奏以言,取人之道,即不外乎此。况现在以制科取士,非以言举人乎?查嗣庭以此命题,显与国家取士之道大相悖谬。
至孟艺题目,更不知其何所指、何所为也!《易经》次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诗经》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去年正法之汪景祺文稿中有《历代年号论》篇,辄敢为大逆不道之语,指“正字有一止之象”,引前代如正隆、正大、至正、正德、正统年号:凡有“正”字者皆非吉兆。夫人君建年,必拣选二字以为纪元。若以字画分拆,则如汉之元鼎、元封,唐之开元、贞元、其他以“元”字为号者,不可胜数,亦将以“元”字有“一兀”之象乎!?如汉世祖以建武纪元,明太祖以洪武纪元,“武”字内即有“止”字,可云“二止”乎!?此几帝皆称贤君,历世久远,尚得不谓之吉祥乎!……
今查嗣庭所出经题,前用“正”字,后有“止”字,而《易经》第三题则用“其旨远,其词文”,是其寓意欲将前后联络,显然。与汪景祺悖逆之语相同。
换句话说,查嗣庭之狱虽因出题而起,但所出题目均非“维民所止”。皇帝所指责的考题问题,也不是什么“砍头”,而是指出查嗣庭出《易经》次题头一个字用“正”,《诗经》四题后一个字是“止”,认为这“正”“止”二字与汪景祺(因歌颂年羹尧功德而罹难的文人)“正字有一止之象”言论相合,意含诅咒。显然,这种解释是无中生有、没有什么依据的。
雍正帝似乎知道仅凭这几句解释不足以服众,在逮捕查嗣庭后又抄没其藏书、日记等,将日记里许多鸡零狗碎的事情(例如热河发大水,查嗣庭在日记里说淹死了八百人,皇帝认为并无其事、纯属胡言云云)作为罪证。这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该案牵强附会的一面。
说到这里读者也能理解了:其实查嗣庭案就是一桩糊涂案,很可能是先确定惩办对象,然后再罗织其事。该案的发端和处置都处在皇帝直接指挥之下,官僚系统手足无措,而皇帝好像状况也不很清醒。这和历次大狱皇帝发端、列述罪名,官僚系统群起应和、援引律例加以审结的方式截然不同。似乎乾隆朝史官修《雍正实录》时也意识到该案疑点很多,遂将起居注里解释该案的上谕作了大幅剪裁。而关于考题这部分内容,更是几乎完全从《实录》里删掉了。目前所见,档案史料中能够提供的侧面情况也非常少(吏科史书里有一件题本提到该年四月查嗣庭因为屡遭处罚而自陈才力不及,吏部要把他降二级调用)。倒是雍正帝在上谕里表现出的烦躁情绪不似假冒——如果以此为视角,则可能查嗣庭案就是雍正帝在阿、塞、年、隆四大狱(这四狱波及范围以旗人为主)陆续平息之时,对汉人科甲官员群体的一次“借题发挥”的整肃行动,而查嗣庭本人则只是个“出头鸟”。
由于该案在史籍中记载很少,乾隆中叶的国史学习者就已经不甚了然,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维民所止”成为了外间普遍相信的解释——尽管它是一则谣言。据我所知,直到1992年,雍正朝起居注册里的上谕才首次披露于外。相对于百余年的谣言传播史,这一“辟谣”来得太晚了,“维民所止”这一子虚乌有的说法已经占据了许多清史或近代史“专家”的记忆,甚至被写进历史教科书、通俗读物中,成为20世纪“发明”的清朝“历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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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很惊讶,居然真有人以为查嗣庭是满人。其实很容易证明,查嗣庭就是汉人,或者说“民人”,而不是旗人。这里提两条线索。
1. 士林编纂的同年录,里面查嗣庭的籍贯记录为浙江海宁人,而非某某旗。
科举同年关系为清代士林社交网络的基本结构之一,故而清代士人每每自发编纂各种同年录、题名录以便核阅同年关系。这里举庶吉士题名录为例。查朱汝珍纂辑《词林辑略》,康熙四十五年馆选后,庶吉士有题名录。我把这一页书影贴出来。如果是旗人,会像索泰那样,小字注明籍贯为某某旗满洲/汉军/蒙古。而查嗣庭的条目之下,小字注明的籍贯是“浙江海宁人”,这是查嗣庭并非旗人的重要证据。
2. 查嗣庭担任礼部侍郎时所占用的是汉缺,而非满缺,说明他不是满洲人。
《清代职官年表》依据履历、史书等文献,对部院侍郎轮换记录甚详。查嗣庭于雍正三年四月取代王景曾,担任礼部左侍郎;至四年九月革职,其缺由郝林接任。王、郝俱非旗人,而是民人。同一时期,满缺礼部左侍郎依次有牛钮、阿克敦、三泰,右侍郎依次有三泰、塞楞额,委任时间前后相连,根本不可能有其他人能担任满缺侍郎。可知查嗣庭根本不是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