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刘备的道德水准远超同时代的曹操、孙权等人,便认为他可以突破历史局限性。真实的战争远比想象中残酷,胜者对败方进行收割属于基本操作,当然也存在吕蒙这种为了对付关羽回师,必须要严肃军纪,秋毫无犯的情况。
以曹操攻邺为例:
操令一夜浚之,广深二丈,决漳水灌之,自五月至八月,城中饿死者过半。
拿邺城来说,被曹操围城灌水“饿死者过半”也不会影响接下来的操作。
袁氏政宽,在职势者多畜聚。太祖破邺,籍没审配等家财物赀以万数。及破南皮,阅脩家,谷不满十斛,有书数百卷。
袁氏官吏及城中富户等显然在收割之列,抄家、没收、查阅,啥借口不行?顽固分子拉出去砍一波,衣钵满盆。
初,曹操攻屠邺城,袁氏妇子多见侵略,而操子丕私纳袁熙妻甄氏。
魏甄后惠而有色,先为袁熙妻,甚获宠。曹公之屠邺也,令疾召甄,左右白:“五官中郎将已将去。”公曰:“今年破贼,正为奴。”
袁氏妇子且多见侵略,城中其他女眷面临何等危险与境况可想而知。
此时我曹在做啥?
在忙着与兵同乐——令疾召甄,迫不及待的要做运动。
简单总结下,我曹大军所至:
等进入圣人模式,假模假样做点人事:
公临祀绍墓,哭之流涕;慰劳绍妻,还其家人宝物,赐杂缯絮,廪食之。
劫掠袁氏家财,侵略袁氏女性,然后掉眼泪,擤鼻涕,安抚一番,还了部分财物,这还真是卑鄙的圣人模式。
再看这条:
而(于)禁持军严整,得贼财物,无所私入,由是赏赐特重。
依此记载,曹军对所得财物普遍的处理方式是一部分揣进自己腰包,一部分进行上交。
换而言之,所掠夺的袁氏等家产在上报时就已缩水,所谓“还其家人宝物”能还几分全看曹军良心。除非袁氏家产如王修穷得一笔,实在不好私入。
再参照刘备攻成都:
蜀中殷盛丰乐,先主置酒大飨士卒,取蜀城中金银分赐将士,还其谷帛。
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今安居复业,然后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先主迁璋于南郡公安,尽归其财物及故佩振威将军印绶。
好家伙,只收割了金银,然后尽数归还刘璋的财物不说,又归还谷帛,宅地,田产给被收割对象。
不仅如此,人家也没高举屠刀,没侵略女性。
在当时的军阀中已经是鹤立鸡群。
何谓尽归?拿多少就归还多少的意思。
刘备军将领难道是人均于禁,都无所私入,不然怎样做到尽数归还?
显然事有蹊跷,并非常规理解中的劫掠。
有人说常志比陈志多一“民”字,便如何铁证,属于小题大做。
胡三省曰:凡城中公私所有金银,悉取以分赐将士。至于谷帛,则各还所主也。
即便没写“民”字,表达的意思也是一样的。
重点不在“民”,而在“还其谷帛”。
即便给刘备军评赀等官方记录,这谷帛也不好清还。
劫掠官吏之家有记录可以理解,如前文所述之状况,那么民家呢?偏偏这谷帛都可以清还。
具体情况无考,但就记载而言,同样是劫掠,刘备有度而曹操无制是一定的。
再看这条:
备攻成都,令军中曰:"其有害巴者,诛及三族。"及得巴,甚喜。
讲道理,曹操对故友、故盟主、再生父母袁绍的家眷都比不上大耳朵对刘巴的保护。
下令不许害袁氏家眷那是不可能的,老曹自己还惦记亲自下场祸害故友儿媳呢不是?
都不用把老曹大肆屠戮徐州百姓的行为拿来比较,二者已是云泥之别。
想要仁义,给诸位推荐一个:
献帝迁都西京,翊举上计掾。是时寇贼兴起,道路隔绝,使驿稀有达者。翊夜行昼伏,乃到长安。诏书嘉其忠勤,特拜议郎,迁陈留太守。翊散所握珍玩,唯余车马,自载东归。出关数百里,见士大夫病亡道次,翊以马易棺,脱衣敛之。又逢知故困馁于路,不忍委去,因杀所驾牛,以救其乏。众人止之,翊曰:“视没不救,非志士也。”遂俱饿死。
说刘翊是仁义之士,应该没人反对。
这位要是成了军阀,见到某地饿殍遍野,于是尽散军粮,自己跟着一块饿死都不在话下。
届时如何评价这类军阀?
喜爱刘备,推崇曹操又或什么人都是个人自由,但要认清军阀本质和时代局限性。
讲道理,在曹操、董卓、孙权、吕布、袁绍等屠戮百姓的军阀时代,因为刘备收割了败方金银,归还了谷帛田宅等不动产,所以刘备就不是军阀?同理,他的道德水准因此就和上述诸位看齐么,当然也不会。
补充说明里关于“直百钱”和“令吏为官市”的解释有误。不是“铸大钱”和“官家管理贸易”。而是刘备在一枚钱上,印上一百钱的面值,强行采购。不然怎么能达到《资治通鉴》里讲的:“数月之间,府库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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