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环球时报评论王力宏事件称,失德艺人必须凉,你如何评价该事件?

回答
环球时报评论王力宏事件称“失德艺人必须凉”,这番言论触及了当前社会对公众人物道德操守的关注以及“劣迹艺人”的界定和处理问题。评价这一事件,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 事件的起因与背景:

李靓蕾的爆料: 事件的导火索是王力宏的前妻李靓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长文,详细指控王力宏在婚姻期间存在多项不当行为,包括出轨、约炮、召妓、冷暴力、情绪操控等,并牵扯出其他公众人物。这些指控细节丰富、证据链看似完整,在短时间内引发了巨大的舆论海啸。
社会对公众人物道德要求提高: 近年来,中国社会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艺人。民众普遍认为,作为有广泛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其言行不仅代表个人,更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社会风气。一旦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就会遭到社会的强烈谴责和抵制。
“失德艺人”的普遍认知: “失德艺人”的概念在中国社会已经被广泛接受。一旦艺人被证实有不道德行为,往往会面临事业上的毁灭性打击,包括被主流媒体封杀、被平台下架作品、被品牌解约等。

二、 环球时报评论的立场与意涵:

“失德艺人必须凉”的象征意义: 环球时报作为官方媒体,其评论往往代表着一种官方或主流的价值取向。 “失德艺人必须凉”这句话,表明了官方层面对于艺人道德失范行为的明确态度:不能容忍,必须受到惩罚(事业上的惩罚)。这传递了一种信号:演艺圈的“净化”和“整顿”是必要且正在进行的。
维护社会价值导向: 评论的背后,是维护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考量。将“德”放在“艺”之前,强调艺人的品德比才艺更重要,这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一种捍卫。
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虽然事件涉及道德层面,但环球时报的评论也间接触及了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有些道德失范行为如果涉及违法,则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而即使不违法,严重的道德败坏也足以让艺人在公众视野中“消失”。

三、 对王力宏事件的评价与思考:

1. 道德的审判与舆论的力量:
“审判”的快速与高效: 王力宏事件充分展现了现代舆论的强大力量。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个爆炸性的爆料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发酵,形成一边倒的舆论态势。公众舆论成为了事实的“审判者”,并直接影响了王力宏的职业生涯。
“疑罪从有”与“沉默的代价”: 在舆论场上,往往容易出现“疑罪从有”的情况。一旦被贴上“失德”的标签,即使当事人进行辩解,也很难挽回公众的信任。王力宏最初的回应,在舆论看来未能有效平息质疑,反而加剧了负面影响。
对当事人双方的影响: 除了王力宏本人,李靓蕾也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个人生活被公开的困扰。这提醒我们,舆论的审判是一把双刃剑,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也要关注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人道主义的考量。

2. “失德”的定义与标准:
模糊的界限: “失德”的定义在不同语境下可能有所不同。有些行为可能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但在道德上却为人所不齿。如何界定一个艺人的“德行”?是公众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还是特定的价值观?
“以德配艺”的理想与现实: 社会期望艺人是“德艺双馨”,但现实中,很多艺人因为出色的业务能力而获得成功,其道德品质可能并未得到同等的关注。当道德问题暴露时,这种“失衡”就显得尤为突出。
个人隐私与公众监督的平衡: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自然会受到公众监督。但过度的窥探和道德审判,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平衡点。

3. 娱乐圈的生态与行业规范:
“劣迹艺人”的处罚机制: 王力宏事件再次引发了对“劣迹艺人”处罚机制的讨论。目前,国内的封杀往往是行业自律和平台执行的结果,缺乏一个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黑名单制度。
行业责任与引导: 演艺经纪公司、平台、媒体等行业参与者,在艺人道德培养和行为规范方面负有责任。如何建立更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艺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凉”的含义: “凉”不仅仅意味着事业上的终结,也代表着公众信任的丧失。这是一种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社会对不良行为的自然反应。

4. 媒体的角色与责任:
信息传播与舆论引导: 媒体在事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既是信息的传播者,也是舆论的引导者。环球时报的评论,正是这种引导的体现。媒体在报道时,应坚持客观公正,避免煽动性或片面性。
批判性思维的缺失: 面对铺天盖地的爆料,公众容易被情绪裹挟,缺乏批判性思维去分辨信息的真伪。媒体的责任之一是提供更深入的分析和多角度的解读,帮助公众形成更理性的判断。

总结:

环球时报评论“失德艺人必须凉”,是对王力宏事件以及类似事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现象的一种回应和定性。它肯定了社会对公众人物道德操守的关注和要求,并表达了对“失德”行为的否定态度。

王力宏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反映了:

公众对道德的严苛要求: 特别是对处于聚光灯下的公众人物。
舆论的强大影响力和审判力: 舆论可以迅速塑造公众认知,并对个人职业生涯产生毁灭性影响。
法律与道德界限的模糊: 有些行为虽然不违法,但违背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
娱乐圈生态的反思: 如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规范艺人行为。

评价这一事件,需要我们在关注事件本身的同时,更要深入思考其背后折射出的社会心态、道德标准以及媒体的角色与责任。 “失德艺人必须凉”,这句话简洁有力,但其背后涉及的“德”的定义、界定标准以及惩罚的公正性,都是值得我们持续探讨的议题。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凉不凉观众说了算,锐评和通知无权替观众决定,而且妄图在法外施加私刑远比失德本身更危险。漫天A4纸们认为观众没有判断能力,所以需要被教化,需要文化产业二十四小时全方位地行使教化功能,使民众的价值观符合其偏好,毕竟“父母官”这个定位是千年惯性,一时无法摆正自身定位也正常。之前取缔钢铁雄心等游戏就是这么个思想,总是担心玩家玩了之后价值观会被带歪,会分不清游戏和现实而去模仿其中情节。事实上尼采梵高贝多芬等哲学艺术大师都有梅毒,但是这不妨碍读者欣赏其思想和艺术造诣,同时认识到其女票技行为的错误并加以避免。按照这个锐评,难道应该因为他们的私德问题把这些大师的成果从教科书和博物馆里赶出去吗?

说实话文化产品和文化从业者根本没有向观众输出价值观的义务。总想指导民众的个人生活,这是监护人的作为,不应该是公器的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有权选择任何不违法的价值观,有义务判断非法行为并且避免,违法后对行为负有全责。你要是分不清游戏和现实,那你就选择承担罪责,这个和开发游戏的人毫无关系。你要是对文化行业从业者的思想言行不分青红皂白加以模仿,那你就选择承担罪责,这个和相应从业者毫无关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由监护人完全承担,监护人有义务告诉他们即使大人物的一些言行也不应该模仿,他们要是学坏了也是监护人的责任,不应该为了教化他们侵犯其他人选择文化产品的自由。

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对失德行为的处罚上限是行政拘留,行业禁入是不包含在法定处罚内的。在法律以外滥设罪名,或者在法定处罚以外滥加处私刑,这都是不可容忍的僭越,这些行为对法治的破坏远比失德行为大得多。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是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器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就是公器越界侵害私权。关于文化产品的立法应该由人大进行,如有违法也应该由法院等司法机构来取缔,其他各方面不应该越俎代庖。而且法定的处罚应该是谦抑的,其过程是受到严格的程序约束的,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他的代理人有资格自由地采集证据而不受阻挠,当证据链不完善时应该疑罪从无,审判时应该能够充分地辩护。被告人拥有以上权利应该是无条件的,无论是以大局为名还是以pc为名都不能剥夺,也不受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影响。

反观这些锐评和行业协会通知呢,所谓失德连个明确标准也没有,它们希望做出的所谓处罚本质上就是霸凌和私刑。比如说所谓联合抵制失德文化行业从业者,它实质上就是在法外施加行业禁入,这和垄断资本搞HR联盟联合抵制频繁跳槽者有什么区别吗?就因为他打着一面特别正义的大旗,它就合法了?要是谁掌握了一个绝对正确的大旗就能受到法律的偏袒,就能合法伤害他人,那么谁能掌握这大旗,谁就能够任意践踏法律而不受制裁。即使这杆大旗再正确,它也会成为谋私的借口,所有人都合法权益都可能在这杆大旗的庇佑下被侵占,这样其它人就会可以被他任意支配和掠夺。此时,有权授予这面大旗的人,他手里的权利已经凌驾于法律了,他可以把其他人当作工具任意驱使,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具体到文化行业,这个意义不明标准不明的失德大棒足以令大多数文化企业和文化从业者人人自危,从而屈从于有权定义“失德”标准的人,也就是所谓行业协会及其背后力量,整个文化产业和内容服务就彻底被其操纵,观众就被戴上了VR眼镜而不再能看到真实世界了。如果这种歪风不予制止反予容忍和鼓励,那它就会蔓延到社会各个角落,那么法律就会被架空了。

至于为什么法律没有对失德行为规定行业禁入,那是因为这些行为并非利用职务之便,与职务犯罪不属于一种性质,所以没有必要利用行业禁入的方式来予以防止。文化行业从业者本身也并非对私德要求非常高,并不像医生之类职业会因为缺乏道德带来巨大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业禁入本身是侵犯择业权的,属于限制部分人身自由,因此,法律在这类处罚上一般慎之又慎,需要权衡个人自由和公众利益之后做出规定,如果社会危害性不巨大就尽量不设置此类处罚。

另外,文化行业中所谓的行业协会利用自身半官方性质强制各企业必须加入,必须遵守其决定。而且加盟企业对其章程和决定是毫无发言权的,这些章程和决定很多就是专门拿来溜须拍马逢迎上司的,不但有损于企业也有损于消费者。这种对上不对下负责的机构必然无视下级利益,也必然是运云力式治理的重灾区。也就是一旦上司有一个想法,协会就立即逐层加码执行以换取KPI,所以总体而言其指导思想就是随意的,其可行性是没有经过严格论证的。这个过程当中会出现大量不合理措施,其成本和实际效益是根本不会被考虑的,因为成本并不由各级人员的私人财产承担,而效益只有KPI才真正与这些执行人员有关。这个KPI是如此吸引人,以至于很多无关方面也要来牵强附会地插一脚,搞出一些四不像的限制措施。而且在过程当中只要以大局为名,任何人的任何权益都是可以侵犯和牺牲的,作为不被珍惜的代价,而且受害者要维权几乎不可能。这样的协会对行业发展的伤害远大于帮助。

user avatar

“私德有亏”?

那么请从成龙大哥做起,他的私生女有姓名有照片他还亲口承认过“男人犯下的错”,可谓天下皆知。要不要把大哥拍过的戏都禁掉,大哥上过的活动录像都删掉,大哥代言的产品都解除(这个倒是值得商榷,因为已经破产的差不多了),给其他性生活失德的艺人做个榜样。


咱把话说的明白一点:媒体蹭热点,发暴论,洗粉,做什么我们都没意见,最多装看不到就是了。但是,如果蹭热点的时候,媒体妄想代言“大义”,明明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蹭热点却要装出替民众发声的样子,那就不好意思了,唱高调不是你们垄断的。

user avatar

以前一帮老古董写文章,没人看没流量,于是开始编辑年轻化。

问题是有本事的年轻人都出去做自媒体了,没人当编辑领死工资,留下的人本质就是吃瓜群众的水平,自己没有想法,也不能领会想法,只会跟风吃瓜,甚至公器私用屡见不鲜。

结果就是流量是有了,但是越来越没人把他们当回事了。

user avatar

王力宏事件在台湾那边早就是迟早要爆的挂,八九年前台湾记者就发现王力宏的事情,只不过一直被资本按着。

这一次台湾四大公投,民进党必须赢,前台湾省伪副总统吕秀莲公开表示:在选举前夜王力宏突然被爆,所有年轻人都被这件事吸引。所有人都认为国民党必胜,尤其公投绑大选,若是通过,会让国民党明年翻盘多一分希望,可是王力宏事件占据了所有媒体版面。

本来该投给国民党的票,突然因为这件事,整个网络都被覆盖,最后民进党大胜,赢得四大公投。

王力宏这件事本身就是民进党强火力输出下的结果,因为目前已知四位以上台湾娱记数年前就发现这些烂事,不过资本够硬,一直强行按下。

看一下李靓蕾的发言稿,一个16岁就开始被王力宏pua的女孩,怎么突然间就这么硬气起来?怎么就这么突然有章法?怎么就一下子全网爆推?

一个美国籍的艺人长期生活在台湾,然后在大陆赚大钱,然后在台湾搞女人,从来不在大陆乱搞,可是台湾毕竟是中国一部分,在那里乱搞也不行!

user avatar

什么叫失德?

某些记者在国外多次抹黑中国发表不当言论算不算失德?

某个媒体一边呼吁消除年龄歧视一边拒绝招收45岁以上的员工算不算主管人员失德?

这些事怎么不见环球时报站出来发声?

哦,原来这些事你们家的事。



他违法犯罪了,自然有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解决他的问题,比如薇娅,比如吴亦凡。

他违规了,自然有行业主管部门发声,比如针对涉毒艺人和台独艺人的全面封杀。

但你环球时报凭什么下一个“必须凉”的定论?

公权力机关尚且要依法办事,法无许可即禁止,你一个媒体哪来的权限下这种定论?

user avatar

我反对媒体代替国家发声

媒体的公信力永远不能大于国家法律的公信力

李女士目前锤的内容,其实真正可以成为呈堂证供,对簿公堂的并不多,就算被爆婚内不忠,出柜(轨)等等,按照法律的属地和属人原则,咱们的法律管不到他们,他们的婚姻关系是否有向大陆有关部门申请认证都是问题,如果没有认证,那么从我国法律上来看,他们不算夫妻。

所以咱们关于婚姻的法律对这两个美国人来说,都不适用。审判他们的是美国的法院,该怎么判怎么衡量,是美国人的事情。

如果王先生犯法了,比如牙签吴,涉嫌强奸和引诱未成年发生关系的,自然有咱们的法律去制裁他。而王和李的闹剧,如果不是粉丝,很容易就能发现漏洞。从法律层面出发,李对王的控诉是需要提供证据的,而李提到的报警,说实话警察头都大了,这种事警察只能上门民事调解。类似的情况特别多,更何况这两个人还是美国人,法院都不一定愿意受理这种案件。

被实锤失德,价值观导向有问题的明星,应该淡出大众视野;但不应该由舆论决定,而是应该由国家法律定夺。如果说占据了舆论的制高点就可以高于法律,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如果舆论高于法律,试问欧美有“前科”或者黑料的明星参演的电影,音乐作品是不是全部都是失德艺人的作品?是不是都应该受到媒体的指责?



2021-12-22更新:

知乎评论区关闭之后,交流互动方面还是影响挺大的。很多人认为法律应该是约束行为的下限,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认为这样的观点很对,也感谢各位提出这样的观点。我的理解是,对于某一个艺人是否失德,应该由我们的官方,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法律去衡量,而不是让媒体在这带节奏。东西方的文化差异是巨大的,即使是亚洲各国,文化差异也非常明显。李女士借舆论为自己维权,当然没有错,但如果因为舆论导向偏向于她,而就指责另一方失德,或者违法,是不是过于武断了?目前外网一些消息,两人商谈的赔偿大约将近3亿人民币。如果一开始就谈好了赔偿,是不是就没有了这样的闹剧? 所以这就是我反对的核心,如果王先生有罪,应该赔偿,这个赔偿应该基于法律,而不是基于另一方的裹挟。这样的风气,比起所谓“失德艺人”,我认为对于社会的腐化更加严重。

user avatar

失德艺人这就凉了,欠两万亿的企业还热乎着,敢情欠得多是因为太高尚吗……

user avatar

环球时报

垃圾媒体之一

秉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任何事也要讲些实锤证据。证据没看到,事实不清楚,你一媒体崩出来定性。搞得就像招妓报销的发票被你们掌握一样。

其他媒体的社评,最多也就说说失德艺人不好,可怎么说都没指名道姓。

垃圾报纸。

user avatar

某些媒体,但凡把他们对娱乐圈监督能力的十分之一放在他们的本职工作上,放在他们职责所真正应该关注的、维护的、保护的东西上,一切的面目都会不一样。

某些吃瓜群众,但凡把他们面对娱乐圈狗血事件的热情和严谨的思维逻辑、犀利的质疑能力的十分之一放在他们真正应该关注的、维护的、保护的东西上,一切的面目都会不一样。

必须凉,我从这三个字里,看到的只是满满的命令口吻。

凭什么我总是要在我生活的所见之处看见这种命令口气的东西?我是欠了谁?

凭什么我要在我生活的每一天里看到各种类似命令口吻的暗示从各个方向向我笼罩?

假如我的牛奶馊了,那我自己知道必须倒掉。但如果有一个人破门而入,拿着扩音机大声告诉我我的牛奶馊了这个确实存在的事实,这个我也认同的事实,我一样会视他为仇敌。

我本来也许正准备倒掉我的馊牛奶,但如果有个人一脚把我家门踹开,拿着扩音器警告我:“您的牛奶已馊,请您在5分钟内倒入垃圾桶。”那么对不起,我不倒了。我哪怕自己喝下去,我也不倒了。

因为牛奶馊了没,是我的事情。如何处置我家的牛奶,也是我的事情。

我宁可自己喝了馊牛奶,也绝不容忍有人冲进我家告诉我牛奶馊了,并命令我倒掉的事情发生,哪怕我原本确实准备倒掉。

和前者比起来,后者才是真正需要被纠正的错误。

user avatar

这怎么看着啥玩意飘在天上都去叼啊……等落地了再张嘴好不好?

俩外国人 中国的社交媒体 撕逼 本来就很搞笑了,一中媒,跟捡着万年没见的独家新闻一样high,图啥啊?

被其他报纸卷下去了还是你们内部也卷到不知道该写啥了?


还是把胡先生返聘回来吧,最差最差,这种铿锵落地的玩意让他把把关,别弄得自己跟那啥的那啥啥啥一样……

user avatar

“失德艺人必须凉”——说得很好,我支持!

user avatar

中国娱乐行业小鲜肉横行的最大原因,就是这些所谓的行业协会对从业者私德的要求。

一个以作品质量为主要生存的行业,因为对私德的过分追求,直接导致作品质量无所谓,做到私德无可挑剔的三好学生就行。

而为什么恰好是三好学生的形象,因为粉丝群体多数是学生,他们的意志合流,只能够想象到她们所在的层级能想象到的美好形象,对于协会来说,艺术的东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完全无法统一,必须包容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管理,因此要求私德是最简便的管理手段。

所有跟艺术相关的东西都需要天赋,而三好学生的形象却可以批量制造。

原本需要被发掘的人才,现在可以通过工业化批量制造,最终的结果就是小鲜肉遍地,低成本高收益,速度还快。

只用把所谓的美好形象的名词标签化,贴到这群人身上,塑造一个人设就能赚钱了,如此简单,暴利。

他们从未被要求需要有好作品,从业生涯的一辈子,只需要营业性人设,把人设演好就是他们唯一的工作。

user avatar

环时疯了。

一个中国内地的央媒,评价一个美国家庭的(前)男主人在美国的所作所为和家长里短,仅仅因为(前)女主人的一面之词(并未提供足够证据,也并未有机构进一步调查),宣判男方行为失德,得出一个“失德艺人必须凉”的结论。

为了流量和所谓的“正能量导向”,连媒体的基础伦理和规则都不要了。

不是会说中文的黄种人都是中国人,王力宏李靓蕾和他们三个孩子的国籍都是美国。

user avatar

环球时报很正义啊,我先给你们点一万个赞。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此正义的媒体是不是应该声援下一位爱国的女青年。她现在因为举报了某老师非常不当的言论,现在遭受着网络暴力,而目前微博却只有共青团一家在给她加油打气。

十二月十四日,有网友爆料上海震旦职业学院的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学校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开始调查,最后的结果还好是该老师已经被学校开除,貌似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但爆料的网友却很快被人找出,目前正在遭受恶意攻击。

王力宏只是私德有亏,你们都可以出来指责他的粉丝。那么那位发表不当言论的老师,已经不单单是私德的问题了,其恶劣程度胜过王数倍,正义的玩球时报是不是也该站出来指责一下这位老师的支持者,他们可是正在网暴一位无辜的女网友。

更值得让人注意的是,这位爆料的网友可同样是一名女性。而微博是女权聚集地,女权不是号称为了女性权益而存在的吗?战斗力是非常惊人的,能够声援李让她赢,怎么就彻底无视了这位女网友。不然以女权的实力出来保护一下爱国女网友, 她也不至于沦落到被网暴的地步。

所以环球时报也好,还是别的谁,你们选择性的报道在我看来都是别有所图。借用该问题下其他答主纸盒勇者的结尾。明明是蹭热点却要装出替正义发声的样子,那就不好意思了,唱高调不是你们垄断的。舆论没有审判别人的权力。

user avatar

环球时报出了一道法律难题

王力宏是美国人,因貌似失德

环球时报评王力宏必须凉

请问,以后美国白人巨星如果出轨家暴各种,参演的好莱坞大片,发的歌曲大陆禁不禁?要不要凉?貌似还有吸毒的

吴亦凡虽然是加拿大人,但是他是犯罪,而且在中国境内犯罪,受害人也是中国人,他可以被制裁没问题。但是王是美国人,也没有违法犯罪,只是失德(目前都是小作文,没直接证据)。

我们的某些x媒,总是喜欢在证据不足的时候跳出来当意见领袖,一旦反转就装死,打脸多次不长记性。现在真的不适合官媒下场,必不必须也是广电说了算,你一个媒体凭什么跳出来当法官。

到底因何离婚,反正一个石锤证据都没有,目前唯一可确定的钱没给够,女方放的石锤,比如by2是15年的聊天记录,好像算不上什么石锤吧,开房了么?聊个天算什么出轨?但是我们能确定女方早就收集了证据,引而不发,那么为什么她不那时候就离,而是连着生几个孩子,是为了自己的私心捆住他,还是为了他生孩子??

大部分女生可别把自己代入到苦情戏女主里,也不要把明星土豪的婚姻想象成普通婚姻,这些人的婚姻要考虑的东西牵扯的东西,复杂性比普通人多太多,以王力宏当年红透半边天的情形,她的处境是非常不利的,王力宏想要什么样的女人没有呢。说是为了王力宏连生三子,怎么不说是为了怕他被别的女人抢走,为了自己的地位稳固生的?说是为了他放弃工作,但是嫁给有钱人在家不工作难道不是很多人的梦想么。这是个梦想,实现了之后就是牺牲了?更何况你也不看看,王力宏奶奶何许人也,确定这种家庭需要一个女的为了家庭放弃工作么?这种家庭保姆请不起么?还是自己压根没有拿的出手的,只能在家当主妇

我说的她的小心思并不是要证明她也“坏”,她的这些心思是人类都可能有的,并不超出道德底线。

我想说的是她比大部分女性头脑都要清醒,也早就预见了婚姻可能面临的结果,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并不是什么无辜的小白兔。而且别看她说的自己多惨,她离了婚绝对比大多数女性活的体面。王力宏再无情,能不养孩子么。

王力宏很可能干了默多克应对邓文迪类似的事,直接把利益财产划到孩子名下,妻子可以用,但是有限,不至于女方再婚,被其他男的占了便宜。

只不过现在恰好遇到最近小作文泛滥,无脑共情女性的互联网环境,她不需要特别充足的证据,就能轻易打败王力宏,她没给出什么石锤证据,但是王力宏已经百口莫辩。

我不站任何人,我只看证据。

user avatar

“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user avatar

环球时报现在就想要让感情问题上的所谓失德艺人凉,下一步想让感情问题上的失德XX怎么样我不敢想……

user avatar

一碗水端平……

我觉得就没问题……

是吧,酒驾的朋友……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