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公司和网约车司机的关系,不能简单类比为劳资纠纷。
这两者没有雇佣关系,而是平台、网约车合伙人关系。
平台提供业务,然后按比例抽取佣金,网约车提供租车业务,然后按比例缴纳给平台业务费用。
两者的矛盾在于佣金比例有争议。
这是各说各话,相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平台处于强势一方。
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不是罢工,因为罢工实际上损害的是乘客的利益,而平台和网约车司机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和乘客无关。要乘客为两者的矛盾买单,最后损害的是网约车的信誉,不利于网约车的发展。
我的看法,还是要回归到法律途径。
网约车司机可以成立一个公益组织,然后共同出钱聘请律师,由律师出面和平台谈判。
可以告滴滴平台不正当竞争或者涉嫌行业垄断,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平台也可以请律师对薄公堂,双方派人共同听审。
政府相关部门也可以积极参与,随时对公众公开案件审理进展,收集社会意见,最后达成一个方案,作为指导意见推广。
在审理期间,一切业务正常进行,原定的佣金比例不变,一旦最后的审理结果出来,按照议定方案,该退的退,该补的补。
这样既可以解决双方纠纷,又可以不损害乘客利益,有利于化解矛盾,治理整顿网约车市场。
让法律发挥作用,在法制的框架下解决矛盾。
网约车司机罢工本身就说明这是有组织行为,网约车司机只能在有组织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罢工。单个司机不出车,这是罢工吗?集体性、大规模抵制平台本身就是有组织罢工。
组织已经在事实上存在,这一点无法否认。
这个组织事实上已经将松散的网约车司机组织起来了,这也无法否认。
而罢工行为就是将和平台谈判的方式以非法律行为实施,这无法解决问题。因为正如其他回答里说的一样,一部分司机依然在跑车。
平台和网约车司机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如何保障双方的利益,本身也需要法律上的跟进。
如果将法律和政府部门抛开,形成平台和网约车司机单挑,以不服从的方式斗争,其结果由谁来保障?没有法律背书的协议,其有效性由谁来监督?
既然可以组织司机罢工,为什么不能组织起来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
法庭主持公道不可靠?罢工组织者发起的活动就可靠了?
如果滴滴平台收买组织者,谁来保证这不会发生?
如果此次事件的组织者有意愿发起法律诉讼,愿意出力的律师多的是,一些有名的公益律师的价格可以协商。如果因为担心律师被收买,那么这可以怀疑一切诉讼。甚至于怀疑法律本身。因为怀疑论可以无限扩大化。
这类诉讼一般都是自愿捐款,如果都不愿意出钱,那么就放任事态发展,或者期待平台会大发善心。
平台是商业机构,不是慈善组织,其本身就是为了盈利,而这种和平台单挑的行为,平台是绝不愿意妥协的。这本身就是双方博弈,双方的利益需求本身就是不一致的。平台需要佣金最大化,越多越好。网约车司机希望平台最好是纯服务,佣金为零。一分钱佣金都不交,这一点可以做一个调查,看有没有人这样想。
但是实质上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尽量让双方满意。
这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没有第三方介入,平台为什么要妥协?资本的本来的含义就是用来博弈的资本,能够约束资本的力量只有法律,而不是合同的一方私自惩罚另一方。如果在此次罢工中平台妥协,那么平台会担心这样的事情会不会再一次出现?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网约车司机离开滴滴平台,到其他平台,这不过是饮鸩止渴。从利益需求来说,平台的基本诉求是一致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所有的平台并无二致。
这类诉讼本来就可以全方面征求意见,一切都是公开公正的,其本身没有私利寻租的空间。这是网约车双方的协商,要讲证据讲合理诉求,充分解释诉求理由和数据,要达成谅解,以有利于网约车行业发展。非如此不能解决问题。
一旦达到目的,其组织继续存在意义就不大了。
我知道有些人看这个问题的爽点在哪里。
一定要将罢工进行下去,让资本家低头,获取罢工的胜利。
可惜,你们搞错了。
网约车司机不是无产阶级,人家有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网约车司机和平台是合作关系,网约车是网约车司机的个人财产,这辆车无论是贷款买的,还全款买的,这辆车并不属于平台。
你叫人家无产阶级,人家认这个账吗?
这本来就是合同双方因为佣金价格变动产生了纠纷,网约车司机不服,鼓动起来搞罢工。
你们无缘由地同情有生产资料的人,以为这是自己人。人家大小也是个有赚钱工具的小老板,随时随地油门一踩,就可以挣钱。只是觉得平台亏了他们。
他们一旦谈好了,和在座各位有几毛钱关系?因为佣金问题扯皮的老板多得是,讲一句罢工,就贴上热脸去了?
把问题的性质搞清楚了再说。
豆瓣评分有过权威性吗?
这还不如说微博新闻具有客观性呢。
再加个知乎人均收入具有普遍代表性。